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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zx (……), 信区: Reading
标  题: 骂街和网路规则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Nov 28 14:42:17 1998), 转信

                    骂街和网路规则

                      ·方舟子·

  人大概总是喜欢靠同情弱者来显示自己的伟大的吧,在假冒别
人帐号的李冒牌被揪出之前,很有几个为受其辱骂的夜狼鸣不平;
等到李冒牌被揪出来,为他说话的人反而多起来了,很有点当初台
胞劝不要对邱查尔斯赶尽杀绝的意思。这个说那本是夜狼开始骂的,
所以只不过是狗咬狗;那个说斥责李冒牌的人都是拉偏架的,就连
撒下了恢恢天网双目炯炯的天目也表示对我的失望,要我学习鲁爷
的自我解剖,仔细想想如何给自己动动手术云云。为什么呢?因为
据说我一向是对辱骂别人尊长的人加以怒斥的,这回独放过夜狼的
骂人,而嘲讽李冒牌的冒牌,就很让公正的法官们觉得失望了。

  我想,天目虽然记忆力甚佳,这回却肯定是记错了。我极少-
-也许根本就没有过--怒斥过别人的辱骂别人的尊长,只要与我
无关,没有骂到我的头上,与我都是毫不相干的事。没有天目那样
的正义感,更无褐徒弟那样的贵族气,不会借怒斥与己无关的骂街
来显示自己的高贵,因为我自己老是很担心借此得来的正义感、贵
族气是很可能在以后破产的,自命的公正的法官可能正在拉偏架,
自封的贵族也很容易就堕落成无赖的。

  何况骂街是个人修养问题,看不惯,跳过不读就是了。铺规还
没有规定不准骂街的,只不过建议大家要骂得含蓄而有新意,至少
不应该反复张贴旧帖浪费网路资源。所以邱查尔斯在这骂街,我一
声不吭,没有天目之所谓怒斥;但他接着连发数百贴和杀别人的张
贴,已是公然违反网路使用规则,我才觉得有必要去追查一下。李
冒牌和夜狼在此骂街已久,可见我怒斥过他们该去漱漱口?没有吧?
到了李冒牌开始冒牌,公然违反网路使用规则,我才来说几句,于
是天目就失望了。

  修养和规则,正如道德和法律,是两个毫不相干的问题。中国
人习惯于把它们混为一谈,本来毫不奇怪;奇怪的是“假冒别人的
账号”这种根据常识即可判断其是否违法的行为,天目反而说“不
清楚”了。

  记得以前有人说李冒牌和褐徒弟是同一个人的时候,李、褐两
人都声称要上法庭去告那人诽谤,据说已问过律师,罪名完全可以
成立云云。假冒别人的账号骂街算不算诽谤,是否上得了法庭,本
人不是贵族,请不起律师,只好学天目说一声不清楚。

19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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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heart.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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