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edfox (臭虫), 信区: Reading
标  题: 第一章 杭州观众向琼瑶索赔八千万(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Sep 24 15:25:40 2000) , 转信


------------------------------------------------------------------------------
--



二、金正明状告琼瑶案激起轩然大波
      上述专业人士是这样看待琼瑶作品的,而许多读者和观众,对于琼瑶小说、电影
和电视剧,也表现了切齿的痛恨。最著名的便是在《还珠格格》电视连续剧播得昏天黑
地时,杭州有一位名叫金正明的普通观众,公开站出来,在浙江一纸诉状将台湾作家琼
瑶、湖南经济电视台、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有线娱乐台告上法庭,请求法
院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全家因收看《还珠格格》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费8000万元,并
判令被告停止在全国播出《还珠格格》的所有音像制品,并加以销毁。
       金正明先生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行动呢?其理由何在?据有关报纸报道:金正
明先生认为以上四被告把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及其音像制品进行
拍摄、发醒,并在浙江省播放,给自己的子女、外孙以及将出生的后代已经造成了和将
要造成精神与身心上的损害。他列举出以下的四条事实与理由:    第一,《还珠格格》
塑造、刻画了一个行为怪诞、人格变态的精神病人小燕子,引起了无数未成年人的喜爱、
崇拜、学习与模仿,已造成了持久的极其严重的后果,是对原告家庭帝二代、第三代的
行为误导、道德误导、信仰误导以及价值误导,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第二,《还
珠格格》剧中宣扬的小燕子假上吊情节是向观众传授自杀的方法,其恶劣行为已经诱使
原告五岁的外孙模仿,因及时发现才未造成惨剧。另据《杭州日报下午版》、《钱江晚
报》报道,已有一名9岁男孩与一名11岁女孩因模仿剧中的假上吊而惨死。所以被告的
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给原告以及千万未成年人的家庭与监护人带来了沉重
的忧虑与精神损害;第三,《还珠格格》一剧中两度渲染驱鬼迷信的场面,由于小燕子
近乎疯狂的恐怖表演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令原告外孙惊吓至发抖、做恶梦。
是违反了音像制品不得出现迷信内容的法规;第四,《还珠格格》剧中小燕子有令戏中
人物吃下一桶石头棋子并渴污水,以及无故殴打其兄长等情节,手段疯狂且十分残忍,
有施虐倾向,给未成年人带来了行为上、道德上的误导,造成严重的身心健康上的摧残。
      金正明先生还认为:上述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
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六项等共15条法规与条例。
      那么,琼瑶女士是怎样对待自己成为被告一事的呢?据有关媒体报道,琼瑶听说
杭州观众金正明控告她并索赔8000万人民币,表示简直不敢置信。对于金正明提出的控
告理由,琼瑶反驳道:上吊情节在《还珠格格》剧第一部,那是去年播映的戏,怎会到
今年才学上吊?"我更奇怪那家长在做什么,如果他们不能教育孩子如何看电视,家里
就不该有电视!"
       琼瑶同时也怀疑这件事情的可信度,她说,前一阵子大陆新闻说有女孩为了找"
小燕子"而失踪,结果发现是媒体做出来的"新闻"。琼瑶不解,幽默喜趣的《还珠格格》
电视剧都如此,那么武侠戏岂不是也不能播了!因为大家都上山求武功秘籍去了!电视
新闻更不能播了,因为有抢劫、强奸等负面新闻。基本上,电视节目不能做了!琼瑶还
公然说:"《还》剧红了之后,大陆假书、假影带一大堆,大家都在发'格格'财。我问
大陆友人怎么会这样?他们回答说:'这个林子太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句话,也是我
现在的感受。"
       于是乎,一场口舌之战便开展起来了。金正明先生对琼瑶这番言论,逐一进行
了驳斥。他指出:琼瑶忘记了最基本的事实,第一部《还珠格格》虽然收视率不错,但
由于学生们都忙于功课,晚上看《还》剧的学生,特别是未成年的学生非常少。而第二
部《还》剧播放时间在暑假,浙江有三家电视台又在此之前重播了《还》剧的第一部,
有的观众还租来第一部VCD"补课",这样一来,学生大都在今年暑假收看《还》剧第
一、二部,出现模仿"小燕子"上吊乃至酿成惨祸事件,也就不奇怪了。
       金正明认为琼瑶这样一位著作等身的言情小说高手,此番却在故意玩弄偷换要
领的小把戏。他说:琼瑶在逻辑上有问题,我在起诉书和文艺批评上,有明确的概念,
即琼瑶在《还》剧中不适当地使用暴力,超过了叙述故事表现主题的需要,客观上是在
赤裸裸地教唆犯罪,特别是有几个镜头,非常让人不能容忍,如"小燕子"打小姐、点"
香炉"、叫人吃石头棋子等,这是虐待狂和兽性的表现。尤其是假上吊情节,居然大加
铺陈渲染,毫不掩饰。我注意到许多影视作品在表现上吊情节时,大多拍摄下半身,采
用暗示、象征手法,而《还》剧赫然将镜头对准假上吊者脖子,他们明知这样的上吊画
面是可能误导未成年人模仿的,但没有采取措施,特别是对于作者琼瑶来说是难逃其咎,
我并非说影视作品不能表现暴力,我是说作家在描写暴力时应该有一个道德责任感,应
该对这种暴力有批评的态度,而琼瑶现在却乱搅一锅粥,狡辩说武打片、负面新闻乃至
电视节目不能做了,这完全是歪曲了的意思!
      全国许多新闻媒体对这场特殊的官司进行了炒作。据有关媒体报道,金正明先生
莫名惊诧而且寒心,他说:琼瑶在作品中感情如此炽热丰富,塑造了无数情哥情妹,但
对于两条夭折的小生命却表现得这样的冷漠、绝情。琼瑶蛮横地把责任推卸到家长头上
这是非常不讲道德的。作为一名作家,道德上应该反思自己,想一想自己有没有错,而
她却不是这样。金正明还说:家长不可能每分钟都跟在孩子后面,而且不可能全过程陪
着孩子看电视剧,等到诸如上吊情节出现时把他的眼睛蒙上。家长怎样才算教会孩子如
何看电视呢?你明知道这部《还》剧是给青少年看的,为何拍那些从头至尾展示自杀过
程的场面呢?我可以指控你是在传授自杀方法。金正明坦言:向法院起诉、以侵权案向
琼瑶索赔8000万精神损害费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起诉的目的,目的在于告诉天下的文
化人,如果你们的作品内容不健康、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不管这些作品多么畅销走
红,你们可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但是,很令人失望,琼瑶这类人迄今为止并没有"付出惨重的代价"。不仅8000
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没有付给金先生,而且其作品照样走红。这就值得人深思了。当
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对金正明先生状告琼瑶一案表明了意见:该法院认为,无
论从《消法》还是从《民法》中有关生命健康权的角度来讲,这个案子应该是可以起诉
的,但为何法院至今未予受理呢,原因有三:其一,原告诉状中没有提供被告人住所,
起诉书副本无法送达被告;而即使通过有关渠道打听到被告琼瑶的住所,由于祖国大陆
与台湾目前尚未建立司法协助关系,邮寄有关诉讼文书也未必可靠,据此法院没办法开
庭。其二,本案直接当事人应该是据称因《还珠格格》中小燕子上吊情节诱使模仿险些
误事的原告的外孙及其父母,他们是直接受害者;原告提出"精神伤害"依据不足,因为
作为诉讼主体资格之一,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原告现在恰恰不具备这一
点。其三,8000万诉讼赔偿,这一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且也不符合目前祖国大陆的
生活水平。
   如此一来,这场官司的结局便可想而知了。虽然笔者忙于工作和创作,无暇浏览较
多的报纸。但仅从笔者自己所订的几份报纸来看,从此之后,似乎再也没有看到过有关
这场官司进展情况的报道了。

附件: (0 字节)

附件: (0 字节)

附件: (0 字节)

附件: (0 字节)

附件: (0 字节)

附件: (0 字节)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80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