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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sdf (变量), 信区: Reading
标 题: 平等机会 (fwd)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Apr 23 16:18:04 1998),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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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aha (那霸), 信区: Thought
标 题: 平等机会
日 期: Sun Nov 10 19:38:17 1996
这个是很近代的道德观, 它迫令我们社会反省过去, 甚至连价值观也要调整.
平等机会最大的敌人不是私心, 不是物质引诱, 而是传统. 即使在第一世界国家,
大部分政府也努力推行平等机会的想思, 到了现在这些国家也仅是可以说"可接受",
而在其它的角落里, 偏见却是随处可见. 很明显, 偏见的传统已全面渗入了所有人,
只有近几十年的努力, 不可能把有了千年的偏见剔除.
我做过问卷研究香港人对不同性倾向的人的看法, 他们大部分[也反对歧见态度,
但是只有小部分人在行为上改变或停止歧视的习惯. 这是"知易行难",
很多人也知道歧视是错的, 但是却容许自己和身边的人错下去.
歧见的范围是很大的, 性别歧见是全球最多人关注的,
世界各国已经很早容许男女有平等政治权利, 但是香港比较落後,
男女村民无法享有平等政治权利(注一).
性别歧视和家庭责任歧视是容易被混淆的, 外国有少数女性社团和其它女性社团不同,
特别标榜女士不应做主职主妇. 这严格来说不算歧视, 不过是道德观/政治主张,
但是家务一职是否要两人平分, 最重要是从家庭利益考虑. 如果男的粗心大意,
女的已很久未曾在外做工, 或者家里有人需要全日照顾, 不平分家务对家庭没有坏处.
有些人本身不歧视女性, 但视"主妇"为"低下工作", 不曾对他们作鼓励,
这是歧视性态度, 对他对他家庭只有伤害.
对伤残人士的歧视是最不幸的歧视, 我们不应只关心破的盲的人士,
心理心灵智力等病所受的痛苦, 可是更大. 弱智人士家属希望到处也有庇护工场,
但是每个居民也不想周围这类设施特别多, 雇主又不愿雇用弱智人士,
这不是解不开的死结吗? 得了爱滋病的人, 最好不要让人知道他自己有病,
不然可能没有学校收, 没有雇主招工, 甚至租屋往也不可以. 幸好有了相关条例,
令以上行为在香港是非法的, 即使不能立即见效, 也不致这个现象无限制维持下去.
港府对平等机会的态度过於保守, 对政见歧视, 性倾向歧视, 宗教信念歧视,
种族歧视, 身为工会成员的歧视, 没有立法加以压止. 立法有教育意义,
好像大陆有立法不准杀人, 但是仍是有千计的杀人犯, 难道我们就无视立法的重要性?
以上五项歧视, 受害者虽少, 但是他们有些是手执信念, 有些是後天难以改变的,
为了社会公义, 对这些人的歧视应受阻止.
雇员动不动禁止工人集结, 解雇工会成员, 就是对工人资级的剥削, 破坏自然供求.
把不同政见的人说成"对抗", 把争取独立的人说成"卖国", 对国家没有好处.
种族和性倾向, 也不是後天容易改变的, 基於这些的歧见, 根本只是偏见.
可惜因为极端民族主义, 基於不良传统, 即使有些国家在此已有几十年努力,
比起千年传统只是大巫见小巫.
注一: 香港原居民坚持大清律例, 反对规定男女也可推选或被选村代表,
甚至向北京投诉港府无视原居民,
令亲北京和中间派议员反对把平等原则引申到原居民上.
注二: 有时候宗教团体本身也可以是歧视者. 我有一同学中学成绩很好,
可是奖学金每每落在成绩较差的同学身上,
原来该基督教学校拒绝把奖学金颁给非教友, 枉□该些人读这麽多书做校长校董.
由於传统的驱使, 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反而可能是歧视者, 特别是同性恋歧视者.
这样对教育下一代平等机会产生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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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quark.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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