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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ongs (小松),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理解与共识:与后现代哲学对话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1日15:56:16 星期一), 站内信件


 理解与共识:与后现代哲学对话
作者:任平,1956年生。苏州,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邮政编码:215006。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理解是现代意义论的基本范畴,也是后现代哲学批判并加以解
构的对象;从意义中心论到理解中心论,从作者权威到读者权威,都是主体化的意义理
解论;交往实践观超越了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理解论,主张对“理解”的理解应把
握四项有效性原则,即理解在本性上是交往实践和精神交往的问题,理解的主体性,理
解的人文传统,理解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理解与共识,作为具有张力
的两极,构成了意义精神交往的辩证结构,在考察二者的关系时要注意理解转化为共识
的合法化过程、理解与共识的辩证张力、共识自身的辩证法等问题。
    “理解”与“共识”是当代全球性活动。理解与共识存在的可能性、两者的本性及
其相互关系,不仅是当代解释学研究的主题,而且也是后现代哲学诸公及以“重建现代
性”著称的哈贝马斯等人高度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与对话,并
呈现出建构与消解、一元与多元、绝对与相对等差异性向度。

一、理解:现代、后现代的困境

    理解是现代意义论的基本范围,也是后现代哲学激烈批判并加以解构的对象。当代
解释学和批判解释学对于理解都有许多争论。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认为,以往
的哲学,对于本文的解释,都难免有“理解的自我遗忘”。这与理解观的差异有关。施
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传统解释学是客体中心论或本文中心论。在他们看来,理解就是使
客观存在的本文意义结构得以自然展现的过程。所谓“科学理解”就要求尽可能地消灭
理解主体的偏见,而回归本文意义结构。因此,他们在理解和解释对象本文的意义时,
全然不顾理解主体的存在之真理,要求把握意义的结构,忘却对自我理解的前提的分析
;要求将理解主体的存在回归到本文之中,作无理解主体的理解。这是本文客体中心论
支配下的理解论。按照这一理解,只有作者先天赋予本文的意义,理解者的理解只是解
读出本文固有的意义。尽管有主体与客体、对象与方法、局部与整体的解释循环,但是
读出最终的本文意义,乃是理解的最高目的。与此相反,现代解释学却在海德格尔的主
体论中建立了主观化的相对主义的体系。在他们看来,这里存在的是理解论目的上的差
异。重要的不是作者和本文,而是作为领会者和理解者的存在。领会与理解是理解者的
此在的展开的存在状态。理解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为合理的偏见——由于历史造成的间距
导致了解释主体的存在与本文作者存在的历史差异,进而使理解具有前理解结构:“把
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见到与先行掌握来
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海德格尔:《存
在与时间》,中文1版,184页,北京,三联书店,1987。)“先”或“前”理解结构源
于理解者生存论上的状态。在理解中,这一存在者的生存论上的状态所包含的可能性就
展开了。此在与其展开的存在者能够在理解中被判定有无意义。因此,判定有无意义的
标准,就在于看是否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即理解和解释。理解不是对作者与本文的意义
的回归,而是理解者此在的意义的存在方式。这是主体化或完全主观化的解释。伽达默
尔在肯定海德格尔现代解释学的主体原则的基础上,为了克服其主观化倾向,建立了一
种历史间的多元化主体的对话结构,向本文和作者作出了妥协。他强调理解者与作者间
的“视界融合”和理解的“效果历史”,本文与理解循环的“恶性”在对话中得到解决
。理解者的视野与本文的视野的合一,使理解得以进入历史,展现为主体与客体的同一
。所谓效果历史,即理解者的理解所出现的先在的偏向,恰好只能由历史的发展来加以
说明。它不仅能够理解本文意义,而且能够理解处于历史某点之上理解者的理解活动的
文化背景,即理解的历史秩序——人们受着不同问题、不同偏见和兴趣的影响。如果人
们使历史描述和历史研究完全离开效果历史反思的氛围,那么这就等于取消了历史描述
和历史研究。揭示对历史各种兴趣之根源的正是解释学问题的普遍性。这样一来,理解
活动就成为历史复杂的辩证结构的一个枢纽,一个受历史结构规约的行为。“沉思默想
”就必然突破理解者孤立状态而在古今中外的社会网系中确立自己的地位。因此,理解
就成为一个对话行动,一个指涉他者的精神交往行为。理解的向度不仅限于历史,即古
今之人的对话,而且还有在世的多极主体间的对话,理解的一般结构因此具有时—空网
系结构。当然,在理解的背后,存在的是理解主体与本文作者历史的和空间的交往实践
关系。伽达默尔注重的是历史性和时间性,他所阐明的理解的视界融合是历史间的视界
融合。语言、历史和理解三者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因而具有历史的限制性和不完善
性,人不可能作超越历史的理解。对意义的理解同样是哈贝马斯哲学探求的主题。在哈
贝马斯看来,当代社会的主要危机来自文化,来自多元主体对意义理解的差异。为此,
要消除差异,达到共识,就必须展开交往行动,“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是最根
本的东西”。(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中文1版,1页,重庆,重庆出版社,
1989。)不过,理解既不是各主体对意义作差异性把握,也不是像伽达默尔那样作历史
向度的理解,而是展开于横向的交往空间之中。因为哈贝马斯的批判解释学要完成对当
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解构,就必须将其看作一个当下存在的精神交往本文,将理解的
向度定位于当代的交往空间中,作横向展开。他认为:理解的目标决不是与历史传统的
本文的视界融合,而是在交往中使多极主体达到意义认同和共识。“达到理解的目标是
导向某种认同。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承认
。”在他们看来,“理解这个词是含混不清的,它最狭窄的意义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
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而最宽泛的意义则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
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此外还表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
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同上书,
第3页)。 从根本上说,理解就是对意义的认同、共识和行动的协调。“达到理解是一
个在可相互认可的有效性要求的前设基础上导致认同的过程。”(同上书,第4页。)为
了相互理解,就必须设定一些普遍语用学的有效性前提,这些前提即为:说出某种可理
解的东西;提供给听者某种东西去理解;由此使他自己成为可理解的;达到与另一个人
的默契。概而言之,即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等关于理解和话语的有效性
的四项基本原则。他认为,这既是理解和认同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也是一个交往行为
得以实现的必然前提。
    解构主义者福柯和德里达反对解释学思路,主张权力系谱学、分延或撒播,用分析
话语的秩序和意义的解构来消解理解问题。在他们看来,任何理解和解释都导致大写的
主体的现身,其领会与解释现代生存论的同时就奠定了现代理解论的基本原则:主体自
身的在场。他们都是以主体对能指的先在的意义霸权为前提的。理解就是将一种意义强
制地赋予了本文,理解背后存在着一种巨大的社会秩序的在场。理解无非是工业文明中
大写的人或主体的同一性的权威象征,意义的诞生、传播和理解是一种在本文的等级秩
序中实现的精神结构,其根源在于使人成为世界的主宰。在他们看来,人死了,像浪潮
冲刷中的沙滩痕迹一般灭绝踪迹,只有本文的膨胀。人也不可能使本文受先在意义权威
的控制,本文的无限膨胀和无限开放性使意义被无限地延搁。理解成为无本之木,成为
多元化的行为。巴尔特则进一步宣布“作者之死”,本文并无永久、超历史的绝对的意
义,而解读者亦无需按照某种固定的秩序来解读本文,理解其意义,进入本文的理解方
式是多元的。在《S/Z》和《写作的零度》等著作中,他对传统的整体主义一元论理解
观作了批判:“有人说,有些佛教徒苦心修行,最终能在一粒蚕豆中看到整幅景致。这
便是最初的叙事文分析家们都很想干的事情:在一种结构中看到世界的所有叙事文”,
建立一个宏大叙事结构,用以理解和解释一切。但是,无论是可读本文还是可写本文都
是处于多元状态。解释一篇本文,并不是赋予它一种意思,相反,却是评价它是由何种
多元性构成的。它们就像一幅多元性的图画,网系繁多并相互发挥作用;它是能指的银
河系,而不是所指的结构;就它无开头而言,它是可换向的;因没有一个绝对的本文意
义结构和秩序,从而没有一个入口可断言是主要的,可以从多元入口进入本文。编码无
穷无尽,意义也多元并存、处于众声喧哗状态。理解活动是开放和无限的。
    从意义中心论到理解中心论,从作者权威到读者权威,都是主体化的意义理解论。
后现代理解论在推翻了作者权威和解构本文的先验意义之后,又消解了接受美学式的新
权威,即一个永恒的、超常的、训练有素的典型读者意象;在颠覆了关于主观性、个人
头脑或内心世界是本文意义和行动的来源观之后,又解构了另一种主观主义理解论——
读者主观意图决定本文意义,从而使意义在本文客观无限膨胀中走向延异,走向永恒的
期待。这是理解的相对主义。
   坚持意义理解的客观性,艾柯在《诠释和过度诠释》中提出用“作品意图”来坚持
理解的客观性,反对后现代相对主义理解论。他认为,后现代理解论的相对主义,都是
与误读皮尔士的“无限衍义”有关。当代某些批评理论家声称:对本文唯一可信的解读
是“误读”;本文唯一的存在方式是它在读者中所激起的反应;本文,正如托多罗夫在
引述别人的观点时所说,只是一次“野餐”会:作者带去语词,而由读者带去意义。将
“无限衍义”夸张为无理解标准的解读方法。其实,理解与诠释的意义应当受本文自身
的规约,这就是“作品意图”。它不同于作者意图,诠释虽然也在某种程度上规约了作
品意义的存在范围,将某些误读作为过度诠释排斥出去;但是它并不因此而能先天地决
定和直接规约作品的意义。作品意图也不等同于解构主义或罗蒂的实用主义理解论,因
为它是理解的境遇和规约。其实,解构主义并不反对理解的境遇规约性,只不过它们认
为境遇是开放的,无限的。问题在于:境遇是什么以及它如何规约意义的理解?

二、交往实践观的视界

    超越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理解论,我们认为,对“理解”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
几个有效性原则。
    其一,所谓理解问题,若抽去语言本文因素,本性上是交往实践和精神交往问题。
理解是在交往实践结构基础上产生的协调性精神交往活动,是多元主体间的互文性。这
一精神交往,包括纵向的历史交往和横向的交往实践,包括在场的交往和历史的、对另
一极交往者无限制期待的交往。理解当然是对意义的理解,但是这一意义之源,并不完
全在于作者,亦不归于读者;既非由作者或作品意图所充分决定,也不是由读者带来,
而是由作者与读者、多元主体间的交往结构共同决定的。因此,意义理解过程既不是作
者或本文中心论,更不是读者或理解主体中心论,而是交往中心论。意义理解的语境是
包括作者、本文和读者在内(由它们构成)的互动的交往结构。其实,严格说来,并没
有纯粹的作者和读者,交往主体是共在的、多元的和异质的。理解行为本身就是以本文
为中介的交往行为。意义的理解与生成的原因,应当在交往实践和精神交往的结构和秩
序中去寻找。理解一种意义,就是探寻理解(交往)主体间的交往实践的历史关联和现
实关联,考察多元主体间的精神交往结构。理解者的理解是在交往中并通过交往来理解
的。理解的过程本身并不单纯是理解者自身存在的展开,也不是为了昭示本文的固有意
义或使作者在场,理解就是使理解者间的实践和精神的交往关系现身。交往关系是交往
的整合,意义是这一整合的结晶。在理解中,在交往中,意义生成。意义是交往本身,
理解也是交往本身。交往就是意义的理解的境遇。理解一种意义,就是寻找意义所由此
生的境遇——交往。交往结构的无限性与开放性、延展性和可变性,使得意义及其理解
的可能性无限多样化。脱离一定的交往结构的一般意义和抽象理解是不存在的,即便存
在,我们也无法获得。意义及其理解,只有相对于一定的交往境遇才在场,才存在,才
现身。
    历史和空间的境遇感是可交换的。历史之为历史,是通过“我们”即前辈与后辈的
共同相遇和交往的链而结成的。离开了历史的交往,理解者的理解只能从零开始,永远
不会获得与社会同构的意识水平。作为历史定在的理解者的理解,所使用的背景知识,
参照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图式,所面对新的本文对象的刺激而在脑中涌起的疑窦,作出新
的概括和结论,这一切都先天地由效果历史所限定,后天地由同时态的精神交往所限定
。任何当代人的理解视野已经被历史—交往或交往—历史所造就。
    其二,在场与不在:理解的主体性。没有绝对同一的作者主体和本文,也没有绝对
的读者和理解者,上述主体都在交往实践和精神交往中得到了现实的规定。巴尔特认为
,在本文的舞台上,没有成排的脚灯;在本文后面没有哪位主动者(作家),在它的前
面也没有哪位被动者(读者);不存在一位主体和对象。在交往中,每一个主体同时都
是作者和读者、意义的创造者和理解者。“我用来看上帝的眼睛,也是上帝用来看我的
眼睛。”在场的主体作为意义与理解的发生源都是交往的产物,是交往的双向建构和双
向整合的结果。一个意义从客观层面上说,是由处于交往实践关系中的各极主体共同创
造的,从主观上说,是由精神交往的各极主体共同创造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理解表
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
对方所理解。由此,康德式理解的先验主义和海德格尔的前理解结构都是在交往活动中
产生并介入理解的,不过是交往实践和精神交往在主体的反身积淀,是前交往和当下交
往境遇的主体化。
    其三,主体际指向性:理解的人文传统。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等人曾
经严格地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精神科学)。德劳森和笛尔塔则将解释归于自然
科学,而将理解归于人文科学。尽管这一区分具有语用学家奎因所说的教条主义性质,
但是理解的人文指向性却难以抹杀。理解具有完整的人文指向性和主体际通透性。在交
往实践观看来,所有的多极主体间的理解活动都是一个这样的结构:
    附图{图}其中,理解作为人的历史—交往存在形式,发生着两类活动:一类是直接
与本文对象的关联,认识、感知和领悟对象存在的意义。直接诉诸感觉、认识无生命的
物理运动方式,表面上看来是理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精神行为,实际上是透过客体而抵
达另一极主体的交往行为。在其中,理解作为一种隐喻,一种附着在本文对象之上的精
神存在。它的人文指向性只是以“主—客”凸现的片段而现身,具有显而易见的自然化
、客体化向度。贝蒂所指的认知的解释,即属于这一类。但是,这不过是“主—客—主
”理解结构的一个片段而已。它的理解框架和实际作用,都必然介于主体际之间。另一
类则是主体际的,理解直接穿过中介客体而达到另一极主体,在主体际交往中合成意义
和达到理解。
    其四,理解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理解发生在主体际精神交往中。
在罗蒂的视野中,主体际的相互理解是无客观底板的对话过程,理解无客观性,这当然
要走向相对主义。其实,客观底板既不是与人无涉的自在之物,也不是与单极主体相关
对应的客体,而是交往实践中的客观意义结构。它构成主体际理解的境遇,成为精神际
意义和理解的客观底板。但是,底板又不是意义和理解的终极界限,而只是一个舞台、
视野和地平线。精神交往层面的意义和理解具有再创造、设定和合成的性质,具有源于
生活、高于生活的精神特征。存在着客观底板,就有误读和误解。“真实的陈述”要求
陈述明确无误地表达客观意义秩序的内容,否则就是误读或误解。误读和误解不仅仅发
生在理解主体与本文或客观意义结构的关系中,同样发生于主体际之间,是意义理解间
的差异性的背景。交往实践具有教化的本质,它不但为理解提供了作为底板和对象的客
观意义秩序,同时也为意义理解提供了历史—社会的主体。相对于每一个交往实践和精
神交往结构,意义创造和理解主体都被历史和现实地限定,意义及其理解也获得了所需
要的地平线,因此,其意义和理解的内容必然由于理解的客观底板的限定性及其精神交
往的整合性而使之具有绝对性的一面。然而,意义理解的相对性由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原因构成。从宏观角度来看,交往结构不断解构和重构,呈现历史的变迁,因而使意义
和理解呈现多元化的差异,表现为相对性。交往结构是决定意义和理解的地平线,多元
的交往结构产生多元的意义和理解。从微观角度来看,精神交往双向建构和双重整合既
产生规范意义结构,又不断产生多元化主体的理解。

三、理解与共识:交往辩证法

    理解的公共性与文化性表明共识的不可或缺。其实,考察理解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必然使我们面对共识。在精神交往中,理解双向建构和双重整合,一方面生生不息地构
成各多极主体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多元理解中整合形成了意义的规范结构,即共识。共
识原本指主体间理解的协调、通约和一致。“取得共识”即指达成理解的一致意见。但
是在交往社会中,共识的形成未必都是各主体本真意见的贯通。作为一种社会的精神权
力,意义理解的规范形态,理解的合理性和合法化尺度,在交往中形成的共识存在着结
构日益扭曲化的趋势。理解与共识,作为具有张力的两极,构成意义精神交往的辩证结
构。考察理解和共识的关系,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其一,在多元理解中,一种理解何以可能转化为共识,其中的整合机制和精神的秩
序如何获得权威性支配地位,即合法化过程,是当代哲学关注的问题。哈贝马斯从先验
的交往合理性原则出发,将达成共识视为主体间本真理解的一致,进而认为这是消除异
化,达到交往社会的理想境界的基本途径。在一个异化扭曲的社会,达成共识只不过表
明一种理解的社会化、合法化,大众接受某种“理解的说法”而已。因此,共识不是多
元理解的叠加,而是在交往的具体情境中,精神权力的社会结构的形成,是一种群主体
理解的整合形态,它的出现,显然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构成,是精神的权威
秩序的建构。它不可能均匀地分有每一个理解的内容和向度,而只是在交往的社会结构
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解者的理解,是通过社会化和合法化的理解。理解的协调一致不过
是一种应然,据此对于共识的异化状态作出批判,也颇有道理;但将之设想为永恒协调
的理想境界,未免是一种浪漫主义情怀。共识存在的底板和基础已经被交往实践塑造,
理解主体的主导观念和可判定标准已经在交往中被界定,共识体系——常识、科学、宗
教和哲学等等,毫无例外地是理解结构的整合形态;共识体系已经表明为一种精神权力
,支配性话语。因此,我们探讨的问题恰恰是:主体本真理解间协调一致的共识为何转
化成它的反面,即成为精神异化的权威结构?一种理解何以可能转化和整合为共识?其
内在的机制是什么?
    其二,理解与共识之间的辩证张力。共识是交往结构中的肯定—规范侧度,具有建
构的功能;反之,理解是对共识的否定和差异,具有解构功能。共识是群主体理解的共
性本质,社会精神整合的规范性,对社会的规范—制度体系和社会结构起维护作用。因
此,理解的有序化和稳定性,是任何社会意识秩序的本质特征,也是建构的基本条件。
同样,共识是任何一种新的理解社会化的前提。只有在共识中,主体才能继承历史和当
代的精神成果,凝聚起时代素质和品质,成为理解主体;也才能够在时代水平上提出问
题,解答问题。共识也还是精神交往场不断进化发展的条件,任何结构转换都会在新的
框架内吸取先前共识的合理内容,使历史在理解中延续。共识提供着合理性的尺度。交
往合理性,本质上就是交往中多极主体间理解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当然,共识之交往合
理性是相对于特定的交往关系场、意义场而言的。在场性之外,合理性就会为相互对立
的理解所取代。反之,作为与共识相对立的理解,它所代表的正是批判—否定侧度。我
们不妨将之称为新的共识假说。在任何共识的规范结构中,一开始就包含了意欲替代原
先共识的否定向度,它垂青于个体。任何与旧的共识规范不相容的新意义和新理解,都
首先由个体倡导力行,其后才转化为群体的新共识。个体虽然在规范侧度交往中社会化
,被纳入结构的秩序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规范侧度的自觉认同和依顺。相反,对于
新的个体理解来说,传统共识规范给予了他以反规范所需要的一切必要的历史和社会条
件。新理解的解构本性不断地向共识挑战,并成为超越共识的新的规范之源。
    其三,共识自身发展的辩证法。任何共识都具有特定的基础和境遇,特定的理解主
体,因而其建构都是在一定的交往实践和精神交往基础上产生的主体间理解的协调与一
致,具有相对超越个体理解的共性结构。这一共识的共性结构又哺育新的理解,将理解
提高到共识的水平,为新的理解提供了地平线。任何理解都以共识为背景;理解所面对
的问题是共识的问题;理解所唤起的疑窦是共识的缺陷;理解所要批判、超越的是共识
的规范结构;理解所向往的是建立新的共识以取代旧的共识。从理解中产生共识,共识
反哺、规约个体理解,使之成为社会化的文化;而新的理解又不断在揭露共识的问题和
矛盾中解构共识、建立新共识、促成共识结构的新旧交替。
    应当说,意义理解的共识机制既是双向建构又是双向解构的过程。社会的共识体系
自身就非常庞大,任何共识都在它的网系包围之中。虽然这些社会理解源于个体理解,
但是经过主体间精神交往的不断整合,就形成了超个体的社会内容、结构和功能,它反
转过来成为制约和牵引个体发展的规范。共识支撑着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和精神秩序的庞
大体系。正是在这些公众精神领域,后现代哲学有大量的话语,需要我们去认真分析与
研究,用以发现共识建构和解构的机制。
【责任编辑】孔伟

【参考文献】
1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文1版.北京:三联书店,1987
2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文1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3 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中文1版.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4 艾柯.诠释和过度诠释.中文1版.北京:三联书店,1997
来源《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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