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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iracle (若尘), 信区: Reading
标  题: 爱国的坐标(3)
发信站: 紫 丁 香 (Tue Dec 29 17:05:10 1998), 转信

  另一个不断遇到的问题是主战与主和之争。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郭嵩
     焘、王韬、徐继畲等人都是基本上主张对列强以和为主的方针,避免主动
     挑衅。其所根据的第一个前提是对西方国家对华政策目标的估计,他们的
     基本看法是认为西方国家确有“囊括四海”的野心,但是其手段是通过贸
     易,对中国的基本要求在于通商求利,而不是灭亡和占领。从这一估计出
     发,中国“迎其机而导之,即祸有所止,而所得之奇巧转而为我用”,这
     是和的可能性。再进一步是与国外交中占不占理的问题。侵略与被侵略者
     之间有没有理可讲?郭氏仔细研究酿成“夷祸”,一辱再辱的惨痛经验教
     训,发现清政府处理失当,站不住理之处甚多:“中国之于夷人,可以明
     目张胆与之划定章程,而中国一味怕。夷人断不可欺,而中国一味诈。中
     国尽多事,夷人尽强,一切以理自处,杜其横逆之萌,而不可稍撄其怒,
     而中国一味蛮。彼有情可以揣度,有理可以制伏,而中国一味蠢。真乃无
     可如何”。这几句话掷地有声,生动地概括了清王朝外交的昏庸和进退失
     据。《晚清》用了“泣血自省”字样,确实道出了郭氏深切痛苦的心情。

     这里涉及一个具体问题:对于已经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该不该遵守?中国过
     去盛时所提倡的示天下以“信”的立国之道是否还适用?揆情度理,既然
     不平等条约是战败后被迫签订的,那么这一条约就是当时力量对比的纪
     录。更何况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战场上的军事强弱之势,而是全面的、深
     刻的差距,改变之道在于先自图强。同时,即使是不平等条约,也是国家
     信誉所系,今天签字明天推翻,既足以招祸又必然进一步失去尊严。例如
     僧格林沁诱击根据《天津条约》而来的英国船之役,一时“天下称快”,
     结果招致一八六○年第二次英法联军,造成更加惨重的破坏,最后续订更
     加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对于僧氏之举,从郭嵩焘到曾国藩都曾强烈
     反对,曾国藩甚至认为他闯下这么大祸“义当杀身以谢天下”。但是无论
     是在当时还是后世,僧格林沁气不忿打了洋人都被认为是爱国义举,虽败
     犹荣,而郭、曾的见解则有提倡媚外降敌之嫌。问题在于审时度势,靠这
     种突然袭击,甚至辱其使臣的做法能否推翻刚刚签订的条约?谁的主张更
     能保护人民的利益,避免更大的损失?如果不从意气出发而以理智的负责
     的态度考虑,答案应该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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