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obertfool (小海螺),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Re: 我来说一个哲学问题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9月15日00:56:15 星期天), 站内信件
众人帖子辗转到此刻确实已远离原题了。
我觉得有必要把思路理一理:
最先,grey真诚的把心中的疑惑“对普通人来说哲学是什么”--即有什么用? 搬了出来
,引发大家的讨论。
众人各舒己见,正面回答的有,
istand的“接近上帝”去;
ben的“老师说的是哲学是最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个很奢侈的东西”
和“对人的思维方式有一定的改变”,提出了问题的答案是见仁见智的看法;
我(robertfool)的观点是
哲学除了提供观念方法为我们解惑外还给予我们幸福。
对于人生的理解我推崇信仰(感动于“我的忏悔”)。
之后,ben的跟帖从某个角度同意我的观点,
并且着重强调了看问题必须有自身的立足点。
此时我们的话题已经发生了转移,
从原来的“哲学的作用”转成了ben和我更感兴趣的“如何研究哲学”,
当然我们实际谈的范围都非常小。
我发现ben的语调似乎有闷头苦读的嫌疑,
于是发了跟帖强调辩论在哲学中的重要性,
强调苏格拉底“辩证法”里的“辩”。
但之后发生了一个小插曲,
我发现我的“辩”字错写成“辨”,
不幸造成了ben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因为在之后的跟帖里,ben强调了辩论的立足点和去伪存精两方面。
而其实我的原意是要强调
辩论冲突的重要性,在于“辩”作为动词的理解!
于是我马上回帖,通过两个bian字的比较.说明我对这种冲突的理解。
可惜ben同学最后一次的跟帖似乎还是体现了对这种冲突不理解。
这也许是我阐述的不够详细的关系把。
但无论如何,我们之间对话的冲突--对“辩”的理解--终于浮出水面了
以下我作几点解释:
1。“辩论”是研究或学习哲学的必须途径,是表达自我思想和交流的一种必然手段。
这点上ben和我的观点是统一的。我无需多言。
2。“辩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这点上我们有较大的出入,
ben认为看问题见仁见智,我同意。
ben认为每个人应该尊重对方的观点,应该对对方的观点了解,我也同意。
ben认为表现这种尊重的方法需要所谓的“虚心”,我则不敢苟同。
我以为“辩论对抗”本身 就是对持不同观点者表示着最大的尊重!
真正的不敬是蔑视不理,而不是“辩论”的某种形式。
根据1。所述,
表达自我,即表现自己的看法;交流也是立足于自我的表达之上的。
所以我们辩论时总是扮演主体的角色,是想办法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这是第一的!
然后听取客体的想法,这是第二!
这里有一个先后关系。
至于客体会不会感到不适或者“强迫性”或者觉得主体不够“虚心”
这其实与辩论的表达形式有关系,
也许会影响到客体的接受程度,但与“辩”对哲学研究的贡献无关。
这点上我十分同意eli的看法。
另外,
既然表现形式不同,
难免有的人在辩论时表现得“非要别人同意”,
而有的人表现得友善些平和些,
这与他们此前是否理解客体的论点无关。
再者,同一句话,客体性质的不同,其产生的反应,评论也不同。
三者,理解客体的论点,与其在辩论中是否要表现出来(特别是表现给客体)也没有必
然联系。从这里再下去也就是到了-君孰知鱼不乐乎?-这个老问题头上了。
3。“辩论”之后的反思不属于辩论本身。
我说过希望“通过辩论探讨能体现自己的观点了解他人的看法回来再完善自己的体系”
其中“回来再完善”其实已经不属于“辩论探讨”了,只是一个重要的副产品,
它更多的是一种自我反思,是单向封闭的,失去了辩论的开放性质。
所以ben说“只有在别人的角度思考过了,结合自己的看法,
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才是真正的辩论”,我也不敢苟同。
毕竟辩论只是双方自我叙述相互对抗的这个过程,仅此而已。
ps: 弟甚愚,烦言俗语不下半千犹似言未尽意,不当之处,诸君见笑了。
【 在 ben (苜紫) 的大作中提到: 】
: robertfool的立场也基本上可以代替我的立场,现在有这样一种怪现象,就是现在的讨论
: 好象有点变味了,参与讨论者只有一个目的——让别人(哪怕是强迫性的)接受自己的观
: 点,而虚心地理解别人的看法这样的观点好象已经不复存在了,现在的辩论也是,很少有
: 人试图去从对方的角度和立场上思考问题,而总是自己的定势思维,这样我觉得有点侮辱
: “辩论”或者“讨论”这个词语,确实,通过辩论或者交谈说出自己的看法并且希望别人
: 认同你的看法或者观点,这个出发点很好,但是前提是不一定非要别人同意对不对,更何
: 况你的观点是不是正确的还是个未知数呢,还有就是为什么不仔细想想别人的观点的意义
: 呢?只有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过了,结合自己的看法,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才是真
: 正的辩论~~
:
:
--
笨有笨的作为:STUPID IS AS STUPID DOES!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172.16.8.41]
※ 修改:·robertfool 於 09月15日01:07:20 修改本文·[FROM: 172.16.8.41]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5.50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