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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载] 齐民要术18/32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Jul 8 11:27:22 1999),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 原文由 khl 所发表 】
发信人: trajan (笨), 信区: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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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切肉名曰『绿肉』,猪、鸡名曰『酸』,」
在一条的末了补说某种名物,《食经》文往往这样,例
如「椠淡」条补说「椠」是木耳(《羹□法》篇),「
勒鸭消」条补说「勒鸭」的形色(上篇),「胡饭法」
条补说什么叫做「飘兖」(卷九《飧饭》篇)等。
(八) 自此以下二条是《要术》本文。文中「豚」字
原作「肫」,俗讹字,但「绢袋盛豚,酢浆水煮之」的
「豚」,仍作「□」(「□」与「●」、「豚」通,但
不通「肫」),本书统一作「豚」。
(九) 明抄、湖湘本作「蒿」,院刻、金抄作「□」
。但上文「茅蒿叶揩洗」,院刻、金抄亦作「蒿」,故
从明抄使一致。古人有以青蒿等为食物及用具的习惯,
参看卷十「蒿〔五四〕」注释【三】。
(十) 至「片」字止,院刻刚刚满叶,下文系后半叶
,但后半叶是缺叶,因此「别」字以下,院刻完全脱去
。
【一】 「菹」有二义,即菜菹和肉菹。菜菹即腌泡菜
,肉菹是加酸味的肴馔。《周礼.天官》「醢人」项下
「七菹」郑玄注:「凡醯、酱所和,细切为兖,全物若
●为菹。《少仪》曰:『糜、鹿为菹,……』则兖、菹
之称,菜、肉通。」本篇的「菹」,就是这种切成片或
条和以酸菜或醋的肉菹。
「绿」,唯一的解释是《食经》本文的说明
:「切肉名曰『绿肉』」。《礼记.内则》有「麋肤」
,郑玄注:「肤,切肉也。肤,或为胖。」又:「麋、
鹿、鱼为『菹』,□为『辟鸡』,野豕为『轩』,兔为
『宛脾』,切葱及薤,实诸醯以柔之。」《郑玄》注:
「此轩、辟鸡、宛脾,皆菹类也,酿菜而柔之,以醯杀
腥肉及其气。近益州有『鹿●』者,近由此为之矣。菹
、轩,聂而不切;辟鸡、宛脾,聂而切之。轩,或为胖
。」由于所用肉类的不同,肉菹有各种不同的名称,但
都是肉菹。切法原是成片的,但也可以是「聂而切之」
的细条。烹调法是杂以葱薤的香料,再加上醋(即「醯
」)。所有这些,都和本篇的菹法完全符合,也和菹类
的「绿肉」符合。则所谓「
绿肉」,也不过是这类菹的一个特别名称。「轩」是切
成片,而「肤」、「轩」都是「或为胖」,说明肤切法
就是轩切法。《食经》说明「方寸准」,我们认为准法
是切成片,也正与肤、轩相合。则所谓「
切肉名曰绿肉」,实际就是一种切成片的肉菹,配上「
猪、鸡名曰『
酸』」的作料,以成其为酸菹,再加上醋,就成这个特
别名目的「绿肉」了。
【二】 古所谓「杯」,不仅指杯子。《大戴礼记.曾
子事父母》篇北周卢辩注:「杯,盘、盎、盆、盏之总
名。」是古时对于杯、盘、羹器,乃至盥洗的器皿,通
称为「杯」。《史记.项羽本纪》:「幸分我一杯羹」
,即指盛羹器。
【三】 紫菜,红藻植物,生浅海岩石上,红紫、绿紫
或黑紫色。采乾以供食用。「成清」,指渍清的紫菜。
【四】 《礼记.内则》的菜肴中有「蜩、范」,郑玄
注:「蜩,蝉也;范,蜂也。」《神农本草经》「蚱蝉
」陶弘景注:「此昔人□之。」《北户录》卷又称:「
南朝食品中,……奠有蝉□。」崔龟图注:「乃古人『
爵、□、蜩、范』之类也。」说明古人食蝉。《名医别
录》:「五月采,蒸,乾之。」这里「蝉脯」,似应是
蝉乾。
【五】 罗勒(即卷三作专篇记述的兰香)、胡荽(卷
三也有专篇)、香薷等古时都有「香菜」的名称。现在
一般指胡荽。
【六】 「瀹」的本义是「浸渍」。由此义引申为肉在
汤中暂煮即出,即《说文》所称:「内肉及菜汤中,薄
出之。」相当于「●」、「
□」。卷六《养鸡》篇「瀹鸡子法」的「打破,泻沸汤
中,浮出即掠取」,瀹正指□。本条的「两沸急出之」
,实际也还是□,并且还带有「汤□」的意味(「□」
、「□」一类字原和「瀹」、「□」一类字相通,见玄
应《一切经音义》卷九「□□」注)。后来再下锅,「
于面浆中煮之」,□是真正的煮。这里注作「煮也」,
对「瀹」的解释并不完全。这字在「瀹鸡子法」也有音
注,但和这里不同,说明这些都是后人加添的注。
【七】 「●」,本作「□」,和「●」、「□」、「
□」等是同一字,指褪去毛脏。
【八】 「系小石,勿使浮出」,沈括《梦溪补笔谈》
:「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谓鬲也。煎和
之法,常欲□(按同「□」,即汤汁)在下(指在三足
中),体(指牲体,即肉脔或整件的大□)在上,则易
熟而不偏烂。及升鼎(意即「升俎」,即从鬲中盛出来
),则浊滓皆归足中。……今京师大屠善熟彘者,钩悬
而煮,不使著釜底,亦古人遗意也。」「钩悬而煮」和
沉石而煮,形式不同,实际作用相同,都在使整件的牲
肉悬浮于沸汤中,不使著底,也不使上浮。
齐民要术卷第九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
炙法第八十
作(一)●、奥、糟、苞第八十一
饼法第八十二
□●法(二)第八十三
煮●第八十四
醴酪第八十五
飧(三)饭第八十六
素食第八十七
作菹、藏生菜法(四)第八十八
饧哺第八十九
煮胶第九十
笔墨第九十一
(一) 原无「作」字,据卷内篇题加。
(二) 原无「法」字,据卷内篇题加。又「●」,原
作「□」,食物变坏叫「□」,误,据卷内篇题改正。
(三) 「飧」,明抄、湖湘本等均作「□」,俗字,
金抄作「飧」。
(四) 「作菹藏生菜法」,原作「作菹并藏生菜」,
据卷内篇题改使一致。
炙【一】法第八十
炙豚法(一):用乳下豚极肥者,□、□【二】俱
得。●(二)治一如煮法【三】,揩(三)洗、刮削,
令极净。小开腹,去五藏,又净洗。以茅茹【四】腹令
满,柞木【五】穿,缓火遥炙,急转勿住。转常使周匝
(四),不匝则偏焦也(五)。清酒数涂以发色。色足
便止。取新猪膏极白净者,涂拭勿住。若(六)无新猪
膏,净麻油亦得。色同琥珀,又类真金。入口则消,状
若凌雪(七),含浆膏润,特异凡常也。
捧或作棒(八)炙:大牛用膂【六】,小犊用脚肉
亦得。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九)又炙一面
。含浆滑美。若四面俱熟然后割,则涩恶不中食也。
腩【七】奴感切炙:羊、牛、□、鹿肉皆得。方寸
脔切。葱白研令碎,和盐、豉汁,仅令相淹。少时便炙
,若汁多久渍,则□。拨火开,痛逼火,回转急炙。色
白热食,含浆滑美。若举而复下,下而复上,膏尽肉乾
,不复中食。
肝炙:牛、羊、猪肝皆得。脔长寸半,广五分,亦
以葱、盐、豉汁腩之。以羊络肚●素干反(十)脂裹,
横穿炙之。
牛□【八】炙:老牛□,厚而脆。□穿【九】,痛
蹙【一0】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后割之,则
脆而甚美。若挽令舒申,微火遥炙,则薄而且□。
灌肠(十一)法:取羊盘肠,净洗治。细锉羊肉,
令如笼肉【一一】,细切葱白,盐、豉汁、姜、椒末调
和,令咸淡适口,以灌肠。两条夹而炙之。割食甚香美
。
《食经》曰:「作跳丸(十二)炙法:羊肉十斤,
猪肉十斤,缕切之,生姜三升,橘皮五叶,藏瓜【一二
】二升,葱白五升,合□,令如弹丸。别以五斤羊肉作
□,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十三)。」
●【一三】炙●法(十四):小形●一头,●开,
去骨,去厚处,安就薄处,令调。取肥●肉三斤,肥鸭
二斤,合细琢。鱼酱(十五)汁三合,琢葱白二升,姜
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种肉,著●上,令调平。以竹□
【一四】□之,相去二寸下□。以竹箬著上,以板覆上
,重物迮【一五】之。得一宿。明旦,微火炙。以蜜一
升合和(十六),时时刷之。黄赤色便熟。先以鸡子黄
涂之,今世不复用也。
□炙【一六】法:取肥子鹅肉二斤,锉之,不须细
锉。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葱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
,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锉令调。裹(十七)著充
竹□上。破鸡子十枚,别取白,先摩之令调【一七】,
复以鸡子黄涂之。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作
一挺【一八】,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若无鹅,用
肥●亦得也。
衔炙【一九】法:取极肥子鹅一头(十八),净治
,煮令半熟,去骨,锉之。和大豆酢【二0】五合,瓜
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鱼酱汁二合,
椒数十粒作屑。合和,更锉令调。取好白鱼【二一】肉
细琢,裹(十九)作□,炙之。
作饼炙法:取好白鱼,净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
。熟猪肉肥者一升,细琢。酢五合,葱、瓜菹各二合,
姜、橘皮各半合,鱼酱汁三合,看咸淡、多少,盐之适
口。取足(二十)作饼,如升盏大,厚五分。熟油微火
煎之,色赤便熟,可食。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
酿【二二】炙白鱼法:白鱼长二尺,净治,勿破腹
。洗之竟,破背,以盐之(二一)。取肥子鸭一头,洗
治,去骨,细锉;酢一升,瓜菹五合,鱼酱汁三合,姜
、橘各一合,葱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合取
从(二二)背、入著腹中,□之如常炙鱼法,微火炙半
熟,复以少苦酒杂鱼酱、豉汁,更刷鱼上,便成。
腩炙法:肥鸭,净治洗,去骨,作脔。酒五合,鱼
酱汁五合,姜、葱、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渍一
炊久,便中炙。子鹅作亦然。
猪肉□法(二三):好肥猪肉作脔,盐令咸淡适口
。以饭作糁,如作□法。看有酸气,便可食。
《食次》(二四)曰:「●(二五)炙:用鹅、鸭
、羊、犊、□、鹿、猪肉肥者,赤白半,细研熬【二三
】之。以酸瓜菹、笋菹、姜、椒、橘皮、葱、胡芹(二
六)细切、盐、豉汁,合和肉,丸之。手搦汝角切为寸
半方,以羊、猪胳(二七)肚●裹之。两歧簇【二四】
两条簇炙之□□簇两脔□□令极熟。奠,四脔。牛、鸡
肉不中用。」
□炙:一名「筒炙」,一名「黄炙」【二五】。用
鹅、鸭、□、鹿、猪、羊肉。细研熬和调如「●炙」。
若解离不成,与少面。竹筒六寸围,长三尺,削去青皮
,节悉净去。以肉薄【二六】之,空下头,令手捉,炙
之。欲熟,□□小乾,不著手□□竖□【二七】中,以
鸡鸭子(二八)白手灌之【二八】。若不均,可再上白
。犹不平者,刀削之。更炙,白燥,与鸭子黄;若无,
用鸡子黄,加少朱,助赤色。上黄用鸡鸭翅毛刷之。急
手数转,缓则坏。既熟,浑脱,去两头,六寸断之。促
奠二【二九】。若不即用,以芦荻苞之,束两头□□布
芦间(二九)可五分(三十)□□可经三五日,不尔则
坏。与面则味少【三0】,酢(三一)多则难著矣。
饼炙:「用生鱼,白鱼最好,□、鳢(三二)不中
用。下鱼片:离脊肋(三三)【三一】,仰●几(三四
)上,手按大头,以钝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净洗
,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气。与姜、椒、橘皮、盐、豉和
。以竹木(三五)作圆范,格四寸面【三二】,油涂绢
藉之。绢(三六)从格上下以装之,按令均平,手捉绢
,倒饼膏油中煎之。出铛,及热置□(三七)上,□子
底按之令拗。将奠,翻仰之【三三】。若□子奠,仰与
□子相应。」又云:「用白肉、生鱼等分,细研熬和如
上【三四】,手团作饼,膏油煎,如作鸡子饼【三五】
。十字解奠之,还令相就如全奠。小者二寸半,奠二。
葱、胡芹(三八)生物不得用,用则斑(三九),可增
(四十)。众物若是(四一),先停此;若无,亦可用
此物助诸物。」
范炙(四二):用鹅、鸭臆肉【三六】。如浑,椎
令骨碎。与姜、椒、橘皮、葱、胡芹、小蒜、盐、豉,
切,和,涂肉,浑(四三)炙之。斫取臆肉,去骨,奠
如白煮之者。
炙蚶【三七】:铁●【三八】上炙之。汁出,去半
壳,以小铜□奠之。大,奠六;小,奠八。仰奠。别奠
酢随之。
炙蛎【三九】:似炙蚶。汁出,去半壳,三肉共奠
。如蚶,别奠(四四)酢随之。
炙车熬(四五):炙如蛎。汁出,去半壳,去屎,
三肉一壳。与姜、橘屑,重炙令暖。仰奠四,酢随之。
勿太熟□□则□。
炙鱼:用小●【四0】、白鱼最胜。浑用。鳞治,
刀细谨(四六)。无小用大,为方寸准,不谨。姜、橘
、椒、葱、胡芹、小蒜、苏、□【四一】,细切锻,盐
、豉、酢和,以渍鱼。可经宿。炙时以杂香菜汁灌之。
燥复与之,熟而止。色赤则好。双奠,不惟用一。
(一) 本卷内十二篇中所有像「炙豚法」、「捧炙」
这一类的小标目,除《学津》本外,各本均单独一行,
低三格(或二格)排列,和前面各卷不一样,本书一律
改如此式,使前后一致。
(二) 「●」,指净去毛脏,俗称「烫猪」或「褪猪
」,金抄作「
●」,俗讹字,兹从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作「
●」。明抄作「击」,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系」
,均误。
(三) 「揩」,明抄误作「楷」,他本不误。
(四) 「周匝」,明抄误作「用□」,他本误作「周
而」,据金抄改正(金抄「匝」原作「□」,本书统一
作「匝」)。
(五) 「不匝则偏焦也」,金抄「焦」误作「集」,
湖湘本「偏」误作「遍」,他本脱误更甚,惟明抄如文
不误(「匝」亦作「□」,「焦」作「□」,本书统一
作「匝」、「焦」)。
(六) 「若」,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误作「著
」;金抄作「
苦」,显系「若」字之误;《学津》本、渐西本作「若
」,兹改正。
(七) 「凌」是冰,「凌雪」,明抄误作「凌雷」,
他本不误。
(八) 金抄像「棒」,他本作「俸」。金抄从木从手
不清楚,但不从人,兹姑作「棒」。
(九) 「遍」,作「尽」解释,不是周遍,各本脱,
据金抄补。
(十) 「●脂」,指「花油」,又叫「网油」,和如
板状成片的「
板油」相对。《要术》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点
校记:「●,《玉篇》作●,先安切;《广韵》,苏干
切。此注『千』字,乃『干』之讹。」渐西本即据以改
为「干」字。《集韵》亦作「相干切」。兹改正。
(十一)本条三「肠」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
均作「□」,俗字,明抄、渐西本均作「肠」。本书统
一作「肠」。
(十二)「跳丸」,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
清刻本作「豉丸」,均讹。《文选》张衡《西京赋》:
「跳丸、剑之挥霍。」薛综注:「挥霍,谓丸、剑之形
也。」是说如球之丸上下跳落。本条的肉丸,圆如「弹
丸」,形像戏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从明抄。又
《北堂书钞》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经》有「交趾丸
炙法」,作法是:「丸如弹丸,作□,乃下丸炙煮之。
」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本条至此没有提
到炙丸,疑「
炙煮」二字有倒错,应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
」即先炙肉丸,然后下在羊肉□中煮。否则「作丸也」
,已经是肉丸,再说「作丸」为费词,而且本篇的「炙
」,都是火烤或油煎,仅此条以煮为炙,似亦有未协。
(十四)自此条以下至「腩炙法」条,均《食经》文,
不但名物不同,叙述晦涩,而「一本」云云(「作饼炙
法」),「腩炙」重出,「
今世」(「●炙●法」)怎样等等,也很明显。
(十五)「鱼酱」,明抄、湖湘本等作「鱼浆」。按卷
八《作酱等法》篇有作「鱼酱法」,「鱼酱汁」即指鱼
酱的酱汁,字应作「酱」,据金抄、渐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调和均匀,有些勉强
;否则,没有交代合和什么东西,当有脱文,或者竟是
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里」,他本作「聚」。下文
引《食次》的「□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径(「六
寸围」)的竹筒外面,「里」应是「裹」字之误,兹参
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头」,他本作「只」。《要术》他处
多称「头」(
如卷八《羹□法》等篇),下文「酿炙白鱼法」亦称「
肥子鸭一头」,故从金抄。
(十九)明抄、渐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
里」。按「衔炙」以外用鱼肉衔裹得名,字必须是「裹
」,金抄等误。上文「细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
日译本说「琢」下空白一格,并因此将这个空白补上「
以」字,作「细琢以裹」,但我们所用金抄并无「细琢
」二字,而是一格空白。),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连上句读,已经咸淡「适口」
,再「取足」足够的盐,重复牵强;如果连下句读,同
样费解。怀疑「足」字是「
之」字之误。又,下条有「合取从背入著腹中」,「取
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误。「取之」或「合取」,均
指和成的鱼肉作料。
(二一)「以盐之」,意思是说加些盐进去,「之」疑
应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从」;他本作「后」,误。
(二三)「猪肉□法」这条和「炙法」毫不相干,应该
放在卷八《作鱼□》篇,该篇末了贾氏本文正有「作猪
肉□法」。这二条猪肉□的作法,同类相似,但并不完
全相同,大概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也把《
食经》中的这条收录进来,可是卷八已经完卷,不便插
补,因此就放在这里吧?否则,当出后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经》」,实是「《食次》
」之误。其证有四:一、上面刚引过《食经》,这里不
应重出;引过《食经》,接引《食次》,全书中都这样
。二、下文「□炙」、「饼炙」二条,《
食经》中已见,引一书不应这样重沓错出,可是这正说
明其来源不同。三、「●炙」即「衔炙」,一书中不应
同物异列。四、「饼炙」条提到「膏油煎,如作鸡子饼
」,《要术》中仅《饼法》篇有一条「鸡鸭子饼」法,
所称「如作鸡子饼」,即指如该条的作法,而该条正出
《食次》。兹改正。
(二五)「●」,金抄作「□」,他本作「啖」,均误
。「□」音淡,同「啖」、「□」,在这里讲不通。「
●」音陷,《释名.释饮食》:「●,衔也,……」,
其作法和本条完全相符(参看注释【一九】)。本条以
花油裹肉馅,实际就是《食经》的「衔炙」,字应作「
●」。《北户录》卷二记载的「《南朝》食品」中作「
陷炙」,也正是「●」字之误。兹予改正。下条「□炙
」内「●炙」,金抄、明抄等均讹作「□炙」,一并改
正。
(二六)「胡芹」,各本同;明抄作「葫芹」,「饼炙
」条同,但「
范炙」以下仍作「胡芹」。兹一律作「胡芹」。
(二七)「胳」,各本同,正字应作「络」。玄应《一
切经音义》卷三《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八「肪●」引
《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即「●
」字。前面《要术》本文「肝炙」条有「
络肚●」,正是络在胃上的「●」(即花油)。《要术
》作「络」□是正确的。不过《食经》、《食次》文有
借用俗讹字的特点,故存其旧。
(二八)「子」,原脱,据下文「鸭子黄」、「鸡子黄
」,这里很明显是指「鸡鸭子白」,「子」字必须有,
故补正。
(二九)「间」,明抄误作「问」,他本不误。
(三十)「可五分」,不大好解释,也许「分」作「份
」字讲,指五份束成一包(「苞」即古「包」字),也
可能有脱误。
(三一)「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按本
条作法说「和调如●炙」,可是「●炙」条并没有用「
酢」,只提到用「酸瓜菹」等,这字有问题。也许因为
「酢」字没有根据,元、明时有某一个本子先据「酸瓜
菹」改为「酸」字,明清以后各本也就跟著错作「酸」
字。怀疑这字应是和「酢」字音近的「菹」字写错,酸
瓜菹、笋菹都是滑硬的东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三二)金抄、明抄作「鳢」,和「□」都是有黏液的
;他本作「鲤」,误。
(三三)「脊肋」,金抄作「春助」,明抄作「脊助」
,均误,据明清刻本改正。
(三四)「●几」,金抄、湖湘本、《津逮》本作「●
凡」(金抄从「□」字概写作「才」,这字仍是从手的
「●」,不是从木的「●」),明抄作「●几」,均误
。按字书无「●」字,《篇海》:「●,音馨,机也。
」吾点校记:「●几,盖椹属」,是。这里即作椹案、
椹板讲。渐西本即据吾校改为「●几」,《学津》本亦
已改正。兹改正。
(三五)「木」,明抄误作「本」,他本不误。下文「
圆」,明抄、《津逮》本如字,金抄、湖湘本作「员」
,字同。兹从明抄作今写。
(三六)据下文「装之,按令均平」,实际是指肉馅,
则此处「绢」字怀疑应在「从」字下面,指肉馅「从绢
格上下以装之」。
(三七)「□」,同「盘」,即「盘」字。明抄、湖湘
本、《津逮》本作「拌」,金抄左旁仍写作「才」,也
是从手,均误;吾点校改作「□」,渐西本从之。按「
炙蚶」条有「铜□」(这个字金抄从木,极明晰)。字
应从木,兹改正。
(三八)金抄作「葱、芹」,无「胡」字;明抄作「葱
、葫芹」;他本作「葱葫二斤」,「二斤」显系「芹」
字拆开错成。兹暂从明抄改作「葱、胡芹」。
(三九)「斑」,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班」
;刘寿曾校记:「班,似斑」,渐西本即据以改为「斑
」字。其实斑杂字,古常写作「班」。这字金抄作「●
」,就卷四《种枣》及《柰林檎》篇二处「斑驳」金抄
均写作「●」来比对,这字正是「斑」字写漏或残缺了
一点,故从今写作「斑」。
(四十)「可增」,各本同。刘寿曾校记:「增,似憎
」是说斑杂可憎,渐西本即据以改为「憎」字。这样差
可解释,但恐未必正确,故仍其旧存疑。
(四一)「是」,黄麓森校记疑「足」之误,可能对。
则这整句可以解释为如果其他菜肴充足的,可以上其他
菜肴,把这个停止不用;如果其他菜肴不足时,也可以
将这个煎饼帮助其他菜肴的不足。
(四二)「范炙」,找不出和「范」的丝毫关系,倒是
上条有「以竹木作圆范」,怀疑这个小标目是由上条「
饼炙」下原有一个「一名范炙」的小注而窜误入此,而
本条的原标目却被夺去。
(四三)「浑」,仅金抄如字,他本均误作「涂」。
(四四)「奠」,明抄误作「莫」,他本不误。
(四五)「熬」,金抄、明抄、湖湘本、渐西本同,《
津逮》本作「
●」,《学津》本作「螯」。按「车螯」,蛤属,《本
草纲目》卷四六「车螯」:「其壳色紫,璀璨如玉,斑
点如花。海人以火炙之,则壳开,取肉食之。」字应作
「螯」。这里作「熬」,大概也是《食经》、《食次》
的习俗借音字。怀疑这些书出自南朝或更早一些的庖官
手笔。
(四六)「谨」与下文「不谨」,无法依本字解释。细
寻其义,应是指在浑用的鱼上细划成若干条裂痕,使作
料易于浸入。「方寸准」的已经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
需要再划。如果这样,这字应是「●」字,作割划解释
。《食经》、《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这
大概也是一个。
【一】 「炙」,从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
《要术》本文各条,都是这个意思。自引《食经》、《
食次》以下,就有不同:「
炙蚶」、「炙蛎」等是隔著火铲烤,「饼炙」则是以油
炸为「炙」。
【二】 「□」,公猪;「□」,雌猪。这个「炙豚法
」,颇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烧烤乳猪。
【三】 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有「●豚令净」
云云,所称「
●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 「茹」,酿造各篇常用,作「包裹」讲,原由
「堵塞」的意思演变而来,这里正作塞进讲。字也写作
「□」。
【五】 「柞木」,大概仍是壳斗科的栎。卷五有《槐
柳楸梓梧柞》篇。
【六】 「膂」,同「吕」,是脊肉,参看卷六《养牛
马驴骡》篇注释【四八】。
【七】 「腩」,音南上声,《广雅.释器》:「脯也
」,和本条不相干;《广韵》:「煮肉」,《集韵》:
「□也」,也和本条不切合。本条内容特点是将肉类在
盐、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时间的浸渍,下文引《食经
》「腩炙法」也是这样,而次条「肝炙」并直接说明「
亦以葱、盐、豉汁腩之」,「腩」作为浸渍讲,可知「
腩」是将肉类在香料加调味汁中暂渍。《释名.释饮食
》有「脯炙」条,解释是:「脯炙,以饧蜜豉汁淹之,
脯脯然也。」作法和「腩炙」相同。而「
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腩炙」之误。
【八】 「□」,音贤,《说文》:「牛百叶也。」反
刍类的重瓣胃,通名为「□」。
【九】 「□」,同「铲」,但不是铲削,《广雅.释
器》:「签谓之铲」,在这里应作「签」字解释。按「
□」音□,是一种炙肉的签子,则「□」实际就是「□
」字。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如□」注:「今
之炙肉□也。经文作□削之□,非体也。」说明正是借
「□」为「□」的,而《广雅》「签谓之铲」,则「□
」之作「□」,亦自有据。据此,则所称「□穿」,就
是《食经》文的「竹□□之」。对于「□」、「□」的
不同,也是《要术》和《食经》文名物用词不同的一例
。
【一0】「痛蹙」,尽情地压迫使绉缩。
【一一】「笼肉」,指馅子肉。
【一二】「藏瓜」,腌藏的瓜,即所谓「瓜菹」,也就
是腌瓜。有盐藏、糟藏、麴米藏、□木汁藏各法,见《
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经》、《食次》各条。
【一三】「●」,《广韵》、《集韵》「与膊同」。《
方言》卷七:「●,……●也。……燕之外郊、朝鲜洌
水之间,凡●肉,发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谓之●。
」「●」即「膊」字,这里「●」,即作剖开胸腹,掏
去五脏解释。
【一四】「□」,音□,一种炙肉的器具。唐玄应《一
切经音义》卷二二《瑜伽师地论》「铁□」引《字苑》
:「以签贯肉炙之曰『□』。」
【一五】「迮」,音责,压榨的意思。
【一六】「□炙」、「衔炙」、「饼炙」等条,都是将
肉类斫碎来炙,不同的只是炙法:「衔炙」是外加鱼肉
或花油裹炙,「饼炙」实际是以炸为「炙」,两条「□
炙」(另一条见《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为
了防止裹著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够的蛋白并和些面粉
进去。
【一七】「摩」,以手涂敷;「摩之令调」,指将蛋白
涂敷在肉上使之均匀。
【一八】《仪礼.乡饮酒礼》:「荐脯五挺。」郑玄注
:「挺,犹□也。」《仪礼.乡射礼》:「□长尺二寸
。」意谓腊肉一具为一□,一□叫做一挺。后来也写作
从肉的「□」。这里「一挺」,意即一长条,也就是一
管。
【一九】《释名.释饮食》:「●,衔也;衔炙,细密
肉,和以姜、椒、盐、豉,已,乃以肉衔裹其表而炙之
也。」按照《释名》解释名物的通例,「衔炙」应作「
●炙」,并应在最前面,作:「●炙,●,衔也,细密
肉,……」(毕沅《释名.疏证》即认为前面脱去「●
炙」二字)。本条作法是将姜椒等调和而成的碎鹅肉,
外面用细琢的鱼肉裹而炙之,和《释名》所说完全相同
,而引《食次》的「●炙」,则用花油裹著炙,也和《
释名》「衔裹其表而炙之」相符。说明「
衔炙」就是「●炙」,都由「衔裹而炙」得义,而「●
」从肉从舀,也含有馅中有馅的意思。
【二0】卷八《作酢法》篇《要术》本文有多种的醋,
但单独没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经》有大豆和小豆
作的「苦酒」。大豆「苦酒」即「大豆酢」,这里用作
烹调的作料,正是《食经》的内容。
【二一】「白鱼」,也叫●鱼。
【二二】《礼记.内则》:「鹑羹,鸡羹,□,酿之蓼
。」郑玄注:「酿谓切杂之也。」在肉羹中杂和以切菜
叫做「酿」。本条的「酿」,将鸭肉琢细为馅,塞进鱼
腹里面,情况也相像。
【二三】「细研熬」,细琢成碎肉,参看卷八《●□煎
消法》篇注释【九】。
【二四】「两歧簇」,上端分成两歧的炙肉器。「□」
,《字汇补》也写作「●」,从字形上看,所谓「两歧
簇」,也应是□的一种。
【二五】贴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黄涂黄,
故又名「黄炙」。「□炙」,将肉琢烂著炙。竹筒的粗
细是「六寸围」,折合今尺,其直径不到一寸半,其实
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贴上去,即在竹筒外围贴裹上一层
肉料。
【二七】《艺文类聚》卷七三「钵」、「盘」二条之间
有「□」条,说明「□」即借作「瓯」字,即小盆、小
钵。这里也是这个意思。但字书「□」只有「□墓」、
「沙堆」的解释,可是当作「瓯」字用,《食次》已然
,唐时类书亦然,字书失收。
【二八】「手灌之」,将蛋白用手涂敷在肉上面,结合
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实际意思和上文引《食经
》「□炙法」条「摩之令调」相同。
【二九】「促奠二」,紧挨著装上二份。
【三0】「味少」,味道差。
【三一】「离脊肋」,指就中脊对半破开,并去其脊骨
。
【三二】有所界限称为「格」,这里指圆范所围成的圆
圈;「四寸」,指圆圈的直径;「面」,指圆面。下文
「油涂绢藉之」,就是将这个直径四寸的圆面,用油涂
过的绢衬垫(「藉」)在底下,以便装饼,即所谓「从
绢格上下以装之」。装满,按使均平。然后去格,手提
绢子,倒饼在油锅里煎。绢上涂油,是为了使饼不黏坏
在绢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个转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
外面。
【三四】「细研熬和如上」,「和」指鱼、肉与姜、椒
等调和。但「
熬」指什么?如果作炒讲,上文在成饼前根本没有炒,
只有在「臼中熟舂之」。这很明白的说明「细研熬」是
指弄烂鱼肉的过程,上文是细琢,这里是舂捣。上文「
□炙」还说「若解离不成,与少面」,明显已成肉馅,
加面糊以使黏著不散。因此,「熬」决不是炒。
【三五】「如作鸡子饼」,即下面《饼法》篇引《食次
》的「鸡鸭子饼」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鸡
白肉」之称。
【三七】「蚶」,蛤属,一名魁蛤。闽浙近海处有人工
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韵》:「音谒,以铁为揭也。」
「揭」是什么东西,没有解释。唐陆羽《茶经》中有一
种用具叫做「●」,说明:「其●,竹制,长四寸一分
,阔九分。」则是一种短而阔的竹片。它的用途是在小
盐罐中挑取盐花。「●」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
称其器为「●」。这里「铁●」,从它的用途和字的构
造来推测,也只是一种铁制的「●」。现在浙东方言有
称火铲为「火□」,实际也只是一种「火●」。因此我
们认为「铁●」是铁火铲一类的东西,也许可能是特制
而专用于炙物的。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
次》等书用词的特色。《颜氏家训.书证》篇记载有不
少当时吴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吴人……呼盏为竹简
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盏字;呼镬字为霍字,故以金
旁作霍代镬字。」说明造出「搌」字代替「盏」字,造
出「●」字代替「镬」字,则此器以铁制,造出「●」
字以代替「□」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蛎」,即牡蛎,一名蠓,栖浅海砂底。其壳
烧灰,可以粉墙;也叫「古贲灰」,用以食槟榔,见卷
十「扶留【四九】」。
【四0】「●」,即□鱼。
【四一】「□」,即食茱萸,参看卷四《种茱萸》篇。
作●、奥、糟、苞【一】第八十一
作●肉法:驴、马、猪肉皆得。腊月中作者良,经
夏无虫;馀月作者,必须覆护,不密(一)则虫生。□
脔肉,有骨者,合骨□锉。盐、麴、麦●合和,多少量
意斟裁,然须(二)盐、麴二物等分,麦●倍少于麴。
和讫,内瓮中,密泥封头,日曝之。二七日便熟。煮供
朝夕食,可以当酱。
作奥肉法:先养宿猪【二】令肥,腊月中杀之。●
讫,以火烧之令黄,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净,刳【三
】去五藏。猪肪●【四】取脂【五】。肉脔方五六寸作
,令皮肉相兼,著水令相淹渍,于釜中●之。肉熟,水
气尽,更以向所●肪膏煮肉。大率脂一升,酒二升,盐
三升(三),令脂没肉,缓火(四)煮半日许乃佳。漉
出瓮中【六】,馀膏仍泻肉瓮中,令相淹渍。食时,水
煮令熟(五),而调和之【
七】如常肉法。尤宜新韭(六)「烂拌」【八】。亦中
炙□。其二岁猪,肉未坚,烂坏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以水和酒糟,搦之如
粥,著盐令咸。内捧炙(七)肉于糟中。著屋下阴地。
饮酒食饭,皆炙□之。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十二月中杀猪,经宿,汁尽□□时,割作
捧炙形,茅、菅【九】中苞之。无菅、茅,稻秆亦得。
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复上泥。悬著屋外北阴中,得至
七八月,如新杀肉。
《食经》曰:「作犬●【一0】徒摄反法:犬肉三
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汤,更以
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擘。鸡子三十枚著
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鸡子得乾【一一】。以石迮
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头,肫(八)蹄
,白煮。柳叶细切,择去耳、口、鼻、舌,又去恶者,
蒸之。别切猪蹄□□蒸熟,方寸切□□熟鸡鸭卵、姜、
椒、橘皮、盐,就甑中和之。仍复蒸之,令极烂熟。一
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一二】。以苞之:用
散茅为束附之,相连必致令裹。大如□雍【一三】,小
如人脚●肠。【一四】大,长二尺;小,长尺半。大木
迮之,令平正,唯重为佳。冬则不入水。夏作,小者不
迮,用小板挟之:一处与板两重,都有四板,以绳通体
缠之,两头与楔楔苏结反之两板之间,楔宜长薄,令中
交度【一五】,如楔车轴法,强打不容则止。悬井中,
去水一尺许。若急待,内水中。用时(九)去上白皮。
名曰『水●』。」
又云:「用牛、猪肉,煮切之如上。蒸熟,出置白
茅上,以熟煮鸡子白三重间之,即以茅苞,细绳□束,
以两小板挟之,急束(十)两头,悬井水中。经一日许
,方得。」
又云:「藿叶薄切,蒸。将熟,破生鸡子,并细切
姜、橘,就甑中和之。蒸、苞如初,奠如『白●』【一
六】□□一名『迮●(十一)』是也。」
(一) 「不密」,如果解释为覆护不周密,则上文应
作「必须覆护周密」,否则,应是「不尔」之误。
(二) 「然须」,原作「然后」,讲不通,「后」应
是「须」字之误,兹改正。
(三) 「盐三升」,太多,「酒二升」,太少,应有
误。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有「奥肉法」,
崔龟图注的内容与《要术》全同,应是引自《要术》,
这里也是「盐三升」,而「酒二升」则作「酒三升」。
崔龟图亦唐时人,则其误唐时已然。
(四) 「火」,原作「水」,应是「火」字之误。《
北户录》「奥肉法」崔龟图注引《要术》正作「火」,
兹改正。
(五) 「水煮令熟」下《北户录》崔龟图注尚有「切
作大脔子」句。
(六) 「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
韭,新韭烂拌」,应是衍文,兹据金抄删去。又「韭」
,金抄、明抄作「□」,他本作「韭」,本书统一作「
韭」。
(七) 连下条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
」,在金抄是从手不是从木),明抄、渐西本均作「棒
炙」,湖湘本此处从手,下条从木。上篇有「捧炙」条
,兹从金抄。
(八) 「肫」,《食次》假借为「豚」字,和《食经
》一样。
(九) 「用时」,原作「时用」,刘寿曾校记:「当
作『用时』」,是,兹改正。
(十) 「束」,明抄、湖湘本等作「速」,非,据金
抄、渐西本改正。「急束」,谓紧缚。
(十一)「●」,明抄讹作「●」。
【一】 《集韵》:「□,或作●」,音滓,《广雅.
释器》:「□,……脯也」,《玉篇》释为「脯有骨」
,均与本篇不合。据「●肉法」的内容,实际是一种带
骨的肉酱。《尔雅.释器》:「肉谓之醢,有骨者谓之
□。」则「●」与「□」(音泥)相当,而这是经过酿
制的。
「奥」,同「●」,《释名.释饮食》:
「●,奥也;藏肉于奥内,稍出用之也。」和本篇的油
藏在瓮中随时取食相同。字又同「燠」,卷八《蒸□法
》篇「□猪肉法」即称「燠肉」。
「糟」,即糟肉。「苞」即「包」字,指
用茅草之类裹著风藏或冷藏的肉。
【二】 「宿猪」,即隔年猪,据下文「二岁猪」不合
用,指二岁以上的猪。
【三】 「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 「●」,同「炒」,这里作煎熬讲。
【五】 《礼记.内则》:「脂膏以膏之」。孔颖达疏
:「凝者为脂,释者为膏。」这里的「脂」,即下文的
「●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术
》则二者通称。
【六】 「漉出瓮中」,漉出脔块,倾入瓮中,省去「
内」、「著」一类字。卷七《造神麴并酒》篇「若作糯
米酒」条有「出□瓮中」,用例相同。
【七】 「调和之」,指用作料调和。
【八】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引「《经》
云」有「烂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
能是一种菹菜的特名。「烂畔」即「烂拌」。
【九】 菅(音奸),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一0】「●」,或作「聂」,《说文》:「薄切肉也
」,即郑玄的所谓「藿叶切之」,即切成较大而薄的片
。但也解释为「细切肉」(
《广韵》入声「叶」),下条的「柳叶细切」即指此。
【一一】「乾」,指鸡蛋凝固老熟。
【一二】「一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是在
上文的熟鸡鸭蛋外,每一升肉再和上三个生鸭蛋再蒸,
使软熟。
【一三】「雍」即「●」字,《集韵》:「□□也」,
是指靴□。《
梁书》卷四八《芮芮国传》有「深雍□」,即指长□靴
。这里是形容包好的●肉大的像靴□那么粗细。
【一四】「●」,正字作「●」,《说文》:「●,腓
肠也。」《正字通》:「俗曰『脚肚』。」这里「脚●
肠」是说包好的●肉小的像「脚肚」那么粗细。
【一五】这个用板挟榨的方法是:每一面都用两重板,
上下两面共四板。挟板的全部用绳缠牢。两头打进木楔
,使挟得极紧,紧到用力打不进去为止。打□的方法:
从两重板的中间打进去,由两头向中央打。楔子要长而
薄,使得两头打进去的楔子,在中央交相叉过,这就是
所谓「楔宜长薄,令中交度。」
【一六】「白●」,即「迮●」,亦即上文的「水●」
。
饼【一】法(一)第八十二
《食经》曰:「作饼酵【二】法:酸浆一斗,煎取
七升;用粳米一升著浆,迟下火【三】,如作粥。
「六月时,溲一石面,著二升;冬时,著四升作。
」
作白饼【四】法:面一石。白米七八升,作粥,以
白酒六七升酵中(二),著火上。酒鱼眼沸,绞去滓,
以和面。面起可作。
作烧饼【五】法:面一斗。羊肉二斤,葱白一合,
豉汁及盐,熬令熟,炙【六】之。面当令起。
髓饼法(三):以髓脂、蜜,合和面。厚四五分,
广六七寸。便著胡饼【七】□中,令熟。勿令反覆。饼
肥美,可经久。
《食次》曰:「粲(四):一名『乱积』。用秫稻
米(五),绢罗之。蜜和水,水蜜中半,以和米屑。厚
薄令竹杓【八】中下□□先试,不下,更与水蜜。作竹
杓:容一升许,其下节,□作孔。竹杓中,下沥(六)
五升铛里(七),膏脂煮之。熟,三分之一铛中也。」
膏环:一名「□□」【九】。用秫稻米屑,水、蜜
溲之,强泽如汤饼【一0】面。手搦团,可长八寸许,
屈令两头相就,膏油煮之。(八)
鸡鸭子饼:破写瓯中,不与盐。锅铛中膏油煎之,
令成团饼,厚二分。全奠一。
细环饼、截饼:环饼一名「寒具」【一一】。截饼
一名「蝎子」【一二】。皆须以蜜调水溲面;若无蜜,
煮枣取汁;牛羊脂膏亦得;用牛羊乳亦好,令饼美脆。
截饼纯用乳溲者,入口即碎,脆如凌雪。(九)
□●【一三】:起面如上法。盘水中浸剂【一四】
,于漆盘背上水作者,省脂,亦得十日软,然久停则坚
。
乾剂于腕上手挽作,勿著勃【一五】。入脂浮出,
即急□,以杖周正之,但任其起【一六】,勿刺令穿。
熟乃出之,一面白,一面赤,轮缘亦赤,软而可爱。久
停亦不坚。若待(十)熟始□,杖刺作孔者,泄(十一
)其润(十二)气,坚硬不好。法须瓮盛,湿布盖口,
则常有润泽,甚佳。任意所便,滑而且美。
水引【一七】、□□(十三)【一八】法:细绢筛
面,以成调肉□汁,待冷溲之。
水引:□如箸大,一尺一断,盘中盛水浸,宜以手
临铛(十四)上,□令薄如韭叶,逐沸煮【一九】。
□□:□如大指许,二寸一断,著水盆中浸,宜以
手向盆旁□使极薄,皆急火逐沸熟煮。非直光白可爱,
亦自滑美殊常。
切面粥、一名「□子面(十五)。●卢货反●【二
0】苏货反粥法:刚溲面,揉令熟,大作剂,□饼□细
如小指大。重萦于乾面中,更□如□箸大。截断,切作
方□。簸去勃,甑里蒸之。气馏,勃尽,下著阴地净席
上,薄摊令冷,□散,勿令相黏。袋盛,举置。须即汤
煮,别作□浇,坚而不泥。冬天一作得十日。
●●:以粟饭□【二一】,水浸,即漉著面中,以
手向簸箕痛□,令均如胡豆。拣取均者,熟蒸,曝乾。
须即汤煮,笊篱【二二】漉出,别作□浇,甚滑美。得
一月日停。
粉饼法:以成调肉□汁,接沸溲英粉(十六),若
用□粉,脆而不美;不以汤溲,则生【二三】不中食。
如环饼面,先刚溲,以手痛揉,令极软熟;更以□汁溲
,令极泽铄铄然【二四】。割取牛角,似匙面大,钻作
六七小孔,仅容□麻线。若作「水引」形者,更割牛角
,开四五孔,仅容韭叶。取新帛细□(十七)两段【二
五】,各方尺半,依角大(十八)小,凿去中央,缀【
二六】角著□。以钻钻之,密缀勿令漏粉。用讫,洗,
举【二七】,得二十年用。裹盛(十九)溲粉,敛四角
,临沸汤上搦出,熟煮。□浇。若(二十)著酪中及胡
麻饮【二八】中者,真类玉色,稹稹【二九】著牙(二
一),与好面不殊。一名「搦饼」(二二)。著酪中者
,直用白汤溲之,不须肉汁。
豚皮饼法:一名「拨饼」。汤溲粉【三0】,令如
薄粥。大铛中煮汤;以小杓子挹粉著铜钵内,顿钵【三
一】著沸汤中,以指急旋钵,令粉悉著钵中四畔。饼既
成,仍挹钵【三二】倾饼著汤中,煮熟。令(二三)漉
出,著冷水中。酷似(二四)豚皮。□浇、麻(二五)
、酪【三三】任意,滑【三四】而且美。
治面砂□【三五】初饮反法:簸小麦,使无头角【
三六】,水浸令液。漉出,去水,泻著面中,拌使均调
。于布巾中良久□(二六)动之,土末悉著麦,于面无
损。一石面,用麦三升。
《杂五行书》曰:「十月亥日食饼,令人无病。」
(一)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记载有「曼
头饼」和「浑沌饼」。崔龟图在「曼头饼」下注:「《
齐民要术》书上字。束皙《
饼赋》作『●头』字。」在「浑沌饼」下又注:「《要
术》书上字。……」这两条注很重要。因为从崔注中说
明《要术》中原有「曼头饼」和「浑沌饼」,但今本《
要术》此二饼并无。又注内也有段氏自注,如卷一「蛱
蝶枝」下注有「公路尝见」云云,实际有很多地方很像
自注,不像别人的注,但不管这个注是段自注抑系崔注
,都是唐人的注,则唐本《要术》原有此二饼,而今本
佚阙。
(二) 「酵中」,不可解,应是「□中」之误。「白
酒」指「白醪酒」之类。现在还有称甜酒酿为「白酒」
。
(三) 我们认为《要术》在引某书以下的各条,虽然
没有重标书名,一般仍是引自该书。以本条而论,《太
平御览》卷八六○即记载有:「《食经》有『髓饼法』
,以髓脂合和面。」说明本条和上面二条,也同样出自
《食经》。
(四) 「粲」是精舂的米,又与「灿」通;明抄讹作
「●」,湖湘本讹作「●」,据金抄改正。
(五) 「秫稻米」是糯米,据下文作「米屑」,下条
作「秫稻米屑」,《□●法》篇引《食次》「●」条作
「秫稻米末」,这里「米」下应脱「屑」字或「末」字
。
(六) 「沥」,明抄误作「涩」,他本不误。
(七) 「里」,明抄误作「裹」,他本不误。
(八) 「屈令两头相就,膏油煮之」,原作双行小注
,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九) 「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原作双行小注,兹
亦改为大字正文。本条只说到溲面,没有说到怎样弄熟
,「寒具」是油炸食品,疑脱「油煎」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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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不仁 诸行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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