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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zx (……), 信区: Reading
标  题: 抗议法律不公的超速勇士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Nov 28 14:47:05 1998), 转信

                   抗议法律不公的超速勇士

                         ·方舟子·


    许多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习惯于超速十英里左右,这或者是随大流,
大家都这么开我也跟着,或者是心存侥幸,觉得不会被警察抓到。现在听了
魏亚桂的一番高论,才发现原来还有一个很堂皇的理由:限速不合理,我那
是在抗议不合理的法规呢。

    什么叫抗议呢?第一要故意让执法者知道,在警察面前故意超速让他们
来抓,他们不抓还觉得特失望;第二,被抓到了,要拒绝受罚,上告到法院
去,上告的理由也不是警察抓错了,而是限速这项法规根本就不对头,要求
改正,不改,我还要超要告。有了这两个条件,那才叫做在抗议不合理的法
律。如果只敢在见不到警察的时候超速,被抓着了又乖乖认罚,那就象是要
抗议国旗法,却只敢三更半夜锁在家里偷偷地烧国旗,被警察抓到了又不敢
上告最高法院一样,这种抗议法律的勇士,其实不过是偷偷犯法的懦夫,其
胆怯,正证明着本人其实也是承认这些法律的正当的。

199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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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heart.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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