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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xas (百无禁忌), 信区: Reading
标 题: 《李敖回忆录》自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Sep 16 13:18:18 1999), 转信
你会说:“我已经看了《李敖回忆录》,怎么又冒出了《李敖快意恩仇录》?我看一本
够了哇,不要再看第二本啦!”-当然,你可以不看,随便你,只是告诉你:这一本跟那一
本全不重复,这并不因为有两个李敖,而是李敖有两个“老婆”,你看到的正集,只算看到
了他的“大老婆\但看这本,才能看到他的“小老婆”。没有人只正视一个人的“大者婆”
而不偷窥他的“小老婆”。所以,你不必犹豫、也别打算省钱,还是快买这本吧。西方谚语
说:“好奇之心,使猫送命。”(Curiosity killed the cat.)上帝保佑,你幸亏是人,
不是猫。你可以又长寿又好奇,只是再多花三百多块钱而已。
。一般拍电影、写小说,凡是又来一集者,大都后不如前,原因在又来一集者,都想在
热璫头趁机多捞一票,以致弄得画蛇添足。但《李敖快意思仇录》之作,却不如此,因为根
本上不是画蛇问题而是画龙问题。原来前面那本《李敖回忆录》,非画蛇也,乃画龙也。画
龙而未点睛何也?俟此书耳!
《李敖回忆录》三十万字,实不足以尽多彩多姿,三十万字中,或欲说还休、或语焉未
详、或按下不表、或舍之则藏,未尽之处,势须点睛,要想点睛,则《李敖快意恩仇录》势
在必出,商之商周出版公司何飞鹏先生,飞鹏正庆幸出版《李敖回忆录》死里逃生,闻此噩
耗,自知无所逃于出版或不出版之间,“伸头挨一刀,不伸头也挨一刀”,乃窃商于趋势大
家詹宏志先生。宏志好读书而求甚解,知李敖最深,猜他认为大不了把《李敖回忆录》已捞
钞票再赔回去,但李敖不可开罪,于是点睛之议遂决,李敖的“小老婆”遂脱颖而出。颖
者,毛也,欲见毛必先有脱裤手续,此书脱裤以显、脱毛而出,可想而知矣!
一九九八年六十三年将弃我而去之日,
李敖写于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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