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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體 詩 名 詞 解 釋
【樂府】本指古代音樂官署。“樂府”一名,始於西漢,惠帝時已有“樂府令”。至武
帝始建立樂府,掌管朝會宴饗、道路游行時所用的音樂,兼採民間詩歌和樂曲。樂府作
為一種詩體,初指樂府官署所採集、創作的樂歌,後用以稱魏晉至唐代可以人樂的詩歌
和後人仿效樂府古題的作品。宋元以後的詞、散曲和劇曲,因配合音樂,有時也稱樂府
。
【歌行】古代詩歌的一體。漢魏以下的樂府詩,題名為“歌”和“行”的頗多,二者雖
名稱不同,其實並無嚴格的區別。後遂有“歌行”一體。其音節、格律,一般比較自由
,形式採用五言、七言、雜言的古體,富於變化。“行”是樂曲的意思,見《史記?司馬
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
【賦得】凡摘取古人成句為題之詩,題首多冠以“賦得”二字。南朝梁元帝即已有《賦
得蘭澤多芳草》一詩。科舉時代之試帖詩,因詩題多取成句,故題前均冠以“賦得”二
字。同樣也應用於應制之作及詩人集會分題。後遂將“賦得”視為一種詩體,即景賦詩
看亦往往以“賦得”為題。
【聯句】舊時作詩方式之一。兩人或多人共作一詩,相聯成篇。傳始於漢武帝時《柏梁
台詩》(疑系後人偽托)。初無定式,有一人一句一韻、兩句一韻乃至兩句以上者,依
次而下。後來習用一人出上句,續者須對成一聯,再出上句,輪流相繼。舊時多用於上
層飲宴及朋友間酬應,絕少佳作。
【集句】舊時作詩方式之一。截取前人一代、一家或數家的詩句,拼集而成一詩。現存
最早的集句,為西晉傅咸的《七經詩》。
【古風】詩體名。即“古詩”、“古體詩”。李白有古風五十九首,明胡震亨謂其內容
“非指言時事,即感傷己遭”,中有不少名篇。
【古體詩】亦稱“古詩”、“古風”。詩體名,和近體詩相對。產生較早。每篇句數不
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諸體。後世使用五、七言者較多。不求對仗,平
仄和用韻也比較自由。
【四言詩】詩體名。全篇每句四字或以四字句為主。是我國古代詩歌中最早形成的詩體
。春秋以前的詩歌,如《詩經》,大都為四言。漢代以後,格調稍變。自南朝宋齊以後
,作者漸少。
【五言詩】詩體名。由五字句所構成的詩篇。起於漢代。魏晉以後,歷六朝隋唐,大為
發展,成為古典詩歌主要形式之一,有五言古詩、五言律詩、五言絕句。
【六言詩】詩體名。全篇每句六字。相傳始於西漢谷永,一說東方朔己有“六言”(見
《文選?左思(詠史))李善注)。其詩均不傳。今所見以漢未孔融的六言詩為最早,有
古體近體之分。但均不甚流行。
【七言詩】詩體名。全篇每句七字或以七字為主,當起於漢代民間歌謠。舊說則渭始於
《柏梁台詩(見“柏梁體”),恐不可信。魏曹丕《燕歌行》,為現存較早的純粹七言
詩。到了唐代,大力發展。有七言古詩、七言律詩、七言絕句。與五言詩同為古典詩歌
中的主要形式。
【雜言詩】詩體名。古體詩的一种,最初出於樂府。詩中句子字數長短間雜,無一定標
准,最短僅一字,長句有達九、十字以上者,以三、四、五、七字相間雜者為多。
【近體詩】亦稱“今體詩”。詩體名。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詩的通稱,同古體詩相對而
言。句數、字數和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
【今體詩】即“近體詩”。
【律詩】詩體名。近體詩的一种。格律嚴密,故名。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八句
,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
押平聲。分五言、七言兩體,簡稱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則
為排律。律詩中,凡兩句相配,稱為一“聯”。五律、七律的第一聯(一、二兩句)稱
“首聯”,第二聯(三、四兩句)稱“頷聯”,第三聯(五、六兩句)稱“頸聯”,第
四聯(七、八兩句)稱“尾聯”。每聯的上句稱“出句”,下句稱“對句”。
【格律詩】詩歌的一种。形式有一定規格,音韻有一定規律,倘有變化,需按一定規則
。中國古典格律詩中常見的形式有五言、七言的絕句和律詩。詞、曲每調的字數、句式
、押韻都有一定的規格,也可稱為格律詩。
【排律】詩體名。律詩的一种。就律詩定格加以鋪排延長,故名。每首至少十句,有多
至百韻者。除首、未兩聯外,上下句都需對仗。也有隔句相對的,稱為”扇對”。
【絕句】即“絕詩”。亦稱“截句”、“斷句”。詩體名。截、斷、絕均有短截義,因
定格僅為四句,故名。以五言、七言為主,簡稱五絕、七絕。也有六言絕句。唐代通行
者為近體,平仄和押韻都有一定。有人說絕詩是截取律詩的一半而成。但在唐代律詩形
成以前,已有絕句,雖亦押韻而平仄較自由,如《玉台新詠》即載育《古絕句》後人即
用“古絕句”以別於近體絕句。
【應制詩】封建時代臣僚奉皇帝命所作、所和的詩。唐以後大都為二言六韻或八韻的排
律。內容多為歌功頌德,少數也陳述一些對皇帝的期望。
【試帖詩】詩體名。也稱“賦得體”。起源於唐代,由“帖經”、“試帖”影響而產生
,為科舉考試所採用。大都為五言六韻或八韻的排律,以古人詩句或成語為題,冠以“
賦得”二字,並限韻腳,內容必須切題。清代限制尤嚴。
【詩韻】指作待所押的韻或所依据的韻書。隋時陸法言著《切韻》,共處206 韻部,分
部大細,不便押韻。唐初規定相近的韻可以同用。南宋時,平水人劉淵編《王子新刊禮
部韻略》,把同用的韻合併為 107韻,後人又減為 106韻,並稱為平水韻,這便是沿用
至今的詩韻。唐代實際所用韻部,和平水韻所編大致相同。
【押韻】亦作“壓韻”。作詩歌時於句未或聯未用韻之稱。舊時押韻,例須韻部相同或
相通,但也有少數變格。詩歌押韻既便於吟誦和記憶,又使作品具有節奏、聲調之美。
【近體詩押韻】近體詩押韻要求嚴格。不論絕句、律詩、排律,都必須用平聲韻,且一
韻到底,不許鄰韻通押。
【古體詩押韻】古體詩押韻較寬。可轉韻,或鄰韻通押;可押平聲韻,也可押仄聲韻。
仄聲韻中,要區別上、去、入聲,不同聲調一般不相押,只有上聲韻和去聲韻偶然可以
相押。
【協韻】一作“諧韻”,詩韻術語。謂有些韻字如讀本音。便與同詩其他韻腳不和,須
改讀某音,以協調聲韻,故稱。南北朝有些學者按當時語音讀《詩經》,感到好多詩句
韻不和諧便將作品中某些字臨時改讀某音。明陳第始用語音演變的原理,認為所謂葉韻
的音是古代本音,讀古音就能諧韻,不應隨意改讀。
【通韻】詩韻術語。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詩時
通韻可以互押。如『平水韻』中“一東”與“二冬”、“四支”與“五微”、“十四寒
”與“十二刪”等可通押。古體詩通韻較寬,近體詩則受嚴格的限制。
【換韻】亦稱“轉韻”。詩韻術語。除律詩、絕句不得換韻外,古體詩尤其是長篇古體
詩,換韻較自由,既不限平聲韻、仄聲韻,也不限於鄰韻,轉韻時往往在換韻那一聯的
出句先轉,接著聯未韻腳跟著轉。例如岑參《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
北風卷地白草折,(九屑)
胡天八月即飛雪。(九屑)
忽如一夜春風來,(十灰)
干樹萬樹梨花開。(十灰)
散入珠帘濕羅幕,(十藥)
狐裘不暖錦衾薄。(十藥)
將軍角弓不得控,
都護鐵衣冷難著。(十藥)
瀚海闌干百丈冰,(十蒸)
愁雲慘淡萬里凝。(十蒸)
中軍置酒飲歸客,(十一陌)
胡琴琵琶與羌笛。(十二錫)
紛紛暮雪下轅門,(十三元)
風掣紅旗凍不翻。(十三元)
輪台東門送君去,(六御)
去時雪滿天山路。(七遇)
山回路轉不見君,
雪上空留馬行處。(六御)
以上“陌”與“錫”通韻,故“客”、“笛”在一聯中同押;“御”與“遇”通韻,故
“去”、“處”與“路”可通押;詩中“灰”、“蒸”、“元”為平聲韻,“御”、“
遇”為去聲韻,“屑”、“藥”、“陌”、“錫”為入聲韻,平、去、入三聲換用。
【險韻】詩韻術語,指詩句用艱僻字押韻,人覺其惊警險峻而又能化艱僻為平妥,無湊
韻之弊。唐宋詩人中也有故意押險韻以炫奇的。唐韓愈喜用險韻。宋蘇拭曾用“尖義”
二字為韻,舊時推為險韻中的名作。
【唱和】亦作“唱酬”,“酬唱”。謂作詩與別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幾种方式:一和
詩,只作詩酬和,不用被和詩原韻;二依韻,亦稱同韻,和詩與被和詩同屬一韻,但不
必用其原字;三用韻,即用原詩韻的字而不必順其次序;四次韻,亦稱步韻,即用其原
韻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須相同。
【分韻】舊時作詩方式之一。指作詩時先規定若干字為韻,各人分拈韻字,依韻作待,
叫作“分韻”,一稱“賦韻”。古代詩人聯句時多用之,後來並不限於聯句。白居易《
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懷”。
【分題】舊時作詩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題目以賦詩,稱分題,亦稱探題。大抵
以備物為題,共賦一事。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古人分題,或各賦一物,如云送
某人分題得物也。”分題有時分韻,但不限制。
【進退格】亦稱“進退韻”。詩韻術語。鄰韻通押特殊格式的一种。宋嚴羽《滄浪詩話
?詩休》:“有轆轤韻者,雙出雙入。有進退韻者,一進一退。”魏慶之《詩入玉屑》引
《緗素雜記》說,唐代鄭谷與僧齊己、黃損等共定今體詩格云:“凡詩用韻有數格:一
口葫蘆,一曰轆轤,一曰進退。”進退格是兩韻間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韻,第四、
第八句則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寒”、“刪”或“魚”、“虞”等,一進一退,相
間押韻,故稱。
【轆轤格】亦稱“轆轤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詳見“進退格”。
轆轤韻者,雙出雙入。即律詩第二、第四句用甲韻,第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
,如先用“七虞”,後用“六魚”等,雙出雙入,此起波落,有似轆轤,故稱。
【葫蘆格】亦稱“葫蘆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葫蘆韻者,先二後
四。“東”、“冬”通押,先二韻“東”,後四韻“冬”。先小後大,有似葫蘆,故稱
。
【平仄】聲律專名。古代漢語聲調分平、上、去、入四聲。平指四聲中的平聲,包括陰
平、陽平二聲;仄指四聲中的仄聲,包括上、去、入三聲。舊詩賦及駢文中所用的字音
,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使聲調諧協,謂之調平仄。
【“一三五不論”】格律詩平風格式的通俗口訣。為“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略
稱。謂七言詩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必須依照格式,平仄相
間,不能變動。由此類推,五言詩句則為一、三不論,二、四分明。這個口訣簡單明快
,但不全面、不準確,對有些句型便不適用。
【對與粘】詩律術語。
對,取相對之義,相同一聯內對句與出句平仄必須相反相對,即仄對平,平對仄。如:
(本聯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
(本聯對句)仄仄平平仄仄平
粘,取粘連、粘附之義,指後聯出句與前聯對句平仄必須相同相粘,即平粘平,仄粘仄
。如:
(前聯對句)仄仄平平仄仄平
(後聯對句)仄仄平平平仄仄
對、粘的標示主要看五言第二、四字,七言第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誤,最關鍵位置
的五言第二字,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務必分明。
【失粘】作舊體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貼之謂。即應用平聲
而誤用仄聲,或應用仄聲而誤用平聲,又据宋陳鵠《耆舊續聞》,表啟之類的駢儷文字
,若平仄失調,在當時也叫失粘。
【五絕】四言絕句的省稱。指五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仄起不入韻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2)首句仄起入韻式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3)首句平起不入韻式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平起入韻式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注:仄起式,指首句第二字為仄聲;
平起式,指首句第二字為平聲。
【五律】五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仄起不入韻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2)首句仄起入韻式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3)首句平起不入韻式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平起入韻式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七絕】七言絕句的省稱。指七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平起入韻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2)首句平起不入韻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3)首句仄起入韻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仄起不入韻式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七律】七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平起入韻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2)首句平起不入韻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3)首句仄起入韻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仄起不入韻式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三平調】待律術語。指待句未連用三個平聲。為近體詩的大忌,又是古體詩的典型特
徵之一。如李白《下終南山過斛斯山入宿置酒》詩中:“長歌吟松風(平平平),曲盡
河星稀(平平平)”兩句,未三字均為平聲。
【孤平】詩律術語。律詩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聲,七言“仄
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聲,全句除韻腳外只剩下一個平聲,故稱。唐人律詩
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須用仄聲字,絕對
無法換平聲字時,則要採取“拗救”的辦法。
【拗體】律、絕詩每句平仄都有規定,誤用者謂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變換者為
“拗體”。前人所謂“拗”,除有時變換第二、四、六字外,著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
言的第五字。兩聯都拗的稱“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稱為“拗律”。詩人中有故意為之
者。如清王軒《聲調譜序》云:“韓(愈)、盂(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
拗體,以矯當代圓熟之弊。”
【拗救】詩律術語。在格律詩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稱“拗”。凡“拗”須用“救”
,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
,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為兩類:
(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待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
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聲而“犯孤平”時,則在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用個平聲字作為補償。
(2)對句相救。一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平平
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時,必須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三字用一個平聲字作為
補償。二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
平平仄”句型第二字拗時,可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個平聲字作為補償,
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對句相救往往同時併用。
【古絕】對不講平仄的古體絕句的通稱。相對今體的絕句“律絕”而言。古絕多用拗句
,可押平韻也可押仄韻。有些絕句用的是仄韻,但全詩用律句:或用律詩容許的變格和
拗救。
【入律古風】對使用近體詩平仄格式的古體詩的通稱。特點為:
(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
(2)換韻,且多為平仄韻交替。
(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換韻,換韻後第一句入韻,全詩似多首“七絕”的組合。
【八病】古代關於詩歌聲律的術語。為南朝梁沈約所提出,謂作詩應當避忌的八項弊病
,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據《文鏡秘府論》所述:
『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平、上、去、入)。
『上尾』指第三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
『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有似蜂腰。
『鶴膝』指第三字不得與第十二字同聲,言兩頭細,中央粗,有似鶴膝。近人從宋蔡寬
大說,以為五字中首尾皆濁音而中一字清者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濁者為鶴膝。
『大韻』指五言詩如以“新”為韻,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鄰”、“身
”、“陳”等字(即與韻相犯)。
『小紐』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看(即九字之間互犯)。
『旁紐』,一名大紐,即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魚”、“元”、“阮”、“
願”等與“月”字同聲紐之字。
『正紐』一名小紐,即“壬”、“﹝示壬﹞”、“任”、“人”為一紐 ,五言一句中已
有“壬”字,不得更安“﹝示壬﹞”、“任”、“人”字,致犯四聲相紐之病。
沈約此說,在當時就受到鐘嶸等人的批評。
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也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
【對仗】詩律術語。指詩歌中詞句的對偶。可以兩句相對,也可以句中自對。對仗一般
用同類句型和詞性。作為格律要求,對詩中間兩聯須對仗,首尾兩聯不用對仗。但也有
變例,或頸聯不對仗,或尾聯用對仗;首聯對仗的較少見。絕句不用對仗,但時有作偶
句者。
【工對】詩律術語。對仗須用同類詞性,如名詞對名詞,代詞對代詞,形容詞對形容詞
,副詞對副詞,虛詞對虛詞。舊時把名詞又分成天文、時令、地理、器物、衣飾、飲食
、文具、文學、草木、烏獸蟲魚、形体、人事、人倫等門類。嚴格的對仗,詞性、詞類
都要相對,稱之工對。如李白《渡荊門送別》:“月下飛天鏡,雲生結海樓。”“月”
和“雲“既是名詞,又是天文類詞對天文類詞。又如李商隱《無題》:“曉鏡但愁雲鬢
改,夜吟應覺月光寒。“曉”和“夜”是名詞中的時令類詞對時令類詞。
【寬對】詩律術語。與工對相對而言。寬對只要詞性相同,便可相對。如元稹《早歸》
“飲馬雨惊水,穿花露滴衣。”“馬”、“雨”、“水”和“花”、“露”、“衣”,
名詞對名詞,可稱寬對。
【借對】詩律術語。一個詞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同時又借用乙
義或丙義構成工對,便稱借對。如“歧王宅裡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杜甫《江南
逢李龜年》)“尋常”是平常的意思;古代八尺為尋,兩尋為常,故借來對數目。除了
借義,還有一種借對是借音。如“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李商隱《錦
瑟》)借“滄”為“蒼”,與“籃”相對。
【流水對】詩律術語。指一聯中相對的兩句關系不是對立的,且單句意思不完整,合起
來才構成一個意思,似水順流而下,故稱。如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別》:“野火燒不
盡,春風吹又生。”
【合掌】詩病的一種。指對仗中意義相同的現象。一聯中對仗,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
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此為詩家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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