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obertfool (海螺=闭关修炼中=慎戒废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关于某些小问题的回答(续)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Dec 22 14:38:40 2004), 转信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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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题外话的题外话,所谓的“科学基础”。
一项定理或者公理,究竟人们是通过所谓窜改概念(或者“偷换概念”)形式保留下来,
还是通过所谓革命的方式,用另外的公理体系所取代,这是无关紧要的。
实质上整个学科的实践经验积累了,学术得到发展了,这是关键点。
至于形式上采取何样的方式继承以往的公理体系,这无所谓。
科学需要一个公理体系,更多的是作为抽象叙述的必要。
当原公理体系受到新经验质疑时,必然被修改被推翻,从而产生新体系。
至于这种体系是按“爱因斯坦相对论式的提交”,还是按“头换概念式改头换面的叙述”,这不过是小问题了。
我们更应该关注是理论的实质内容,而不是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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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内话
我觉得有必要先做三点说明:
1。限定我们谈的“利益”。你在你的第一篇回贴里说
“
因此人们宁愿篡改事实和定义也要证明“同心同德才能利益最大化”。
利益当然不能只定义为金钱,否则命题不成立了。于是“利益”扩展到无法计量
的精神世界,甚至是来世。这和物理学家非要说质量也是一种能量是一个道理。
”
我以为事后通过你这个关于利益的模糊定义达成了协议,现在看来我猜错了。
这个“利益”并非是你的看法,只是你打击的看法,你也没有定义你的“利益”。
没关系,这里不妨把“利益”单单狭义的定义成物质财富。
2。关于“个人”,“集体”,“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定义我丝毫没有回
避,倒是老兄您一直在回避你自己的定义。
再copy过来一次,顺带整理一下。
“个人”——不予定义。(如路人A,B,C,这里以“我”为描述对象)
“集体”——由“个人”组成的,有共同特征的某个集合。共有性和独占性共存。
“个人利益”——不予定义。(每人理解不同,但承认其确实存在,其对象是“个
人”)
“集体利益”——既是每位“个人利益”总和,又是我在其中所获得的利益。
我的定义亮出来清清楚楚的。那么您的“集体利益”定义呢?
如果你认为这是一种摇摆不定的定义的话,我不清楚“光既是波,又是粒子”这又
是什么样的叙述?(当然这么说有点勉强了,hoho~~,但意思点到了)
3。看了您的“第二节”。hoho~~
功利主义目的是使“幸福”最大化。这恰恰是我所不解。即使“幸福”非常狭义的
指物质财产,也不能让人理解为什么要追求其最大化,我认为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困局。
这正正是我所反对的。
**
我整个思想重点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前者从属后者”的关系,
而是前者主导的不平衡关系--“没有个人即没有集体”的关系。
由此再引出“利益”的定义。
**
问题答复(续---回顾与再答复)
(Q-1)#:
“
既然如此,那么所谓的股权大局,集体利益就不必自私自利更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
了,或者更差一些。一个暴君实现自己的“事业”同样离不开集体了,让他离开这
个集体还不如让他死。暴君和伯夷、叔齐比哪个更加道德呢?
”
(A-1)#: 讨论暴君与伯夷的道德,为什么要牵扯到集体利益上来?
暴君是否道德,并非取决于它是否利用集体这项(他认为的)工具,
而是取决于“他所做的事情”是否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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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既然“集体为重”这个词失去了褒义性,呵呵,我倒没必要和你争辩什么了。就像
你说你喜欢吃苹果一样,我不反驳你了,是你个人的爱好。你要说喜欢吃苹果的人
比不吃苹果的人道德那我就不高兴了,呵呵。
”
(A-1)##:
“集体为重”本来就是一句口号,中性词,我什么时候说它是褒义的了?
不过,我想,个体对集体的态度是由个体决定的,而不是某些客观定理推论而得。
btw,上次讨论的是,“苹果好不好吃(或者好不好看)”,不是“某人是否喜欢吃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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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显然这里面评价资本家的行为是不是道德的,关键是
看怎么分配,而不是什么个人集体的问题。避而不谈分配如何决定是否道德呢
”
(A-2)#: 同(A-1#),“道德”与“集体利益”为什么扯到一起呢?你没有具体指
出问题所在。
退一步,如同马克思叙述的,19世纪大部分的资本家,剥削着工人,不道德。
那么它们与我们谈论的“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何关系呢?
“利益”与“如何获取利益”是两码子事嘛。
如果硬要往里说,考虑“剩余价值”是“集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或者说,考虑资本家获取的“剩余价值”是“集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我的回答是,依照马克思剩余价值论,资本家本人在生产中不创造价值。价值的唯
一来源只能是工人的剩余劳动。结合我的定义,这里产生的“集体利益”是全部个人剩余劳动所得。工人剩余劳动获得的“集体利益”被资本家无偿掠夺,转化成资本家“个人利益”,这也说明着“集体利益”等同“个人利益”。这样看来,19世纪的资本家确实是不道德的。但这又有何问题呢?
(当然,实际上,boss们并非不创造价值,他经营管理,要冒风险,公司倒闭破产
了欠债可能要坐牢等等)
**
(Q-3)#:
“
那么既然道德心灵可以统计到利益里,那么虐待狂喜欢看别人的痛苦,你又有什么
理由不统计这种人的“利益”呢?如果在一个偏好暴虐多于恬静的病态群落里,是不是暴虐的满足可以作为正义的呢?
”
(A-3)#: 按本贴最开始的约定,“利益”限指物质财富。
不过这里若然扩展“利益”的定义,也想稍微谈谈看法。即,
当个人间利益相冲突时,所遇到的问题,
如“虐待狂”的利益似乎是看到他人的痛苦;“暴虐狂”的利益似乎是狂乱;
我只想反问几个问题,
“吃猪肉”是不是正义的呢?“新婚之夜母螳螂吃掉公螳螂”是否正义呢?
某伊斯兰国家的人,100人里,有99人认为杀美国人是“正义”,1人反对。
那么这是不是“正义”呢?
讨论“正义”是个大题目,不敢多涉及。
但必须指出一点,“正义”离不开具体群体作为其定义基础。
没有全宇宙公认的所谓“正义公理”!
我想这也回答了您的第二个问号。
关于第一个问号,“集体利益”即“个人利益”,但反过来不一定行得通啊。
虐待狂,固然有其“个人利益”,但不一定代表集体的利益。
如,统计而言,若M, N 分别代表虐待狂与正常人。
M: N = 1: 100 ; M: N = 1:1 ; M: N = 100: 1
三种不同情况当然得出的不同结论,也是可以理解的。并无不妥之处。
额外强调一点的是,关于词汇的解释权是很重要的,
个体认定自身拥有解释权的这种意识也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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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小家是个集体,大家也是个集体。那么到底小
家该不该舍呢?大家应该大到多大呢?
”
(A-5):
管他孔子墨子哇哇得说些啥呢~~hoho~~~
小家是集体,大家也是集体,对得。
“到底小家该不该舍”,其实我早有说明,看个人,因人而异。
身边同样的问题一坨坨的,最近不也讨论的昏天暗地的么?
“读冷门专业好,还是读热门专业好?”
“留在工大研究好,还是去清华北大好?”
“在国内为国家作贡献学习邓稼先好,还是去国外搞研究学习杨振宁好?”等等等
等。
因人而异,并且“允许”因人而异,这正是我的主题。
以往的看法,似乎学校最大,国家最大,
现在打破了,有了新看法,有了新选择,这几个人问题的回答权也交换给个人!
个人比以前不是自由多了么?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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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啊灌啊~~~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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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永恒的橙色14号~~~~冲啊~~~~~荷兰的艺术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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