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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scream (库尔湖上的野天鹅), 信区: Reading
标 题: 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张小娴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1月07日14:39:32 星期五), 站内信件
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
作者:张小娴
我跟阿政在三年前分手,分手前的一天晚上,我们大打出手。
是我首先把他从床上揪起来,他用手推开我,我扯他的头发,把他的眼镜也扯了下来,
他发怒,把我推倒在地上,我拿起梳妆台前面的一张木凳发狂地扔他,他的额头被我扔中
了,流出鲜血,他怒不可遏,从床上跳起来,抓住我的双手,把我整个人揪起,再扔在床
上。
我们都惊异于自己的野蛮和粗暴,一对受过相当教育的男女,最终竟以武力来解决感情
问题。也许对一个人的怨恨,除了打他之外,实在无法宣泄。
我跟阿政是因为工作认识的,十年前,我和他在同一间报馆工作,我刚刚从大学新闻系
毕业,加入那份日报当记者,那是一份相当有份量的报纸。阿政是我的编辑,他比我早入
行六年,也是我的师兄。
我很仰慕阿政,他是一位很出色的记者,他教了我很多东西,可是那个时候,他有女朋
友。那个女孩子是别间报馆的记者,他们是同学,那位女孩子也是一个很出色的记者。
我不敢向阿政表白,几个月后,他与女朋友分手,听说她爱上一个通讯社记者,而且要
结婚了。阿政根本没时间伤心,就在那个时候,副总编辑派我和他到英国伦敦采访。
我们到达伦敦,那一年,天气特别冷,伦敦也下雪,我带备了各种御寒衣物,还包括一
对雪靴,有经验的朋友告诉我下雪天穿一般皮鞋是不够的,脚掌会生冻疮,也很容易在雪
地上滑倒。但阿政他只穿着一对普通球鞋,我看到他在雪地上滑倒两次。
“你没事吧?”我扶起他。
“没事,没事。”他很尴尬。
我想,他的脚在那几天内一定长满了冻疮,我看见他走路一天比一天辛苦。
“你穿什么尺码的鞋?”一天采访时我问他。
“七号。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问这些问题?”他问我。
“没什么。”我说。
第二天,我在出发去采访前到百货公司买了一双七号的雪靴给他。
他看到那一双雪靴,很是感动。
“你……用不着这么客气,多少钱?”他腼腆。
“是礼,你快换上它吧,我们要迟到了。”我催促他。
他脱下脚上那双球鞋,我看到他的脚踝已长满冻疮。
“有时候,我怀疑你是故意让自己受这种苦来忘记失恋的苦。”我对他说。
他把那一双球鞋扔进垃圾桶,没有理我。
我看见他穿着那双雪靴走在雪地上,心里觉得很满足。
在英国的最后一天,不用采访,我们去游泰晤士河。
“阿政,你忘了她好吗?”我问他。
“为什么?”他问我。
“没什么。”我没勇气告诉他我喜欢他。“我不想看见你这样沮丧嘛!”
他从口袋拿出一条深蓝色的围巾,跟我说:“给你的。”
我没想到他会送礼物给我,我问他:“你什么时候买的?”
“你别理!”他一脸得意。
我把围巾绕在脖子上,问他:“好看吗?”
“好看。”他望着我说。
我们手牵手在泰晤士河畔漫步,我们的恋情在英国开始。
我时常觉得我配不起阿政,我那三年大学生活是胡里胡涂过的,阿政看的书比我多几万
倍。他有才气,我很害怕他会爱上一个比我条件好的女人,所以我告诉自己,我要努力,
做一个配得起阿政的女人。
我和阿政一起三年后,大家都储到一些钱,我们看中了北角一个六百多尺的小单位,决
定买下为,用作将来结婚,那时候,我是想嫁给阿政的,阿政也说过会娶我。
入伙的第一天,阿政抱着我绕着客厅和睡房走了一周,走到阳台,他作势要把我抛到街
上,我跟他说:“好!你杀了我吧,你杀了我,再没有人会这么爱你。”
他抱着我,他是不舍得我不爱他的。
同居的生活很快乐,我一直害怕两个人共同生活会影响感情,但我们没有这个问题,我
们之间发生了另一个问题。
就在我们同居之后半年,一份新报纸即将出版,总编辑洪乐平是阿政的旧同事,他找阿
政跳槽,薪水是他原来薪水的一倍,也请他带几个记者过去,阿政考虑了很久,新报纸的
薪水虽然很高,但阿政却担心那份报纸办得不好,万一倒闭了,就会变成失业,他向来是
一个深思熟虑的人,况且他也念旧,不舍得离开一直工作的报馆。我跟他的想法刚好相反
,我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们应该趁着年轻出去闯一闯。
阿政终于作出了一个他认为很明智的决定,他留下来,而我则到新报馆工作,那么即使
新报纸做不住,我丢了工作,还有他那一份薪水,万一新报纸很成功……其实他没有想过
新报纸会成功,不过他说服不了我,便让我去试试。
我在新报纸的职位是编辑,没有了阿政的照顾,许多事情我都要自己做决定,我想做一
个和阿政一样出色的新闻工作者。
阿政的估计错误了,新报纸非常成功,销量还超过了我以前工作的那一份报纸。这个时
候,他们当然不需要阿政。
我的工作受到洪乐平的赞赏,他很提携我,给我很多机会,虽然有时会把我骂得狗血淋
头,但我也从中得益不少。他处理新闻的手法比较煽情,跟阿政的做法不同,所以阿政常
常批评我们做的新闻,我们会为一宗新闻的处理手法而吵架。
由于表现出色,我在三年间升职加薪数次,在行内也有人赞赏,我很高兴,因为我和阿
政的距离接近了,从前经常有人在背后说我利用他,现在证明了我不是利用他。我要让人
知道,我配得起阿政。阿政那时已是副总编辑。
也在那个时候,我发现我和阿政出了问题,他怀疑洪乐平追求我。
“没有这回事。”我跟他说。
“那他为什么要提拔你?”他反问我。
我很气愤,阿政这样说,就是不认同我的才干,他认为我的发展那么好,是因为我的美
色。
“你一直也看不起我。”我骂他。
“不是。”他为自己辩护。
“当初是你作决定的。”我说。
“我知道。”他说。“我却不能阻止你爱上别人。”
“我没有。”我抱着他说,“我只喜欢你一个人。”
“我也是。”他紧紧地抱着我。
那以后,他没有再怀疑我跟洪乐平。
一年之后,我又碰上另一个发展机会。洪乐平准备大展拳脚,他决定脱离报界,成立一
间公关顾问公司,那是一门潜力很大的生意,他找我当合伙人。
我跟阿政商量,他反对。
“好端端当一个港闻编辑,为什么要转行?”他问我。
那时候,我已经厌倦了当一个天天去报道人间惨剧的记者。
“当记者有什么前途?”我反问他,“开公关公司是一盘可以赚大钱的生意。”
“你什么时候变得这样市侩?”他冷笑。
“你什么时候才肯变得现实一点?”我反过来问他。
“我没有你那么喜欢钱。”他说。
“所以你一份工作就做了十年。”我冲口而出。
“是的,我是个不会赚钱的男人,你去找一个会赚钱的吧。”
“我不是这个意思。”
“你喜欢怎样便怎样。”他不再跟我讨论。
我答应了洪乐平跟他合组公关公司,我以为阿政会慢慢接受我的选择。
我们公司的生意比我们意料中要好,第四个月后已经赚到钱。我和阿政见面的时间也越
来越少。
那一天,他要立即到北京,每一次阿政出门,都是我替他收拾行李的,那一夜,我连替
他收拾行李的时间都没有。
“我出去了。”他拿着旅行袋说了一声就出门。
那时是严冬,北京应该正在下雪,我想起了我在英国买给他的那一双雪靴,我赶快在鞋
柜里找出那双雪靴,拿去给他,我追到街上,他已经登上一辆计程车了。
阿政从北京回来的那天晚上,脚上长满了冻疮,我觉得很内疚。
“你为什么不带那双雪靴出门?”我埋怨他。
他没有理我,摊在床上闭上眼睛。
我在浴室倒了一盆热水出来替他洗脚,我还是头一次替男人洗脚。
“你干什么?”他坐起来问我。
“替你洗脚。”我低头用毛巾替他洗脚,跟他说,“把脚洗干净,然后涂药膏。”
我一边替他洗脚,一边忍不住流泪,我想起我在英国买那双雪靴给他的情景,我记得他
在酒店里脱下那双球鞋时,脚上长满了冻疮。这么多年了,为什么我们会走到这个地步?
我舍不得。
阿政抓着我的双手说:“傻瓜,别哭。”
“我们会一起到老吗?”我问他。
他点头。
但他的诺言没有兑现。他的事业停滞不前,我的事业则可说是如日中天,我在公关公司
拿的薪水,加上分红,每个月接近十万,是他的一倍。
从前认为我配不起阿政的人,也开始对我刮目相看。
我想到要换一个更大的单位,但阿政反对。
“为什么要换?我喜欢这里。”他说。
“你不觉得地方太小吗?”我跟他争辩。
“我没有钱。”他说。
“可以用我的。”我说。
想不到我这句话正好刺中他。
“那你自己搬走吧。”他说。
“你是不是要我走?”我问他。
他没有回答我。
我们躺在床上,整晚背对背不说话。
换屋的事搁置了,但我们争吵的次数越来越频密。每当我兴高采烈跟他提到我的工作时
,他总是冷冷淡淡地说:“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过了。”
没有支持,也没有鼓励;或许他从来没有想过,我努力是因为想配得起他,我不想输给
他以前的女友。
就在三年前的那一天晚上,我们又讨论换房子的问题。
“我们要换过一间房子,我的东西已经没地方放了。”我跟他说。
他坐在床上看书,对我说的话好像充耳不闻。
“你听到没有?”我问他。
“要搬的话,你自己搬好了。”他望也不望我一眼。
“你的意思是不是要分手?”我给他气得七孔生烟。
“反正我配不起你。”他说。
我很愤怒,把他从床上揪起来,他用手推开我,我们打起架来,在这天之前,我们已经
两个月没有做爱。
我没有哭,我被他扔得很痛,但我不肯流下一滴眼泪。
“我们分手吧。”我说。
他没有反对。
我把我们联名买的单位卖了,还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把余下的一半钱存入他的户口,从
此我们各不相干。
分手后的第一年,我们连朋友也做不成。
分手后的第二年,他介绍了一宗生意给我,我们偶然会通电话,我知道他正在跟一个女
孩子来往。那个女孩子比他年轻十年,是他一位朋友的秘书,我见过她一次。她很仰慕阿
政,就像我当年仰慕阿政一样;跟我不同的是,她没有觉得自己配不起阿政,她不认为阿
政需要一个和他一样出色的女人。
“他很大男人。”这个女孩子对我说。
从前我也知道阿政是个大男人,我以为自己是个小女人,我努力工作,是为了他,爱情
是我自下而上的动力。可惜阿政要的,不是我这种大女人中的小女人,而是一个没有野心
,甚至没有进取心的女人。
分手第三年,阿政告诉我,他要结婚了。
“她想要个名分,我的年纪也不小了。”阿政一边搔头一边说。
我都忘了,他已经三十八岁。
“恭喜你,会请我喝喜酒吗?”我问他。
“你有空吗?”他问我。
“我还是头一次喝旧情人请的喜酒,我一定会来的。”
“有一件事,我一直耿耿于怀。”阿政说。
“什么事?”
“那天打了你,对不起。”他说。
“是我先出手打你的。”
“我不应该还手。”
“当时不可能不还手的。”我笑说。他也笑。
阿政的婚宴在尖沙咀一家酒店举行,今天阿政的打扮很帅。以前我们一起的时候,我也
憧憬过我们的婚礼,我只是想着自己的新娘子造型,倒没想过新郎是怎样的。
我送给阿政的新婚礼物是一幅油画,可以挂在客厅里。我想了很久该送什么礼物给他,
最后,很自私地想到送一幅油画,让他家里永远有属于我的东西。
在宴会厅外面的走廊,我遇到阿政。
“谢谢你来参加我的婚宴。”他跟我说。
“有一件事,我都忘了——”我说。
“什么事?”
“那一双雪靴,是你拿走了,还是我拿走了,搬家时很乱,我都忘了。”我说。
“是我拿走了。”他说。
或许是我一厢情愿,我觉得阿政还是爱我的,他没有忘记那一双雪靴。
我还有一件事没有告诉阿政,我后来又买回北角那个我们一起住过的单位,时常站在阳
台上,想起他抱着我的情景,我仍然相信,没有人会像我那样爱他。
站在阳台上,我会希望香港下雪,那么阿政就可以穿上我买给他的那一双雪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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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一种诗意的宗教。
所有浪漫的起因都被搁置在最深刻的背景里,两颗心不再是空寂的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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