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zx (化石), 信区: cnLiterate
标  题: [转载] 齐民要术16/32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Jul  8 11:27:18 1999),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 原文由 khl 所发表 】
发信人: trajan (笨), 信区: History
发信站: The unknown SPACE (Thu Apr  8 14:56:29 1999), 转信



  熟栗黄:谚曰:「金兖玉脍【九】」,橘皮多则不
美,故加栗黄,取其金色,又(十三)益味甜。五升兖
,用十枚栗。用黄软者;硬黑者,即不中使用也。

  □米饭:脍兖【一0】必须浓,故谚曰:「倍著兖
」。蒜多则辣,故加饭,取其甜美耳。五升兖,用饭如
鸡子许大。

  先□白梅、姜、橘皮(十四)为末,贮出之。次□
栗、饭使熟;以渐下生蒜,蒜顿难熟,故宜以渐。生蒜
难□,故须先下。舂令熟;次下●蒜。兖熟,下盐复舂
,令沫(十五)起。然后下白梅、姜、橘末复舂,令相
得。下醋解之。白梅、姜、橘,不先□则不熟;不贮出
,则为蒜所杀,无复香气,是以临熟乃下之。醋必须好
,恶则兖苦。大醋经年酽者,先以水调和,令得所,然
后下之。慎勿著生水于中,令兖辣而苦。纯著大醋,不
与水调醋,复不得美也。

  右件法,止为脍兖耳。馀即薄作,不求浓。

  脍鱼,肉里(十六)长一尺者第一好;大则皮厚肉
(十七)硬,不任食,止可作□鱼耳。切脍人,虽讫亦
不得洗手,洗手则脍湿;要待食罢,然后洗也。洗手则
脍湿,物有自然相厌,盖亦「烧穰杀瓠」之流,其理难
彰矣。

  《食经》曰:「冬日橘蒜兖,夏日白梅蒜兖。肉脍
不用梅【一一】。」

  作芥子酱法(十八):先曝芥子令乾;湿则用不密
【一二】也。净淘沙【一三】,研令(十九)极熟。多
作者,可碓□,下绢□,然后水(二十)和,更研之也
。令悉著盆【一四】,合(二一)著扫帚(二二)上少
时,杀其苦气□□多停则令(二三)无复辛味矣,不停
则太辛苦。抟作丸(二四),大如李,或饼子,任在人
意也。复曝乾。然后盛以绢囊,沈之于美酱中,须则取
食。

  其为兖者,初杀讫,即下美酢解之。

  《食经》作芥酱法:「熟□芥子,细筛取屑,著瓯
(二五)里,蟹眼汤洗之。澄去上清,后(二六)洗之
。如此三过,而去(二七)其苦。微火上搅之,少□【
一五】,覆瓯瓦(二八)上,以灰围瓯边。一宿即成。
以薄酢解,厚薄任意。」

  崔□曰:「八月,收韭菁【一六】,作□兖。」

(一) 本篇内各「蒜」字,明抄、湖湘本如文;院刻
、金抄多作「
●」,俗伪字。本书统一作「蒜」。

(二) 「檀木」,院刻、金抄、明抄作「粳米」,湖
湘本作「□米」,均误;仅渐西本作「檀木」,是。渐
西本是根据湖湘本的眉上原刻校语「□米作檀木」改正
的。丁国钧校本即据渐西本的原始校本(
即吾点系统校勘本,详见附录《宋以来齐民要术校勘始
末述评》)转录,其校语是湖湘本刻错自校的校改,并
非另有一个明本作「檀木」。

(三) 院刻、明抄作「汗」,金抄、湖湘本等作「污
」,恐均非,疑应作「汁」,指兖汁。

(四) 「令」,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五) 「挥汗或能洒污」,「汗」,金抄误作「污」
,明抄误作「
汁」,院刻、湖湘本不误。「洒污」,院刻误作「洒汗
」,金抄误作「丽污」,明抄不误(「污」,明抄原作
「污」,本书统一作「污」)。

(六) 本段以下六段,原只「蒜」、「生姜」、「橘
皮」、「白梅」、「熟栗黄」、「□米饭」六种兖料的
名称是大字,内容均作双行小字。但实际这些都是对各
种兖料的处理和用量,应作正文大字,兹均改为大字。
原不分段,亦分段以醒眉目。

(七) 「掐」,明抄误作「稻」。

(八) 「银洽反」,院刻、金抄同,但金抄「洽」字
窜作正文;明抄作「录洽反」;湖湘本误合成「●合」
二字(「●」字是「反录」二字误「反」为「石」又误
合成一字),作正文。按「●」,同「□」,《广雅.
释诂二》「□」字的曹宪音注有「弋涉」、「士合」等
切,《集韵》作「侧洽切」,兹姑从院刻。

(九) 院刻、金抄作「●」,但「蒜多则辣」,仍作
「辣」;明抄、湖湘本全作「辣」。二字同。本书一律
作「辣」。

(十) 「全心」,各本同,当有脱误。黄麓森校记:
「乃『全』上脱『勿』耳」,有可能。

(十一)「苦汁」,院刻、金抄重文,明抄、湖湘本不
重,兹据补。

(十二)「矣」上院刻、金抄、明抄有「之」字,明清
刻本没有,兹删去。

(十三)「又」,院刻、金抄误作「人」,明抄、湖湘
本不误。

(十四)院刻、金抄作「橘」,明抄、湖湘本作「橘皮
」,兹从明抄。

(十五)「沫」下明抄、湖湘本有「之」字,衍,据院
刻、金抄删去。

(十六)「肉里」,据下篇作鱼□法「肉长尺半以上,
皮骨坚硬,不任为脍者」,是指去掉头尾后的鱼身。「
里」,明抄作「裹」,误,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脍鱼」即指作脍的鱼。《要术》无作脍专篇,八和
浓兖是用于食脍的兖,所以连带述及脍鱼法。另外的脍
,见于下面《羹□法》篇。

(十七)明抄、湖湘本作「肉」,院刻、金抄作「骨」


(十八)「芥子酱法」是另一项目,虽在《食经》文后
,仍是《要术》本文。下条芥子酱出自《食经》,故再
予标明《食经》。

      「作芥子酱法」和「《食经》作芥酱法」
,原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并改为
大字。

(十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明抄误作「今
」。

(二十)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水」,明抄误作「犁
」。

(二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合」,明抄误作「令
」。

(二二)院刻作「□」,湖湘本作「●」,明抄作「帚
」,字同;金抄脱。本书统一作「帚」。又「扫帚」,
指炊事上用的刷洗用具,或者竟是「炊帚」之误。

(二三)院刻、金抄作「令」,明抄、湖湘本误作「冷
」。

(二四)院刻、金抄作「丸」;明抄、湖湘本作「圆」
,是宋理宗以后避赵桓(宋钦宗)的同音字改的。又「
丸」下明抄、湖湘本有「子」字,院刻、金抄无。

(二五)「瓯」是小盂,明抄作「瓮」,湖湘本作「瓮
」,均误,据院刻、金抄改正。

(二六)「后」,各本同,黄麓森校记:「乃『复』之
讹」,应是「
复」字。

(二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去」,明抄误作「失
」。

(二八)院刻、金抄作「瓦」,指将瓯倒覆在瓦器上,
就放著不移开,外周用灰围著,使吸去水份;明抄误作
「瓮」,湖湘本误作「房」。

【一】 「兖」,字亦作「□」、「齑」,本字作「●
」。郑玄注《
周礼.天官》「醢人」,酸菜细切的叫做「兖」,全物
的叫做「菹」;字从韭,《通俗文》:「淹韭曰兖」(
《太平御览》卷八五五引),说明和辛、酸等味分不开
。本篇有芥子兖,卷三《荏蓼》篇有「蓼可为兖」,卷
九《飧饭》篇「胡饭法」有胡芹、蓼加醋作成的「飘兖
」,卷三《种□荷芹●》篇有「马芹子,可以调蒜兖」
,配料都比较简单。这里「八和兖」用八种物料捣烂调
制而成,是一种比较复杂混合的调味品。

【二】 「强根」,蒜瓣底部硬结的瘢。

【三】 「渡水」,察其用意,似在解去大蒜的辛辣味
,所指似是泡腌过的蒜。

【四】 「许」是约计数量或混统地指说质量的词,如
少许,多许,几许,如许等。所谓「半许半生」,意即
一半的程度是生的,亦即「
半生半熟」之意。从「●」的含义,也可说明。「●」
,《集韵》:「侧洽切」,是在汤中暂沸即捞出,目的
在解去某种蔬菜和肉类的苦涩或腥膻的气味,正系半生
半熟。当然生熟的程度,决定于沸的时间的长短,过嫩
的只能用滚汤泡。这样的处理法,现在群众还叫「●」
,方言地区相当广(当然也有相近的转音)。再沸到熟
,就是「煮」了。此字有多种写法和借用字,《要术》
中有「渫」、「□」、「●」等。例如卷三《种胡荽》
篇作胡荽菹:「汤中渫出之」,卷九《素食》篇「□茄
子法」:「汤□去腥气」,特别是本卷《羹□法》篇对
□的处理:「热汤暂●之,然后用,不●则苦涩」,说
得更明白,正是这种半生半熟地去苦涩或辣味的●法。

【五】 「《朝歌》大蒜」,见卷三《种蒜》篇。《要
术》中的菜肴,几乎和酸分不开。关于辛辣,以大蒜论
,在本篇和《种蒜》篇一再提到嫌辣,但没有提到嫌荤
气。这和陶弘景相反,陶是南方人。他注《名医别录》
的「葫」(大蒜)认为:「性最熏臭,不可食。」

【六】 「草橘子」,未详,参看本卷《作酱等法》篇
注释【六】。「马芹子」,见卷三《种□荷斤●》篇注
释【七】。

【七】 「用一两」,承上文橘皮而言,指橘皮的用量


【八】 「《梅杏篇》」,即卷四《种梅杏》篇,有「
作白梅法」,说到「调鼎和兖,所在多入。」

【九】 《论语.乡党》:「脍不厌细。」《说文》:
「脍,细切肉也。」它的切法,《礼记.少仪》说:「
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郑玄注:「聂之言●
也。先藿叶切之,复报切之则成脍。」是说先批成大片
(「●」,也就是「藿叶切」),再回头细切成脍。本
卷《作酱等法》篇「作鱼酱法」的「如脍法,披破,缕
切之」,正是这样的切法。脍常和鱼腥分不开,故字也
写作「□」。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一「乳穴鱼」下记
载说:「吴王江行食□,有馀,弃江中为鱼,今江中有
鱼名『吴王馀□』者,长数寸,大如簪,是也。」南宋
范成大《吴郡志》卷二九「□残鱼」引《博物志》「吴
王」指孙权,并说:「今有鱼,犹名『吴王馀□』者,
长数寸,大如筋,尚类□形。」按所指为银鱼,所以银
鱼又名「□残鱼。」脍法是细切的肉,这是很好的说明


【一0】「脍兖」,指脍中用的兖。下文「止为脍兖耳
」,义同。

【一一】「肉脍不用梅」,指肉脍所用的兖,不加白梅
。则上文「白梅蒜兖」,显然用于鱼脍。

【一二】「用不密」,未详。或有脱讹,待进一步查证


【一三】「淘沙」,淘洗沙汰。

【一四】「令悉著盆」,使调水研熟的芥子末全贴在盆
底,以便于倒覆在炊帚上,使其散失和挥发一部分辛辣
的芥子油,所谓「杀其苦气」。

【一五】「□」,音□,又音考,指火乾;「少□」,
待稍稍乾燥。此亦《食经》用语。

【一六】卷三《种韭》篇引《四民月令》「藏韭菁」注
:「菁,韭花也。」即韭菜薹。

     作鱼□第七十四

  凡作□【一】,春秋为时,冬夏不佳。寒时难熟。
热则非咸不成,咸复无味,兼生蛆;宜作□(一)□也


  取新鲤鱼,鱼唯大为佳。瘦鱼弥胜,肥者虽美而不
耐久。肉长尺半以上,皮骨坚硬,不任为脍者,皆堪为
□也。去鳞讫,则脔【二】。脔形长二寸,广一寸,厚
五分,皆使脔别有皮。脔大者(二),外以过熟伤醋,
不成任食(三);中始可□;近骨上,生腥不堪食:常
三分收一耳。脔小则均熟。寸数者,大率言耳,亦不可
要【三】。然脊骨宜方斩,其肉厚处薄收皮【四】,肉
薄处,小【五】复厚取皮。脔别斩过,皆使有皮,不宜
令有无皮脔也。手掷著盆水中,浸洗(四)去血。脔讫
,漉出,更于清水中净洗。漉著盘中,以白盐散之。盛
著笼中,平板石上迮【六】去水。世名「逐水」。盐水
不尽,令□脔烂。经宿迮之(五),亦无嫌也。水尽,
炙一片(六),尝咸淡。淡则更以盐和糁【七】;咸则
空下糁,不复(七)以盐按之。

  炊□米饭为糁,饭欲刚,不宜弱;弱则烂□。并茱
萸、橘皮、好酒,于盆中合和之。搅令糁著鱼乃佳。茱
萸全用,橘皮细切:并取香气,不求多也。无橘皮,草
橘子亦得用。酒,辟诸邪恶,令□美而速熟。率一斗□
,用酒半升(八),恶酒不用。

  布鱼于瓮子中,一行鱼,一行糁,以满为限。腹腴
【八】居上。肥则不能久,熟须先食故也。鱼上多与糁
。以竹□(九)交横帖【九】上,八重乃止。无□,菰
【一0】、芦叶并可用。春冬无叶时,可破苇【一一】
代之。削竹插瓮子口内,交横络之。无竹者,用荆也。
著屋中。著日中、火边者,患臭而不美。寒月(十)穰
厚茹,勿令冻也。赤浆出,倾却。白浆出,味酸,便熟
。食时手擘,刀切则腥。

  作裹□法(十一):脔鱼,洗讫,则盐和糁。十脔
为裹(十二),以荷叶裹之,唯厚为佳,穿破则虫入。
不复须水浸、镇迮之事(十三)。只三二日(十四)便
熟,名曰「暴【一二】□」。荷叶别有一种(十五)香
,奇相发起香气,又胜凡□。有茱萸、橘皮则用,无亦
无嫌也。

  《食经》作蒲□【一三】法:「取鲤鱼二尺以上,
削,净治之。用米三合,盐二合,腌(十六)一宿。厚
与糁。」

  作鱼□法(十七):锉鱼毕,便盐腌。一食顷,漉
汁【一四】令尽,更净洗鱼,与饭裹,不用盐也。

  作长沙蒲□法:治大鱼,洗令净,厚盐,令鱼不见
。四五宿,洗去盐,炊白饭【一五】,渍清水中(十八
)。盐饭酿。多饭无苦(十九)。

  作夏月鱼□法:脔一斗,盐一升八合,精米三升,
炊作饭,酒二合,橘皮、姜半合,茱萸二十颗,抑(二
十)著器中。多少以此为率。

  作乾鱼□法:尤宜春夏。取好乾鱼□□若(二一)
烂者不中,截却头尾,暖汤净疏洗,去鳞,讫,复以冷
水浸。一宿一易水。数日肉起【一六】,漉出,方四寸
斩。炊粳米饭为糁,尝咸淡【一七】得所;取生茱萸叶
布瓮子底;少取生茱萸子和饭□□取香而已,不必多,
多则苦。一重鱼,一重饭,饭倍多早熟。手按令坚实。
荷叶闭口,无荷叶,取芦叶;无芦叶,乾苇叶亦得。泥
封,勿令漏气,置日中。春秋一月,夏二十日便熟,久
而弥好。酒、食俱入。酥涂火炙特精,●【一八】之尤
美也。

  作猪肉□法:用猪肥□【一九】肉。净□(二二)
治讫,剔去骨,作条,广五寸。三(二三)易水煮之,
令熟为佳,勿令太烂。熟,出,待乾,切如□脔:片之
皆令带皮。炊粳米饭为糁,以茱萸子、白盐调和。布置
一如鱼□法。糁欲倍多,令早熟。泥封,置日中,一月
熟。蒜、兖、姜、□,任意所便。●之尤美,炙之珍好


(一) 「□」,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不清楚
,像「裹」。黄麓森校记:「乃裹之讹」。日译本改为
「裹」字。按《要术》中并无「□□」法,下条就是「
作裹□法」,此字可能是「裹」字之误。不过考虑到下
篇有「作□鱼法」,注明可以「作□」,「□」同「□
」,兹仍从院刻作「□□」存疑。

(二) 院刻、金抄作「者」,明抄、湖湘本误作「长
」。

(三) 「不成任食」,院刻、金抄、明抄同,「成」
,疑衍;湖湘本「任」作「佳」,亦欠妥。

(四) 「洗」,明抄、湖湘本同;院刻、金抄作「法
」,误。但从「法」推测,疑「洗」亦误。按「去」本
作「●」(见《说文》),因亦写「法」为「●」。「
●」和「汰」字极像,极易致误,疑原系「汰」字,院
刻承底本误作「●」而作「法」,明抄又误作「洗」。
因为此时并没有「洗」,只是浸著自然汰去腥血,等切
完脔块,然后□是「净洗」,故字应作「汰」。

(五) 院刻、金抄作「之」,明抄、湖湘本作「者」


(六) 院刻、金抄作「片」,明抄、湖湘本误作「半
」。

(七) 湖湘本作「不复」,院刻、金抄、明抄作「下
复」。按「不复」是说用淡糁不再加盐,「下复」则指
淡糁下去后仍下盐,与鱼块淡时没有分别了,而且「下
复」在行文上也很别扭,应以「不复」为合理,故从湖
湘本。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升」,明抄误作「斤
」。

(九) 「□」即「箬」字(《食经》、《食次》作「
箬」),各本均从□作「□」(注同),讹,兹改正。

(十) 院刻、金抄作「寒月」;明抄误作「寒者」,
湖湘本脱「寒」字,只一「者」字。

(十一)自「作裹□法」至「作夏月鱼□法」五条,原
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二)「十脔为裹」,仅院刻如文;「十」,明抄误
作「一」;「
裹」,金抄误作「浆」,明抄误作「里」,湖湘本误作
「穰」,均据院刻改正。

(十三)「之事」,院刻、金抄无,明抄有(湖湘本亦
有,但误作「
之毕」),以有较完整,卷七《造神麴并酒》篇「又造
神麴法」有「
无复……之事」句例,兹据明抄加。

(十四)「只三二日」,明抄、湖湘本作「三日」,兹
据院刻、金抄补正。

(十五)明抄、湖湘本作「一种」,院刻、金抄作「十
种」,误。

(十六)「腌」,明抄误作「酸」,据院刻、金抄、湖
湘本改正。

(十七)这条以下的三条,都是《食经》文。「作乾鱼
□法」以下二条,换了项目,是贾氏本文。

(十八)「渍清水中」,应在「洗去盐」的下面,指将
鱼块渍在清水中。全文应作「……洗去盐,渍清水中。
炊白饭,盐饭酿」。

(十九)明抄作「苦」,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若」
。「无苦」,犹言「无患」、「无妨」,兹从明抄。

(二十)「抑」,金抄误作「择」,湖湘本误作「仰」
,明抄讹作「
●」,据院刻改正。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若」,院刻、金抄误作「苦
」。

(二二)院刻、金抄作「□」(参看卷六《养猪》篇校
记);明抄、湖湘本作「烂」,误。

(二三)「三」下明抄、湖湘本衍「分」字,据院刻、
金抄删去。

【一】 「□」,音炸,《释名.释饮食》:「□,滓
也,以盐米酿之如菹,熟而食之也。」则所指不仅是酿
鱼,凡用盐米酿鱼、肉类,都是「□」。《玉篇》:「
藏鱼也」,则专指藏鱼,但可以有各种藏法,如腌藏、
酱藏、糟藏等。《要术》所称的「□」,完全和《释名
》相同,类似糟鱼、糟肉。

【二】 「脔」,块切肉。这里作动词用,即切成稍厚
成片的块肉。更大的脔块,古称「□」,音置。

【三】 「要」,必,呆定,拘泥。

【四】 「薄」,指狭,即横面的宽度,不是纵面的厚
度;斩得狭一点,横面带皮的宽度就相应的狭了,所以
说,「薄收皮」。下文「厚取皮」,同例。据此,「方
斩」是指竖斩,不是斩成方块。《要术》烹饪、腌藏各
篇所称的「方」,有时即指正割的宽度,不是正方的块


【五】 「小」,古与「少」通用,意即稍微,略微。

【六】 「迮」,音责,又音作,也写作「笮」,《玉
篇》「迫迮也」。卷十「甘蔗【二一】」引《异物志》
:「迮取汁」,实际即今「
榨」字。本卷《羹□法》篇「椠淡」,卷九《炙法》篇
「●炙●法」,《作●奥糟苞》篇「作犬●法」、「苞
●法」均有此字(均《食经》、《食次》文),本篇下
条还有「镇迮」,都是压榨的意思。

【七】 「糁」,读如散音,同「●」,《说文》:「
以米和羹也。」由此义引申,凡搀和在鱼肉、菜肴中的
米饭都叫「糁」。在《要术》中,本篇是用以腌酿鱼、
肉,下文羹□、蒸□、煎消、菹绿等篇,则用以烹调各
种羹肴,都叫做「糁」。

【八】 「腴」,音俞,《说文》:「腹下肥也。」

【九】 「帖」通「贴」,意即铺贴上去。《多能鄙事
》卷一「鱼□方」:「入磁罐捺实,箬盖,竹签插定。
」就是这里的「以竹□交横帖上,削竹插瓮子口内,交
横络之」。

【一0】「菰」(音姑),禾本科,亦名「蒋」(见卷
四)《种枣》篇及卷十「蒋【七一】」),俗名茭笋、
茭白。这里是用它的叶。

【一一】「苇」就是芦,但分开来,古时称秀前为「芦
」,秀成后为「苇」,好像荻的称秀前为「□」,秀成
后为「萑」。下文称新鲜的为「芦叶」,老的为「乾苇
叶」,卷六《养羊》篇称「初草实成时」的为「芦、□
」,本卷《黄衣黄蒸及□》篇称六月的荻为「□」,《
要术》中对于芦、荻二种的名称,还保留著这样的界限


【一二】「暴」,速成,快熟。

【一三】本篇二条「蒲□法」,都没有提到怎样用蒲。
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蒲菹」条引《诗义疏》吴
人以「蒲□」为菹,「又以为□」,《图经本草》也说
香蒲「可以为□」。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中的
卷二三「菹□」:「藏鱼笋为□」。《食经》是南方人
作品,这里所称「蒲□」,应是指在鱼中杂以蒲笋为□
,未知《食经》是否有脱漏或略去不提?

【一四】在水中隔出固体物叫做「漉」(参看本卷《黄
衣黄蒸及□》篇注释【二】),不但《要术》本文没有
含混,古人著述,也多如此。但这里「漉汁」,指漉去
水液,不指固体物。这是《食经》文,贾氏本文,无此
用例。

【一五】「白饭」,意即《羹□法》篇「鳢鱼汤」的「
白米糁」。

【一六】「起」,发涨。

【一七】「尝咸淡」,当是指糁,省去以盐和糁一类字


【一八】「炙」,卷九有《炙法》篇。「●」,本卷有
《●□煎消》篇,其篇首各条就是●鱼□法,见各该条
注释。「火炙特精,●之尤美」,与下文「●之尤美,
炙之珍好」相同。

【一九】「□」,《说文》:「生六月豚。……一曰,
一岁曰□。」「猪肥□肉」,意即肥□的猪肉。

     脯腊第七十五

  作五味脯【一】法:正月、二月、九月、十月为佳
。用牛、羊、□(一)、鹿、野猪、家猪肉。或作条,
或作片,罢【二】,凡破肉,皆须顺理,不用斜断。各
自别捶(二)牛羊骨令碎,熟煮取汁,掠去浮沫,停之
使清。取香美豉,别以冷水淘去尘秽。用骨汁煮豉,色
足味调,漉去滓。待冷,下【三】:盐;适口而已,勿
使过咸。细切葱白,□令熟;椒、姜、橘皮,皆末之,
量多少。以浸脯,手揉令彻。片脯三宿则出,条脯须尝
看味彻乃出。皆细绳穿,于屋北檐下阴乾。条脯□□时
,数以手搦令坚实。脯成,置虚静库【四】中,著烟气
则味苦。纸袋笼【五】而悬之。置于瓮则郁□;若不笼
,则青蝇(三)、尘污。腊月中作条者,名曰「瘃脯【
六】」,堪度夏。每取时,先取其肥者。肥者腻,不耐
久。

  作度夏白脯【七】法:腊月作最佳。正月、二月、
三月,亦得作之。用牛、羊、□、鹿肉之精者。杂腻则
不耐久。破作片,罢,冷水浸,搦去血,水清乃止。以
冷水淘白盐,停取清,下椒末,浸。再宿出,阴乾。□
□时,以木棒轻打【八】,令坚实。仅使坚实而已,慎
勿令碎肉出。瘦死牛羊及羔犊弥精。小羔子,全浸之。
先用暖汤净洗,无复腥气,乃浸之。

  作甜【九】脆脯法(四):腊月取獐、鹿肉,片,
厚薄如手掌。直阴乾,不著盐。脆如凌雪也。

  作鳢鱼脯法:一名□鱼也。十一月初,至十二月末
作之。不鳞不破,直以杖刺口中(五),令到尾。杖尖
头作樗□(六)之形【一0】。作咸汤,令极咸,多下
姜、椒末,灌鱼口,以满为度。竹杖穿眼,十个一贯,
口向上,于屋北檐下悬之,经冬令瘃。至二月三月,鱼
成。生刳取五脏,酸醋浸食之,俊美乃胜「逐夷【一一
】」。其鱼,草裹泥封,□灰中□(七)【一二】乌刀
切之。去泥草,以皮、布裹而捶之。白如珂雪,味又绝
伦,过饭下酒,极是珍美也。

  五味腊(八)法:腊月初作。用鹅、□、鸡、鸭、
□、□、凫、【一三】雉、兔、□(九)鹑、生鱼,皆
得作。乃净治,去腥窍及翠上「脂瓶」【一四】。留「
脂瓶」则臊也。全浸,勿四破。别煮牛羊骨肉取汁,牛
羊则(十)得一种,不须并用。浸豉,调和,一同五味
脯法。浸四五日,尝味彻,便出,置箔上阴乾。火炙,
熟捶。亦名「
瘃腊」,亦名「瘃鱼」,亦名「鱼腊」。鸡、雉、鹑三
物,直去腥藏,勿开臆。

  作脆腊(十一)法:腊月初作。任为五味腊(十二
)者,皆中作,唯鱼不中耳。白汤熟煮,接(十三)去
浮沫;欲出釜时,尤须急火,急火(十四)则易燥。置
箔上阴乾之。甜脆殊常。

  作□鱼法:四时皆得作之。凡生鱼悉中用,唯除□
、□【一五】上,奴嫌反;下,胡化反。耳。去直(十
五)鳃,破腹作□【一六】,净疏洗,不须鳞。夏月特
须多著盐;春秋及冬,调适(十六)而已,亦须倚咸【
一七】;两两相合。冬直积置,以席覆之;夏须瓮盛泥
封,勿令蝇蛆。瓮须钻底数孔,拔引去腥汁,汁尽还塞
。肉红赤色便熟。食时洗却盐,煮、蒸、炮【一八】任
意,美于常鱼。作□、酱、□(十七)、煎【一九】悉
得。

(一) 「□」,院刻、金抄作「獐」,字同,但他处
仍作「□」,兹从明抄、湖湘本一律作「□」。

(二) 本篇各「捶」字,明抄从手从木不一致,湖湘
本全从木,院刻、金抄全从手字通用。本书一律从手。

(三) 「青蝇」,明抄、湖湘本同;院刻、金抄倒作
「蝇青」。

(四) 本条原仅「作甜脆脯法」的标目作大字,馀为
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五) 明抄脱「中」字,据院刻、金抄补。湖湘本脱
「之不鳞不破……作樗□之形作」二十三字。

(六) 「樗□」,从院刻;明抄作「樗蒲」,字通;
金抄作「樗●」,误。

(七) 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
,误。

(八) 「腊」及下条「脆腊」的「腊」,各本均作「
脯」,误。黄麓森校记举出四点理由:(一)下条注文
「任为五味腊者」,即指此「五味腊」,字应作「腊」
;(二)篇首已有「五味脯」,又名「瘃脯」,而此条
则云又名「瘃腊」,又名「鱼腊」,明是「腊」字;(
三)本条说「一同五味脯法」,正说明本条不叫「五味
脯」;(四)《周礼.天官》「腊人」郑玄注,大物薄
析叫做「脯」,小物全乾叫做「腊」,篇首「五味脯」
是用牛羊等大物作成条片,这里是用鹅鸭等小物全作,
明是腊法。所言极有理,而且本篇以脯腊为题,不能没
有腊法,前文是脯法,以下二条正接写腊法,无疑是「
腊」字之误,故为改正(日译本本条也改了,但下条仍
旧)。

(九) 院刻作「□」,是「●」的简写字,今通作「
鹌」,即鹌鹑;金抄、明抄作「鸽」,则指「鸽」和「
鹑」,亦未始不可,但院刻自作「□」,兹从院刻。

(十) 「则」,院刻、金抄、明抄原作「科」,湖湘
本作「料」(
脱「一种」二字),均误。按《说文系传》:「则,节
也,取用有节,刀所以裁制之也。」故「则」有「仅」
、「只」义,词曲中多用之。这里是说或牛或羊,「只
得一种,不须并用,」显系「则」字之误,故改正。

(十一)「脆腊」,原作「脆脯」,据注文「五味腊」
改,参看校记(八)。「脆」,院刻、金抄作「□」,
字同(明抄误作「□」,湖湘本误作「●」),本书统
一作「脆」。

(十二)「五味腊」,院刻、金抄同;明抄作「三味哺
」,湖湘本作「五味哺」,均误。

(十三)院刻、金抄作「接」,明抄、湖湘本作「掠」


(十四)明抄、湖湘本脱「火」字,据院刻、金抄补。

(十五)「去直」,疑「直去」倒错,是说只去鳃,和
下文「不须鳞」(不去鳞)相应。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调适」,院刻、金抄作「调
释」。

(十七)「□」,明抄、湖湘本仍误作「□」,院刻墨
糊不清,金抄脱,据《学津》本、渐西本改正。

【一】 「五味脯」,即五香腊肉。五味即下文的葱白
、花椒、生姜、橘皮和豉汁。下文「五味腊法」,也是
用这五味来调和。关于脯和腊,混称时都是乾肉,分指
则有别。《周礼.天官》「腊人」郑玄注「乾肉」说:
「薄析曰脯。棰之而施姜桂曰锻修。腊,小物全乾。」
同是乾肉,大动物析成条片的叫做「脯」,小动物全作
的叫做「腊」,加姜桂等辛香作料并轻捶使乾实的叫做
「锻修」(「修」也是乾肉)。脯、腊的名称和「锻修
」的作法,均见本篇。

【二】 「罢」,应作「讫」讲,即完了。又读若迫音
,《集韵》同「副」:「判也」。《礼记.曲礼》郑玄
注:「副,析也。」则「罢」可作剖析讲,即切成片。
不过「罢」字「同副」的解释,不见于唐以前字书,而
且已经说「作片」,何必重言「罢」这个僻典?本卷末
《菹绿》篇「白瀹豚法」有「豚令净,罢」的句例,「
罢」即作「讫」讲,很通俗。这里也应以通俗讲法为宜
,即切肉「完了」之后接著就各别捶破各种的骨,用以
煮汁浸渍各该同种的肉。

【三】 「下」的对象,迳贯下文葱白、椒、姜、橘皮
。将单一的名词和复杂的子句并列著,一起作为动词「
下」的宾词,这样的句法,在《要术》中虽有,但不多


【四】 「虚静库」,闲静洁净的储藏间。《释名.释
宫室》:「库,舍也,物所在之舍也。故齐鲁谓库曰舍
也。」

【五】 「笼」,套起来。

【六】 肉受冻叫「瘃」。所谓「瘃脯」,实际就是经
腊月风冻而成的「腊肉」。

【七】 单纯一色不杂他物叫做「白」,如下文「作脆
腊法」的「白汤熟煮」,就是用白开水淡煮。这里「白
脯」,对「五味脯」说,就是只用盐、椒,不加五味的


【八】 「以木棒轻打」,这就是郑玄所说的「锻修」
,见注释【一】。下文「鳢鱼脯」、「五味腊」,也采
用此法。

【九】 「甜」,对不加盐说。不加盐的原来味道,在
南方叫做「淡」,在北方多叫「甜」。

【一0】「樗□之形」,指杖的上端削成尖锐形。「樗
□」,亦名「
五木」。宋程大昌《演繁露》:「五木之形,两头尖锐
。」

【一一】「逐夷」,即《作酱等法》篇的「□□」。这
也是吃鱼肠五脏的。

【一二】「□灰」,即热灰。「□」,音熬,就是在热
灰中煨。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三「□煨」注:「
《通俗文》:『热灰谓之□煨。』煨,亦□也。」朱骏
声《说文通训定声》:「谓埋物热灰中令熟也。」

【一三】「□」,亦名□鸹,□鸡。「●」,音宝,《
玉篇》:「与鸨同」。「凫」是野鸭。

【一四】「腥窍」,指生殖腔。「翠」,广韵:「鸟尾
上肉。」「脂瓶」,指尾上的脂腺。

【一五】「□」即□鱼。「□」,音获,也叫●鱼、□
鱼,也是一种无鳞而多黏液的鱼。又王念孙《广雅疏证
》:「今扬州人谓大□为□子。」

【一六】「□」,音披,破鱼叫「□」,据下文「两两
相合」,是将一鱼破成两片,上盐后依旧两片合拢成一
鱼。

【一七】「倚咸」,偏咸,稍稍多放些盐。

【一八】「炮」,肉外用物包裹,在火中烤炙。参看本
卷《蒸□》篇注释【十二】。

【一九】「作□」,将这个腌鱼再作成□,上篇有「□
□」,或即指此。「酱」,指作成酱鱼。「□」是火煨
。「煎」是油炸。

     羹□【一】法第七十六(一)

  《食经》作芋子酸□法(二):「猪羊肉各一斤,
水一斗,煮令熟。成治芋子一升□□别蒸之□□葱白一
升,著肉中合煮,使熟。粳米三合,盐一合,豉汁一升
,苦酒五合,口调其味,生姜十两(三)。得□一斗。


  作鸭□法:用小鸭六头,羊肉二斤,大鸭五头。葱
三升,芋二十株【二】,橘皮三叶,木兰【三】五寸,
生姜十两,豉汁五合,米一升,口调其味。得□一斗(
四)。先以八升酒煮鸭也。

  作鳖□法:鳖且完全煮【四】,去甲藏。羊肉一斤
,葱三升,豉五合,粳米半合(五),姜五两,木兰一
寸,酒二升,煮鳖。盐、苦酒,口调其味也。

  作猪蹄酸羹一斛(六)法:猪蹄三具【五】,煮令
烂,擘去大骨。乃下葱、豉汁、苦酒、盐,口调其味。
旧法用饧六斤,今除也。

  作羊蹄□法:羊蹄七具,羊肉十五斤。葱三升,豉
汁五升,米一升,口调其味,生姜十两,橘皮三叶也。

  作兔□法:兔一头,断,大如枣。水三升,酒一升
,木兰五分,葱三升,米一合,盐、豉、苦酒,口调其
味也。

  作酸(七)羹法:用羊肠二具,饧六斤,瓠叶六斤
。葱头二升,小蒜三升,面三升,豉汁、生姜、橘皮,
口调之。

  作胡羹法:用羊□六斤,又肉四斤,水四升,煮;
出□,切之。葱头一斤,胡荽一两【六】,安石榴汁数
合,口调其味。

  作胡麻羹法:用胡麻一斗,□,煮令熟,研取汁三
升。葱头二升,米二合,著(八)火上。葱头、米熟,
得二升半在。

  作瓠叶羹法:用瓠叶五斤,羊肉三斤。葱二升,盐
蚁【七】五合,口调其味。

  作鸡羹法:鸡一头,解骨肉相离,切肉,琢【八】
骨,煮使熟。漉去骨,以葱头二升,枣三十枚合煮。羹
一斗五升。

  作笋●【九】鸭羹法:肥鸭一只,净治如糁羹法(
九),脔亦如此。●四升,洗令极净;盐净,别水煮数
沸,出之,更洗。小蒜白及葱白、豉汁等下之,令沸便
熟(十)也。

  肺(十一)□【一0】苏本切(十二)法:羊肺一
具,煮令熟,细切【一一】。别作羊肉□,以粳米二合
,生姜煮之。

  作羊盘肠雌解(十三)法:取羊血五升,去中脉麻
迹【一二】,裂之。细切羊胳肪(十四)二升,切生姜
一斤(十五),橘皮三叶,椒末一合,豆酱清一升,豉
汁五合,面一升五合和米一升作糁,都合和,更以水三
升浇之。解大肠,淘汰,复以白酒一过洗肠中,屈申以
和灌肠。屈长五寸【一三】,煮之,视血不出,便熟。
寸切,以苦酒、酱食之也。

  羊节解法:羊●【一四】一枚,以水杂生米三升,
葱一虎口【一五】,煮之,令半熟。取肥鸭肉一斤,羊
肉一斤,猪肉半斤,合锉,作□,下蜜令甜。以向熟【
一六】羊●投□里,更煮,得两沸便熟。

  治羊,合皮如猪□(十六)法【一七】善矣。

  羌煮法:好鹿头,纯【一八】煮令熟。著水中洗,
治作脔,如两指大。猪肉,琢,作□。下葱白,长二寸
一虎口,细琢姜及橘皮各半合,椒少许;下苦酒、盐、
豉适口。一鹿头,用二斤猪肉作□。

  食脍鱼□羹(十七):□【一九】羹之菜,□为第
一。四月□生,茎而未叶,名作「雉尾□」,第一肥美
。叶舒长足,名曰「丝□」。五月六月用丝□【二0】
。入七月,尽九月十月内,不中食,□有蜗虫【二一】
著故也。虫甚微细,与□一体,不可识别,食之损人。
十月,水冻虫死,□还可食。从十月尽至三月,皆食「
瑰□」。瑰□者,根上头、丝□下茇也(十八)。丝□
既死,上有根茇,形似珊瑚,一寸许肥滑处任用;深取
即苦涩。

  凡丝□,陂池种【二二】者,色黄肥好,直净洗则
用;野取,色青,须别铛中热汤暂●【二三】之,然后
用,不●则苦涩。丝□、瑰□,悉长用不切。

  鱼、□等并冷水下。若无□者,春中可用芜菁英【
二四】,秋夏可畦种芮(十九)菘、芜菁叶,冬用荠叶
(二十)以□之。芜菁等宜待沸,接去上沫,然后下之
【二五】。皆少著,不用多,多则失羹味。乾芜菁无味
,不中用。豉汁于别铛中汤煮一沸,漉出滓,澄而用之
。勿以杓□【二六】,□则羹浊□□过【二七】不清。
煮豉但作新琥珀色而已,勿令过黑,黑则●【二八】苦
。唯□□而不得著葱、□及米糁、菹、醋等。□尤不宜
咸。羹熟即下清冷水,大率羹一斗,用水一升,多则加
之,益羹清俊甜美(二一)。下菜、豉、盐,悉不得搅
,搅则鱼□碎,令羹浊而不能好。

  《食经》曰:「□羹:鱼长二寸,唯□不切。鳢鱼
,冷水入□;白鱼【二九】,冷水入□,沸入鱼。与咸
豉。」又云:「鱼长三寸,广二寸半。」又云:「□细
择,以汤沙【三0】之。中破(二二)鳢鱼,邪截令薄
,准【三一】广二寸,横尽也,鱼半体(二三)。煮三
沸,浑下【三二】□。与豉汁、渍盐【三三】。」

  醋菹鹅鸭羹(二四):方寸准,熬【三四】之。与
豉汁、米汁。细切醋菹【三五】与之,下盐。半奠【三
六】。不醋【三七】,与菹汁。

  菰菌【三八】鱼羹:「鱼,方寸准。菌,汤沙中出
,擘(二五)。先煮菌令沸,下鱼。」又云:「先下,
与鱼、菌(二六)、□(二七)、糁、葱、豉。」又云
:「洗,不沙。肥肉亦可用。半奠之。」

  笋思尹反(二八)●【三九】古可反鱼羹:●,汤
渍令释,细擘。先煮●,令煮沸。下鱼、盐、豉。半奠
之。

  鳢鱼□:用极大者,一尺巳下不合用。汤鳞治,邪
截,□叶【四0】方寸半准。豉汁与鱼,俱下水中。与
研米汁【四一】。煮熟,与盐、姜、橘皮、椒末、酒。
鳢涩,故须米汁也。

  鲤鱼□:用大者。鳞治,方寸,厚五分。煮,和,
如鳢(二九)□。与全米糁。奠时,去米粒,半奠。若
过米奠,不合法也。

  脸●【四二】:上,力减切;下,初减切。用猪肠
。经汤出,三寸断之,决破,细切,熬。与水,沸,下
豉清、破(三十)米汁,葱、姜、椒、胡芹【四三】、
小蒜、芥□□并细切锻(三一)【四四】。下盐、醋。
蒜子细切血,将奠与之(三二)□□早与血则变。大可
增米奠(三三)。

  鳢鱼汤:●【四五】,用大鳢,一尺已下(三四)
不合用。净(
三五)鳞治,及霍叶(三六)斜截为方寸半,厚三寸(
三七)。豉汁与鱼,俱下水中(三八)。与白米糁。糁
煮熟,与盐、姜、椒、橘皮屑末(三九)。半奠时,勿
令有糁。

  ●【四六】□:汤□徐廉切,去腹中,净洗,中解
,五寸断之,煮沸,令变色。出,方寸分(四十)准,
熬之。与豉清、研汁(四一),煮令极熟。葱、姜、橘
皮、胡芹、小蒜,并细切锻与之。下盐、醋。半奠。

  椠七艳切淡【四七】:用肥鹅鸭肉,浑煮。研为候
(四二),长二寸,广一寸,厚四分许。去大骨。白汤
别煮椠,经半日(四三)久,漉出,淅箕中杓迮去令尽
(四四)。羊肉,下汁中煮,与盐、豉。将熟,细切锻
胡芹、小蒜与之。生熟如烂(四五),不与醋。若无椠
,用菰菌□□用地菌,黑里不中。椠,大者中破,小者
浑用。椠者,树根下生木耳,要复接地生,不黑者乃中
用。米奠(四六)也。

  损(四七)肾:用牛羊百叶,净治令白,□叶切【
四八】,长四寸,下盐、豉中(四八),不令大沸□□
大熟则□,但令小卷止(四九)。与二寸苏,姜末,和
肉。漉取汁【四九】,盘满奠。又用肾,切长二寸,广
寸,厚五分,作如上。奠,亦用八【五0】。姜、□,
别奠随之也。

  烂熟:烂熟肉,谐【五一】令胜刀,切长三寸,广
半寸,厚三寸半。将用,肉汁中葱、姜、椒、橘皮、胡
芹、小蒜并细切锻,并盐、醋与之,别作□。临用,写
□中和奠。有沈【五二】,将用乃下,肉候汁中小久则
变,大可增之。

  治羹□伤咸法:取车辙中乾土末,绵(五十)筛,
以两重帛作袋子盛之,绳系令坚坚【五三】,沈著铛中
。须臾则淡,便引出。

(一) 自本篇以下至卷九《饧哺》篇共十三篇(《醴
酪》篇除外),引用大量《食经》文,《食次》文也不
少,文字简阙,句法迥异,名物、用语有突出的差异,
尤其有一些特殊的「礼制」,都表现出它们的特徵。例
如「琢」、「锻」、「屈」、「准」、「沙」、「●」
、「谐」、「熬」乃至「苦酒」、「女麴」等等,特别
是「奠」的种种限制,都是《食经》、《食次》的特有
用语和成规。此外「又云」、「一本」,在各篇中错见
杂出,其非《要术》本文,更为明显。即以本篇论,只
有篇中部的「食脍鱼□羹」条是《要术》本文,篇末的
「治羹□伤咸法」,可能也是,其馀都是《食经》文。
该书等所有同字异写的字和俗讹字等,均仍其旧。

(二) 《太平御览》卷八六一「□」引《食经》:「
有芋子酢□法。」但只有名称,没有作法。

(三) 「口调其味,生姜十两」,调味后生姜后下,
当然可以,但「十两」,似太多,疑有误。

(四) 「得□一斗」,本条所下材料很多,不可能只
得一斗□,应有误字。又所下水液只有「豉汁五合」,
而「八升酒」也不够煮许多鸭,又没有放盐。下文「作
羊蹄□法」等条,有类似情况。这些都是《食经》文简
阙不明确或有错漏的地方。

(五) 「粳米半合」,「半合」只合到现在的1%升
,即约十毫升,似太少,未知是否有误。

(六) 「斛」,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作「解
」,均不可解。这条也没有提到用水量,旧法还用六斤
饴糖,也许水包括在豉汁中。另据《太平御览》卷八六
一「羹」引《食经》有「猪蹄酸羹法」,无「一斛」二
字,存疑。

(七) 「酸」,各本同,但内容并没有用酸料,却用
饴糖六斤,疑脱「苦酒」或酸菜之类的配料,或者「酸
」字有误。

(八) 院刻、金抄作「著」,明抄、湖湘本作「煮」
。此处「著」上应重复「合」字,作「合著火上」,即
将葱头与米一起合和在胡麻汁中,放在火上煮。下篇《
蒸□法》引《食经》「蒸肫法」有「合著甄中」,用例
相同。

(九) 「糁羹法」,据下文「脔亦如此」,是一种羹
法的名称,但《要术》中并无此法。据《太平御览》卷
八六一「羹」引《食经》有「猪蹄酸羹法、胡羹法、鸡
羹法、笋□鸭羹法」,则不但说明本篇中和这些名称相
同的羹法是引自《食经》,同时也可能《食经》中另有
「糁羹法」,《要术》未引。

(十) 「熟」,明抄误作「热」,院刻、金抄、湖湘
本不误。

(十一)本条二「肺」字,院刻、明抄均作「□」,俗
讹字,金抄讹作「●」、「□」,湖湘本均作「肺」,
是正字。

(十二)「切」,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反」,院刻
作「切」。下文「笋●」、「脸●」、「□」、「椠」
六字的音切,明抄、湖湘本均作「反」,院刻、金抄均
作「切」。兹均从院刻。

(十三)「雌解」二字,暂从金抄,但也只有「解」字
对;院刻、明抄作「雌斛」,湖湘本作「●斛」,二字
都错。按「雌」,乖谬已甚,「●」更不成字,此字应
是「●」字之误。「●」,音勘,同「●」。《说文》
:「●,羊凝血也。」《释名.释饮食》:「血●(按
应是「●」字之误,《太平御览》卷八五九引《释名》
即作「●」),以血作之,增其酢、豉之味使苦,苦以
消酒也。」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广之
人食品中有……●。」崔龟图注(原题崔龟图注,但实
际已和段公路自注有混淆。崔亦唐时人):「今广人生
以五味酢食之。按《证俗音》云:『南人谓凝牛羊鹿血
为●,以□□之消酒也。』」本条以凝固羊血加豉、苦
酒等的作法,正与《说文》、《释名》、《北户录》所
说相同。字的从血从●,也和这里的以血为馅相合。《
神农本草经》「藕实」陶弘景注:「宋帝时太官作血●
。」正是南朝食品。至于「斛」,又是「解」字形近而
讹,金抄作「
解」,是。「解」是析解,古时对牲体有各种解法,这
里只是作一般的解割讲。因此所谓「羊盘肠●解」,实
际就是羊肠灌血并切成短段的一种食馔。

(十四)「胳肪」,「胳」是「腋下」,即肋骨两侧,
但羊脂不在腋下,而在腰部。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
三「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
在腰部的,在猪就是「板油」,在羊也叫「腰油」。「
●」即「●」字,卷九《炙法》篇贾氏本文「肝炙」条
有「羊络肚●脂」,即《通俗文》所谓「在胃曰●」,
描状正确,即指「花油」,也叫「网油」。这里「胳肪
」显系「络肪」之误。但这是《食经》文,卷九《炙法
》篇引《食经》(?)「□炙」条还有所谓「羊猪胳肚
●」,仍然以「胳」为「络」。《食经》、《食次》这
类书,颇有借用讹字的特色,这种地方恐未必是后人抄
错,故均仍其旧不改。

(十五)「生姜一斤」,本条所有配料均以升合计,同
时似乎也多了些,未知是否「一升」之误。

(十六)「□」是小猪,本作「豚」,或作「●」,均
同字异写。在《要术》这三种写法都有,但作「□」极
少。这里院刻、湖湘本作「
□」,明抄作「●」,金抄误作「●」。这是《食经》
文,兹仍院刻之旧。

(十七)「鱼□羹」这条是另一项目,叙述周详,反复
交代,和别处一样,表现出贾氏本文的特色。《食经》
中也有鱼□羹的馔治法,所以引在这一条的后面。

(十八)「也」,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十九)「芮」,音锐,字书解释为「小貌」,在这里
虽可解释为菜秧或小菘菜(如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
引《食次》「汤菹法」有「
少菘」),但这个名称很特别,可能仍是错字。日译本
作「小菘」解释。

--
  天地不仁               诸行无常
※ 修改:.coco 于 Jul  7 20:38:48 修改本文.[FROM: 202.96.]
--
※ 转寄:.The unknown SPACE bbs.mit.edu.[FROM: 202.96.]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coco.bbs@bbs.mit.edu]
--
※ 转载:.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heart.hit.edu.cn]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06.76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