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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yc (小花狗要变豺狼), 信区: Reading
标 题: 李敖的『不亦快哉』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Mar 29 15:46:23 1998), 转信
不讨老婆的『不亦快哉』 § (三十三则) 李 敖 作
其一:不须跟人家丈夫比,不须为出息拼老命,没出过国,不怕埋怨,不怕丢脸,块然独
於故国山水之上,受台北市警察局管辖,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看孕妇大肚皮,不亦快哉!
其一:不拿「红色炸弹炸人」,不亦快哉!
其一:经常使人以为你将拿「红色炸弹炸他」,不亦快哉!
其一:可含泪大唱「王老五」,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双方家长有在报上登启事「敬告诸亲友」的机会,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罚跪,不亦快哉!
□□@:不须顶灯,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顶夜壶,见到夜壶傲傲然而去之,不亦快哉!
其一:打麻将不怕输,输了不怕被拧耳朵,不亦快哉!
其一:不可能给自已戴绿帽子,可能给别人戴绿帽子,不亦快哉!(或:帽子不绿,不亦
快哉!或: 王八我不当,王八别人当,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鼓盆,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喜欢女明星,不亦快哉!
其一:可到女中教书,不亦快哉!
其一:可在墙上贴大腿女人,不亦快哉!
其一:可请女理发,不亦快哉!
其一:可吃百货店阿兰豆腐,不亦快哉!
其一:可向三房东三姨太太道晚安,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读莎士比亚「驯悍记」,不亦快哉!
其一:可火焚「醒世姻缘」,不亦快哉!
其一:有账自已管,有银子自已花,不每年一次送给女大衣店老板,不亦快哉!
其一:不必半夜三更送枕边人去割盲肠炎,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付胆养费,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叔本华等专美於前,且可挤身於古今中外「光棍传」,不亦快哉!
其一:可追求老情人的女儿,使老情敌吹胡子瞪眼(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不亦快哉!
其一:可十天半月不洗脚,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替母大虫烧洗脚水,不亦快哉!
其一:新来女秘书一听说本人未婚,即忻然色喜,面向本人作「预约」之态,本人作老僧
入定状,漠然拒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欲嫁我者失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初恋情人误以我为痴情种子,後悔当年没嫁给我,不亦快哉!
其一:三更半夜自由自在赶文章骂三十年代无聊文人,而设想彼等也正想中夜起床,写文
章回骂。不期刚钻出被窝,即被彼宝眷察觉,河东狮吼,阃怒难犯,乃重梦周公或
周婆去讫。不亦快哉!
其一:可不必替丈母娘办丧事,不亦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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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帽子的就一定是秃子吗?
我看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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