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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载] 齐民要术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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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子」引《广志》同
《要术》(只「谷」作「食」,「生」作「出」)。《
艺文类聚》卷八七「□子」引《广志》只是「□生依树
也」五字,「□」是「蔓」字之误。又《
类聚》在引《广志》的上面一条,脱标出处,引文亦有
错脱。该条实出刘德,在《史记》及《汉书.西南夷传
》注中有引到。
【一】 「□子」即胡椒科的□酱,其子可作酱,故名
。「□」音矩,古亦作「枸」,《史记》卷一一六所谓
「南越食(唐)蒙蜀枸酱」,即此。参看「竹〔五一〕
」注释【四】及「扶留〔四九〕」注释。【二】
【二】 □酱的产地,最早是《史记》的「蜀枸酱」;
其后岭南、滇南,记载渐多;但无岭北记载。「南安」
有三处:一为郡名,有今甘肃省陇西等地。《唐本草》
注:「西戎亦时将来,细而辛烈,或谓二种。」西北虽
有,但种有异,自产与否,也无从确知,这里的「生南
安」,显然不是南安郡。二处为县名,一在今四川省夹
江县,一为今江西省南康县。夹江古属犍为郡,即「柑
〔一五〕」引《广志》所称的「犍为南安县」,正是「
蜀枸酱」的产地,这里应是指犍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
《广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
,或曰『甘蕉』。茎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
叶广二尺,长一丈。子有角【二】,子长六七寸,有□
三四寸,角著□生,为行列,两两共对,若相抱形。剥
其上皮,色黄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饱人。其根大
(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茎解散如丝,织以为
葛,谓之『蕉葛』。虽□而好,色黄白,不如葛色。出
交□、建安【三】。」
《南方异物志》曰(三):「甘蕉,草类,望之如
树。株大者,一围馀。叶长一丈,或七八尺,广尺馀。
华大如酒杯,形色如芙蓉。茎末百馀子,大名(四)为
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车毂。实随华,每华一阖,各有
六子,先后相次,子不俱生,华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种:一种,子大如拇指,长而锐,有似
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种,子大如
鸡卵,有似牛乳,味微减羊角蕉。一种,蕉大如藕,长
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茎如芋,取,□【五】而煮之,则如丝,可纺
绩也。」
《异物志》曰(六):「芭蕉,叶大如筵席。其茎
如芋(七),取,□(八)而煮之,则如丝,可纺绩,
女工以为□□(九)【六】,则今『交□葛』也。其内
心如蒜鹄头【七】生,大如合□(十)。因为实房,著
其心齐;一房有数十枚。其实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剥
其皮,食其肉,如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饱,而
馀滋味,犹在齿牙间。一名『甘蕉』。」
顾微(十一)《广州记》曰(十二):「甘蕉,与
吴【八】花、实、根、叶不异,直是南土暖,不经霜冻
,四时花叶展。其熟,甘;未熟时,亦苦涩。」
(一) 《艺文类聚》卷八七「芭蕉」引《广志》「升
」作「斗」,无「二」字,「子有角」脱「子」字,「
有□……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无「其
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
《南方草木状》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甘蕉」
引脱「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作「或」,
无「角著□」及「□,亦」诸字。馀并同《要术》。
(二) 「大」,下文既说「大一石」,并据下文引《
南方异物志》「根似芋魁」,应衍。
(三) 《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五
均引作《南州异物志》、《御览所引「广尺馀」下有「
二尺许」,「茎末」上有「
著」字(较妥),「蕉大」无「蕉」字,「长六七寸」
上有「子」字,无「名方蕉」,「取□」以下作「取以
灰练之,可以纺绩」。《类聚》所引,大致同《御览》
(间有脱误),惟「实随华」下有「长」字,「牛乳」
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较合适;「少甘,味最弱
」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茎如芋」以下作「取其
叶,以灰练之,绩以为彩(应是「丝」字)」。《南方
草木状》记述「甘焦」是《
广志》、《南州异物志》所记的综合(并兼采《南方草
物状》)。其所采《南州异物志》则与《类聚》、《御
览》所引类似,至可注意。
(四) 「大名」,各本及《类聚》、《御览》引以至
《南方草木状》所因袭,均同,费解,疑系「六各」之
误,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这个说法是不符合事实
的。渐西本从吾点校删「大」改「名」为「各」。
(五) 「蕉」,明抄误作「旧」,据他本改正。
(六)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异物志》只是:「芭
蕉,茎如芋,取镬煮之,如丝,可纺绩为□□。」《太
平御览》卷九七五所引,「
取□而煮之则如丝」作「取镬煮之为丝」,「□」下无
「则」字,无「著其心齐」句,无「饴」字,馀同《要
术》。
(七) 「芋」,各本讹作「芽」,据金抄及《类聚》
、《御览》引改正。
(八) 「□」,各本讹作「蕉」,据金抄改正。《类
聚》、《御览》引作「镬」,亦讹。
(九) 「□」,金抄、明抄作「□」,俗讹字,他本
及《类聚》、《御览》引作「□」。
(十) 「合□」,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今拌」,据
金抄及《御览》引改正。
(十一)「顾微」,明抄讹作「顾徵」,据他本及《类
聚》、《御览》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顾微《广州记》同《
要术》,但「
直」讹作「真」,「甘」讹作「耳」。《艺文类聚》卷
八七引亦同《
要术》,但错误更多,至不可读。
【一】 「芭蕉」,这里指芭蕉属的甘蔗,俗名香蕉。
它和同属的芭蕉是二种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为同一
种植物。
【二】 「子有角」,意谓子结成角状,如豆荚之俗称
豆角之类。
【三】 建安,见「橘〔一四〕」注释【二】。
【四】 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芭蕉」记载:
「每一花开,必三四月乃阖。一花阖,成十馀子,十花
则成百馀子。大小各为房,随花而长,长至五六寸许。
先后相次,两两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这段
话像是参考《南方异物志》作补充的。
【五】 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有蕉葛,不花
不实,人家沿山溪种之。老则砟置溪中,俟烂,揉其筋
,织为葛布,亦有粗细。产高要广利宝查等村者佳。」
《南越笔记》卷五「葛布」:「蕉类不一。其可为布者
曰『蕉麻』,山生或田种。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纯灰水
,漂□令乾,乃绩为布。……广人颇重焦布,……每当
墟日,土人多负蕉身卖之。长乐亦多蕉布。所畜蚕,惟
取其丝,以纬蕉为葛,不为绸也。……焦布与黄麻布,
为岭外所重。」说明蕉类纤维的广泛利用。甘蕉主□及
叶鞘的纤维可供织布、打绳索等用。「□」的原意是□
水,这是作沤治讲。
【六】 「□」音痴,是细葛;「□」音隙,是粗葛。
下文「则」作「即」字用。
【七】 「鹄」是天鹅,头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谓「鹄
头」。大蒜头也像这个样子,故称「蒜鹄头」。「合□
」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圆形容器。这里是指自叶丛中央长
出的大花丛。
【八】 「与吴」,与吴地的芭蕉比较。「吴」,《类
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
《吴录.地理志》曰(一):「始兴【一】有扶留
藤【二】,缘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槟榔。」
《蜀记》曰(二):「扶留木,根大如箸,视之似
柳根。又有蛤,名『古贲』,生水中,下(三),烧以
为灰,曰『牡砺粉【三】』。先以槟榔著口中,又取扶
留藤长一寸,古贲灰少许,同嚼之【四】,除胸中恶气
。」
《异物志》曰(四):「古贲灰,牡砺灰也。与扶
留、槟榔三物合食,然后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五
)。扶留、槟榔,所生相去远,为物甚异而相成。俗曰
:『槟榔扶留,可以忘忧。』」
《交州记》曰(六):「扶留有三种:一名『获扶
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叶青,味辛;一名
『扶留藤』,味亦辛【五】。」
顾微《广州记》曰(七):「扶留藤,缘树生。其
花实,即□也,可以为酱。」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扶留」引《吴录.地
理志》同《要术》。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蜀记》除脱「一」
字及校记(三)外,馀为个别字小差别。
(三) 「下,烧以为灰」,《御览》引作「取烧为灰
」,「下」疑「取」字烂成。
(四)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异物志》除「砺」
作「厉」,「
然」作「而」及校记(五)外,同《要术》。
(五) 「木防己」,原作「木防以」,据《御览》引
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缠绕性落叶藤本。
(六) 《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交州记》同《要术
》。
(七) 顾微《广州记》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五
引作《广志》,文字全同(只少「以」字),也许是《
御览》搞错,否则是顾书因袭《广志》。
【一】 始兴,郡名,三国吴置,故治即今广东省曲江
县。吴又置始兴县,即今广东省始兴县。
【二】 「扶留藤」即是□酱(见「□子〔四七〕」)
之说,始见于下文所引顾微《广州记》。在本草书上,
《唐本草》最先著录「□酱」,其注则称:「交州、爱
州人云:『□酱……苗为浮留藤,取叶合槟榔食之,辛
而香也。……』此当信也。」意谓□酱的苗,叫做扶留
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这样说,当属可信。
至李时珍则确指为一物:「□酱,……其苗谓之蒌叶(
按即指扶留藤叶),蔓生依树,……彼人食槟榔者,以
此叶及蚌灰少许同嚼食之,……故谚曰:『槟榔浮留,
可以忘忧。』其花实,即□子也」(《本草纲目》卷十
四)。但吴其浚则据其在湘、滇、粤等地所观察,认为
扶留无花实,当地人只取叶裹槟榔而食,与□子有异(
见《植物名实图考》卷二五「□酱」、「蒌叶」)。
【三】 「牡砺」,即牡蛎。所谓「古贲灰」,即牡蛎
烧成的灰,也叫牡蛎粉。
【四】 关于槟榔与扶留、牡蛎灰同食的记载,文献记
述颇多,如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食槟榔」所
记:「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皆食槟榔者。客至不
设茶,唯以槟榔为礼。其法:□而瓜分之,水调蚬灰一
铢许于蒌叶上,裹槟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后□
其馀汁。……无蚬灰处,只用石灰;无蒌叶处,只用蒌
藤。广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赖子诸香药,谓之香药槟
榔。」外出以小盒带著,「
中分为三:一以盛蒌,一盛蚬灰,一则槟榔。」所谓「
蒌」,即「扶留」的异名。南宋范成大《骖鸾录》:「
入桂林界,……泊大通驿。道上时见鲜血之点,凝渍可
恶,意谓□羊豕者舁过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
必食槟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所谓「中分为三」的
盒子,至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六还记载有「槟榔合
、槟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随身取食的。
【五】 《南越笔记》卷十五「蒌」:「蒌以东安富霖
所产为上,其根香,其叶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
获扶留』。他产者,色青味辣,名『南扶留』,殊不及
。然番禺大塘、康乐、鹭冈、凤冈头诸村,及新兴阳春
所产亦美。……凡食槟榔,必以蒌叶为佐。」
菜茹五0
《吕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寿木之华;括
姑之东,中容之国,有赤木、玄木之叶焉;「括姑,山
名。赤木、玄木,其叶皆可食。」馀瞀之南,南极之崖
,有菜名曰『嘉树』,其色若碧。」「馀瞀,南方山名
。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灵。若碧,青色。
」
《汉武内传》:「西王母曰:『上仙之药,有碧海
琅菜。』」
韭(一):「西王母曰:『仙次药,有八□(二)
赤韭。』」
葱:「西王母曰:『上药,玄都绮葱。』」
□:《列仙传》曰:「务光服蒲□根【一】。」
蒜:《说文》曰(三):「菜之美者,云梦之□菜
。」
姜:《吕氏春秋》曰(四):「和之美者,蜀郡杨
朴之姜。」「
杨朴,地名。」
葵:《管子》曰(五):「桓公……北伐山戎,出
(六)冬葵……,布之天下。」《列仙传》曰:「丁次
卿为辽东丁家作人。丁氏尝使买葵,冬得生葵。问:『
冬何得此葵?』云:『从日南买来。』」
《吕氏春秋》(七):「菜(八)之美者,具区(
九)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十):「猴葵,色赤
,生石上。南越谓之『鹿角』。」
罗勒:《游名山志》曰(十一):「步廊山【三】
有一树,如椒,而气是罗勒【四】,土人谓为『山罗勒
』也。」
葙【五】:《广志》曰:「葙,根以为菹,香辛。
」
紫菜:「吴都海边诸山,悉生紫菜。(十二)」又
《吴都赋》云(十三):「纶组紫菜」也。《尔雅》注
云(十四):「纶,今有秩啬夫【六】所带纠(十五)
青丝(十六)纶。组,绶也。海中草,生彩(十七)理
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吕氏春秋》曰(十八):「菜之美者,云梦
之芹。」
优殿【七】:《南方草物状》曰(十九):「合浦
【八】有菜名『优殿』,以豆酱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
雍【九】:《广州记》云(二十):「雍菜,生水
中,可以为菹也。」
冬风【一0】:《广州记》(二一)云:「冬风菜
,陆生,宜配肉作羹(二二)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二三)菜(二四)【一二】:「音□(二五)
,味辛。」
●(二六)【一三】:「胡对反。《吕氏春秋》曰
:『菜之美者,有云梦之●(二七)。』」
□(二八):「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谨,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叶似竹,生水旁。」
●菜(二九):「叶似竹,生水旁。」
□菜(三十):「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三一):「鳖也。《诗疏》曰:『秦国谓之
蕨,齐鲁谓之鳖。』」
●(三二)菜【一八】:「似蒜,生水边。」
●菜【一九】:「徐盐反。似『●荃(三三)菜』
也。一曰:『
染(三四)草。』」
□菜【二0】:「音唯。似乌韭而黄。」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叶。」
●(三五):「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预
』别名。」
荷(三六):《尔雅》云(三七):「荷,芙渠也
。……其实,莲。其根,藕。」
(一) 自「韭」条以下至最末「荷」条原均仅标目作
大字,下面引文均作双行小注,兹一律改为大字。
(二) 「□」,《学津》本、渐西本如文;金抄作「
●」,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作「□」,
《太平御览》卷九七六引作「阮」,均误。
(三) 《说文》只是:「蒜,荤菜,从□□声。」但
《尔雅.释草》「□,山蒜」陆德明《经典释文》引《
说文》:「荤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云梦之荤菜
』」与《要术》同。段玉裁注《说文》即据以补入此二
句。「□」即「荤」字,音熏。
(四) 出《吕氏春秋.本味》篇。「和」,指和味料
。该篇说:「
和之美者,阳●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
「●」同「朴」。高诱注:「阳●,地名,在蜀郡。」
《要术》「蜀郡杨朴」连称作正文,「蜀郡」应系自注
文窜入。关于「□」,引于「笋【五二】」。
(五) 见《管子.戒》篇,作:「桓公……北伐山戎
,出冬葱兴戎叔,布之天下。」「冬葱」与《要术》作
「冬葵」异。《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葵」引《管子》
亦作「冬葵」。
(六) 「出」,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世」,据金抄
等及《管子》改正。
(七) 出《吕氏春秋.本味》篇。本条原列「葵」条
下,但「菁」与「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芜菁,从
来没有把它当作葵的),当系另有「菁」条,而脱去小
标目后误列在「葵」条下面,兹为提行分列。
(八) 「菜」,明抄讹作「叶」。
(九) 「具区」是太湖的古代名称,明抄作「贝区」
,误,据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十) 《太平御览》卷九八○「鹿角」项只引《南越
志》此条,同《要术》,惟「葵」作「菜」。
(十一)《游名山志》,谢灵运撰,书已佚。此条《太
平御览》等未引。
(十二)此条未标明出处,而《太平御览》卷九八○「
紫菜」引称:「《吴郡缘海记》曰:『郡海边诸山,悉
生紫菜。』」可能《要术》脱去《吴郡缘海记》的书名
。《要术》引书,如后文所引同出一书时,往往不再标
书名(本目引《汉武内传》及引《字林》亦如此),这
条也可能出自《广志》,故下文贾氏引《吴都赋》时特
标明「又」字,以示区别。《要术》「都」似应作「郡
」。卷八《菹绿》篇、卷九《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
法》篇有几处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经》、《
食次》文。
(十三)《文选》左思《吴都赋》作「纶组紫绛」。据
刘渊林注,「
紫」指紫菜,「绛」指绛草(即茜草)。该《赋》不会
「紫菜」连称,《要术》误。
(十四)《尔雅.释草》:「纶似纶,组似组,东海有
之。」所称「
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术》(「焉」作「云」)
。
(十五)「纠」是绞织进去,明抄作「□」,俗讹字;
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误;据金抄等及《尔雅
》郭注改正。
(十六)「丝」,明抄讹作「彩」,据他本及《尔雅》
注改正。
(十七)「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移
」,据他本及《尔雅》注改正。
(十八)出《吕氏春秋.本味》篇。
(十九)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状》,他本误作《南
方草木状》。《太平御览》卷九八○「优殿」亦引作《
南方草物状》(只有此条),「豆酱汁」以下作:「茹
食,芳好。可食胡□。」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作《
南方草木状》,文字较简,内容相同,仍应是《南方草
物状》。
(二十)《太平御览》卷九八○「雍菜」只引《广州记
》此条,作:「雍菜,生水,以为菹。」
(二一)《太平御览》卷九八○「冬风」只引《南州记
》一条,是:「冬风菜,陆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
,人甚重之。」《御览》用书总目无《南州记》,疑是
《广州记》之误。
(二二)「羹」,金抄、明抄作「美」,虽可读成:「
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览》引均作「羹」,
而且「东风〔九八〕」引《
广州记》亦作「宜肥肉作羹」,应是「羹」字之误。「
配」《御览》引及〔九八〕目均作「肥」,虽两可通,
仍应是「肥」字。「冬风菜」的「菜」,明抄讹作「莱
」。
(二三)「□」,明抄讹作「●」,据他本改正。卷九
《作菹藏生菜法》篇有「□菹法」,「□」即「□」字
,那是《食次》文。
(二四)自「□菜」条至「●」条,仍应是引自《字林
》文。本条《
太平御览》卷九八○「□」正引作《字林》,作:「□
,辛菜也。」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有「●菜」,引《
字林》说:「●,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气。」所引即
《字林》此条,「●」是「焊」字之误(
参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释【三六】)。唐段公
路《北户录》卷二「蕹菜」崔龟图注引《字林》又误作
「棹」。
(二五)「□」,各本同,是「罕」的本字,明抄残烂
作「●」。《
御览》此注在标题「□」字下,作「音罕」。
(二六)《太平御览》卷九八○「芹」引《字林》:「
□(原注:「
音丰」),美菜,生云梦。」「□」、「丰」应是「●
」、「岂」之误。
《说文》「●」字下有「菜之美者,云梦
之●」,没有标明出自《吕氏春秋》。今《吕氏春秋.
本味》篇只有「云梦之芹」,没有「云梦之●」。段玉
裁推测《说文》这句是根据「伊尹书」来的,而徐锴《
说文系传》认为就是《吕氏春秋》「云梦之芹」的异写
字。
(二七)「●」,明抄作「岂」;金抄不清楚,但有草
头;他本作「
●」,是。
(二八)《北户录》卷二「水韭」:「又□,见《字林
》:『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览》卷九八○「□
」引《字林》同。「□」音吟。《玉篇》:「□,似蒜
,生水中。」也应是转录《字林》的。
(二九)「●菜」这条,明清刻本均脱漏,金抄、明抄
有。「●」,金抄作「●」,明抄作「●」,此二字字
书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释同《要术》,兹
暂作「●」。
(三十)「□菜」这条和「□〔九一〕」重出。「□」
音其,金抄讹作「●」,据「□〔九一〕」及卷九《作
菹藏生菜法》篇「蕨」条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
正)。本条的「蕨」,金抄讹作「藤」。
(三一)「蕨菜」这条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
」条重出,但金抄无此条,可注意。引《诗疏》文与卷
九「蕨」条引《诗义疏》文有异。这是《字林》所引,
非《要术》引(和「●」引《吕氏春秋》同样)。
(三二)「●」,明清刻本讹作「□」,据金抄、明抄
改正。「□」也写作「●」,如「捏」俗写作「捏」。
《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
」字。
(三三)「荃」,各本同,明抄作「筌」。
(三四)「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
疑均非,而应是「海」字,参看注释【一九】。
(三五)「●」这条实际也和「□〔二七〕」重出。标
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
本作「□菜」。下文「署预」,金抄、明抄、湖湘本同
,他本作「薯蓣」。这些都是同字异写的字。
(三六)卷六《养鱼》篇有「种藕法」、「种莲子法」
,卷八《作鱼□》篇并二处提到用荷叶。贾氏不会不知
道「芙渠」是荷花的别名,也不应把《尔雅》的荷当作
野生,这里「荷」条,实际也是重出。怀疑这些地方,
很可能出于后人附益。
(三七)见《尔雅.释草》,无「也」字。此「也」字
明抄脱漏。
【一】 「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变种细叶菖
蒲一类的植物,其叶细如韭薤,故名。《重修政和证类
本草》卷六引《吴氏本草》:「菖蒲,一名尧韭」,正
是指这一类。其根茎供菜用,茎的轮节极密。
【二】 「鹿角菜」,《嘉佑本草》始著录:「生海中
。」明何乔远《闽书》「赤菜」引《海物异名记》:「
海生而紫蔓,其大者为『鹿角菜』,一名『猴葵』。」
疑即红藻类杉海苔科的鹿角菜,全形略似鹿角,故名。
除供食用外,可用作黏糊料。
【三】 《太平寰宇记》记载浙江温州有步廊山:「在
州东北,见谢公《名山志》。」谢公《名山志》即本条
谢灵运《游名山志》。
【四】 这里「罗勒」是,见卷三《种兰香》篇。「山
罗勒」,未详。
【五】 「葙」,音襄,《玉篇》解释是「青葙子」。
青葙子是苋科的青葙,种子供药用。但和本条所说不像
。「□」,《集韵》:「同葙。」《名医别录》有「□
草」,只说「生淮南山谷」,无形态描述,但说「味甘
苦」,亦非本条所指。「葙」、「□」既同字,本条所
记,以根茎为菹,有辛香味,疑系□荷科植物。
【六】 「有秩啬夫」,地方基层小吏,掌管讼狱和收
税。始置于秦,历西汉至南朝宋以后废。
【七】 「优殿」,《本草拾遗》始著录,称:「味辛
温。去恶气,温中,消食。生安南,人种为茹。」下面
就引《南方草物状》(「物」作「木」)这段作说明。
但未悉是何种植物。
【八】 合浦,郡名,汉置;东汉治合浦,即今广东省
合浦县;梁陈治徐闻,即今同省海康县。
【九】 「雍」,即旋花科的蕹菜,俗名空心菜。
【一0】《开宝本草》最先著录有「东风菜」:「入羹
□煮食,甚美。生岭南平泽。茎高三二尺,叶似杏叶而
长,极厚软,上有细毛。先春而生,故有『东风』之号
。」这是菊科的东风菜。《本草纲目》卷二七「东风菜
」,确指为就是「冬风菜」。
【一一】「●」,音斛。《玉篇》也只是:「菜,生水
中者。」《唐本草》著录有「●草」,说「生水傍」。
注云:「叶圆,似泽泻而小,花青白,亦堪□。所在有
之。」别本注云:「江南人用蒸鱼食之,甚美。」「●
」与「●」同音,未知是同一植物否?
【一二】「□菜」,即十字花科的□菜,茎叶有辛味,
可供食用。
【一三】「●」,照《要术》音注,该读「汇」音;又
音岂。徐锴认为就是芹,段玉裁也这样说。这是就《吕
氏春秋》「云梦之芹」句推测的。《广州植物志》等确
指这个是水蕨科的水蕨。
【一四】「□」,《说文》:「菜,类蒿。」与《要术
》所说同。《
玉篇》以为即「蒌蒿」,见「蒌蒿〔八九〕」。段玉裁
、朱骏声以为即是「芹」字。
【一五】「●菜」,即三白草科的蕺菜。《广雅.释草
》:「□,蕺也。」崔豹《古今注》:「荆扬人谓□为
蕺。」《唐本草》注:「此物叶似荞麦,肥地亦能蔓生
。茎紫赤色。……关中谓之□菜。」「●」、「□」、
「□」,这里是同字异写。
【一六】「●」,音螺,《玉篇》:「菜,生水中。」
下条「●」,音悦,《玉篇》解释同《要术》;但《广
韵》解释:「草名,似芹」,则是另一种。●、●二种
,《字林》解释全同,但文献上没有找到更多的记载。
【一七】「●」,音遏,《广韵》解释同《要术》。《
玉篇》作「●」,解释亦同。「生水中」像蕨的植物很
多,无从推测是什么植物。「□菜」,参看「□〔九一
〕」。
【一八】「●」,音捏,《广韵》:「菜,似蒜,生水
边。」和《玉篇》同样,都只是《要术》这几个字的解
释。这和上面的「□」,文献上都没有更详细的记载。
【一九】「●」,音潜,同「荨」,亦读寻音,李时珍
认为即是「荨麻」(见《本草纲目》卷十七下)。荨麻
是,荨麻科,茎和叶嫩时可食。
净去猪毛鱼鳞,古称「□」,也写作「□
」、「□」。我国形声字的声旁,例多互用。因此「●
」也写作「●」、「□」。《说文》:「荨,或从爻」
作「●」。《尔雅释草》:「●,海□。」「□」即「
藻」字。《本草经》:「海藻,……一名□。」《玉篇
》:「□,海藻也。」据此,「●」的另一意义是海藻
。本条「一曰」的异说,应即指此。那就不可能是「染
草」,显系有误。湖湘本等作「深草」,「深」、「海
」形似,怀疑应是「海草」。「●荃菜」,当时俗名,
未详。
【二0】「□菜」,《玉篇.广韵》的解释都是「似韭
而黄」,少一「乌」字,与《要术》有不同。但未详何
物。「乌韭」是蕨科的。
【二一】「●」,音忒。《玉篇》:「菜,生水中者。
」《救荒本草》说泽泻俗名「水●菜。」
竹(一)五一
《山海经》曰(二):「□冢之山,……多桃枝、
钩端竹(三)。」
「云山……有桂竹,甚毒,伤人必死。」「今始兴
郡出□竹【一】,大者围二尺,长四丈。交□有篥竹【
二】,□中,劲强,有毒,锐似刺,虎中之则死,亦此
类。」
「龟山……多扶竹。」「扶竹,□竹【三】也。」
《汉书》(四):「竹大者,一节受一斛,小者数
斗,以为柙(
五)音匣□。」
「邛都【四】高节竹,可为杖,所谓『邛竹』。(
六)」
《尚书》曰(七):「杨州,……厥贡……□、□
【五】。……荆州,……厥贡……□、□【六】。」注
云:「□,竹箭(八);□,大竹。」「□、□,皆美
竹,出云梦之泽。」
《礼斗威仪》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竹
、紫脱【七】常生。」其注曰:「紫脱,北方物。」
《南方草物状》曰(九):「由梧竹【八】,吏民
家种之,长三四丈,围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
」
《魏志》云(十):「倭国,竹有条、干【九】。
」
《神异经》曰:「南山荒中有沛竹,长百丈,围三
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为大船。其子美,食之可以已
疮疠。」张茂先注曰:「子,笋也。」
《外国图》曰:「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者,帝怒
放之,于是相抱而死。有神鸟以不死竹覆之。七年,男
女皆活。同颈异头,共身四足。是为蒙双民。」
《广州记》曰(十一):「石麻之竹,劲而利,削
以为刀,切象皮如切芋。」
《博物志》云:「洞庭之山,尧帝之二女常泣,以
其涕挥竹,竹尽成斑。」「下隽(十二)县【一0】有
竹,皮不斑,即刮去皮,乃见【一一】。」
《华阳国志》云:「有竹王者,兴于豚水【一二】
。有一女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足间,推之不
去。闻有儿声,持归,破竹,得男。长养,有武才,遂
雄夷狄,氏竹为姓。所破竹,于野成林,今王祠竹林是
也。」
《风土记》曰:「阳羡县【一三】有袁君□(十三
)坛边,有数林(十四)大竹,并高二三丈。枝皆两披
,下扫坛上,常洁净也。」
盛弘之《荆州记》曰(十五):「临贺谢休(十六
)县【一四】东山有大竹(十七)数十围,长数丈(十
八)。有小竹生旁,皆四五尺围。下有盘石,径四五丈
,极高(十九),方正青滑,如弹棋局。【一五】两竹
屈垂,拂扫其上,初无尘秽。未至数十里,闻风吹此竹
,如箫管之音。」
《异物志》曰(二十):「有竹曰『●』【一六】
,其大数围,节间相去局促,中实满坚强,以为柱榱。
」
《南方异物志》曰(二一):「棘竹【一七】,有
刺,长七八丈,大如瓮。」
曹毗《湘中赋》曰(二二):「竹则□□【一八】
、白、乌【一九】,实中、绀族【二0】。滨荣幽渚,
繁宗隈曲;萋□陵丘,□逮【二一】重谷。」
王彪之《闽中赋》曰(二三):「竹则苞甜、赤苦
(二四)【二二】,缥箭、斑弓【二三】。度世推节,
徵合实中【二四】。□□【
二五】函人,桃枝育虫。缃箬、素笋,彤竿、绿筒【二
六】。」「□□竹,节中有物,长数寸,正似世人形,
俗说相传云『竹人』,时有得者。育虫,谓竹□【二七
】,竹中皆有耳。因说桃枝,可得寄言。」
《神仙传》曰:「壶公欲与费长房【二八】俱去,
长房畏家人觉。公乃书一青竹,戒曰:『卿可归家称病
,以此竹置卿卧处,默然便来还。』房如言。家人见此
竹,是房尸,哭泣行丧。」
《南越志》云(二五):「罗浮山生竹,皆七八寸
围,节长一二丈,谓之『龙锺竹』。」
《孝经河图》曰(二六):「少室之山【二九】,
有爨器竹,堪为釜甑。」
「安思县【三0】多苦竹,竹之丑【三一】有四:
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黄苦者。」
竺法真《登罗浮山疏》曰(二七):「又有筋竹,
色如黄金【三二】。」
《晋起居注》曰(二八):「惠帝二年(二九),
巴西郡【三三】竹生紫色花,结实如麦,皮青,中米白
,味甘。」
《吴录》曰(三十):「日南有篥(三一)竹【三
四】,劲利,削为矛。」
《临海异物志》曰(三二):「狗竹【三五】,毛
在节间。」
《字林》曰(三三):「●(三四)【三六】,竹
,头有父文。」
「●【三七】音模,竹,黑皮,竹浮有文(三五)
。」
「●音感,竹,有毛。」
「●【三八】力印切,竹,实中。」
(一) 本目内文字,金抄颇多脱误,并有错叶。其为
明显错脱者,不作校记;或有异文,标出作参考。
(二) 此条摘引自《山海经.西山经》,无「竹」字
。「云山」条摘引自《中山经》「中次十二经」。小注
是郭璞注,「始兴郡」下有「桂阳县」;「交□」上有
「又」字,应有;「似」作「以」,则「
锐以刺虎」为句,《要术》似误。「龟山」条同出「中
次十二经」,即在云山条下面。郭璞注是:「邛竹也。
高节实中,中杖也,名之『
扶老竹。』」又龟山条下是「丙山」条,《山海经》文
是:「……丙山,多□竹。」云山、龟山、丙山三条挨
在一起,疑郭注「□竹」云云,应在丙山「□竹」下,
《山海经》原书已有窜误。
(三) 《山海经》无「竹」字。《尚书.顾命》:「
敷重篾席。」孔安国注:「篾,桃枝竹。」指「桃枝」
为竹。《尔雅.释草》:「
桃枝,四寸有节。」郭璞注:「今桃枝,节间相去多四
寸。」郭璞又注《山海经》此处「钩端」为「桃枝属」
。说明郭璞认为钩端、桃枝都是竹类。早于贾思勰的戴
凯之《竹谱》引《山海经》亦无「竹」字,因此戴凯之
不同意郭璞以《山海经》、《尔雅》的「桃枝」为竹的
说法。他说:「桃枝(竹),皮赤,编之滑劲,可以为
席,《顾命》篇所谓『篾席』者也。《尔雅.释草》云
,四寸一节为桃枝,郭注云,竹四寸一节为桃枝。余之
所见,桃枝竹,节短者不兼寸,长者或逾尺,豫章遍有
之,其验不远也。恐《尔雅》所载草属(按因《尔雅》
列在《释草篇》),自别有桃枝,不必是竹。郭注加『
竹』字(按今本郭注无「竹」字),取之谬也。《山海
经》云,其木有桃枝、剑端(按「剑」应作「钩」),
又《广志.层木》篇云,桃枝出朱提郡,曹爽所用者也
,详察其形,宁近于木也。……《经》、《雅》所说二
族(按指《山海经》所指是木类,《尔雅》所指是草类
),决非作席者矣。」惟《山海经》虽有称桃枝、钩端
为木或草的(《中山经》「
中次八经」:「骄山……其木……多桃枝、钩端」,「
龙山……其草多桃枝、钩端」,「中次九经」:「高梁
之山,……其木多桃枝、钩端」),但古人对于竹,或
称为木,或称为草,原无一定,即在《山海经》本身,
也是这样,例如《中山经》「中次十一经」:「求山…
…其木……多●」,「中次十二经」:「暴山……其木
多……竹箭、●、□」,及多处称「其草多竹」。因此
这里的桃枝、钩端,仍应是竹类,《广雅.释草》:「
●●,桃支也」,也直指二者为竹名。戴凯之所见,或
系别一种竹而同名者。
(四) 《汉书》无此语;下条「□竹」,□出于《汉
书》注。《初学记》卷二八「竹」引《广志》有和这条
相同的内容,是:「汉竹,大者一节受一斛,小者数升
,为卑□。」《太平御览》卷九六三「汉竹」引《广志
》:「永昌有汉竹,围三尺馀。」刚巧可以和《初学记
》所引连缀成章。《要术》此条应出自《广志》,应作
「汉竹,大者……」,「书」字因下条引《汉书》而衍
。由于「汉竹」与「《汉书》」缠错之后,《广志》的
书名被夺去,而《汉书》则窜列于上代替了《广志》。
又《御览》卷九六二「竹」引此条竟同《要术》(连「
柙音匣」都一样)亦题作《汉书》,当系根据《要术》
转录,并非采自原书。
(五) 「柙」与「匣」通,《初学记》卷二八引《广
志》作「卑」,应是「卑」字之误。按卑,音脾,《说
文》:「圜□也。」颜师古注《急就篇》「□卑」:「
□,盛酒之器;……卑,圆□也。」此处是指一节圆竹
筒的容量,并没有说作成匣,字应作「卑」。「音匣」
是后人将错就错误注的。
(六) 此条不见《汉书》本文,而见于《汉书》注。
《汉书.张骞传》:「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
」颜师古注引臣瓒:「邛,山名,生此竹,高节,可作
杖。」《史记》卷一一六裴□《集解》引瓒:「邛,山
名。此竹节高实中,可作杖。」均无「所谓邛竹」句,
可能《要术》所引,非出瓒注。
(七) 此条摘引自《尚书.禹贡》篇。「杨」作「扬
」。此字古代或从木(如《尔雅.释地》即作「杨州」
),兹仍其旧。注是孔安国注。「□、□」的注文在《
禹贡》的上文「□□既敷」句下,文同。「□、□」的
注文是:「□、□,美竹;□,中矢□:三物皆出云梦
之泽。」□、□是二种竹。「□」不是竹,《要术》未
引。
(八) 「竹箭」,明抄、湖湘本等作「竹□」,金抄
作「竹前」,渐西本改作「箭竹」。按《禹贡》孔安国
注作「竹箭」,《尔雅.释草》:「□,箭」,兹据改
。
(九) 《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由梧竹」引作《南方
草木状》,文全同《要术》(「寸」讹作「分」),实
际仍是《南方草物状》。伪托嵇含的《南方草木物》无
此条。
(十)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其竹□、□、
桃支」。
(十一)《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石麻竹」引作裴渊《
广州记》,是:「石麻竹,劲利,削为刀,切象皮如截
竿。」同卷「●竹」引唐刘恂《岭表录异》正文下有双
行小注:「《广州记》云:『石麻之竹,劲而利,削为
刀,割象皮如切竿。』」二「竿」字均系「芋」字之误
。但今本《岭表录异》(《丛书集成》排印《聚珍版丛
书》本,据《
永乐大典》辑集)卷中「●劳竹」条的下面就是「石林
之竹」条,内容与《御览》小注所引全同(缺「竿」字
),无《广州记》的题称,则此条又像是《岭表录异》
本身的材料。又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有相同
记载:「石林竹,似桂竹,劲而利,削为刀,割象皮如
切芋。出九真、交趾。」「麻」,同《岭表录异》亦作
「林」,很可注意。而金抄作「●」,误。
(十二)「隽」,各本同;明抄作「□」,误,参看注
释【一0】。
(十三)「冢」,原作「家」。《太平御览》卷九六二
引《风土记》作「冢」,《要术》张步瀛校本转录黄廷
鉴所校亦作「冢」,应是「
冢」字之误,兹改正。
(十四)「林」,《御览》引作「枚」,应是「枚」或
「株」字之误。
(十五)《艺文类聚》卷八九引盛弘之《荆州记》开头
是:「临贺冬山中有大竹数十围,高亦数十丈」,下文
无「尺」、「高」及「滑」字,脱「至」字,「闻」讹
作「间」。《太平御览》卷九六二引作《
荆州记》,文同《要术》,但多脱误。
(十六)「谢休」,《御览》引同,疑「谢沐」之误。
《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
理志》(《百衲》本及《四部备要》本),均无「谢休
」县,概作「谢沐」。而《水经注》卷三六「温水」章
「东北入于郁」下作「谢□」,杨守敬《水经注疏》注
释亦袭正文作「谢□」,恐误。
(十七)「大竹」,应是「竹大」倒错。渐西本从吾点
校据另本《类聚》改为「竹大」。
(十八)「长数丈」,《类聚》引作「数十丈」,渐西
本据以加「十」字。
(十九)「极高」,各本及《御览》引均同,但《类聚
》引无「高」字,可能衍,渐西本即据以删去。
(二十)《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异物志》
除同《要术》(「柱榱」作「屋榱」)外,末后尚有「
断截便以为栋梁,不复加斤斧也」。「榱」音衰,是屋
椽,吾点大概认为和「柱」不相称,改为「栋」,渐西
本依著改。
(二一)《太平御览》卷九六三「棘竹」引作《南州异
物志》,只有「棘竹,节有棘刺」六字。《初学记》卷
二八另引有沈怀远《南越志》,是:「宋昌县有棘竹,
长十寻,大如瓮,其间短者,辄六七丈也。为竹丛薄,
叶下有钩刺,或在条末,如芒针也。」《南越志》这条
《御览》亦有引到,与《初学记》同(「在」作「有」
)。宋昌县,南朝宋置,在今越南。这是推知沈怀远时
代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二)《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曹毗《湘表赋》,文同
《要术》,惟「竹」上多「其」字,「绀」讹作「维」
。
(二三)《初学记》卷二八引王彪之《闽中赋》首句作
「竹则苞赤箬」,有脱误,无「度世推节,征合实中」
句,馀同《要术》。但无注文。《要术》注文「因说桃
枝,可得寄言」,似乎是说因为正文说著桃枝,所以在
这里插上几句。如果这样,这个注是后人加添的。
(二四)「苦」,原作「若」,误,兹改正,参看注释
【二二】。
(二五)《太平御览》卷九六二所引,误题作《罗越志
》,无「寸」字,「丈」作「尺」,「龙锺竹」作「中
龙」,恐误,馀同《要术》。
(二六)《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河图》,是:「少室
之山,大竹堪为甑器。」无「苦竹」条。《太平御览》
卷九六二引作《孝经河图》,所引与《初学记》同(「
甑器」作「釜甑」)。但下面有双行小注:「此竹亦爨
器也。安思县多苦竹。苦竹有四:有青苦,有白苦,有
紫苦,有黄苦。」正注文有乖乱。
(二七)《艺文类聚》卷八九引竺法真《罗山疏》(「
竺」原讹作「
笙」)作:「岭南道无□(按是俗「筋」字)竹,惟此
山有之。其大尺围,细者色如黄金,坚贞疏节。」《太
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竺法真《登罗山疏》同《
类聚》(「岭」讹作「岸」,「此山」作「罗山」)。
(二八)《晋起居注》,已佚。此条《艺文类聚》等未
引。惟《初学记》卷二八引有谢灵运《晋书》一条,年
份不同,内容相同而较略:「元康二年春二月,巴西界
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太平御览》卷九六二亦
引谢《书》此条,同《初学记》(无「春二月」,脱「
生」字)。元康是晋惠帝年号,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
《要术》引迳称「惠帝二年」,则是公元二九一年,比
元康二年早一年。《晋书.五行志》亦载此事,全文是
:「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
麦,外皮青,中赤白,味甘。」「赤」字疑误。
(二九)「二年」,各本同,金抄作「一年」。
(三十)《吴录》这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一)「篥」,明抄误作「●」;他本从竹,兹改正
。并参看注释【三四】。
(三二)《临海异物志》此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御览》卷九六三「狗竹」仅引有《竹谱》一条是:「狗
竹,节间有毛。出临海。」《竹谱》是戴凯之《竹谱》
。今戴氏《竹谱》称:「狗竹有毛,出诸东裔。物类众
诡,干(按应是「于」或「云」字)何不计?」自注:
「狗竹,生临海山中,节间有毛。见沈《志》。」「临
海」指沿海一带,不是地名。「沈《志》」有沈莹《临
海异物志》与沈怀远《南越志》,这里是指前者。则《
竹谱》所引,与《要术》正合,从知《要术》的《临海
异物志》,即是沈莹《志》。
(三三)连下三面三条,都是《字林》文。《太平御览
》等均未引。
(三四)「●」,各本作「茸」,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为
「●」。《玉篇》有「●」字,解释是:「竹也,头有
文。」兹据改。
(三五)「竹浮有文」,虽可解释为竹表面有纹浮起,
仍疑「竹浮」二字是《字林》原有的「●」字被拆开了
窜误入此。《玉篇》「●」下正是「●」字,解释是「
竹名」。《广韵》解释是「竹有文者」。元李□《竹谱
详录》卷五引张得之称:「●竹,黑皮,有文。」均无
「竹浮」二字。
【一】 《文选》左思《吴都赋》:「其竹则……桂、
箭、射筒。」刘渊林注引《异物志》:「桂竹,生于始
兴小桂县,大者围二尺,长四五丈。」可知《异物志》
的「桂竹」即此处「□竹」(□音桂),但不是云山「
桂竹」(《山海经》另有「丙山□竹」条,疑郭璞是注
丙山□竹,非注云山桂竹,参看校记(二))。戴凯之
《竹谱》:「
桂竹,高四五丈,大者二尺,围阔节大,叶状如甘竹而
皮赤,南康以南所饶也。《山海经》云:『灵原桂竹,
伤人则死。』是桂竹有二种,名同实异,其形未详。」
戴氏所记与《异物志》同,但也不是《山海经》云山桂
竹。始兴桂竹(□竹)是刚竹属的竹。始兴郡,三国吴
置,故治在今广东省曲江县。「南康以南」,即今江西
省南康县以南,所指与始兴郡地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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