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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载] 齐民要术17/32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Jul  8 11:27:19 1999),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 原文由 khl 所发表 】
发信人: trajan (笨), 信区: History
发信站: The unknown SPACE (Thu Apr  8 14:56:44 1999), 转信



(二十)院刻、金抄作「荠叶」,明抄、湖湘本作「荠
菜」。陆游《
食荠诗》:「挑根择叶无虚日」,作「叶」自可,故从
院刻。

(二一)「俊」,院刻、金抄作「□」,俗字;明抄作
「□」,误;湖湘本作「隽」,字同。本书统一作「俊
」。「美」,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渐西本误作
「羹」,《津逮》本、《学津》本作「美」,兹改正。

(二二)明抄、湖湘本作「中破破」,多一「破」字,
据院刻、金抄删去。

(二三)「横尽也」,指横批鱼片,但连著「鱼半体」
,不好解释,疑「也」是衍文,或者应在句末作「横尽
鱼半体也」,差可解释。「
半体」指中破后的半片鱼身,「横尽」就是就半片鱼身
横批出头。

(二四)自此以下至「烂熟」条,都是《食经》文。供
奠上有一定的装法,为《食经》、《食次》的特色。这
些大概都是宴飨上的食馔,所谓「经」、「次」,应与
此有关。

(二五)院刻、金抄、明抄作「劈」,湖湘本作「擘」
,实际应是「
擘」字,兹从湖湘本。

(二六)「先下,与鱼、菌……」,「与鱼」二字应倒
错。因为「先下」,承上文后下鱼而言,这里又法的不
同,是先下鱼,后下蕈等,应作「先下鱼,与菌……」


(二七)「□」,院刻、金抄、明抄同,湖湘本作「菜
」。按「□」,同「莫」。《诗经。魏风.汾沮洳》:
「言采其莫。」据孔颖达疏引陆玑《疏》,「莫」是蓼
科的酸模(参看卷十「□〔九一〕」注释【二】)。但
在这个鱼蕈羹中,忽然采用这种野菜作和头,很觉突兀
,仍疑是「米」字之讹。

(二八)「尹」,明抄、湖湘本误作「丑」,据院刻、
金抄改正。

(二九)「鳢」,明抄、湖湘本作「鲤」,误,据院刻
、金抄改正。

(三十)「破」,虽亦可通,仍应是「研」字之讹。唐
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称:「南朝食品中,有
……脸●(原误作「临脸」,陆心源据宋本校勘的《北
户录》本,据《要术》改正)」。崔龟图注:「脸●法
:用猪肠,经沸汤出,三寸断之,决破,细切,熬之。
与水,沸,下豉汁、研米,葱、姜、椒、胡芹、蒜。下
盐、醋。蒜子细切血,将奠与之□□早与血则变也。」
崔注即根据《要术》,可据以参校《要术》文。「破」
,正作「研」。

(三一)所有「锻」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
均作「□」,误。按「□」,只有「□□」一个解释,
是指「颈铠」,在这里毫不相干。「锻」是锤链,引申
为细斫,兹一律改正(渐西本已改作「锻」)。

(三二)「下盐、醋。蒜子细切血,将奠与之」,「血
,将」,原倒作「将血」,无法解释。按这里是说血要
在将盛供时才下锅,下早了,会变老,所以说:「早与
血则变」,必须是「血,将」,兹据《北户录》崔龟图
注改正(引文见校记(三十))。关于「下盐、醋。蒜
子细切血」,不读成:「下盐、醋、蒜子。细切血」,
或读成:「下盐、醋、蒜子细切。血,……」,是因为
上面已经用了小蒜,《食经》、《食次》文只有先下胡
芹、小蒜,再下盐、醋的例子,没有重复下小蒜的,而
且小蒜已经「并细切锻」,不可能又来「细切」;如果
「蒜子」指大蒜,则全书中全是用「小蒜」,没有重复
用大蒜。「蒜子细切血」,意即切血如蒜子大,犹下文
「捐肾」条的「□叶切长四寸」,或卷九《作●奥糟苞
》篇引《食次》的「柳叶细切」。

(三三)「大可增米奠」,很难理解;《北户录》崔龟
图注「大」作「也」,属上句(引文见校记(三一))
,倒可以解释。不过考虑到下文「烂熟」条还有「大可
增之」,卷九《炙法》篇「饼炙」条又有「用则班,可
增」,这些都是《食经》、《食次》文,应一并解决。
刘寿曾怀疑「饼炙」条的「可增」是「可憎」之误。这
样该条可以解释,本条也可讲得通,即应读成:「早与
血则变,大可憎」,下文「
米奠」是「半奠」之误。「烂熟」条改成「大可憎之」
,仍无法解释,则「之」应是衍文,或是「也」字之误
。这样改了,虽可解释,但也只是推测而已。总之,《
食经》、《食次》文有很多是当时在祭飨上的无聊「礼
制」,而且文字又极简涩,还可能有错脱,我们不去追
究,姑仍其旧存疑。

(三四)「已下」,原作「巳上」,误,据上文「鳢鱼
□」条「一尺已下不合用」改正。

(三五)鳢鱼有黏液,上文「鳢鱼□」是「汤鳞治」,
下文「●□」,也用「汤□」。这里「净鳞治」当然可
以解释,但可能仍应作「汤鳞治」。现在群众「褪」多
黏液的鱼类也常用热汤。

(三六)「藿叶」,《食经》又写作「霍叶」、「□叶
」,参看注释【四0】。

(三七)「三寸」,疑系「半寸」之误(「半」字烂了
一直,就容易错成「三」)。

(三八)「水中」下院刻、金抄、明抄又有一「水」字
,据「鳢鱼□」条例及从湖湘本删去。

(三九)「屑末」,原作「屑米」,与「白米糁」重复
,「米」应是「末」字之误,兹改正。

(四十)「分」,疑「半」之误。日译本改为「半」字


(四一)「研汁」,应是「研米汁」,脱「米」字。

(四二)「研为候」,不可解,黄麓森以为是「斫为条
」之误,据下文「长二寸,广一寸,厚四分许」,很合
理。

(四三)「日」,金抄、湖湘本误作「月」,院刻、明
抄不误。

(四四)「漉出,淅箕中,杓迮去令尽」,「箕」,原
作「其」,误。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木耳菹」
条,木耳经过煮五沸后,漉出再在冷水和酸浆水中洗过
几道□用。这里漉出后再加淘淅,应该就在淅箕中淘洗
,并用杓底压去腥水。卷九各篇引《食次》文「淅箕」
屡见。「杓」指舀水的瓢杓。「淅箕」即淘米箕,俗亦
称「筲箕」。「其」应是「箕」字之误,兹改正。「迮
去」下应有「水」字,但这是《食经》文,它就是这样
含糊的。

(四五)「烂」,院刻、金抄讹作「●」,明抄、湖湘
本不误。「如」作如像、如同解释。

(四六)「米奠」,疑「半奠」之误。

(四七)「损」,其义未详。日译本据猪饲校记改为「
□」(音贤)字,则是牛百叶,虽可解释,但未说明根
据。

(四八)「豉中」,疑系「豉汁」之误。

(四九)明抄、湖湘本作「止」;院刻、金抄作「上」
,连下句读。兹从明抄。

(五十)「绵」,疑应作「绢」。

【一】 《说文》:「羹,五味□羹也。」「□」即「
和」字。「□,肉羹也。」「□」即「□」字。王逸注
《楚辞招魂》:「有菜曰羹,无菜曰□。」大体上可以
这样说。孔安国注《尚书说命》的「若作和羹,尔惟盐
梅」说:「羹须盐醋以和之。」以杂和为羹,与许、王
二说相通,并且是带酸味的。另一种解释,《释名.释
饮食》:「羹(按原作「叹」,此据《太平御览》卷八
六一引改),汪也,汁汪郎也。」「●(按同「□」)
,蒿也,香气蒿蒿也。」则羹是多汤的,□是浓重少汁
的。《广雅.释器》:「●谓之●。」「●」即「羹」
字。「●」即「□」字,音泣,也写作「□」,从泣从
肉,正是《释名》所说的「汁汪郎」,现在浙东还叫多
汤的肉羹为「□」。综上所说,羹是有菜的,多汁的,
带酸的;反之为□。本篇所称的羹□,虽未必完全如此
,大体上也还是羹是比较多菜的,多汁的;□可以是带
汁带酸的,也可以是乾炒的。《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
十九「丹雄鸡」引《食医心镜》:「鸡肠一具,治如常
,炒作□。」本篇的□,有煮的,炒的,酸的,甜的,
块肉的,细切或琢碎的,都以禽畜的肉为主要材料。

【二】 「株」,《艺文类聚》卷九一「鸡」引《庄子
》逸篇:「羊沟之鸡,三岁为株。」司马彪注:「羊沟
,斗鸡处。株,魁帅也。」是「株」有「魁」义,又直
根为「株」,这里当是指芋魁,即芋头,恐未必是二十
丛芋。

【三】 木兰,木兰科,落叶乔木,古时用其树皮作香
味料,如用桂皮。《名医别录》:「木兰,……皮似桂
而香。」陶弘景注:「零陵诸处皆有。状如楠树,皮甚
薄而味香辛。今益州有皮厚状如厚朴,而气味为胜。今
东人皆以山桂皮当之,亦相类。」

【四】 「且」,姑且,暂且,意即暂且先作处理。「
煮」,在这里也只能是「●」一下,目的在去甲脏。

【五】 「具」,就是「副」,大概以四蹄为一副。

【六】 卷三有《种胡荽》篇。胡荽的子实是辛香可作
香味料的。这里「胡荽一两」,即用子实。

【七】 「盐蚁」,未详,也许是一种细盐。《今释》
疑「盐豉」或「盐●」之误。日译本迳改为「盐豉」。

【八】 「琢」和「切」不同,「切」是用手按著顺次
地切,「琢」是不拘怎样乱刀地斩。斩得很碎,就是下
文常见的「细琢」。字亦写作「□」。

【九】 「□」,读如过音,《广韵》上声「三十三哿
」:「笋●,出南中。」据下文洗净盐后还要经过煮洗
手续,是相当咸的笋乾。

【一0】「□」,音损,《广韵》上声「二十一混」:
「□,切熟肉更煮也。」《释名.释饮食》:「肺□,
□,□也,以米糁之如膏□也。」据本条所述,则是羊
肺煮熟细切,下羊肉□中加米糁再煮,兼有《释名》、
《广韵》所说的二种作法。

【一一】就烹饪各篇仔细比对,所称「细切」,一般是
指切成细丝。

【一二】「去中脉麻迹」,未详。《玉篇》「脉,……
血理也。」也许是指去掉血液凝固后结在表层的血纤维


【一三】「屈」是物件个数的名称,犹言「一卷」、「
一筒」。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记载有广州的一种「
规白可爱,薄而复明」的「
米□」说:「按梁刘孝威谢官赐交州米□四百屈。详其
言屈,岂今之数乎。」所谓「四百屈」,其实就是「四
百卷」。这里「屈长五寸」,就是截成五寸长的一屈,
也就是一筒。刘孝威和《食经》的「屈」,都是南方的
方言,我们怀疑《食经》出于南人的手笔,这也是一个
佐证。但上文的「屈申」,如字,指肠的一屈一申以灌
馅子。「和」,指灌肠的「和头」,即和合成的血馅子


【一四】「●」,本作「□」,反刍类的重瓣胃,即俗
所谓「百叶」。

【一五】「一虎口」,拇指和食指间的一围。

【一六】「向」是「趋向于」;「向熟」,即将熟,亦
即上文的「半熟」。

【一七】「治羊,合皮如猪□法」,指宰治羊只,要连
皮不剥,同□猪法一样。这一句是治羊法的总交代,不
仅关于本条。

【一八】「纯」,单纯,整个。

【一九】「□」,音帽,是杂在羹里面的菜,因亦称在
羹里面加菜为「□」。南宋范成大《吴郡志》卷二九「
菰叶羹」:「今人作鲈鱼羹,乃□以□,尤有风味。」

【二0】□在春夏间,其嫩茎、叶尚未开展时采摘者,
品质最好,称为「稚□」。其后叶稍舒长,品质次之,
今亦名「丝□」。至秋季植株衰老,叶小而味苦,不堪
蔬食,仅可作为饲料,则称「猪□」。

【二一】「蜗虫」,据下文当是寄生于□的一种小虫。
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篇采《要术》则作「□虫」


【二二】卷六《养鱼》篇「种□法」提到在陂湖中种□


【二三】「●」,本作「□」,也写作「渫」、「●」
,均与「●」同,是在汤中暂沸即出,去其苦涩,详见
《八和兖》篇注释【四】。

【二四】「英」,指嫩叶。

【二五】「接去上沫,然后下之」,所指应是冷水先下
鱼,待水沸后撇去上层浮沫,然后下菜。

【二六】「□」,音尼,《集韵》「六脂」:「研也。


【二七】「过」,指过掉渣滓,也就是澄取清汁。因研
搅过的豉汁,过滓不清,所以使羹浑浊。

【二八】「●」,音干,《玉篇》:「咸也。」但《要
术》是淡豆豉,而且特别用这个字,应与咸有别,应是
指苦涩味。

【二九】「白鱼」,也叫●鱼、□鱼。《本草纲目》卷
四四:「●,形窄,腹扁,鳞细,头尾俱向上。」王念
孙《广雅疏证》:「今白鱼生江湖中,鳞细而白,首尾
俱昂,大者长六七尺。」

【三0】「沙」,下文屡见,是《食经》的特用词,不
一定是错字。按「□」、「●」等字,也有用「□」字
和借用「淖」、「焯」等字的,郭璞《诗义疏》等常用
「□」字,如卷六《养鱼》篇「□」下引《诗义疏》:
「又可□,滑美」,即上文「凡丝□,……热汤暂●之
」的「●」字。这里引《食经》对□的处理法相同,「
沙」就是「□」的借音字。《食经》兼有南北口味和南
北方产物,而南方的味道特别浓重;上菜有严谨的「成
规」;蒸全熊、全牲,派头大;文字简阙(不是简洁)
,颇有「想当然」的地方,用词不严谨,并多借用俗讹
字等等,有很多特色。《食次》也和《食经》相像,而
南方的味道更浓厚些。《北户录》卷二「食目」中,记
载有许多「南朝食品」和「
《经》云」的食品,有不少和《食经》、《食次》相同
,而且也有「
奠」法,都可以作为《食经》、《食次》是出于南人手
笔的参证。

【三一】「准」,照字面解释,即是「准」字,「准广
二寸」,意即「以广二寸为准」,例如下面《●□煎消
法》篇引《食经》有「成治准此」。但细检《食经》、
《食次》用这字时,只表明了长和广,没有说厚度,和
一般的「准」,似有不同。按「准」有平衡义,怀疑这
和「屈」同样是一种块形上的特用名词。「屈」是圆卷
形的一筒,「
准」是平而广的片块,大概和「轩」、「藿」略相当。

【三二】「浑」,全物的,整个的。《要术》中多用这
字,如「浑下」、「浑用」、「浑奠」、「浑豉」等,
都是全物不分割、不研碎的意思。

【三三】「渍盐」,浸渍后澄去渣滓的浓盐汁,避免搅
拌使羹浑浊。

【三四】古时乾炒叫「熬」。下文「脸●」条:「熬,
与水」,熬过以后才加水,也是炒。另外,油煎也叫「
熬」,如下面《●□煎消法》篇引《食经》「膏油熬之
」。

【三五】「醋菹」,即酸泡菜。

【三六】「奠」的原义是「置著」的意思,《仪礼》、
《礼记》中凡置著都叫「奠」。郑玄注《礼记.玉藻》
「奠茧」:「奠,犹献也。」孔颖达疏:「凡献物必先
奠于地,故云『奠,犹献也』。」说明「
奠」也是「置」。置就是放置,碗放在桌上是置,菜放
进碗里面也是置,现在浙东方言尚有称装盛为「置」,
如盛饭、盛菜等,概称「置饭」、「置菜」。这个还保
存著古义的方言,在浙东用「奠」的本义字「置」,在
《食经》、《食次》即用「奠」的本字。唐段公路《北
户录》卷二「食目」:「又按南朝食品中有奥肉法,奥
即褒类也。又有●□煎消法,陷炙,糟肉,范炙,纯蒸
鱼,白瀹肫法,……蜜纯煎鱼,脸●,下淡。奠有蝉□
,……。《经》云:跳丸炙,……。」列有多种羹、肴
、饼、炙的「食目」,多与本卷和卷九各篇引《食经》
、《食次》所称相同。所谓「南朝食品」,所谓「《经
》」,当出《
食经》一类的书。可注意的,其下文并称:「又果奠合
子有寒具……。」卷三「红梅」崔龟图注:「按梁朝上
馔糁奠合子内有枸橼」。「
馔」是菜肴,「糁」是蜜饯(这里不是米糁,参看卷十
「枸橼〔三五〕」注释【二】),「寒具」是油炸□子
,这些菜果都装在「奠合子」内供上席,证明「奠」是
装盛食物的容器,因亦称其装盛法为「奠」。《多能鄙
事》则迳称为「供」,如卷二「入□供」、「入芥末供
之」等。「奠」字下文用得很多,有多种的奠法,无非
是各种不同的盛供方法而已。《太平御览》卷八五九及
卷八五六引卢谌《祭法》有「四时祠,皆用肺●」,「
春夏秋祠,皆用●血」,「秋祠有菹消」。「肺●」即
「肺□」,「●血」即「●血」,「菹消」即《菹绿》
篇的「菹肖」。古时的宴飨和祭祀分不开,《食经》、
《食次》的「
奠」,原由祭奠上演变而来,从卢谌的记载,也可能这
些食馔是先祭奠而后供膳。

【三七】「不醋」,不够酸。

【三八】「菰菌」,指菇菌,就是蕈,不是茭白。《名
医别录》草部下品有「菰根」,《图经本草》:「即江
南人呼为茭草者。……又谓之茭白。其岁久者,中心生
白薹,如小儿臂,谓之『菰手』,今人作『菰首』,非
是。《尔雅》所谓『蘧蔬』,注云:『似土菌,生菰草
中』,正谓此也。故南方人至今谓『菌』为『菰』,亦
缘此义也。」「菌」指蕈,由于蕈柄肥白,颇像茭白,
故亦称蕈为「菰」,即今「
菇」字。《食经》是南方作品,其所谓「菰」,正是指
蕈,所称「菰菌」,即指「菇菌」,不是茭白。王祯《
农书》卷八「菌子」项下有「赤菰」,也将「菇」字写
作「菰」。现在「香菇」、「蘑菇」,也可以写作「香
菰」、「蘑菰」。卷九《素食》篇「□菌法」:「取即
汤□去腥气,擘破」,和本条「菌,汤沙中出,擘」的
处理法完全相同。可是茭白不需要□,也不用手擘。又
本条内容有「菌」无「菰」,都说明所指是蕈,不是茭
白。又下文「椠淡」条有「用菰菌」重说就是「用地菌
」,尤为明证。作茭白解释是错的。

【三九】「●」,《集韵》:「与●同」,则即谓「笋
●」,即上文的「笋●」,不过在制法上有咸淡程度的
不同。

【四0】「□叶」,郑玄注《礼记》作「藿叶」,卷九
《作●奥糟苞》篇引《食次》「苞●法」亦作「藿菜」
。「□」或「霍」,也是《
食经》的借用字。《礼记.内则》:「麋、鹿、田豕、
□,皆有轩。」郑玄注:「轩,读为宪;宪谓藿叶切也
。」又:「肉腥,细者为脍,大者为轩。」郑注:「脍
者必先轩之,所谓『聂而切之』也。」则所谓「轩」、
「●」、「聂」,都和「藿菜切」相当,即切成阔大而
较薄的片,以别于细切的脍。《食经》、《食次》的特
用语「准」,大概也是和「轩」、「藿」同类相似的一
种切法。

【四一】「研米汁」是经过粉碎的米的汁,当然没有问
题,但粉碎到什么程度,无从确知。卷九《素食》篇引
《食次》有「研米糁,粒大如粟米」,大概「研米汁」
也可能粉碎到碎米的程度。

【四二】「脸●」,《玉篇》:「羹也。」二字分别解
释时,字书多解释为□。只有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
十五《僧□经》「令脸」下解释「脸」为「生血也」,
和本条用血相合。大概这里「脸」指红色的血,「●」
指纤长的肠,故二物并用,合名「脸●」。

【四三】「胡芹」,宋郑樵《通志》卷七五「蔬类」:
「马芹,《尔雅》曰:『茭,牛蕲』,俗谓胡芹。其根
叶不可食,惟子香美,可调饮食。」是「胡芹」即「马
芹」。根叶不可食的说法,与唐孟诜《食疗本草》所说
的「不堪食」相同。郭璞注《尔雅》及其他本草书多说
叶可食,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次》「胡芹」
与「胡芹子」并举,则所称「胡芹」似亦用叶。但《多
能鄙事》腌□烹□各条用马芹讲钱两,则用子实不用叶


【四四】「锻」是锤锻,由这一意义引申,当是指不断
地细斫,和「
细琢」大略相当。这也是《食经》、《食次》特用语,
《蒸□法》篇引《食次》有「切锻为屑」,可作说明。

【四五】「●」,音蔗,也是脔割的意思。

【四六】「●」,据《玉篇》是「□」的异写字。《说
文》:「□,□也。」□鱼多黏液,用热汤□治,现在
也还有这样处理的。《要术》称「□」,这里称「●」
,也是《食经》的名物称谓和《要术》不同的地方。

【四七】「椠」,音渐,历来的解释都是「牍板」,但
本条说明是木耳,也是《食经》的特用字。「淡」,无
意义,《广雅.释器》:「
●,……肉也。」《玉篇》:「●,肴也。」「淡」应
是「●」的同音借用字。

【四八】「□叶切」,指将牛羊百叶切成薤叶那样阔的
细条,不是切薤叶。下文「姜、□」,才真正用薤。

【四九】「漉取汁」,取出液汁叫「漉」,也是《食经
》用词的特色,致使涵义不明确:究竟是取去肉汁不要
?还是挹取肉汁浇在肉里面?

【五0】「八」,指八片腰子装在一盘中。卷九《炙法
》篇「炙蚶」条有大件用六,小件用八。「别奠随之」
,是另外装一小碟的调味姜薤跟上去。

【五一】「谐」是谐合、恰好的意思,指烂到恰好受得
起刀切。卷九《素食》篇引《食次》有「谐可走虾」,
也是恰好容得下虾子在上面游走的意思。《食经》、《
食次》用语往往相同,而与《要术》迥异。

【五二】「沈」,未详。据《集韵》同「渖」,可以解
释为酸浆汁。下文「大可增之」,改为「大可憎也」,
差可解释(参看校记(三三)),但仍和早下「渖」要
引起变化联系不上。存疑。

【五三】「坚坚」,犹言坚实。

     蒸□【一】方九切(一)法第七十七

  《食经》曰:「蒸熊法:取三升肉,熊一头【二】
,净治,煮令不能半熟(二),以豉清渍之一宿。生秫
米二升,勿近水,净拭,以豉汁浓者二升渍米,令色黄
赤,炊作饭。以葱白长三寸一升,细切姜、橘皮各二升
,盐三合,合和之,著甑中蒸之,取熟。」

  「蒸羊、肫(三)、鹅、鸭,悉如此。」

  一本(四):「用猪膏三升,豉汁一升,合洒之【
三】。用橘皮一升。」

  蒸肫法(五):好肥肫一头,净洗垢,煮令半熟,
以豉汁渍之。生秫米一升,勿令近水,浓豉汁渍米,令
黄色,炊作□,复以豉汁洒之【四】。细切姜、橘皮各
一升,葱白三寸四升,橘叶一升,合著甑中,密覆,蒸
两三炊久。复以猪膏三升,合豉汁一升洒,便熟也。

  蒸熊、羊如肫法,鹅亦如此。

  蒸鸡法:肥鸡一头,净治;猪肉一斤,香豉一升,
盐五合(六),葱白半虎口,苏叶一寸围,豉汁三升,
著盐。安甑中,蒸令极熟。

  □猪肉法(七):净□猪讫,更以热汤遍洗之,毛
孔中即有垢出,以草痛揩,如此三遍,梳洗令净。四破
,于大釜煮之。以杓接取浮脂,别著瓮中;稍稍添水,
数数接脂。脂尽,漉出,破为四方寸脔,【五】易水更
煮。下酒二升,以杀腥臊□□青、白【六】皆得。若无
酒,以酢浆代之。添水接脂,一如上法。脂尽,无复腥
气,漉出,板切(八)【七】,于铜铛中□之。一行肉
,一行擘葱、浑豉、白盐、姜、椒。如是次第布讫,下
水□之,肉作琥珀色乃止。恣意饱食,亦不●【八】乌
县切,乃胜燠【九】肉。欲得著冬瓜、甘瓠者,于铜器
中布肉时下之。其盆(九)中脂,练白如珂雪,可以供
馀用者焉。

  □豚法:肥豚一头十五斤,水三斗,甘酒三升,合
煮令熟。漉出,擘之。用稻米四升,炊一装【一0】;
姜一升,橘皮二叶,葱白三升,豉汁涑【一一】□,作
糁,令用酱清调味。蒸之,炊一石米顷,下之也。

  □鹅法:肥鹅,治,解,脔切之,长二寸。率十五
斤肉,秫米四升为糁(十)□□先装如□豚(十一)法
,讫,和以豉(十二)汁、橘皮、葱白、酱清、生姜。
蒸之,如炊一石米顷,下之。

  胡炮【一二】普教切肉法:肥白羊肉□□生始周年
者,杀,则生缕切如细叶(十三),脂亦切。著浑豉、
盐、擘葱白、姜、椒、荜拨、胡椒【一三】,令调适。
净洗羊肚,□之。以切肉脂内(十四)于肚中,以向满
为限,缝合。作浪中坑【一四】,火烧使赤,却灰火。
内肚著坑中,还以灰火覆之,于上更燃火,炊一石米顷
,便熟。香美异常,非煮、炙之例。

  蒸羊法:缕切羊肉一斤,豉汁和之,葱白一升著上
,合蒸。熟,出,可食之。

  蒸猪头法:取生猪头,去其骨,煮一沸,刀细切,
水中治之。以清酒、盐、肉(十五),蒸,皆口调和。
熟,以乾姜、椒著上食之。

  作悬熟法(十六):猪肉十斤(十七),去皮,切
脔。葱白一升,生姜五合,橘皮二叶,秫米(十八)三
升,豉汁五合,调味。若蒸(十九)七斗米顷下。

  《食次》曰:「熊蒸:大,剥,大烂(二十)。小
者去头脚。开腹(二一),浑覆蒸。熟,擘之,片大如
手。□□又云:方二寸许。□□豉汁煮秫米;□白寸断
,橘皮、胡芹、小蒜并细切,盐,和糁。更蒸:肉一重
,间米(二二),尽令烂熟。方六寸,厚一寸。奠,合
糁。」

  又云:「秫米、盐、豉、葱、□、姜,切锻为屑,
内熊腹中,蒸。熟,擘奠,糁在下,肉在上。」

  又云:「四破,蒸令小熟。糁用□,葱、盐、豉和
之。宜肉下,【一五】更蒸。蒸熟,擘(二三),糁在
下;乾姜、椒、橘皮、糁,在上【一六】。」

  「豚蒸,如蒸熊。」

  「鹅蒸,去头,如豚。」

  「裹蒸生鱼:方七寸准。□□又云:五寸准。□□
豉汁煮秫米如蒸熊(二四)。生姜、橘皮、胡芹、小蒜
、盐,细切,熬糁。膏油涂箬,十字裹之(二五),糁
在上,复以糁屈牖□祖咸反之(二六)。□□又云:盐
和糁,上下与。细切生姜、橘皮、葱白、胡芹、小蒜置
上。□箬蒸之。□□既奠,开箬,●【一七】边奠上。


  「毛【一八】蒸鱼菜:白鱼、●音宾鱼【一九】最
上。净治,不去鳞。一尺已还,浑。盐、豉、胡芹、小
蒜,细切,著鱼中,与菜,并蒸。」

  又:「鱼方寸准□□亦云『五六寸』□□下盐、豉
汁中。即出,菜上蒸之。奠,亦菜上。」又云:「竹篮
盛鱼,菜上,蒸(二七)。」又云:「竹蒸(二八)并
奠。」

  「蒸藕法:水和稻穰、糠(二九),揩令净,斫去
节,与蜜灌孔里(三十),使满,溲苏【二0】面,封
下头,蒸。熟,除面,写去蜜,削去皮,以刀截,奠之
。」又云:「夏生冬熟。双奠亦得。」

(一) 明抄作「反」,从院刻、金抄作「切」。

(二) 「半熟」,明抄误作「羊熟」,据院刻、金抄
、湖湘本改正。「不能半熟」,犹言不到半熟。湖湘本
「不」下空一格,「能」作「熊」。

(三) 「肫」,这里实际是「豚」字,即仔猪。按「
豚」,也写作「□」、「●」,但「肫」是鸟胃,即鸡
肫字,不能用作「豚」字。但这是《食经》文,原多俗
讹借用字,故仍其旧。

(四) 「一本」是《食经》的不同本子,说明当时以
《食经》为名的书不止一种,或者同一书经过后人的传
抄损益已有差异。此种情况,别处还有。

(五) 「蒸肫法」及下条「蒸鸡法」,仍是《食经》
文。「豚」仍作「肫」,均仍其旧。

(六) 「盐五合」,太多,而且和下文「著盐」重复
,也许应作「
米五合」。

(七) 本条是□法,系《要术》本文,从用语和叙述
法上,一看即明。

(八) 「切」,明抄、湖湘本误作「初」,据院刻、
金抄改正。

(九) 上文作「瓮」,此处作「盆」,当有一误。

(十) 「糁」,明抄误作「□」,据院刻、金抄、湖
湘本改正。

(十一)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讹作「肫
」。上条标目作「豚」,兹改使一致。

(十二)「豉」,明抄误作「治」,据院刻、金抄、湖
湘本改正。

(十三)「叶」,明抄、湖湘本讹作「菜」,据院刻、
金抄改正。

(十四)「内」,明抄误作「肉」,据院刻、金抄、湖
湘本改正。

(十五)「盐、肉」,各本同,应是「盐、豉」之误。

(十六)《北堂书钞》卷一四五引《食经》有「作悬肉
」说:「以猪肉和米三升,豉五升,调味而蒸之。七升
米下之。」末句有脱误。其名称和作法与本条有不同。

(十七)「十斤」,明抄误作「十片」,据院刻、金抄
、湖湘本改正。

(十八)「米」,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十九)「若蒸」,从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倒作
「蒸若」,均通。

(二十)「烂」,疑应作「□」。

(二一)「腹」,明抄误作「复」,据院刻、金抄、湖
湘本改正。

(二二)「米」,原作「未」,应是「米」字之误,兹
改正。

(二三)「擘」,指擘奠,应脱「奠」字。

(二四)「熊」,院刻、金抄脱,明抄、湖湘本不脱。

(二五)「裹之」,指裹鱼,明抄、湖湘本误作「里之
」,据院刻、金抄改正。

(二六)「复以糁屈牖□之」,「牖」,明抄、湖湘本
误作「□」,金抄不清楚,据院刻改,但这句仍不好讲
。按「□」,《集韵》同「
簪」、「针」,《篇海》:「以针□物也。」这里是指
一种细竹签,用以串连竹箬,则「糁」应是「□」字之
误。下一「□」字是动词,作串连讲。「牖」,指竹箬
空隙,用竹签来别牢。

(二七)「竹篮盛鱼,菜上,蒸」,意谓竹篮放在甑里
面蒸,菜在鱼上面。「蒸」,原在上文「奠,亦菜上」
的下面作「奠,亦菜上蒸」,不可解,故为移正。

(二八)「竹蒸」,应是「竹篮」之误。

(二九)「糠」,明抄、湖湘本误作「糟」,据院刻、
金抄改正。

(三十)「里」,金抄、明抄误作「裹」,据院刻、湖
湘本改正。

【一】 「□」音缶,《通俗文》:「燥煮曰□。」玄
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七《出曜论》「□煮」下解释:
「字书:少汁煮曰□。」由这一意义引申,蒸、●、□
也得叫「□」。又《集韵》解释同「□」,则是炮炙,
本篇有「胡炮肉法」。

【二】 「熊一头」,未详。这里用量都很少,当然不
是一大熊,下文引《食次》的「熊蒸」,才是蒸大熊,
和这里有明显的不同。日译本读为「取三升肉熊一头」
,意即三升肉的仔熊一头,合到今量,同刚生下的猪苗
差不多,恐有可能。兹存疑。

【三】 「合洒之」,在汽蒸的过程中洒在熊肉中。

【四】 「复以豉汁洒之」,「□」是一蒸饭,尚未熟
透,再洒豉汁,除调味外,同于加水复蒸。

【五】 「四方寸脔」,四寸见方的脔。

【六】 「青、白」,指酒。「白」,如白醪酒之类;
「青」,指清酒。

【七】 「板切」,指切成片。

【八】 「●」,《玉篇》:「厌也。」

【九】 「燠肉」,即「奥肉」(见卷九《作●奥糟苞
》篇),一种油煮油渍极油腻的肉。

【一0】《作酱等法》篇:「气馏半日许,复贮出更装
之」,是第二次再蒸。蒸物要装在甑中,因亦称一蒸为
「一装」。字亦写作「●」,《玉篇》:「米入甑也。
」后来□写作「□」,集韵:「实米于甑也。」

【一一】「涑」,同「漱」,这里引申为加液汁溲和,
即将姜、橘等杂和在□饭中,再加豉汁一起溲和,然后
又和入酱清汁调味。

【一二】「炮」,同「□」,是裹著烧炙。《脯腊》篇
的鳢鱼脯是「
草裹泥封,□灰中□之」,是最早的一种炮法。这里裹
在羊肚中烧烤,也是一种「裹烧」。唐段公路《北户录
》卷二「食目」有「褒牛头」说:「南人取嫩牛头,火
上□过,复以汤去毛根,再三洗了。加酒、豉、葱、姜
煮之。候熟,切如手掌片大,调以苏膏、椒、橘之类,
都内于瓶瓮中,以泥泥过。□火重烧。其名曰『褒』。
」其炮法亦同类相似。

【一三】荜拨、胡椒,见卷七《笨麴并酒》篇注释【五
二】【六六】。

【一四】「浪中坑」,见本卷《作酱等法》篇注释【二
一】。

【一五】「宜肉下」,肉在下,糁在上。

【一六】「……糁,在上」,在下面已经用糁的熊肉上
面,再加乾姜、糁等盛供上席。

【一七】「●」,《字汇补》:「音贮,装衣也。」实
际就是「褚」字,《玉篇》:「装衣也。」指在衣里面
翻装绵絮。这里也就是装进、褶进的意思,指将打开后
的箬叶褶叠进去,不要挡在外面。

【一八】「毛」,指「不去鳞」,恐未必是「□」字之
误(日译本从猪饲校改作「□」字)。

【一九】「●」,音边,《集韵》:「□,或作●」,
即□鱼。

【二0】「苏」,可能指用苏油溲面。

     ●、□、煎、消【一】法第七十八

  ●鱼□法:先下水、盐、浑豉、擘葱,次下猪、羊
、牛三种肉,□两沸,下□。打破鸡子四枚,泻中,如
瀹鸡子法【二】。鸡子浮,便熟,食之。

  《食经》●□法:「破生鸡子,豉汁,□,俱煮沸
,即奠。」又云:「浑用豉。奠讫,以鸡子、豉□。」
又云(一):「□沸,汤中与豉汁、浑葱白,破鸡子写
中。奠二升。用鸡子,众物是停【三】也。」

  五侯●【四】法:用食板零●(二),杂□、肉,
合水煮,如作羹法。

  纯●鱼法:「一名□鱼。用●鱼。治腹里(三),
去腮不去鳞。以咸豉、葱(四)、姜、橘皮、酢,细切
(五),合煮。沸,乃浑下鱼。葱白浑用。□□又云:
下鱼中煮。沸,与豉汁、浑葱白。将熟,下酢。又云:
切生姜令长。□□奠时,葱在上。大,奠一;小,奠二
(六)。若大鱼,成治准此【五】。」

  □鸡:「一名『□鸡』,一名『鸡●』。以浑。盐
,豉,葱白中截,乾苏微火炙□□生苏不炙□□与成治
浑鸡,俱下水中,熟煮。出鸡及葱,漉出汁中苏、豉,
澄令清。擘肉,广寸馀,奠之,以暖汁沃之。肉若冷,
将奠,蒸令暖。满奠。」又云:「葱、苏、盐、豉汁,
与鸡俱煮。既熟,擘奠,与汁,葱、苏在上,莫安(七
)下。可增葱白,擘(八)令细也。」

  □(九)白肉:「一名『白□(十)肉』。盐、豉
煮,令向熟,薄切:长二寸半,广一寸准,甚薄。下新
水中【六】,与浑葱白、小蒜、盐、豉清。」又:「□
叶切【七】,长三寸(十一)。与葱、姜,不与小蒜,
□(十二)亦可。」

  □猪法:一名「□(十)猪肉」,一名「猪肉盐豉
」。一如□白肉之法。

  □鱼法:用鲫鱼,浑用。软体鱼不用。鳞治。刀细
切葱,与豉、葱俱下,葱长四寸。将熟,细切姜、胡芹
、小蒜与之。汁色欲黑。无酢者,不用椒。若大鱼,方
寸准得用。软体之鱼,大鱼不好也。

  蜜纯煎鱼法:用鲫鱼,治复中,不鳞。苦酒、蜜中
半,和盐渍鱼,一炊久,漉出。膏油熬之,令赤。浑奠
焉。

  勒鸭【八】消:细研熬如饼□【九】,熬之令小熟
。姜、橘、椒、胡芹、小蒜,并细切,熬黍米糁【一0
】。盐、豉汁下肉中复熬,令似熟(十三),色黑。平
满奠。兔、雉肉,次好。凡肉,赤理(十四)皆可用。
勒鸭之小者,大如鸠、鸽,色白也。

  鸭煎法:用新成子鸭极肥者,其大如雉。去头,□
(十五)治,却腥翠【一一】、五藏,又净洗,细锉如
笼肉【一二】。细切葱白,下盐、豉汁,炒令极熟。下
椒、姜末食之。

(一) □又云,院刻、金抄、明抄作「□云」,明清
刻本作「帖去」,均脱「又」字,而「去」应是「云」
字之误。按「□」,通「帖」、「贴」,义同《作鱼□
》篇《要术》本文的「以竹□交横帖上」的「帖」,意
即将锅中的蛋和豉粒铺在□的上面。「云」是又一种作
法,应作「又云」,故补「又」字。

(二) 「●」,院刻、湖湘本如文;金抄作「●」,
明抄作「●」,均讹。按「●」即「揲」字,音薛(又
音牒,音叶),《说文》:「阅持也。」这里作检选解
释,所谓「零●」,意即「零择」、「零●」,指零择
杂件作成「杂烩」式的食馔,《津逮》本、渐西本因迳
改为「●」字。

(三) 「里」,明抄误作「裹」(湖湘本残剩半个,
误作「●」),据院刻、金抄改正。

(四) 院刻、金抄作「葱」,明抄、湖湘本作「葱白
」。

(五) 「……酢,细切」,和上篇引《食次》「裹蒸
生鱼」的「……盐,细切」一样,细切竟包括了醋、盐
。《食经》、《食次》文往往这样特别,未知是为了叙
述时连贯而下的贪图方便,还是贾氏所见原本已多错乱
。但贾氏本文,没有这种语病。

(六) 「二」,明抄、湖湘本脱,必须有,据院刻、
金抄补。

(七) 「安」,明抄、湖湘本讹作「按」,据院刻、
金抄改正。

(八) 「擘」,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九) 「□」,明抄误作「腊」,据院刻、金抄、湖
湘本改正。

(十) 「□」,湖湘本误作「焦」,院刻、金抄、明
抄不误。「白□」,据下文应倒作「□白」。

(十一)院刻、金抄作「三寸」,明抄、湖湘本作「二
寸」。

(十二)「□亦可」,解释为不用小蒜时可用薤代替,
当然可以,但仍疑「□」字是袭上文「□叶」而误衍。

(十三)「似熟」,丁国钧校记:「上言『小熟』,此
当作『极熟』。」

(十四)「理」,指肌理,明抄、湖湘本作「鲤」,误
,据院刻、金抄改正。

(十五)「□」,明抄、湖湘本误作「烂」,据院刻、
金抄改正。

【一】 本篇四个烹饪上的名称,「●□」同类,都是
用水液烩煮;「煎消」同类,是用油煎炒。

      「●」,音征,《集韵》:「煮鱼煎肉曰
●。」就是杂和鱼、肉一起烩煮,颇像「杂烩」,如本
篇引《食经》的「五侯●法」。又据《集韵》,字亦作
「●」,《玉篇》释为「醋煮鱼」。本篇引《食经》的
「纯●鱼法」,即系一种「醋煮鱼」。

      「□」,音暗,《玉篇》:「煮鱼肉。」
《集韵》:「
烹也。」据本篇所记,和「●」不同的是单纯用一种肉
来烩煮。又从「●鱼□法」中称「□两沸」,「□鸡」
也叫「□鸡」等看来,「●」、「□」、「□」实际相
似,有时并且相同。

      「煎」是油炸或炒。「消」是细斫的肉加
油炒。

【二】 「瀹鸡子法」,见卷六《养鸡》篇。

【三】 「众物是停」,可能是指单用□,不和入别的
肉类,也可能是指最后一道菜。

【四】 「●」,同「鲭」,《西京杂记》卷二:「五
侯(按指汉成帝时王氏五侯)不相能,宾客不得来往。
娄护丰辩,传食五侯间,各得其□心,竞致奇膳。护乃
合以为鲭,世称『五侯鲭』,以为奇味焉。」是说杂合
五家的肴馔一起来回煮,故名「五侯鲭」。这里将鱼肉
零件等杂和著一起来烧煮,其实只是杂烩而已,可是还
遗留著这个名称。

【五】 「成治准此」,指更大的鱼在成治时,要按著
「大奠一,小奠二」的大小来脔割。

【六】 「下新水中」,省去「煮」、「□」一类字,
《食经》文往往如此。

【七】 「又」,是《食经》的又一法。这里「□叶切
」,应仍如《
羹□法》篇「损肾」条的「□叶切,长四寸」和下篇「
菹肖」条的「
□叶细切」一样,理解为切成薤叶那样宽的肉片。

【八】 「勒鸭」是一种水禽。《蜀本草》注:「野鸭
与家鸭有相似者,有全别者;甚小小者,名刀鸭,味最
重,食之补虚。」这里说勒鸭有斑鸠、鸽子那么大,和
「甚小小者」符合,疑「刀鸭」是「力鸭」之误,则「
勒鸭」可能就是「力鸭」。此鸭仅见于《蜀本草》,应
是南方的水禽,《食经》的内容,往往和南方暗合。

      《嘉佑本草》有「□●」,说是:「五色
,尾有毛如船□,小于鸭。《临海异物志》曰:『……
水鸟,食短狐(按应作「短弧」,指「射工」)。』」
此鸟大于鸳鸯而色多紫,《本草纲目》有「紫鸳鸯」的
异名,虽「●」和「勒」音近形似,但不是《食经》所
指的「勒鸭」。

【九】 「细研熬」,按「研」,《说文》:「□也」
,「□」即今「磨」字,是「研」有细碎义;「细研」
犹言「细琢」、「细斫」。「熬」,这里是「研」的同
义词,即不断地琢锻,使成碎末。我们最初怀疑「研」
是「斫」字之误,但据卷九《炙法》篇引《食经》(应
是《食次》之误)「●炙」、「□炙」、「饼炙」三条
接连有三处「
细研熬」,则显非误字。从该三条得到启示,「研熬」
不但是细琢,而且还包括捣舂。因此,这里的「熬」,
决不是煎、炒(下文的「熬之」等,才是炒)。因为「
●炙」条是在「细研熬」后即团成肉丸,如果将肉馅子
炒熟,就团不起来了;「□炙」条惟恐「细研熬」后不
相黏,还加调面粉使相黏著,然后烤炙,炙到「欲熟」
时,再涂上蛋白,帮助黏固,既是炙后□「欲熟」,明
非预先炒熟;「饼炙」条并且指在臼中舂碎为「细研熬
」,其为碎末,更为明显。馄饨、包子,古时都叫「饼
」,所谓「细研熬如饼□」,意即细琢成如做「饼炙」
或做饺子那样的肉馅子。《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十九
「丹雄鸡」引《食医心镜》说:「肥雌鸡一只,治如常
法,细研为□,作面馄饨,空心食之。」又卷十八「豚
卵」引《食医心镜》说:「猪肾一对,研,著胡椒、橘
皮、盐、酱、椒末等;溲面,似常法,作馄饨。」这是
面皮包鸡肉或腰子的水饺。(《北户录》卷二崔龟图注
引颜之推说:「今之馄饨,形如偃月,天下通食也。」
正是水饺。)据此,不但细琢也叫「细研」,而且肉馅
子也正叫「□」,说明「细研熬如饼□」,就是细琢成
像包饺子的肉□(即肉馅)。

【一0】「熬黍米糁」,将姜、椒等炒进黍米作的糁里


【一一】「腥翠」,见《脯腊》篇注释【一四】。

【一二】「笼肉」,馅子肉。古称馒头、包子为「笼饼
」。卷九《炙法》篇《要术》本文「灌肠法」条称:「
细锉羊肉,令如笼肉。」

     菹绿【一】第七十九

  《食经》曰:「白菹:鹅、鸭、鸡白煮者,鹿(一
)骨,斫为准:长三寸,广一寸。下杯【二】中,以成
清紫菜【三】三四片加上,盐、醋和肉汁沃之。」又云
:「亦细切,苏(二)加上。」又云:「
准讫,肉汁中更煮,亦啖。少与米糁。凡不醋,不紫菜
。满奠焉。」

  菹肖(三)法:用猪肉、羊、鹿肥者,□叶细切,
熬之,与盐、豉汁。细切菜菹叶(四),细如小虫丝,
长至五寸,下肉里(五)。多与菹汁令酢。

  蝉脯【四】菹法:「捶之,火炙令熟。细擘,下酢
。」又云:「
蒸之。细切香菜【五】置上。」又云:「下沸汤中,即
出,擘,如上香菜蓼法(六)。」

  绿肉法:用猪、鸡、鸭肉,方寸准,熬之。与盐、
豉汁煮之。葱、姜、橘、胡芹、小蒜,细切与之,下醋
。切肉名曰「绿肉」,猪、鸡、名曰「酸(七)」。

  白瀹【六】瀹,煮也,音药。豚法(八):用乳下
肥豚。作鱼眼汤,下冷水和之,●【七】豚令净,罢。
若有□毛,镊子拔却,柔毛则剔之。茅蒿叶揩洗,刀刮
削令极净。净揩釜,勿令渝,釜渝则豚黑。绢袋盛豚,
酢浆水煮之。系小石,勿使浮出【八】。上有浮沫,数
接去。两沸,急出之,及热以冷水沃豚。又以茅蒿(九
)叶揩令极白净。以少许面,和水为面浆;复绢袋盛豚
,系石,于面浆中煮之。接去浮沫,一如上法。好熟,
出,著盆中,以冷水和煮豚面浆使暖暖,于盆中浸之。
然后擘食。皮如玉色,滑而且美。

  酸豚法:用乳下豚。□治讫,并骨斩脔之,令片(
十)别带皮。细切葱白,豉汁炒之,香,微下水,烂煮
为佳。下粳米为糁。细擘葱白,并豉汁下之。熟,下椒
、醋,大美。

(一) 「鹿」,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无法
解释,应是误字。按此处是指去骨,卷九《炙法》篇引
《食经》「去骨」屡见,疑应作「去」。又《尔雅.释
器》:「肉曰脱之。」邢□疏引李巡:「
肉去其骨曰脱。」或应作「脱」。金抄作「庶」,实际
是「鹿」的不同写法,不是「庶」字。日译本当作「庶
」字,并据《周礼.秋官》「庶氏掌除毒蛊」解释为「
驱除」,不免穿凿。

(二) 「苏」,明抄、湖湘本误作「须」,据院刻、
金抄改正。荏和紫苏,古时都作香味料用。单称「苏」
时,一般指紫苏。

(三) 「菹肖」,即「菹消」,合消法和肉菹而成。
消法上篇有「
勒鸭消」。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作菹消法」,
作法和本条相似。又《太平御览》卷八五六「菹」项引
卢谌《祭法》:「秋祠有菹消。」原注:「《食经》有
此法也。」说明此条引《食经》文正作「
菹消」。又本条下面二条亦仍系《食经》文。

(四) 「叶」,明抄、湖湘本误作「菜」,据院刻、
金抄改正。

(五) 「里」,明抄误作「裹」,据院刻、金抄、湖
湘本改正。

(六) 卷九《飧饭》篇引《食经》「胡饭法」:「别
奠『飘兖』随之。细切胡芹、蓼下酢中为『飘兖』。」
这里「如上香菜蓼法」,如果不是文字有错误,应是《
食经》中另有「香菜蓼法」,《要术》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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