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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2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Dec 20 15:28:45 1998), 转信
我之节烈观〔1〕
“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不过时代不同,
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迁变: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除了“进呈御
览”的东西不敢妄说外,其余的文章议论里,一向就带这口吻。因为如此叹息,不但针砭世
人,还可以从“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对慨叹,连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
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
世风人心这件事,不但鼓吹坏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观,只是赏
玩,只是叹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来,居然也有几个不肯徒托空言的人,叹
息一番之后,还要想法子来挽救。第一个是康有为,指手画脚的说“虚君共和”才好,
〔2〕陈独秀便斥他不兴〔3〕;其次是一班灵学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极古奥的思想,要
请“孟圣矣乎”的鬼来画策;陈百年钱玄同刘半农又道他胡说。〔4〕这几篇驳论,都是
《新青年》〔5〕里最可寒心的文章。时候已是二十世纪了;人类眼前,早已闪出曙光。假
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别人辩地球方圆的文字,读者见了,怕一定要发怔。然而现今所
辩,正和说地体不方相差无几。将时代和事实,对照起来,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来虚君共和是不提了,灵学似乎还在那里捣鬼,此时却又有一群人,不能满足;仍然
摇头说道,“人心日下”了。于是又想出一种挽救的方法;他们叫作“表彰节烈”〔6〕!
这类妙法,自从君政复古时代〔7〕以来,上上下下,已经提倡多年;此刻不过是竖起
旗帜的时候。文章议论里,也照例时常出现,都嚷道“表彰节烈”!要不说这件事,也不能
将自己提拔,出于“人心日下”之中。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
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
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
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
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
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
迹原情,许他一个烈字。可是文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他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
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了。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
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为借重皇帝的虚名,灵学家全靠着鬼话。这表彰节烈,却是全权都在人民,大有渐
进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几个疑问,须得提出。还要据我的意见,给他解答。我又认定这
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虽然是他发声,却和四支五官神经
内脏,都有关系。所以我这疑问和解答,便是提出于这群多数国民之前。
首先的疑问是:不节烈(中国称不守节作“失节”,不烈却并无成语,所以只能合称他
“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照现在的情形,“国将不国”,自不消说:丧尽良心的
事故,层出不穷;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又接连而起。但此等现象,只是不讲新道德新学问的
缘故,行为思想,全钞旧帐;所以种种黑暗,竟和古代的乱世仿佛,况且政界军界学界商界
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并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内。也未必是有权力的男子,因为受了他们
蛊惑,这才丧了良心,放手作恶。至于水旱饥荒,便是专拜龙神,迎大王,滥伐森林,不修
水利的祸祟,没有新知识的结果;更与女子无关。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
女。但也是兵盗在先,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他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
其次的疑问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是主
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决不能将一
个绝大题目,都阁在阴类肩上。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纵令该担责任,也只得
分担。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不特须除去强暴,还应发挥他自己的美德。不能专
靠惩劝女子,便算尽了天职。
其次的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
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
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
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
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都打定
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
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关系?这个缘故,已在上文说明。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
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种的人,虽
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单依旧日的常识,略加研究,便已发见了许多矛盾。若略带二十世纪气息,便又
有两层: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
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
誉的机会。所以决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贞操论》〔8〕里,
已经说过理由。不过贞是丈夫还在,节是男子已死的区别,道理却可类推。只有烈的一件
事,尤为奇怪,还须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节烈分类法看来,烈的第一种,其实也只是守节,不过生死不同。因为道德家
分类,根据全在死活,所以归入烈类。性质全异的,便是第二种。这类人不过一个弱者(现
在的情形,女子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
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
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
只是七口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出了许多
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
况说是道德。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应表彰。
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
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
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
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
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
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以上,疑问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离,何以直到现今,居然还能存在?要对付这问
题,须先看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缘故。
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
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
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娶,并非要他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
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
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裁制,便可知道脱离了这宗习俗,为日已久。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
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9〕的话,看见历史上
“重适”〔10〕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出于真心,还是故意,现在却无从推测。其时
也正是“人心日下,国将不国”的时候,全国士民,多不像样。或者“业儒”的人,想借女
人守节的话,来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侧击,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难分明,后来
因此多了几个节妇,虽未可知,然而吏民将卒,却仍然无所感动。于是“开化最早,道德第
一”的中国终于归了“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的什么“薛禅皇帝,完泽笃皇帝,曲律
皇帝”〔11〕了。此后皇帝换过了几家,守节思想倒反发达。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
要女人守节。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
大怒道,“这是什么事!你竟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假使这唐人还活着,一定要斥革功
名〔12〕,“以正人心而端风俗”了。
国民将到被征服的地位,守节盛了;烈女也从此着重。因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
了,不该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许被夺。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
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或者妻女极多的阔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乱
离时候,照顾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无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请别人
都做烈女;变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后,慢慢回来,称赞几句。好在男
子再娶,又是天经地义,别讨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双烈合传”,“七姬墓
志”〔13〕,甚而至于钱谦益〔14〕的集中,也布满了“赵节妇”“钱烈女”的传记和
歌颂。
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
且日见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无异
言呢?原来“妇者服也”〔15〕,理应服事于人。教育固可不必,连开口也都犯法。他的
精神,也同他体质一样,成了畸形。所以对于这畸形道德,实在无甚意见。就令有了异议,
也没有发表的机会。做几首“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尚且怕男子骂他怀春,何况竟
敢破坏这“天地间的正气”?只有说部书上,记载过几个女人,因为境遇上不愿守节,据做
书的人说:可是他再嫁以后,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狱;或者世人个个唾骂,做了乞
丐,也竟求乞无门,终于惨苦不堪而死了〔16〕!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张真理,只是一味敷衍
呢?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宋元以来,尤其利害。我们几乎看不
见一部非业儒的书,听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话。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说话的以外,其余
“异端”的声音,决不能出他卧房一步。况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17〕的影响;
不述而作,最为犯忌〔18〕。即使有人见到,也不肯用性命来换真理。即如失节一事,岂
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
徒,便都含糊过去。男子究竟较女性难惹,惩罚也比表彰为难。其间虽有过几个男人,实觉
于心不安,说些室女不应守志殉死的平和话,〔19〕可是社会不听;再说下去,便要不
容,与失节的女人一样看待。他便也只好变了“柔也”,不再开口了。所以节烈这事,到现
在不生变革。
(此时,我应声明:现在鼓吹节烈派的里面,我颇有知道的人。敢说确有好人在内,居
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对,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为他是好人,便竟能从正西
直走到北。所以我又愿他回转身来。)
其次还有疑问:
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
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
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
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别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
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负责任,又不能自己反
省,自然放心诱惑;文人著作,反将他传为美谈。所以女子身旁,几乎布满了危险。除却他
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带点诱惑的鬼气。所以我说很难。
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
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假
使女子生计已能独立,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不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所
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直到饿死以后,间或得了旌表,还要写入志书。所以各府各
县志书传记类的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两人,赵钱孙李,可是从
来无人翻读。就是一生崇拜节烈的道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
不能说出。其实他是生前死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所以我说很苦。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
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
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
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一回表彰,写入志书。不节烈的人,
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说也很苦。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
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
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
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可是无
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他竟钉到自己和亲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说不愿。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
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临了还有一层疑问:
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
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
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
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
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八月北京《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号,署名唐俟。
〔2〕康有为(1858—1927)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清末维新运动领
袖,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领导者之一。变法失败后逃亡外国,组织保皇党,反对孙中山领导
的民主革命运动;一九一七年又和北洋军阀张勋扶持清废帝溥仪复辟。一九一八年一月,他
在上海《不忍》杂志第九、十两期合刊上发表《共和平议》和《与徐太傅(徐世昌)书》,
说中国不宜实行“民主共和”,而应实行“虚君共和”(即君主立宪)。
〔3〕陈独秀(1880—1942)字仲甫,安徽怀宁人。原为北京大学教授,《新
青年》杂志的创办人,“五四”时期提倡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人物。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任党
的总书记。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使革命遭到失败;以后他
成了取消主义者,又和托洛茨基分子相勾结,成立反党小组织,于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被开除
出党。一九一八年三月,他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发表《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一文,驳
斥“虚君共和”的论调。
〔4〕灵学派一九一七年十年,俞复、陆费逵等人在上海设盛德坛扶乩,组织灵学会,
一九一八年一月刊行《灵学丛志》,提倡迷信与复古。在盛德坛成立的当天扶乩中,称“圣
贤仙佛同降”,“推定”孟轲“主坛”;“谕示”有“如此主坛者归孟圣矣乎”等语。一九
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曾刊载陈百年的《辟灵学》,钱玄同、刘半农的《斥灵
学丛志》等文章,驳斥他们的荒谬。陈百年,名大齐,浙江海盐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钱
玄同(1887—1939),名夏,浙江吴兴人,曾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
半农(1891—1934),名复,江苏江阴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后两人都曾积极参
加五四新文化运动。
〔5〕《新青年》综合性月刊,“五四”时期倡导新文化运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
刊物。一九一五年九月创刊于上海,由陈独秀主编。第一卷名《青年杂志》,第二卷起改名
为《新青年》。一九一六年底迁至北京。从一九一八年一月起,李大钊等参加编辑工作。一
九二二年休刊,共出九卷,每卷六期。鲁迅在“五四”时期同该刊有密切联系,是它的重要
撰稿人,曾参加该刊编辑会议。
〔6〕“表彰节烈”一九一四年三月,袁世凯颁布旨在维护封建礼教的《褒扬条例》,
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褒章等奖励;直到“五四”前后,
报刊上还常登有颂扬“节妇”、“烈女”的纪事和诗文。
〔7〕君政复古时代指袁世凯阴谋称帝时期。当时袁世凯御用的筹安会“六君子”之一
刘师培曾在《中国学报》第一、二期(一九一六年一、二月)发表《君政复古论》一文,鼓
吹恢复帝制。
〔8〕《贞操论》日本女作家与谢野晶子作,译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一
九一八年五月)。文中列举了在贞操问题上的种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与态度,同时指出了男女
在这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认为贞操不应该作为一种道德标准。
〔9〕“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宋代道学家程颐的话,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
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业儒”,以儒为业,指那些崇奉孔孟学说,提倡封建礼教的道
学家。
〔10〕“重适”即再嫁。
〔11〕“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是元代白话文,当时皇帝在谕旨前必用此语,
“上天眷命”的意思;有时只用“长生天气力里”,即“上天”的意思。元朝皇帝都有蒙古
语的称号:“薛禅”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称号,“聪明天纵”的意思;“完泽笃”是元成宗铁
穆耳的称号,“有寿”的意思;“曲律”是元武宗海山的称号,“杰出”的意思。
〔12〕斥革功名科举时代,应试取中称为得功名;有功名者如犯罪,必先革去功名,
才能审判处刑。
〔13〕“双烈合传”合叙两个烈女事迹的传记,常见于旧时各省的府县志中。“七姬
墓志”,元末明初张士诚的女婿潘元绍被徐达打败,怕他的七个妾被夺,即逼令她们一齐自
缢,七人死后合葬于苏州,明代张羽为作墓志,称为《七姬权厝志》。
〔14〕钱谦益(1582—1664)字受之,号牧斋,常熟(今属江苏)人。明崇
祯时任礼部侍郎,南明弘光时又任礼部尚书;清军占领南京,他首先迎降,因此为人所不
齿。清乾隆时将他列入《贰臣传》中。著有《初学集》、《有学集》等。
〔15〕“妇者服也”语见《说文解字》卷十二:“妇,服也。”
〔16〕这里所说的女人再嫁后遭遇惨苦的故事,在《壶天录》和《右台仙馆笔记》等
笔记小说中有类似记载。《壶天录》(清代百一居士作)中说:“苏郡有茶室妇某氏,生长
乡村,意复轻荡,前夫故未终七而改醮来者……忽闻后门剥啄声厉甚。启户视之,但觉一阵
冷风,侵肌砭骨,灯光若豆,鬼语啾啾,惊栗而入;视妇人则口出呓语,茫迷人事矣。自称
前夫来索命……哀号数日而死。”又《右台仙馆笔记》(清代俞樾作)中有《山东陈媪》一
条:“乙客死于外,乙妇挟其资再嫁,而后夫好饮博,不事恒业,不数年罄其所赍。俄后夫
亦死,乙妇不能自存,乞食于路……未几以痢死。”
〔17〕“儒者柔也”语见《说文解字》卷八:“儒,柔也。”
〔18〕《论语·述而》记有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话。根据朱熹的注释,述
即传旧,作是创始的意思。这原是孔丘自述的话,说他从事整理《诗》、《书》、《礼》、
《乐》、《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传旧,自己并未有所创造。后来“述而不作”便
成为一种古训,认为只应该遵从传统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应该立异或有所创造。因此,
不述而作,也就是违背古训。
〔19〕对于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间有些较开明的文人曾表示过非议,如明
代归有光的《贞女论》、清代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都曾指出它的不合
理;后来俞正燮作《贞女说》,更表示了鲜明的反对的态度:“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
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别乎?此盖贤者未
思之过……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室女,即未嫁的
女子。
----校对: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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