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ongs (今夜有丁香雨),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逻辑经验主义概述(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9日16:02:28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四
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问题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中心问题之一。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逻
辑经验主义者把经验命题分为基本命题与组合命题两种,并严格加以区别。前者是有关
简单事实的命题(S--P),后者是由二个或更多的基本命题构成的命题(p,q,r…),还 具
有合取、析取、蕴含和否定等形式。一个基本命题是真的,如果它的内容和事实相符合
,否则是假的,而组合命题的真假性依赖于基本命题的真值;组合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
值函项。但是,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确定这两种命题之为真为假,之有无意义呢?Z Z
逻辑经验主义者说:"命题的意义是它的证实方法。"根据这个可证实原则来说,我们要
了解一个命题的意义,必须了解什么才能使它成为真的,就是说,我们能够说明它是通
过什么被证实是真的。如果我们对于一个命题的证实条件有了了解,那么我们就能确定
它之为真为假了,因而也能了解它的意义。逻辑经验主义者对于可证实性所要求的,倒
不是实际的可证实性,而是原则上的可证实性。一个无原则上可证实性的命题就是一个
无任何证实条件的命题。这类命题从语法上说,形似一个命题,但没有任何方法能证实
其为真为假,因而无法了解它的意义。这类命题逻辑经验主义者称之为"似是而非的形而
上学命题"。但是他们并不否认有无须证实的命题:数学命题与逻辑命题。我们上面提到
,数学与逻辑是一些重言式命题的体系。它们的对象是形式的关系,不是实在的关系。
它们要求的不是证实,而是证明,不是真实性,而是有效性。这就是逻辑经验主义者所
谓自然科学和形式科学的区别,以及二者同形而上学的区别。
逻辑经验主义者提出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后,引起国际分析哲学界的许多严厉批评。主
要有两点:首先,有人指出:这个标准是否可以应用于它自身,如果不能,依照逻辑经
验论者的看法,就不是综合命题,当然也不是他们所说的分析命题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呢
?对此,卡尔纳普回答说,这个标准自身不是企图对于实际有所说,只是对于更明确地
使用语言的一种建议。其次,事实证明,科学的普遍假说和理论也只能有部分的证实依
据,不是可以完全证实的。然而,科学家总是以这样的假设和理论作为他们科学研究的
前提的。逻辑经验主义者,特别是卡尔纳普,由于上述两点批评的关系,从30年代末期
开始就把这个标准中的可证实性用可确认性(confirmability)或可检验性(testability
)来代替了(6)。然而,K.波普尔仍然认为,这个意义标准应该完全取消,而代之以"经
验的、科学的与超验的、形而上学的问题和回答的分界标准"(7)。这个标准就是"检 验
性",或者用他说的,是"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或"可反驳性"(refutabil ity)。
但是,尽管如此,逻辑经验主义者仍然力图在继续改造这个意义标准中保持这个从维也
纳学派流传下来的传统观点。
五
纽拉特和卡尔纳普对于维特根斯坦的所谓基本命题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于是提出了记录
命题。所谓记录命题,也是指一种对于直接经验的给予的陈述。不过,纽拉特首先认识
到这类命题如果不在主体间(intersubject)的基础上加以合理的改造(rational recons
truction),就会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因此,他在他提出的记录命题的公式中,排除了
一切主观的因素,如"我"、"现在"、"这里"和"这个"等等,而代之以"记录者 N·N"、
"地点O"、"时间T"以及"被观察的对象X"。纽拉特认为,一个真正的科 学观察记录不应
该是"现在我感觉到的是如此这般",而应该是"N·N先生在地点O和 时间T之内观察到的
是如此这般"。他指出,记录陈述所报导给我们的如同寒暑表或测 量器所指出的标记那
样,例如"今天寒暑表记录的温度是35℃"和"观察者感到这里很热",这两个"事实"都能
用客观的物理语言表述的。如果一位科学家在物理学实验或生物学实验中,难于制定这
种心理的或生理的观察记录,那么他可以将它不断地调整,一直到和有关的实验结果一
致为止。
纽拉特和卡尔纳普以他们的记录学说为根据,提出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的观点。所谓物
理主义,简言之,就是以物理学为基础,应用行为主义的心理学方法,从物理的物的语
言(physical thing language)方面,将心理现象还原为物理现象,将心理学命题译为
物理学命题,从而把"心理的"与"物理的"、"身体的"与"心灵的"统一起来,进而把一切
经验科学还原为物理科学。他们说:"心理学是物理学的分支"、"物理学语言是科学的普
遍语言"(8)。在哲学方面,纽拉特和卡尔纳普还借此排除有关"物质实 体"和"精神实体
"的"似是而非的问题",排除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对立的观点,从而建立一种科学的世界
观点--逻辑经验主义。这就是他们所谓统一科学运动的任务和目的。
但是,纽拉特和卡尔纳普提出的以还原论为基础的统一科学运动和当代自然科学的发展
是矛盾的。其主要矛盾之点在于把生物学还原为物理学和化学,把心理学还原为神经生
理学,两者最后还原为物理学的困难方面。虽然科学家对于它们之间未来的还原可能性
并不完全否定,但是认为这种还原可能性的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对这个统一科学运动威
胁尤大的是突出进化论(theory of emergent evolution)的发展。依据这种理论,生命
或心灵都有其特种的新的实在形式,这种形式是不能从任何自然规律和科学理论中推演
出来或预测到的。这一点足以说明这个统一科学运动的科学性(Wissenschatlichkeit)
是怎样的了。因此,很久以来,多数逻辑经验主义者已经把这个统一科学运动看作是一
种历史的现象了。
最后必须提到的是,纽拉特和卡尔纳普把记录命题看作科学认识的基础问题。他们认为
,记录命题是不带任何理论偏见地、如实地描述实验观察的结果,所以在新的科学理论
创立之前,它的可靠性是无可怀疑的。因此,他们提出:认识的证实检验标准不是命题
与"实在"和"直接经验"的比较,而是命题与同一体系内有关命题的比较。如果他们之间
的比较结果是一致的,那就是真的,否则就是伪的。纽拉特以此为根据,反对维特根斯
坦和石里克的真理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而代之以真理贯融论(cohere nce
theory)。他指出,维特根斯坦关于指明(Zeigen)的论断和石里克关于确证(Konsta ti
erungen)的论断都包含了主体的因素,都会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即其他逻辑经验主义者
所说的"语言的唯我主义"(linguistic solipsism)。但是,纽拉特也无法否认,贯融论
在命题与同一体系内有关命题的选择和规定中,也包含了同样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也会
因此而导致彭加勒(H.Poincare)式的约定论的主观唯心主义的。
六
所谓心身问题,即精神与身体的关系问题,至今仍然是分析哲学的中心问题之一。纽拉
特和卡尔纳普从他们的物理主义出发,认为物理的和心理的概念不代表两种实在性,即
精神实在和物理实在,而是可以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定义为个人的精神活动和思维过程
的两种特征:个人的行为特征和用不同语言表现这种行为的语言特征。当前分析哲学中
,则把这个心身问题归结为所谓"别人的精神问题"(problem of other minds),具体点
说,也就是这样的问题:我怎样知道别人身上有这样或那样的痛觉呢?他人的痛觉和 在
类似的情况下我所有的是同样的吗?总而言之,我怎样知道别人有思想有感觉呢?因为我
和他是两个不同的身体,是两个人,我们之间又根本不可能有所谓"精神的交感"。因此
,如果有人提出这类问题,那么逻辑经验主义者就会问:你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何在?你
怎么证实它的意义呢?
由于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卡尔纳普对心理事件的绝对的私人性(absolute privacy)也作
了分析批评,但并不因此而改变他的物理主义的观点。他承认许多精神特征和属性具有
素质的个性(dispositional character)。这种素质个性在心理学中简称之为试验的条
件或者试验结果的条件。不过,他指出,这种素质个性,如同物理学中的"溶解性、弹性
和导电性等物理性质"那样,可以根据一定事件下发生的事态加以确定的。因此,我们也
可以应用这种方式将那种精神的素质个性作为一种个人行为的刺激--反应关系的假设而
规定下来。这就是卡尔纳普对科学理论概念在他原有的"结构体系"(constitut ion sys
tem)之外,应用所谓"重合规则"(coincidence rules)来说明不能感觉的与能感觉的事件
的相互关系,来挽救物理主义观点和解决心身问题的补救方法(9)。
但是,维持根斯坦对于心理事件的绝对私人性始终持否定态度。他强调,心理事件的发
生,除非有其客观的特征,否则我们对于彼此之间的直接经验是不能相互传达的:他否
定一切私人语言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还反对用类比法将他人的心理活动过程从自己在
类似情况之下发生的情况中推演出来的观点。他指出,这种观点根本违背语言的逻辑语
法,因为私人语言必须建立在私人指示定义(private ostensive definition)之上,而
私人指示定义根本不是什么定义。在这个意义之下,如果一种词句(expression)是私有
的话,那么它根本不成其为语言中的一种(10)。
注 释: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4.111,4.112,4.116。
(2)《石里克论文集》Ⅱ(英文版),第111页。
(3)同(1),4.461,5.143。
(4)怀特:"分析与综合",见杜威:《哲学与科学》,1950年,蒯因:"经验主义的 两个
教条",见《从逻辑的观点看》,1961年。 (5)卡尔纳普:"语言公度",见《哲学研究》
Ⅲ,1952年,第651页;魏斯曼:"分析与综合",见《分析》杂志,1949年,第2期,第
10、11、13页。
(6)卡尔纳普:《检验性和意义》(英译本),1950年。
(7)波普尔:"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分界",见《猜想与反驳》,1963年,第278页。
(8)卡尔纳普:《认识》第2期,第459页;《似是而非的问题》,1928年,第36页。
(9)卡尔纳普:"理论概念的方法论性质",见《哲学研究》Ⅴ,1956年。
(10)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380条、241条。
参考书目:
(1)克拉夫特:《维也纳学派》,英译本,1953年。
(2)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1959年。
(3)石莱希尔(H.Schieichert):《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验主义》,1957年。
(4)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3-1984年。
(5)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1922年;《哲学研究》,1953年。
(6)石里克:《普通认识论》,英译本,1974年;《哲学论文集》Ⅱ,英译本,1979年
。
(7)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1962年;《语言的逻辑句法》,英译本,1962年
;《统一科学》,1934年;《检验性和意义》(英译本),1959年;《语义学导引》,19
42年;《意义与必然性》,1947年。
(8)纽拉特:《哲学论文集》,1952年;《经验社会学》,英译本,1971年。
(9)克拉夫特:《认识论》,1960年;《科学价值论的基本问题》,英译本,1981年。Z
Z (10)魏斯曼:《语言哲学原理》,英译本,1965年;《哲学论文集》,1977年。
(11)费格尔:《心理的与物理的》,1968年;《探讨与辩论》,1981年。
(12)费朗克:《现代科学和它的哲学》,1949年。
(13)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1946年;《经验知识的基础》,1940年。
(14)麦吉尼斯:《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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