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aaaaaa (◆◆新郎◆◆), 信区: Reading
标  题: 矛盾论 8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06月25日09:31:08 星期天), 站内信件

            七 结论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总起来说几句。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
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
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来,矛盾
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事物的始终,这是矛
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
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
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
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侯,或者在他们互相转化的时侯,都
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他们互相转化的时侯,斗争的表现更加显著,这又是矛
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侯,要注意矛盾
和矛盾方面的主要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侯
,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如果我们经过研
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
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
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这些,就是我们研究矛
盾法则的一些简单的结论。

--

--
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没有珍惜,等 到了失去的时候才后换 莫
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如果上天可以给我一个机会再来一次的话,我会跟那个女孩子说“我爱她”。
如果非要把这份爱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6.67]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536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