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atdog (评论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算术基础》概述(11)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9月14日10:18:31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前面的分析让我们得出了下面的结论:
1数不是从实物抽象出颜色重量等方式抽象出来的。
2数不是物理的东西,但也不是主观的东西,不是表象。
3数不是通过把一个事物添加到另一个事物上而形成的。
4“多”“集合”等表述由于不确定不适合用来解释数。
5关于“1”和“单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多余那种
似乎混淆了一和多之间各种区别的任意理解如何加以限制?”
6分解性,不可分性,不可分界性不是作为理解“一”的标志。
7必须赋予单位矛盾的性质:相等和可区别性。
作者的观点:
数是给出了一个概念的表述。例如:金星有0个卫星。表述的并不是
不存在的“金星的卫星”集合的性质,而是赋予“金星的卫星”这一
概念某种性质。我们说:“我有5个苹果”就是把5这个数赋予给了
“我的苹果”这一概念。(注意“我的苹果”的概念跟“我的苹果”
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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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学近乎知 力行近乎仁 知耻近乎勇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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