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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zx (……), 信区: Reading
标 题: 在国会丢人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Nov 28 14:09:19 1998), 转信
在国会丢人
·方舟子·
菜膊说:
> 对国大打群架,菜膊喜忧参半,但没有丢人的感觉。喜的是经过五十年
> 海内外台湾同胞的牺牲、努力,台湾有了走向民主政治的基本结构,人
> 民可以用选票选自己的代表,到国会为选民的利益抗争,再没有黑名单
> 政治犯了。打架只是抗争的一种手段而已,英、美早期的国会也有此情
> 形,只是当时没电视,没什麽娱乐价值,于是多立了些法(动口不动手
> 的法),才没再有打架事发生。忧的是台湾的国会要多久才能到动口不
> 动手来为选民的利益抗争?
>
新鲜,打架也是在为选民的利益抗争?掐人脖子踢人阴部算哪门子抗争?
俄国的国会、捷克的国会、菲律宾的国会、巴拿马的国会,从欧洲到亚洲到
美洲,怎么就没见到这种抗争?
几年来走向民主政治的国家或地区又不是只有台湾一个,有哪一个象台
湾那样把国会当比武场的?不向它们看齐,却要跟一两百年前英、美早期国
会比个高低,好的不学偏学坏,还不够丢人?一两百年前英、美早期国会我
想也不过是争到激动处挥挥老拳而已,象台湾国大那样有预谋地打群架的恐
怕是一个历史纪录。有不为这种纪录感到丢人的国民,才有这样一打再打越
打规模越大的国大代表和立委。要是台湾选民普遍对此感到丢人,有了共识,
谁打架就不选谁,谁还敢打架?
大陆的人大代表不是普选的,我因大陆的体制感到丢人,要是有一天能
够普选了,却选出一批流氓去那里打群架,我会因大陆选民感到丢人。流氓
就是流氓,不管他们是不是选出来的。
19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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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heart.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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