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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iablo (天王), 信区: Reading
标  题: 统一与分裂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May 13 18:41:12 1999), 转信

各取所需
    实际上匈奴并不拒绝汉族文化中对他们有利的部分,如中行说教单于左右人员
统计人口牲畜的方法,或许还包括文字记录。匈奴经常大量掳掠汉人,一方面是为
了增加劳动力,更主要的是他们进行农耕、凿井、筑城、炼铁。匈奴后期虽仍以游
牧为主,但已有了一定的农耕和定居成分,这正是受汉人农业文化影响的结果。
    而汉族的统治者虽然总是以最高文明的拥有者自居,鄙  视一切异族,但在物
质文明面前却不会踌躇。自从赵武灵王采用胡人的短衣作为军服,以骑兵代替战车
以后,马拉的兵车就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被称为“胡床”的椅子传入以后,皇帝
、贵族们首先减轻了下肢的负担,没有人不喜欢,百姓们也逐渐取消了席地而坐的
习惯。胡桃、胡饼、胡麻、胡瓜,...各种带胡的牲口就像今天带洋字的东西一
样纷纷引进,虽不带胡字却同样来自异域的音乐、舞蹈、杂技、魔术、珍宝、香料
等,也首先由上层人物接受享用。甚至胡姬--异族女人,也成为士大夫文人寻求
和歌咏的对象。
    很明显,这种引进都是适合各自需要而且有条件成功的,如果不顾本国、本民
族的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外来文明,往往事与愿违。西汉宣帝时,西域的龟(音丘
)兹国(今新疆库车一带)国王因为多次到长安朝见,十分喜爱汉朝的服饰样式和
礼仪制度,回国后就建造宫殿,修筑专用道路,警卫森严,国王出入时前呼后拥,
撞钟击鼓,完全模仿汉朝的仪式。龟兹国王虽然学得很到家,却遭到西域人的一致
讥讽:“驴不像驴,马不像马,龟兹王真是一头骡子!”我们无从了解龟兹王是否
也进行了政治制度的改革,但从胡人们把他视为非驴非马这一点看,他大概并有彻
底汉化,事实他也不可能办到。从以后再未见到这一类记载推断,龟兹王的模仿没
有能进行多久。
    同样,如果把游牧民族的制度不加改变地搬到汉族农业区来,也必然不能适应
,因此统治汉人地区或入主中原的游牧民族也不得不逐步修改他们的制度,调整他
们的政策,而不是照搬原来适应游牧民族的那一套。
    如契丹以游牧民族建国,原来对本民族自然是实行适合逐水草而居、兵民合一
的国情的政策。但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开始,就让俘获或归附的汉人长期守居,实
行开垦耕种,在自己境内建筑起与汉族地区的幽州相仿的城市房屋,在这些区域内
实行与中原一样的制度,因此汉人都发下心来,不再逃亡。甚至还有中原汉人为了
躲避战乱而投奔他的统治区。辽朝皇帝虽仍保持游牧旧习,四时“捺钵”(即一年
中大部分时间不固定信在首都,而是率领契丹文武大臣按不同季节巡游,居处于不
同地点的帐幕之中),但为了适应汉民定居农耕,隶属州县的实际,另有一套以汉
人枢密院、中书省为首的政府机构常驻首都,处理日常例行公事。
    金朝原来实行的是兵民合一的猛安谋克制度,即各个部落的成年男子都应该是
士兵,但没有其他徭役负担,平时就从事生产和习武,一有警报就自备干粮听候调
遣,并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猛安和谋克两种单位。金太祖二年(1116年)规
定每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组成一猛安。但在灭辽、灭北宋以后,对汉民(包括
大部分契丹人)还是采用了州县制的民政统治。猛安谋克制仅保留在女真人中。
    蒙古人入主中原之初,曾有人异想天开地提出建议:既然汉人对我们国家没有
什么益处,不如把他们统统赶走,把他们的土地变为牧场。但元朝统治者听取了以
耶律楚材为首的一批明智的大臣的意见,没有采纳和种愚蠢的主张,保持农业,维
持了州县行政制度。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文化,无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主要是决定于生产方
式,而不是从属于那一个政权。国家与文化的关系应该是国家顺应文化,而不是文
化服从国家。当然,国家对文人文化也可以起到引导和改造的作用,但这是以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为前提的,脱离了这一前提的引导和改造必然会起到破坏
作用。统一是国家主权和最高行政权力的集中,而不是文化的一致,更不是用一种
文化去消灭或代替另一种文化。相反,一个真正稳定繁荣的统一国家,必定会容忍
并鼓励多种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诚然,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一般不存在什么学习
仿效国内先进文化的障碍,占主导地位的先进文化的影响必定会越来越大,但这一
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在精神文化的传播方面尤其如此。同时,主导文化本身原来
就存在的地域差异会有新的发展,衍生出新的分支来。

绝大部分地区还是由当地的越人自治,秦朝的行政管辖中集中在郡治等若干点上。
    如果说秦朝只是因为统治尚未巩固,无法深入边远地区,因而不得不承认原有
的地方制度的话,那么西汉时就已经是一项明确的政策。西汉的行政制度大致有四
种:
    第一是郡(国)、县(侯国、邑、道)制。这是西汉最基本的制度,施行于全
国的大部健区。由郡太守、县令(长)以及县以下的亭、乡、里逐级统治,按户口
征集赋税,执行刑法。郡以上虽还有刺史部,但还只是监察机构,到东汉才转化为
行政性的州,成为郡国的上一级政区。
    第二是初郡。这是前者的特殊形式,汉武帝时设置于南方和西南新开辟的地区
。它的形式和体系与前者无异,但实行两项特殊政策:一是无赋税,全部或部分免
除百姓应负担的赋税;二是“因其故俗”,即保持当地原来的传统统治和风俗习惯
。这是一种由部族制向郡县制的过渡状态,但什么时候成为正式的郡,没有明确的
记载。不过在东汉就未再见到初郡的记录,大概已不再有这类特殊的政区了。
    第三是郡县与部族混合制。主要实行于西南夷地区。西汉初曾一度撤出行政机
构,武帝时重开西南夷,新设了很多郡县,但仍然保留了当地部族的王、侯等首领
。如以滇王属地置为益州郡的同时,重新赐给滇王印信,让他继续统治他的百姓。
显然益州郡及其属县并不管辖滇王统治下的数万人口。又如在晋人常璩的《华阳国
志》中记载,在武帝天汉四年(公元前九七年)撤销沈黎郡后,设置了两个都尉,
一个设在旄牛(今四川汉源县境内),主要管理郡境外的羌人;一个设在青衣(今
四川名山县北),负责治理汉民。
    第四是都护制。宣帝时置于西域,管辖玉门关(城今甘肃敦煌市西北)以西至
葱岭(今帕米尔高原)和今巴尔喀什湖之间的数十个国家。这些国家在外交、军事
上服从都护,都护可以征调兵力,甚至可以决定对国王的废立,但一般不干预各国
的内部事务,不管理各国的民政,也不向各国征收赋税劳役。在此范围内的汉朝军
民均由都护治理。由于路途遥远,汉朝能够派矣的军队人数有限,所以都护府的作
用和职能因国力的强弱和都坊个人统制能力的高低而异,有时会超越以上的职权,
有时却连这些职权都行使不了,甚至形同虚设。其实际管辖的范围也是如此,并不
稳定。
    除了初郡制未见记载外,东汉、魏、晋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建置。

    唐 在唐朝的的疆域内主要有四种制度:
    第一,道、州(郡)、县正式行政区。这是秦汉郡县制的继续,基本上没有太
大的改变。
    第二,羁縻都督府、州、县。主要设置于南方、西南、西北和北方少数民族地
区。一般由都护府、都督府或道  管辖,形式上与内地的都督府、州、县无异,实
际上大多是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性质的单位。这些单位的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上
司的任命实际只是认可而已。长官以下人员由其自定,上司一概不管。不征收赋税
,仅定期或不定期交纳以土特产为主的贡品,一般还可获得超值的赏赐。内部事务
自理,上司不加干涉。这些单位的义务是忠于朝廷,不反不叛,不吞并其他羁縻单
位,不得侵略内地州县,必要时要服从调遣提供兵力,一些靠近内地州县附近的单
位除了土官世袭和内部自治外,其他方面与正式州县没有多少区别,但也有一些单
位形同虚设,上司对它们毫无约束能力,甚至连它们的确切位置、实际情况都一无
所知。
    第三,都护府。这是汉代都护府的继续和发展,但在制度与功能上已有较大的
变化。唐代主要设过安西、北庭、单于、安北、安东和安南等说个都护府。其中的
安都护府的辖境长期以来就是中原王朝的郡县,实际上是正式政区,只是也管辖一
些羁縻州县。其他五个都护府之间和一都护府内部也有不同,安北、单于二都护府
存在的时间不长,以后就寄治于关内道的缘边,并没有什么实际的辖境;安东都护
府虽一度管辖被灭的高丽国,但不到一年即迁到辽东,几年后又撤到了辽西,情况
与前二者一样;比较稳定而有典型意义的是安西、北庭二都护府以及它们的前身。
它们的基本制度和职能与汉代相似,但由朝廷派遣的机构、人员和矣军增加了,设
置的镇、守护、城数量更多,范围更广,因而对该地区的控制能力更强。西域诸国
虽还保持内部自治,但已取消了国的名义,置为羁縻都督府。都护府对它们不再仅
仅是监护作用,而是更直接的管辖。但是安西都护府的西部(今阿富汗、阿姆河和
锡尔河流域至咸海)很多是羁縻都督府和羁縻州,大多有名无实。有的虽曾归属于
安西都护府,但时间很短,唐朝的军队一离开,关系就中断了。有的小国只是为了
寻求军事庇护,取得一个名义,实际上一直在唐朝的控制圈之外。而且从龙朔元年
(661年)唐朝进入葱岭以西,三年后即撤退了。到开元三年(715年)怛罗
斯一仗唐朝被大食击败,就完全撤至葱岭和巴尔喀什湖一线。所以安西都护府的东
部和西部是不能等量齐观的。严格说来,西部只能算是唐朝的势力范围。
    第四,边州都督府。设置于缘边少数民族地区,监护所辖的羁縻都督府、州。
州以下不设羁縻县继续采用原来的部族名称。这可能是由于边疆幅员广阔,不存在
设置县级单位(即使是羁縻性质的)的条件。
    宋朝北方和西北的边界都止于正式州县,所以只有正式政区和南方羁縻政区有
两种制度。

    元 元朝制度大致有四种:
    一是行省、路、州、县的正式政区。
    二是在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蛮夷军民长官司和寨、
部、族、甸、处等单位,给部族首领授予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官职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置土官。这一土司制度是羁縻制度的继续和发展
,与羁縻州县相比,土司受到的控制更加严密,而且也要承担规定的贡赋和征发,
但在它们内部依然保持传统的统治方式和权力,不受上司的干涉。
    三是岭北行省(今蒙古和以北俄罗斯部分)和辽阳行省(今东北和其东、北至
于海的境外地区)境内的部族,元朝并未设置什么政区。虽然它们也受到行省控制
,但基本上是自治的。
    四是由宣政院管辖的吐蕃地区。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一个管辖全国佛教事
务的机构,但它直接管辖设在吐蕃地区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和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其官员僧俗并用,兼管军民,虽然还不是
政教合一,但宗教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明朝的政区分为四类:
    第一,隶属于二京(北直隶、南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省)的府、州、县。
这是主要的、正式的地方行政区。
    第二,隶属于西南各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土司。这与元朝的土司制度基本相
同,但更加制度化: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隶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
县等官属吏部,均给予世袭符印,并确立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制度。
明朝曾在今贵州实行改土归流,废土司,置正式行政区;也曾趁镇压土司叛乱之机
加以废止;但大多数土司仍继续存在。其中一部分单位,如云南缘边诸土司中有的
实际上是自立政权,有的根本不受明朝的管辖。
    第三,都司卫所制。开始是设于各地的军事机构,都司(都指挥司、行都指挥
司0掌握卫、所(守御千户所),卫所统辖驻军。但从洪武年间开始,一些边境州
县罢废后就由当地的都司卫所行使原来由州县行使的民政权,以后就成为定例,在
未设州县的地区设置卫所,这样,这一类卫所已经成了兼治军民的地方行政区。在
一贯边疆地区的都司、都指挥使、同知、佥事等职务由流官(朝廷或上级委任的,
一般非本地人)担任,而所统卫所的指挥、知户等职任用土官,一般由当地的部族
首领来担任。这些土官与西南的土司相似,但边疆地广人稀,有的部族流动性大,
加上明朝的军事力量有限,宣德以后就退却到长城以内,这些部族大多不再受明朝
管辖了。
    第四,西藏地区。明初曾经设置乌思藏、朵甘二都司,下辖万户府、行都司等
,形式上与都司卫所制相同。实际上明朝对西藏地区的控制远不如元朝,朝廷对西
藏的关注也远不如元朝。宣德以后,乌思藏、朵甘二都司的控制继续削弱,明朝所
封当地的阐化、阐教、辅教、赞善、护教五王及大宝、大乘、大慈三法王实际已成
为政教合一的地方首领,它们的教区即等于政区。

    清 清朝在疆域全盛时设有25个一级政区和内蒙古的盟、旗。按其制度可以
分为几类:
    第一,十八省所辖的府、州、县、厅正式行政区,这是清朝最主要、最基本的
政区。
    第二,西南几省少数民族地区承袭元、明遗留下来的土司制度。雍正时陆续实
行改土归流政策,土官数量和统治的范围大大缩小,但直到民国时还有少量土官存
在。
    第三,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个将军辖区。其中盛京将军
所辖虽也有副都统、协领、城守慰、防守慰各级驻防,但主要建置是府、州、厅、
县,与内地十八省基本相同。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则不设州县,由将军统辖下的
驻防机构兼管民政,因为居民极少。新疆地区也是以将军所辖的都统、参赞、办事
、领队等各级驻扎大臣兼管民政的,但东部一些府、州、厅、县隶属于甘肃;本地
的一些伯克依然保留,类似西南的土司。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下的喀尔喀四部(盟
)、唐努乌梁海与科布多参赞大臣(约相当今蒙古及其西北俄罗斯一部)兼管军民
,民政系统是盟(部)、旗制。
    第四,内蒙古六盟、西套蒙古、察合尔等实行盟、旗制,与乌里雅苏台辖区的
民政系统相同,但由中央的理藩院直辖。
    第五,西宁办事大臣所辖的青海地区主要是两部分:厄鲁特二十九旗,与蒙古
的盟旗相同;玉树等四十族土司,与西南土司制相同。
    第六,西藏办事大臣统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个地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
地、部族及寺院。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如西藏与邻国的关系、军队驻防、
内部叛乱、宗教领袖的继承等,均由大臣处理并上报朝廷决定。而内部则实行政教
合一的制度,大臣系统不加干涉。
    清朝的政区制度虽然比较复杂,实际上只有三种类型:第一,省、府、州、厅
、县制,主要实施于汉人为主的农业区。如东北三将军,到晚清时人口增加,农业
开发已有了相当规模,就取消将军置省。新疆的置省除了经济开发的条件外,还有
国防上的考虑。第二,一定程度的民族自治区,如西南的土司、蒙古的盟旗;这些
单位都有具体的部门管辖,承担一定的贡赋和力役,但在各自范围内享有按传统制
度统治的权力。第三,高度自治的西藏,除宗教领袖的继承和册封、军事、外交权
由朝廷掌握外,内部实行政教合一,地方政府服从宗教领袖。

一般与特殊
    综观这些统一王朝的行政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不管统治者出于自觉还是不自
觉,当一个政权的领土包括农业区和牧业区,国民有多种成分,疆域有新的扩展时
,就会在某些政区实行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一般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尽可能利
用原来的统治机构和首领,以便减少敌对行为和敌对情绪,维持社会稳定。二是给
予一定程度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中央和上级政权不干预其内部事务。三是经济
上给予一定的优待,如免除赋税徭役,或规定一定数量的贡品和力役,其负担一般
低于其他地区,有时还以赏赐等名义给予经济资助。
    这些政策一般比较稳定,实施较长的阶段,在条件具备时才作改变。如土司制
度,自元朝实行后,到民国时才最终废除,其间明、清改土归流经历了较长时间,
并且一般只局限于某一地区,然后逐步推行。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政权的巩固,经济实力的增强,地区间和民族间交流的密切,一部分特殊政区
会逐渐具备改置为正式政区的条件。当然这要把握时机,举措得当,否则会激化民
族矛盾或地区矛盾,影响安定和统一。
    统治者还会根据特殊情况,充分利用有利因素,调整具体政策。例如在宗教方
面,中国历史上的统一王朝虽曾多次出现皇帝佞佛和灭佛,尊崇道教等,但无论哪
一种宗教都没有被奉为国教,更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政权。但在一些地区性政权
中,宗教的作用就要大得多。
    在西藏地区,自从7世纪时佛教正式传入后,虽曾发生过激烈的宗教冲突,但
到10世纪后期佛教复兴,逐渐形成喇嘛教。吐蕃国亡后,政治上的统一已不复存
在,但喇嘛教却成了西藏地区普遍接受的宗教。13世纪喇嘛教传入蒙古,成了青
藏高原与蒙古高原的联系纽带。以后萨迦派五代祖师八思巴成为忽必烈的帝师,随
着元朝成为中原的主人,西藏地区与中原的关系也更密切了,元朝统治者充分利用
了宗教这一有利因素,以管理全国佛教的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将
西藏纳入了统一版图。在西藏内部,扶持萨迦派、噶举派执掌地方政权,以消除分
裂因素,也是明智的措施。西藏地区与中国其他地区虽然早已存在着各种联系,唐
朝的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对吐蕃王国曾产生很大影响,但由于地理障碍的阻隔
和当时生产力的限制,14世纪以前从未处于同一个政权之中。而从元朝开始却能
一直归属于中原王朝,宗教因素无疑起了重大作用。元朝的政策基本为明朝所沿袭
。清朝又进一步扶持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黄教),使之成为西藏的宗教领袖,并
掌握地方政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对于巩固国家统一是有积极意义的。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在一个国家中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制度(包括
经济、赋税、刑法等制度),并不妨碍国家的统一。相反,只要应用得当,结果必
然会维护和加强统一。清朝能够最终确立统一中国的政权,完成这一巨大的历史性
工程,与它成功地实行了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不开的。
    制度的一致和文化的相同,有其有利于统一的一面,但并不是统一的先决条件
,更不会必定导致统一。因为先进文化必然会影响比较落后的文化,吸引其效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原王朝的制度是东亚大陆最完善、最成熟,自然会成为
邻国效法的对象。如朝鲜和越南,它们都曾是中原王朝的郡县,越南更长达千年,
受中原文化的薰陶很深,独立建国后的政体、制度基本都是仿照中原王朝的。直到
清朝末年,这两国的制度和文化与中国内地十八省的相似之处比中国内地省与某些
边疆地区、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相似处要多得多,但两国独立后再也没有与中国政
权合为一体。

第五节 芸芸众生与风流人物

引言
    环境、生产方式、人口分布、文化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对统一国家的形成均有影
响,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其中有的因素是决定性的。比如说在航海技术还很落后的
情况下,以中原为中心的统一政权不可能超越太平洋;在人口数量低于农业生产可
容的极限之前,农业民族不可能大规模地向牧业区扩张。但也有些因素只是一种可
能,要将它们转变为必然还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比如说东亚大陆农业区之成为一个
统一国家。因为同一个产业区完全可能分割为不同的几个政权,中国历史上曾经不
止一次地出现过,在世界历史上更是屡见不鲜。
    把可能性转变成为必然性的是人,是历史形形色色的人或由个人汇集起来的集
团。

“帝力”的变化
    相传作于尧时的一首民歌唱道(今译):
    太阳出来干活,太阳下山休息。喝的是自己打的进里的水,吃的是自己耕田收
的粮。帝呀!你又能对我怎么样?
    我们今天自然不必相信这会出于上古农夫之口,但这首民歌反映了进入农业社
会初期人们的追求目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生产能力低下,人们的物质生活极
其简单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更多的欲望。而作为部落首领的“帝”的权力和物质享
受也很有限,“帝力”对百姓的作用的确可以说是“何有哉”。
    这种理想在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一直没有失去它的吸引力,在烽火四
起,群雄逐鹿的年代尤其如此。老子的主张多少代表了这样一种追求,他的理想国
是(今译):
    国家要小,人民要少。使老百姓有过多的用具而不去使用,使他们害怕死亡而
不会迁移到远方。虽然有车和船,却没有必要乘坐;虽然有武器装备,却没有机会
显示。要让老百姓回复到结绳记事的方法,对能吃到的都感到美味可口,对能穿戴
的都以为美观得体,对自己的居宅认为安全舒适,对自己的风俗习惯乐于保持。相
邻的国之间都能互相见到,鸡犬之声都能互相听到,但老百姓直到老也不要相互来
往。
    这就不仅要求君主放弃对权力、领土和人口的追求,而且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
已有的物质文明,回到原始的、封闭式的耕作生活中去,以至能够抵制邻国鸡犬之
声的诱惑而绝对不相往来。如果老子的理想真正实现了,那就绝不会有秦始皇灭六
国,更不会有今天的中国。幸而这种主张不仅君主不能接受,就是老百姓也受不
了。不打仗、不迁移固然好,毁灭已有的文明、近邻不能来往,却是连保守的老农
也不会接受。
    随着生产的发展--无论这种发展是多么缓慢--剩余产品会逐渐增加,因此
足以供养更多的非生产人员,也可以为部族首领或国家的君主提供更好的物质待遇
,“帝力”会随之增加,国家机器会越来越复杂,附属人员会越来越多。“帝”的
形象已由栉风沐雨、胼手胝足变成了养尊处优、至高无上了。从传说中的禅让制向
世袭制的过渡完成以后,国家的权力就高度集中在君主和少数几个人的手中,强悍
的君主就是国家的同义词。
    对百姓来说,尽管依然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但
已经不能脱离“帝力”的约束了。他们或者必须先耕“公田”,然后才种私田;或
者完全委身于贵族,连人身自由也已丧失;或者必须以劳役或实物交纳赋税;“帝
力”所不及的地方,只有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但这毕竟只是文学家的描述,在历
史上,桃花源式的小社会只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地区中才能短时间存在。

苍生望太平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个人数以亿计,统一和分裂离不开这些个人。一次大的战
争要动用数十万以至上百万人的兵力,至少还需要同样数量的人供应他们的粮食、
武器和必需的物资。战争的胜负牵涉到更多人的命运和利益,而决定统一或分裂往
往需要很多次这样的战争。为巩固和维持一个政权,需要更多人付出代价,从长城
、运河、驰道驿路、渠道等公共建筑和修建,到每年赋税的交纳;从首都,边关、
隘口的重兵镇守,到穷乡僻壤的吏胥催逼,甚至县太爷堂上的板子责打,几乎每一
个成年的居民都在所难免。但是谁也不能否定,每一个个人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秦
始皇和蒙恬固然不同,蒙恬和赵佗又何尝一样?一个刑徒、一个士兵、一个平民,
尽管他付出的代价也许就是最宝贵的生命,但又怎么能与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
、成吉思汗相提并论呢?
    同样,每一个个人对统一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当屈原呼天抢地,悲愤地投入汨
罗江时,秦国的君臣或许正在设宴欢庆,桃花源的创业者们或许正在开垦荒地。大
多数楚国农民依然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子,尽管他们尊崇和同情屈原,却
绝不跟着他去殉国;如果不是秦朝的统治过于残酷,他们的子孙也会跟着项羽去造
反。

    冷漠的农民 对统一人分裂最冷漠的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尽管对每一次统
一和分裂作出最大牺牲的也是他们。
    从经济利益而言,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感受到的是赋役的轻重,所以任何轻徭
薄赋的政策都会受到农民的欢迎。至于这个政权的大小,这与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关
系,只要不发生战乱就行。事实上,历史上统一王朝的农民的负担产不一定比分裂
时期轻,大国的农民也不见得比小国的农民生活得好。当兵打仗,只是农民不得不
承担的义务或谋生手段,除了少数人能谋得一官半职或因抢掠而发财以外,绝大多
数人是不会自愿投入的,除非他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已经受到或面临着严重威胁。今
天我们大加颂扬的统一战争对参战的或不参战的农民来说,直接的结果只是死亡、
伤残、增加赋税,而不会得到开疆拓土的好处。说他们会积极参加或支持这种“正
义的”、“进步的”战争,只是某些先生们的推论。即使是对待侵略战争或分裂战
争,农民们的态度也决定于来者是否烧杀抢掠、增加赋税徭役。只要不出现这类情
况,他们照例是无动于衷的。
    从道德标准而言,农民接受最多的是儒家的尊卑有序和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
观念。他们承认自己身分的卑下是命运的安排,所企求的只是风调雨顺,以便交纳
皇粮、维持温饱。他们所梦想的也不过是当一富足的小农,至多以小地主为目标。
他们服从一切有身分的人:地主、读书人、衙役、大小官吏以至皇帝,除非被逼得
走投无路,绝不会犯上作乱。对“盗贼”,他们会保持戒心,知道“造反”是要杀
头的;但对“真龙天子”,对不管是哪一家的“官府”,会毫无例外地服从;因为
改朝换代对他们来说只不过像是换了一任县官或一个东家,照样是焚香叩头,纳粮
当差。
    他们一般没有专一的宗教信仰,只是敬畏一切鬼神,膜拜一切菩萨,相信因果
报应,因而更加逆来顺受,麻木不仁。他们的民族观念远没有达到明辨夷夏的地步
,往往同地域观念和贫富观念混杂在一起,所以会歧视贫穷的异族人,就象看不起
贫穷的外乡人一样。但对异族的官员皇帝,却是不敢有丝毫不满的。衣冠服饰的改
变会引起他们的不满,但绝不会像知识分子那样看得严重。而且一旦接受以后,他
们又最不愿意改变,辛亥革命以后保留辫子最多的还是农民。他们没有文化,很少
获得外界的信息,也很少有人了解自己的国家,“爱国”、“维护统一”这一类概
念,根本不可能在他们头脑中产生。
    总之,农民反对的是战争动乱,而不是分裂分治;拥护的是轻徭薄赋,而不问
是否统一。当然农民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居住在城市近郊的农民较多受到市民
的影响,家庭手工业收入高的农户更接近手工业工人的态度,官僚地主的佃农不得
不服从主人的意志,但这些并不是他们自身的立场。

    若即若离的市民  所谓市民,是指一般居住在城市或集镇的商人、手工业主、
工人和居民。统一和分裂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无关紧要的,有时对有些人来说是生死
攸关的事。前面已经谈到过,由于原料和市场不限于一地,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
不得不关心更大的范围,以寻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某一地的失陷或许就等于一项
贸易的开始、一种产品的跌价。当然在手工业并不发达、商业辐射面有限的情况下
,受到影响的范围不可能很大,但无论如何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视野要超过农民,他
们对统一和分裂的关注程度和反应也大大超过了农民。
    商业和手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和俯集镇,并且联系着一个人数更多,万分复
杂的市民阶层。这些人中有的有一定的文化,有的能获得较多的空闲时间,居住的
集中使这些因素得以发扬,形成了一种反应迅速、影响面广的市民意识。这一意识
往往杂乱无章,无奇不有,但大多包含着这样几种观念意识:忠君爱国、疾恶扬善
、公平交易、因果报应、发财致富、国泰民安等。这一意识自然有其庸俗、消极的
一面,但也包含着对商品经济的追求和原始的自由、平等、民主的思想,因而城市
居民有比较明确的国家观念和统一观念。
    城市又是在内外战争中争夺的主要目标,设有行政机构、作为政治中心的城市
尤其是如此,所以统一和分裂、战争与和平与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联系更加直接。
在商业活动和城市生活中,市民并不排斥异族或异国,比农民更容易接受外来文化
;但当异族或异国以军事入侵的形式来到时,国家的观念和民族意识会使他们作出
比农民激烈得多的抵抗。清军入关后,竟会在一向以富庶安逸著称的长江三角洲遇
到以城市为据点的殊死抵抗,这与该地区商业、手工业发达因而有较多的城市人口
,这些人口中有很强的市民意识有关。

    活跃的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在历史上是一个很复杂的群体,甚至很难找到一条
确切的划分标准。知识分子中的上层本身就是官僚、贵族、地主,是统治集团中的
一员;而其下层则接近于小地主、小商人或市民。但他们有共同的特点:对国家和
民族的历史及现状在较多的了解,对统一和分裂有比较明确的观点。
    先秦时代,百家并存,知识分子因信奉学说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立场。但除了
老子提倡的“小国寡民”和庄子所崇尚的虚无观念外,其余各家尽管说法不同,却
都是主张统一的。只有在由谁来统一、如何实现统一这两方面各执一词:有的主张
恢复周天子的权威或重建分封制,有的则主张由诸侯中的强者取代周天子或建立郡
县制。由于他们的地理知识一般还没有超出“九州”的范围,所以统一的蓝图也是
以“九州”限的。
    由于诸侯纷争、群雄角逐,知识分子纷纷寻找效力的对象,为自己的政治主张
得到运用,为自己的主子夺取霸主地位以至统一,呼号奔走,不遗余力。更有的人
翻云覆雨,纵横捭阖,朝秦暮楚,周旋于诸侯之间。尽管他们的活动会暂时加剧冲
突,延长了敌对双方的战争,但总的作用却是加速、加深统一过程的。由于还不存
在一种公认的或钦定的权威,种种学派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各派学者都只能凭借自
己的本领争取机会和地位。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对统一、集权国家的形成发挥了
极大的作用。
    秦汉以后,随着集权政府的确立,皇帝的权力越来越扩大,而知识分子只能成
为皇帝俯首帖耳的工具。知识分子中的少部分通过种种途径成为统治集团的成员,
少数人还可以进入最高层。但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对统一和分裂一类问
题起直接的作用,至多只能献计献策,而听任皇帝宸衷独断。儒家学说占据统治地
位以后,绝大多数分子完全根据儒家经典的教条来判断和处理人世间的一切,包括
天下的分合在内,两千年来几乎毫无变化。
    皇帝是受命于天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任何觊觎皇权或企图犯上作乱者,都
是人人得而诛之的乱臣贼子。信奉这些理论的知识分子总是无条件地拥护统一政权
,维护皇权,反对分裂割据,无论是起兵的农民还是叛乱的军阀。但是对“天命”
的崇拜又使他们拥护一切在夺取最高权力斗争中的获胜者,而不问其以往的身分和
获胜的手段。在分裂动乱的年代,他们既可以以“忠君”的原则为旧政权支撑残局
,也能够以“识天命”为由拥戴新主。
    这方面的典型是五代时自称“长乐老”的冯道。他一生事奉唐、晋、汉、周和
契丹十一位君主,始终身居高位,俨然是一尊不倒翁。他不仅完全适应走马灯
似的政权更迭,而且经常熟练地充当交接政权的角色。他在所作《长乐老自叙》中
吹嘘自己“在忠于国”,其起初含义就是只要能当上皇帝的、只要参建成国的,就
都是他的效忠对象;其“识天命”的能力可谓高级。但是像冯道这样能在乱世中稳
坐钓鱼台的人毕竟是少数,很多人在这种双重道德标准面前不知所措,结果在改朝
换代中丢了纱帽,掉了脑袋。
    儒家的“天下”,虽然也可以解释为世界或一切有人类居住的地方,但更是
限于汉族及接受汉族文化的民众的居住区,或者是指中原及与之相连接的农业区。
所以在理论上拥有天下一切的皇帝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向汉族文化区或农业区之外
扩展,因为在这一范围之外的土地不生五谷,对国家毫无益处;在这一范围之外的
人不知礼义,非教化所及。从秦始皇以后,尽管中国各政权的实际疆域不断有所扩
大,但正式设置行政区域的范围却变化不大,中原王朝、汉族政权尤其如此。这除
了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外,同儒家学说这种保守、封闭的天下观也
有很大的关系。鸦片战争以后,面对列强的侵略宰割,不少满腹经纶的知识分子竟
然对大片国土的沦丧麻木不仁,而对列强与“大清国皇帝”平起平坐却痛心疾首,
原因也在这里。
    儒家的信徒以中国为唯一的文明社会、世界的中心,对外一贯妄自尊大,直到
明末清初还在怀疑欧洲的存在,鸦片战争后还把西方列强当作一群乞丐。但另一方
面,对外来的侵略又表现得异常软弱。他们反对主动出击,以攻为守,以为应该以
礼治天下,以德化远人;只要中原王朝政治修明,国泰民安,四周的夷狄就会得到
感化,毋须兵戎相加,就会俯首帖耳,年年来贡,岁岁来朝。对游牧民族或外来势
力,只要能维持皇帝和大国的尊严,不妨多赐金帛女子。甚至在丧地辱国、偏安一
隅的情况下,也会以朝廷虽小,毕竟是正统所在,对方虽强,不过是一时僭伪这种
逻辑聊以自慰。
    儒家最重夷夏之辨,华夏(汉)族至上的思想根深蒂固,鄙视、蔑视一切外族
。但是对种族的标准却不并不是血统,而是文化--外族只要接受汉族文化,就可
以被当作汉族对待。边疆的少数民族政权,当然一概被视为异邦,但一旦这些政权
入主中原,就会变成可以为之效力的新朝。如果这些政权又接受了汉族王朝的传统
,那就更应该确立君臣之分了。所以,投降匈奴的李陵被目为汉朝的叛臣,千古受
人唾骂;而出仕元朝的文人却被视为理所当然。文天祥在宋亡后坚贞不屈,誓死不
降,但并不反对他的弟弟当元朝的官。
    清军下江南之初,曾受到文人发起的激烈反抗,但在恢复乡试后就有不少文人
应试。而在清朝皇帝亲自祭明太祖陵、承认对清军实行抵抗的明朝官民为忠义、将
明朝降臣入“贰臣传”后,绝大多数读书人都已感激涕零,竭诚效忠大清了。到清
朝濒于覆灭时,大批孔孟之徒还在为“皇清”的“深恩厚泽”大唱赞歌,甚至对并
非“汉家衣冠”的辫子也视为命根子。江南一位颇有声望的文人写了一篇《驳剪辫
文》,在颂扬了“国初”辫子兵的神威以后,文章针对剪辫派称辫子为“豚尾”(
猪尾巴)发难:既辫子为豚尾,那么人就是豚了;有尾是豚,剪了尾不还是豚吗?
充分显示了其死硬本色,博得了顽固派一片喝彩。可见“夷”只要成了君主,就可
以变为“夏”;人们不仅应该竭诚拥戴,而且要抛弃原来的“夏”,尊奉现在的“
夏”。
    当然知识分子并不都是儒家的信徒,信奉儒家学说的人也不一定完全按传统办
事。正因为如此,不少杰出的知识分子能够冲破儒家学说的束缚,为统一中国的形
成和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在动乱和分裂时期尤其如此。17世纪以后,随着西方
年代科学知识的逐渐传入,少数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认识世界。到19世纪后半期
和20世纪前期,一批学者对中国及其周围的世界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着手用各
种形式为中国的统一和主权而奋斗。他们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之大足以动摇旧
的统一观。随着科学和民主思想的传播,现代的国家、民族和统一、民主、平等的
观念逐步在知识界形式和扩大,中国知识分子中的杰出人士对中国统一的贡献也随
之达到了自觉和空前的程度。

君王千秋业
    皇帝或实际上的皇帝(如执政的太后、皇后、丞相、军阀、太监或名义不同但
大权在握的人)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的一切都是他(她)的私有财产。游
牧民族的政权在初建时会有较多的军事民主,但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扩大,权力
越来越向首领集中,逐渐与农业政权接近。正因为“朕即国家”,所以统一还是分
裂、政权的大小、疆域的盈缩与这些皇帝君主们的关系最密切,他们的态度举措对
统一或分裂的影响也最大。
    当然,任何君主都离不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再英武睿智的皇帝也无法无限地扩
大他的帝国;但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不同能力、性格、气质的君主肯定会产生不
同的结果。假如康熙皇帝是在慈禧太后死后继承帝位的,他的命运与溥仪大概不会
两样;但如果溥仪成为顺治的继承人,清朝的历史肯定会与现在不同。
    前面已经提到过,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到清朝中期才完成的,因此在这以前的任
何一位君主都还不曾成为这片土地的完全的主宰者,而大多只占有其中的一部分,
至多只是其中的绝大部分。如果每一位君主都只满足于保信祖宗基业,今天的中国
就不可能出现。如果每一位君主只打“仁义”之战,历史疆域地图也许就不必重画
了。但历史并没有这样固定地承继下来,因为总有一些君主选择另一种态度--武
力扩张。
    武力和战争几乎是与人类社会共同产生的。任何一个部落或国家要存在下去,
必定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口和一定面积的土地,或者一定的活动范围,无论是农耕民
族、渔区划民族还是游牧民族,都是如此。在遭受自然灾害时,还必须有趋避的场
所和回旋的余地,不得已时还要进行迁移以寻求新的基地。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部
落或国家,或者只有一些互不接触、有充足的存在空间的部落或国家,那就不会有
相互间的战争,但不幸的是仅仅在黄河流域就有多得不胜枚举的部落或国家,战争
和兼并就在所难免。这类战争既不是出于某一首领的邪恶,也不能归咎于哪一方面
的好战,双方或多方争夺的只是赖以维持生存的土地和初级资源,在无法共同享有
的情况下,只能用武力来决定谁有资格生存下去。这类战争可以称为生存性的。
    但几乎是在同时,另一类战争发生了。当战争的结果使一个部落或国家不仅赢
得了生存的条件,而且获得了粮食等物资和俘虏时,战争的吸引力也就随之而增加
了,对较强大的部落或国家尤其如此。人们的欲望会随着战争的胜利而提高,相比
之下,首领或统治者的欲望比平民要大得多,小范围的领土是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
的。例如本国可以生产粮食、纺织品、陶类器皿、竹木制品,但不一定会有黄金、
白银、玉石、贝壳、珠定、香料、药材、铜、铁、皮革、生漆、染料等物资的生产
,不能保证武器、礼器、乐器和其他装饰品、奢侈品的生产。而对统治者来说,这
些既是物质享受,也是地位和权力的象征,自己拥有这一切自然比交流或掠夺更有
吸引力。战争已不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土地、人力、财富,或者为了一件珍宝
、一个美女,甚至一种声望。这类战争与前者显然不同,可以称为欲望性的或扩张
性的战争。
    这两种类型往往很难截然分开,现实中更多的混合型的战争。因为当国家机器
已经基本完整,领土范围已经相当大的时候,对一政权来说,生存的意义已不仅是
维持它的国民的生存,而是要包括保证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消除现实和潜在
的外敌,还要为它的国民的增殖提供新的生活和生产基地,寻求更多的资源和土地
。在人类还没有学会理性地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时,相邻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就
在所难免。在这类战争中。纯粹的生存性成分越来越少,而大多与扩张混杂在一起

    游牧民族对中原的袭击,对中原王朝来说当然是一种无理的扩张,但这种袭击
的出发点或许只是为了躲避草原上的天灾,或许只是为了得到被中原统治者禁运的
茶叶、布帛和铁器,也是为了生存。汉族大批涌向西南山区只是为了生产粮食养活
自己,也是生存性的,但对当地少数民族来说却完全是扩张性的,必然遭到他们的
反抗。在战争的过程中,战争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如以生存性开始的战争在获胜
以后很可能发展成为扩张性的,而扩张性的战争的挑起者会因失败而不得不进行生
存性的战争。
    纯粹的扩张性战争也大量进行,战争的起因也许只是一位君主一时的好恶或
异想天开,也许只是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物品或一个卑鄙的目的,也许是为了开疆
拓土或者威震异域。这类战争有时以劳民伤财的失败而告终,有时只取得相当有限
的成果,有时导致了挑起者的身败名裂,有时却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因而建立起新
的疆域更大的政权,发动者成了千古传颂的伟人。
    无论哪一类战争,都是以生命财产的毁灭为代价的,扩张战争尤其是如此,但
正是无数次这样的战争,才使部落或国家不断减少、消灭,合并成较大的国家,最
后建立起统一整个中国的帝国。统一,这个被视为神圣的名词,一次次与战争联系
在一起,而为维护自身的生存的战争却常常以失败而告终,其作用只是推迟了统一
的实现。人类就是这样以同类的鲜血换来自身的进步,以残酷的杀戮创造新的文明


    秦皇南征  战国群雄的角逐以秦灭六国而结束,但如果秦国不担当起这一角色
来,其他国家就会取而代之,它自己就难逃覆灭的命运。如果秦始皇满足于对六国
的军事胜利而保留这些战败国的话,也许秦朝等不到二世就会垮台。同样,派蒙恬
北伐而取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地区),筑长城,也是不得已的,否则的话,匈奴
的铁骑就会威胁关中盆地,西汉初的情况就是明证。
    但是秦始皇派遣数十万军民越过南岭,就只能说是纯粹的扩张。因为岭南的越
族从来没有构成对秦朝的军事威胁,甚至也不存在潜在的军事威胁。在这以前岭南
也不是楚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看作是灭楚国的必然继续,况且在本朝范围内尚未
开发的地区极多,南方岭南以北的人口很稀少,并不存在向外开拓的必要性。秦始
皇却运用铁腕,推行了他的计划,并且取得了成功,把他的领土扩展到了南海之滨

    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数十万人在暴力的驱使下,却完成这项前无古人的
使命,他们中间没有麦哲伦或哥伦布,唯一的赵佗当时也没有想到要做南越王,他
们的不满是可想而知的。要维持这条漫长的交通补给线同样是困难重重,对岭南以
北的百姓来说无疑是同修骊山墓和阿房宫一样的苛政。世代居住在岭南的越人当然
不会欢迎北方来的征服者,尽管他们慢慢自愿或不自愿地被强制接受了北方人带来
的文明:铁制农具、牛耕、纺织和一夫一妻的家庭等,但起初的仇恨不会比非洲丛
林中的黑人对西方殖民者的弱些。据《淮南子.人间训》记载:为了对付越人的抵
抗,数十万秦军在三年之内不得不一直穿着战甲,拿着武器。越人都进入丛林,宁
可与禽兽相处,也不愿做秦军的俘虏。他们推行有本领的人为将领,在夜里袭击秦
军,结果杀了秦军主帅尉屠睢和数十万秦军。秦军等于驻守在无人区,旷日持久,
士兵疲乏不堪。
    不过谁也无法否认,正是秦始皇的南征使岭南和中原开始联系在一起,这是对
中国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

    汉武西进  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是不得已的,接受浑邪王的投降,夺取河西走
廊置为郡县,对切断匈奴侧翼、加强边防是必要的,也无可非议。但他对西南夷和
西域的用兵却毫无军事上的理由,更没有自卫的需要。
    武帝不顾首次出兵因“费多,道不通”而终止的代价,又一次用兵西南夷的目
的,《史记.大宛列传》说得很清楚:一是可以用汉朝的财物换取大宛、大夏、安
息等国的“奇物”;二是用金钱买通大月氏、康居等国,以便在军事上牵制匈奴;
三是占据西南雌地区,扩大上千里土地,将各种有不同风俗、操不同语言的民族纳
入版图,满足自己“威德遍于四海”的欲望。只有第二点是真正从军事角度考虑的
,但却完全是纸上谈兵,想入非非。因为此前张骞第一次到达大月氏时,国王因已
占有大夏,土地肥饶,生活安定,不愿再报匈奴之仇了。从地理形势看,这样的设
想也是绝对行不通的。开西南夷的直接用意是通过今云贵高原进入身毒(印度),
再从印度到达今天阿富汗和原苏联境内的大月氏和康居了。其实武帝的真意所在是
第一、三两方面,所以在讨西南夷未达到目的以后,又发动了伐大宛之战。
    如果说对西南夷的战争还有借口可寻,那么伐大宛只是赤裸裸的掠夺。事件的
导火线虽是大宛杀了汉使,却是汉使强求在宛宝马(“天马”)不成辱骂对方挑起
的。而且汉朝的“使者”中不少人是“妄言无行之徒”,是谎报情况企图挑起事
端以便捞一把的,在西域的名声很差。武帝出兵的另一个目的是因为轻信了假报告
,以为大宛不堪一击,所以要把这个美差赏给宠妃李夫人的弟弟李广利,以便他有
机会封侯。岂料这支数万人的不义之师受到西域各国的抵抗,二年后只剩下十分之
一二回到敦煌。武帝大怒,调集六万兵力及不少自愿从军的亡命之徒、十几万头牛
马牲畜,由十多万人运粮补给,令李广利再次出兵;还派使臣守在玉门关,不获胜
不能进关。即使如此,这支大军也未能攻入大宛国都的中城,只剩下万余人获得千
余匹“天马”的战利品回到玉门关。这场历时四年、付出了十多万人的生命和无数
牲畜、粮食等惨重代价的战争,搞得国库空虚,天下骚动。
    但历史却对正义和道德作了最大的讽刺,正是这两场不光彩的战争导致了以后
西域都护府和西南数郡的设置,西域和西南同中原地区同属于一个政权就是这样开
始的。

    阿保机建国 契丹族首领、后来被称为辽太祖的耶律阿保机,利用中原王朝四
分五裂之机,在北方建起了一个大帝国。它是以契丹人为主导的,但汉人却占了多
数,还加入了其他民族。它是游牧民族建立的,却拥有稳定的农业区,并且第一次
将农业区推到蒙古高原的克鲁伦河流域。
    辽帝国的建立不仅本身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  为北方游  牧民族的第二
次大规模南下奠定了基础。但耶律阿保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一是不停地攻
城灭国,将对方的人口掳掠来安置在自己的后方腹地,不仅今山西、河北、河南大
受其害,有过一次被掠十万人的记录,而且还俘掳了包括党项、女真、渤海、高丽
等民族的数十万人口。一是趁帮助石敬瑭灭后唐之际,攫取了燕云十六州,在南部
取得了地理优势,确立了与中原政权长期对峙的有利势态。这些显然早已超出了生
存的需要,而完全是掠夺和扩张了。

    清朝灭明  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城称汗建后金,接着又以“七大恨”告天,兴
兵反明,表明了一个新兴的民族不甘心接受腐朽的中央政权的统治,决心以武力对
抗来争取独立的地位。以后在东北与明军的战争以及攻城略地,都可以用生存性
来解释。但清兵入长城,破京师(北京)和山东数十个州县,掳掠数十万人口回东
北,就只能说是一种野蛮的报复和破坏。
    从1644年清军入关占据北京直到清末,清朝统治者曾一再声称他们的入侵
是为了替明朝的崇祯皇帝报仇,它的天下是得之于“流寇”,而不是夺之于明朝,
甚至标榜“自古得天下无如本朝之仁者”。实际上,清朝的借口并不比以往的政权
篡夺者更为高明,清军的屠杀和镇压并不比任何盗匪稍有逊色,统一的大清帝国就
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尽管清朝初期实行过一系列野蛮、残暴
的措施,但它毕竟是一个新兴的政权,经过政策的调整,很快建立了新的秩序,使
绝大多数人民得到了实惠,社会安定,生产发展,人口激增,物质文明达到了新的
高峰。这种发展速度不仅在明朝从来没有出现过,就是在明以前的太平盛世也是很
少有的。更重要的是,清朝使中国达到了空前的统一,这不仅是武功赫赫的明太祖
父子无法望其项背,就是汉唐盛世也不能与之相比。
    假定入关前的清朝政权对明朝的战争仅以生存为限度,假定当年的摄政王恪守
不扩张不侵略的正义原则,中国统一的历史必然因此而重写,或许永远不会出现鸦
片战争前清帝国的极盛版图。

      第四章  结语

    总之实现统一的主要手段是武力扩张,或者是以武力威胁下的城下之盟,如三
国的蜀后主、吴主孙皓,南朝的陈后主,五代的南唐后主、吴越王钱弘椒,清代台
湾的郑克爽等等。因此,清心寡欲、崇尚仁义的君主可以成为道德的典范,却只能
是历史的侏儒;而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的皇帝倒常常成为统一的功臣。
    也许有人会指出,这些战争大多正是发生在分裂时期。从时间角度看固然是如
此,但从战争的目的和因果关系看就并不这样简单。因为分裂时期的战争中虽然有
一部分单纯是为了劫掠报复,更多的还是为了争夺最高权力,以便由自己来实现统
一。如三国时的魏、蜀、吴三方都以建立统一王朝为最终目标,三国间的战争都是
西晋统一的准备阶段。五代期间,除南方的一些政权满足于保境安民外,北方的政
权大多都以最高统治者自居,以统一天下为目标,它们之间的战争应该是北宋统一
的前提。同样,宋金间的一系列战争也是为了争夺统一,南宋即使没有恢复失地的
信心,但为了生存,除了阻止金人的扩张也别无选择。
    或许有人会以南方或西南某些地区王朝政权的扩展为例,证明这种开拓是和平
进行的。但事实是汉族开拓者与当地原有居民的冲突从来没有停止过,官府对少数
民族的镇压也一直在进行。所不同的是,这种分散的、零星的军事行动一般不见于
史籍记载,不足以引起人们的注视。以湖南为例,直到清朝后期,“官兵”还在不
断“征剿”苗民,使苗族人口大量减少。西藏地区之归入元朝的版图固然与宗教的
作用有关,但这一归属的前提也是蒙古军队对吐蕃(西藏)军事征服的胜利,并且
是以常设军事机构的驻扎为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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