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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zx (化石), 信区: Reading
标 题: 鲁迅和他骂过的人 7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9 14:27:16 1999), 转信
1933年3月15日,鲁迅写了后来被收入《伪自由书)的《“光明所到……”》一文
,批评胡适为国民党监狱涂脂抹粉的行为。鲁迅认为:“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
秘密。上月里,民权保障同盟曾经提起了这问题。”然而,胡适看过几个监狱后,“很
亲爱的”告诉记者,说“据他的慎重调查,实在不能得最轻微的证据……他们很容易和
犯人谈话,有一次胡适博士还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监狱的情形,他说,是不能满
意的,但是,虽然他们很自由的诉说待遇的恶劣侮辱,然而关于严刑拷打,他们却连一
点儿暗示也没有”。鲁迅毕竟是深知中国人的,胡适作为社会名流,来看监狱,监狱当
然可以临时穿上一件文明的外套,让鉴赏者观赏一番。中国弄权的好人,要骗一两个书
呆子还不容易吗?然而,胡适观后,还在津津乐道什么:“公开检举,是打倒黑暗政治
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对此,鲁迅很尖锐地指出:“他就是‘光明’,
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鲁迅进而问道:
但不知这位“光明”回府以后,监狱里可从此也永远允许别人用“英国话”和犯人
会谈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来”了也。
而这位“光明”又因为大学和庚款委员会的事务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
在第二次“慎重调查”监狱之前,犯人们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说“英国话”的幸
福了罢。呜呼,光明只跟着“光明”走,监狱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暂时得很!
胡适的著名的观点是:“拿证据来。”我认为,如果胡适看到了严刑拷打的证据,
他不会保持沉默的。他只是一个善良的被国民党当局愚弄的书生。不过,应该指出的是
,他的言论客观上为国民党监狱的黑暗抹上了一些亮色,从这一意义上说,他是有罪的
。
1932年底,宋庆龄等人在上海发起组织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鲁迅从一开始就
加入了同盟并任上海分会执行委员。不久,北平等地也成立了分会,胡适被推举为北平
分会的主席。本来,胡适理应支持“中国民权同盟”的工作,保障民权。然而,由于他
的立足点是把国民党政府当作合法政权,所以他时不时站在当局一边,为虎作伥,甚至
攻击“同盟”,具有一定的破坏性。1933年初,胡适认为同盟会上海分会转给他的两封
检举信“纯系捏造”,并借此题,于2月19日在《独立评论》第三八期上发表《民权的
保障》一文,为国民党统治辩护。他提出“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问题,而不
肯看作法律问题,这是错的”,声称要求释放政治犯,“这不是保障民权”。他认为“
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换言之,“一个
政府为了保卫它自己,应该允许它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显然,胡
适是不把国民党政府当作反动政府的。他持的是一种一锅煮的无区别的政府论。
胡适的言论,引起社会的不满。2月28日,宋庆龄、蔡元培为此电请胡适更正,“
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胡适不予理睬。3月3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会议议决
将他开除出盟。对于胡适的言论,鲁迅持蔑视态度,他在1933年6月18日致曹聚仁的信
中说:“我但于胡公适之之侃侃而谈,有些不觉为之颜厚有忸怩耳。但是,如此公者,
何代蔑有哉。”就在鲁迅写这一封信的上午,因积极参加同盟活动的杨杏佛被特务在上
海暗杀,鲁迅先是赶往出事地点,继而又冒着生命危险毅然出席杨杏佛的入殓仪式。归
来后,鲁迅心情沉重地写下了《悼杨铨》:
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何期泪洒江南雨,又为斯民哭健儿。
当鲁迅为杨杏佛遇害而伸张正义的时候,胡适对昔日的学生和朋友之死,始终未置
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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