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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iablo (天王), 信区: Reading
标  题: 统一与分裂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May 13 18:42:34 1999), 转信

            第五章  千秋功罪

引言:隋炀帝下令将许多丝绸披悬在树木上作装饰,以向外国人显示富足。当外国
人在洛阳赞美隋朝的强大时,为饥饿所迫的百姓已经准备揭竿而起了。

第一节 社会财富的投向
引言:

    在中国漫长的专制社会中,皇帝或政权的首领有最高权力,有权支配自己统治
范围内的一切人力和物力,所以统一的范围越广,能够集中的人力和物力也就越多
。相比之下,分裂或分治政权可以支配的人力和物力要小得多。
    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非常缓慢。周期性的人口下降大大
推迟了人口相对过剩的出现,直到十七世纪以前,总的说来还没有出现耕地不足的
矛盾,只有少数地区人口过于稠密,但通过局部的人口迁移就可以解决。农业只能
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商业、手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商业利润基本用于消
费和挥霍,而不是转化为资本。在闭关锁国的情况下,人口和财富不可能流出中国
。即使在开放贸易和移民的阶段,也主要是由外国商人来中国贸易,而不是由中国
商人出国经商,对外贸易的主要利益由外国占有。移民只作为人力输出,而很少同
时输出资本。因此,社会的剩余人力和积累的财富主要是在国内消费的。

“海龙王”的业绩
    开掘运河、渠道,修筑堤岸、水坝、闸门,以及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有利于
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这项开支在总量中往往只占很小的比例。
    一些小型、中型的项目由于涉及的范围小,需要的人力、物力有限,分裂、分
治政权甚或地方政府就能办到。而且分裂、分治政权因为辖境小,水利工程对自身
的利益有更加直接的影响,所以往往更加重视。五代的吴越国主钱谬,对筑海塘、
疏浚河道、农田水利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还专门设置了“撩湖军”,负责疏浚
西湖。吴越国的这些水利设施对长江三角洲的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钱谬也被民间称为“海龙王”。
    大型的或全国性的项目则由于涉及范围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只有在
统一政权或较大政权才有可能完成,如黄河、长江大堤的修筑和维护,黄河水灾的
预防和救治,京杭大运河的开通和水运的维持等等。而在分裂情况下,不仅这些大
型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没有保证,还会制造人为的破坏。但是这类大型的项目为数
不多,其中有的还是以为朝廷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如京杭大运河主要是解决漕运,
民用不大,对农业更是有害无益。

太仓陈陈相因
    太仓是王朝用于粮食储备的,包括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和集中在首都或某些地区
的,主要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战争。在一般性、地区性的灾害发生时,地方的储备
就能够解决问题。但如果灾情程度严重、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时,就必须依靠
大范围的调剂。统一政权可以通过动用储备、丰歉地区间的调剂以及安置灾民易地
就食等办法解决,统治区狭小的政权就缺乏回旋的余地。但统一王朝往往储备过多
的粮食和物资,或者置地方的灾害于不顾,不愿动用朝廷的储备,或者过于注重在
首都或近畿地区的储备,造成很大的浪费。
    在西汉初经济恢复以后,历年积累下来的陈粮还没有用完,新粮又进了仓;当
新粮成了陈粮,又有新粮储备进来;仓库放不下,就堆在露天,结果都腐烂了,无
法再食用。国库中的钱数以亿计,由于长期不动用,穿钱的绳子烂了,无法进行统
计。但实际上,西汉整个社会并没有富裕到如此程度。就在积聚大量增加的这七十
年间,百姓平时的贫苦生活和遭受天灾后流离失所的记载在史书上不难见到。
    隋末天灾战祸频繁,无数百姓衣食无着,嗷嗷待哺,但统治者却不愿意动用储
备。直到隋亡,在洛阳的含嘉仓中还有大量的屯积。这些国家级的巨仓中所储备的
粮食,都是从各地长途运输来的,沿途的消耗也是相当大的。

弛道和宫殿陵寝
    一般说来,统一政权为了保证政令的下达,下情的上报,物资的征集,军队的
调动和皇帝的巡游等,比分裂政权更加需要便利的交通,会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当然其主要目的是军事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所以优先考虑军队的调动、军情的报
告、粮食的供应、人员和公文来往的需要,一般是以首都为中心,连接军事要地和
地方政治中心,对商业的需要考虑较少。民间的或地区性的交通设施,主要还是由
地方或者个人捐资兴建的。
    在修建宫殿、陵寝方面,大多数君主都会费巨资,很难说统一政权的君主一定
比分裂、分治政权的君主更奢侈挥霍。但由于前者所拥有的人力、物力更多,辖境
更大,可以获得的特殊材料和用品更丰富,所以耗费往往更大。
    如果将这些当作单纯的物质享受,那还有一定的限度,但宫殿陵墓的建造也是
皇权和礼制的体现,为了突出皇帝的至高无上,本朝的超迈前代,宫殿陵墓的规模往
往会不断提高。出于迷信,往往还要将前朝的宫殿平毁,即使是英明的皇帝也在所
难免。当刘邦见到未央宫造得过于壮丽,指责监工萧何“治宫室过度”时,得到的
回答却是理直气壮的:“天子四海为家,不建成天下最壮丽的就显不出皇帝的威风
。况且不能让后代再超过您呀!”一席话说得这位开国皇帝龙颜大悦。隋文帝个人
生活并不铺张,但在灭了南方的陈朝以后,却下令将自孙吴以来历代经营的建康城
彻底平毁。项羽之焚烧阿房宫,除了为了劫掠外,显然也有迷信方面的原因。这一
方面的浪费比帝王日常生活的奢侈不知要大多少倍。而分裂政权限于人力物力,有
的自知属于“僭伪”,有的表明处于“播迁”,只能以“行在”(临时首都)的规
模设计,相对受到限制。
    如果说宫殿的修建由于能长期使用,因而耗费有一定限度的话,陵墓的建造却
是项经常性的庞大开支。秦始皇筑陵墓和阿房宫所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于筑长
城的还多,从保留至今天并已经出土的一小部分遗址和文物中,不难想象这位皇帝
的侈靡和迷信。如果有可能带走整个世界的话,他也会毫不犹豫地这样做的。
    秦始皇为修陵墓花了多少钱已经无法估算了,但西汉却留下了一项惊人的数据
,即朝廷每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是用于修筑皇帝陵墓的。在位54年的汉武帝修了5
3年的茂陵,陪葬品多得入不下了。他不仅要带走金银财宝,而且要放进190种
“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足以设立一个地下动物园。西汉末年赤眉军打开茂陵
的羡门后,数万士兵搬了几十天,陵中的陪葬品还没有搬走一半。直到三百年后的西
晋时,陵中的珠玉还没有被盗完。连号称最节俭的文帝霸陵,盗墓者也可以获得不
少珠宝。其余的三分之二岁入中,也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用于皇室的挥霍性开支
的,宫殿、苑囿、宗庙的修建等;真正用于行政管理的只占少部分。
    上行下效,大批皇室成员、贵族、文武大臣、地主、商人,也动用巨大的财富
来经营自己的地下乐园。西汉这个拥有数千万人口、几百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大帝国
竟以它的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去修造大大小小的坟墓,看看保留至今的唐帝诸陵
、含元殿和大明宫的遗址、明十三陵、紫禁城、清东西陵、避暑山庄、圆明园遗址
、颐和园就可以想象统一王朝在这方面的花费了。

军队和佛寺
    军队对任何政权来说都是必须的。统一政权和分裂、分治政权为了保存或并吞
对方就要保持重兵,对峙中的政权往往要大修军事设施,分裂时期的军队数量和用
于军事目的的物资往往是和平时期的好多倍。
    一般说来,统一政权在和平时期没有必要在军事上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但由
于统一政权能够获得的人力物力相当丰富,不少王朝还是保持着庞大的常备军。如
北宋初年仅养兵20万,至至道  时(995-927年)为66万,增加了二倍
;庆历年间(1041-1048年)为126万,又翻了一番;八十年间增加到
原来的六倍多。《水浒》中所称“东京八十万禁军”也非完全虚构。一旦皇帝穷兵
黩武,造成的破坏就特别大。像汉武帝远征大宛,隋炀帝征朝鲜,都曾造成生命财
产的极大损失,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
    用于宗教活动的开支通常不如以上几项,但当皇帝信仰宗教,热衷佛道时,或
一个政权以某一宗教为国教时,就会投入大量社会财富。南朝梁武帝的私人生活极
其俭朴,但却将巨额钱财投入佛寺,不仅建造了大量奢华的寺庙,而且四次到寺中
“舍身”,朝廷为此而付出的赎金就高达四百万。唐朝好几个皇帝都信佛敬佛,还
搞过大事铺张的迎佛骨活动。1987年在陕西扶风法门寺出土的大量精美绝伦的
器物,完全证实了史料的记载,当时耗费的珍宝钱财是非常惊人的。西藏地区从吐
蕃信奉佛教以后,为寺院投入的财富越来越多,大批人民为寺院服务或直接成为僧
人,到清朝时,寺院已占了绝大多数当地财富。在宗教方面投入多大的人力和物力
,显然与政权的规模、统一还是分裂无关,而是取决于统治者对宗教的信仰程度和
该宗教在国民中的普及程度。

挥霍性的“赏赐”
    中国的帝王以天子自居,处处要表现自己的最高权威,把他所统治的国家当作
世界的中心,人间最富庶、最文明的地方;而一切外国都是夷狄蛮貊,照例是贫穷
、野蛮的地方,只能接受天朝的赏赐。
    越是统一的、疆域辽阔的政权的君主,就越有条件显示这一点。游牧民族或非
汉族的首领一旦入主中原,也无不以真命天子自居,效法汉族皇帝的作为。分裂、
分治政权在物质条件方面受到种种限制,名义上也觉得不大合适,因此一般不会有
这类举措。历来的中原王朝在与外国或游牧民族的交往中,即使在军事上处于优势
,也往往不惜拿出巨额的黄金、白银、绸缎、茶叶等物品作为赏赐,以换取对方的
归附,却毫不考虑国家的实际利益。在军事上处于劣势时,只要能够维持名义上的
至尊地位,就会毫不犹豫地答应条件苛刻的“岁赐”,“岁币”,甚至置割地赔款
的惨重代价于不顾,而在一些微不足道的礼仪枝节上斤斤计较。中国封建统治者这
种妄自尊大和对外部世界的一无所知所产生的虚荣心理,使中国人民为之付出了惊
人的代价。
    汉武帝派往外国的使者一年多达十几批,每批自数百人至百余人不等。这些使
者除了搜罗珍宝、编造异闻来引起武帝的新的兴趣以外,就是跑到外国招摇过市摆
阔气,把大把大把的钱扔掉。由此而招来的“外国客”受到武帝的格外优待。为了
表示汉朝的“富厚”,武帝让他们跟着自己到处巡游,发给他们大量财帛作为赏赐
,给予很高的物质待遇。甚至搞起洒池肉林,大演杂技、魔术、摔跤,观看者人人
有赏。又让他们到处参观粮仓库房,好使这些外国人在庞大的物资积累面前吓得不
敢动弹。人们大概永远无法找到当时首都和各地如何对付这批“外宾”参观的具体
记录,但史籍上明明记载着在武帝在大肆挥霍和水旱灾害的袭击下,府库已经开始
空虚,百姓们已大批流亡,所以为了完成这种任务,大概少不了要弄虚作假吧!
    隋炀帝为了在外国人面前显示本国的高度富足,竟下令将许多丝绸披悬在树木
上作装饰,以证明如此昂贵的东西在中国已经多得无处可放了。他还让人领着外国
人进饭馆在吃大喝,当客人酒足饭饱要付钱时,得到的回答竟是:“在我们这里吃
喝向来是不要钱的。”为隋炀帝这种“吃饭不要钱”的摆阔付出巨大代价的自然是
倒霉的老百姓,就在洛阳的外国人正在称赞(或许只是在讥讽)隋朝人伟大富裕时
,为饥饿所迫的百姓已经准备揭竿而起了。
    著名的郑和航海更是中国皇帝炫耀国力的新招。这次空前绝后的壮举除了负有
一项秘密使命--寻找在南京宫城起火后失踪的建文帝的下落之外,就是要把大量
赏赐品发到海外去,以换取外国对明朝名义上的尊崇和效忠。专家们已经详尽地考
证出了这七次下西洋的舰队的规模、人数、所载物品、航行线路和到达地点等,5
00年前的中国造船和航海技术实在足以引起我们的自豪。但这些物资和技术却被
一位专制统治者用于一场莫名其妙的出国布施和展览,所以七次航海的直接收获只
是几种动物和几件土产。
    在清朝,连越南等国的贡使来到时沿途都要装饰布置,隆重接待。今天我们当
然可以解释为对外友好的象征,但当年皇帝和大臣们的出发点却完全是显示天朝大
国的泱泱风度和富足强大。直到列强的炮弹已经落到紫禁城内,国势已江河日下,
皇位也摇摇欲坠的时候,在清朝统治者的眼中,外国人还只是一群贪婪的商人和乞
丐,只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多给些钱物就能使他们款服。而只要
大清国皇太后和皇帝不失体面,赏赐洋人一些土地白银又算得了什么?

    由于历来的统一政权一般都国地辽阔、人口众多,所以即使人民生活水准很低
,便把可以搜括到的人力财力集中起来,数目仍然是相当庞大的,这就造成了中国
“富厚”的假象。由于统治者将这笔财富视为私产,所以大多被挥霍浪费,真正用
于国家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反而是少数。想当然地认为统一政权必定会投资于有利于
国计民生的大工程,有利于发展生产等,显然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事实。

第二节 行政效率与治理

引言:在同样实行专制制度的民政部下,分裂和分治政权同统一政权的治国之道并
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分裂或分治政权的领土大大缩小了,往往只相当于统一王朝
的一个或几个一级政区,各地离政治中心的距离也大大缩短了,所以即使实行同样
的集权制度,统治层次减少了,传递时间缩短了,行政效率会有所提高。只要保持
和平状态,人民会因此而获得较多实惠。

王温舒的妙计
    西汉的一位被班固载入《汉书.酷吏传》的官员王温舒出任河内太守(治怀县,
今河南陟县西南)时,首先准备了五十匹马,安置在从怀县到首都长安沿途。然后
他开始审理案子,将郡中的不法豪族和其他有牵连的罪犯大多定为死刑或灭族。由
于死刑或灭族都必须报朝廷批准,那些豪族自以为有足够的时间动用在京城的靠山
和关系,有恃无恐。谁知王温舒立即使用这五十匹马接力传送,两天就从长安取回
批文执行死刑,杀得那些人措手不及,也使当地人大吃一惊。到年底,把要杀的千
余人家斩了个一干二净。
    像王温舒这样深知效率的重要性并想出这一绝妙办法的人,在当时是绝无仅有
的,因而被史官作为特殊的例子记录下来。但王温舒能这样做,毕竟还有其有利条
件:河内离长安并不算远,而且这条线路又是当时一条主要的交通干道,道路良好。
如果让王温舒到日南郡(治所在西郑县,今越南广治省广治河与甘露河全流处)、
乐浪郡(治所在朝鲜县,今朝鲜平壤市南)、敦煌郡(治所在敦煌县,今甘肃敦煌
市)或益州郡(治所在滇池县,今云南晋宁县东)去做太守的话,他要准备的马就
不是五十匹,而是五百匹或更多,甚至还要包括渡船。而且有的地方有好马也跑不
快,遇到天气不好,有些地区的交通就会断绝。
    驿站的普遍设立使王温舒这一办法普及化了,但这仅仅是加快了传递的速度,
却并没有缩短实际距离。且不说维持全国的驿站系统本身就是国家一项不小的开支,
在不少地区就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最不得人心的弊政。就是在驿站完整、效率正常的
情况下,边远地区与首都的公文往也得数十天之久。明朝每十年一修的黄册(户籍
册)都要以省为单位上报到南京后湖,据《南京户部志》记载官方规定的“黄册到
湖期限”如下:
    浙江  二十日    江西 二十二日
    江西行都司 二十二日   河南 三十日
    山东  四十日    北直隶  五十八日
    福建  六十五日    辽东 八十五日
    广西  九十日    湖广 九十日
    山西  九十日    陕西 一百五日
    四川  一百五十日    贵州 二百五十日
    福建行都司 一百五十日   云南 一百八十日
    时间最长的云南要半年后才能送到。如果是紧急情况,通过驿站加急传递,时
间可以大大缩短。在皇帝不惜工本的条件下,也能够创造出某种“奇迹”,如唐玄
宗可以将杨贵妃爱吃的鲜荔枝用专门的驿骑从岭南运到长安,明清时能把产于长江
下游的活鲥鱼接力运到北京。不过这种方法毕竟无法用之于日常的传递和联系,何
况在中国的统一王朝范围内还有更长的交通线,如从西藏到北京,从中亚到长安等。
    这就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没有机动交通工具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
个国家是不是太大了?

君民的不同选择
    要简单回答这个问题是困难的,因为国家有不同的政体、不同的制度,如果这
是一个地方享受充分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干预较少的国家,地理上的距离并不会
带来很大的不便。可是,从秦以来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实行这种政治制度的政权,
而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中枢的专制国家--无论是统一时,还是分裂时,各个政权无
不如此。二千多年来,专制的集权化有增无减,依靠国家自身的调节已经无法改变
高度统一和地理范围过大这间的矛盾了,而只能由分裂、分治来缓解这一矛盾。
    中国历史上各个政权长期实行力役制,无论是劳役还是兵役,都要在全国范围
内征调,首都及边疆是服役的主要地区,对距离远的地区来说负担就大大加重了,
甚至路途时间会超过实际服役的时间。不堪忍受的百姓从减轻负担出发,宁可选择
分裂或实际上的分裂。西汉初的贾谊就曾证明:当时淮南的百姓迫切希望置于诸侯
国的统治之下,而不直属于朝廷,以便能就近服役,而不必再长途跋涉于淮南和长
安之间。因此有时分裂和分治比统一更受到民众的欢迎。
    由于地方官的合法权力相当有限(除非采取非法手段),所以官员们在遇到大
小事情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立即上报上司,而不管实际效果如何。但上级官员同样
只能自理有限的日常事务,因此向更上一级或朝廷报告也是他们的法宝。中国结构
复杂、内容浩繁的文字和悠久发达的文学传统是大小臣工和他们的幕僚必须掌握的
基本技能,这种繁琐的礼仪制度和请示上报手续又为他们施展身手提供了机会。从
现在还能看到的数以万计、或许是数以亿计的历代公牍、奏折、诏令及各种公文中
,虽然也不乏有关国计民生、军政大事或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但大量的是
千篇一律、毫无意义的官样文章和歌功颂德、阿谀奉承的文字游戏。一些突发性的
事件经过层层报告,然后得到层层下达的命令,往往已经失去实际意义。
    自然灾害的赈济常常要等到灾情已经非常严重或者灾害发生后很久才能进行,
因而即使采取措施也已失去了最有利的时机。在二十四史的传记中,不止一次可以
发现对清官循吏这样的歌颂:在灾害发生时不等朝廷或上司的批准就下令开仓救济
灾民,而劝阻他的僚属大多会提醒他这样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就证明,在绝
大多数情况下,绝大多数官员是不会这样做的,所以这些凤毛麟角才会得到史官的
重视而被记录下来。从史料记载看,越是靠近首都,越是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往往
自然灾害越多,而边远地区却很少有灾害的记录。这显然并不符合客观规律,只能
证明边远地区不大可能获得及时的救济,因而灾情报告不是没有留下记载,就是被
层层的官僚机构耽搁了;或者是因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根本就没有上报。

张知县砍茶树
    统治者所强调的高度一致性,即使出于善良的愿望,也往往事与愿违。因为除
了羁縻地区或土司以及统治者承认非声教所及的夷狄地区外,一般都必须实行同样
的制度。
    例如为了重视农业或者在灾荒以后多产粮食,皇帝常常下诏,不许百姓从事农
业以外的劳动,却根本不会想到这在不少地区是行不通的。对从事渔业、狩猎、养
殖、果品、手工等行业的人民来说无疑是断了生计,结果只能加重社会的负担,造
成经济倒退,而粮食也不一定能增产。
    沈括的《梦溪笔谈》和其他宋人笔记中都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张咏任鄂州崇阳
县的知县时,下令将当地的茶园全部砍掉,要百姓种桑树。以后朝廷参茶叶收重税
,桑树却不收税,百姓大大受益。另一次他见到乡下人进城买菜,叫来一问是个农
民,当下勃然大怒:“你既然是种田人,难道没有地方种菜,还要到城里买?真是
个懒惰的家伙。”当场令差役打了他一顿板子赶回去。
    沈括等人都是以完全肯定的态度记下这两件事的,其实都很可讨论。张咏下令
吹茶,除了正好钻了朝廷改变税制的空子以外,并没有什么可行的道理;对进城买
菜的农民也要打板子,更是一种极其僵化的自给自足的小农观念。可以想象,在绝
大多数更加正统而保守的地方官治理之下,这种极其狭隘的农业观念加上专制制度
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明朝初年因发现海盗骚扰,又为了防止敌对势力卷土重来,竟下令“片板不许
下海”,全面封闭了中国海疆,扼杀了航海业和海洋渔业。其实出现海盗的只是个
别地区,敌对势力的威胁更只是一种猜测,但高度统一的权力却使中国全部海疆遭
殃。这道命令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大大超过了海盗的掠夺。

“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
    为了维持这种高度的统一,除付出了不应有的代价之外,还导致了实际上的高
度不统一。这是因为在一个如此广袤而多样的国家中,各地的情况千变万化,交通
又如此困难,绝不是一道诏书做出的具体规定所能治理的。公开抗命意味着谋反大
罪,提出不同意见也会遭受杀身之祸,而执行又有实际困难,肯定不能照办,于是
各种变通的办法便应运而生,并且大多会得到上司的默许,或者成为惯例被沿用。
    例如户口调查,由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岁入和劳役的来源,一直备受统治者的
重视。但也正是因为登记户口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收赋税,真正的人口调查价值越来
越少。作为统计一定年龄范围内的健康正常的成年男子的单位--丁,逐渐离开了
它的理论涵义,而与一定数量的银子或粮食等同起来,成为一个赋税单位。理论上
应该代表人的“丁”在公文和方志的记载中却出现了“半”,甚至有十几位小数点
。而具体一个丁人价值,各地又千差万别,往往除了具体经管的吏员以外连地方长
官都搞不清楚。所以在明清二代相当长的时期内,“丁额”基本上不是某一地区的
成年男子人口数,而是该地所负担的赋税额度。为了维护地方的利益,也为了自身
的利益,地方官竞相争取丁额长期不变甚至减少,能这样做的就被地方绅民誉为清
官。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同时进行的户口调查条文具体,时限分明,比之于近代人
口普查的项目和条例也不逊色。由最基层的甲、里、县、州、府一直上报到朝廷
,形成数以千吨计的户籍档案,计算出精确到个位数的人口数据。这些数据不仅愚
弄了今天的学者,就连乾隆皇帝这样自以为英明睿智的君主也一度深信,这些数字
就是他所统治的臣民的确实数字,因而得出了从康熙四二九年(1710年)到乾
隆五十七年(1792年)这82年间全国人口增加了15倍的结论。根据这些数
据,明朝的“人口”从初期以后的200余年间基本不再增加,甚至略有下降;南
方大多数政区无论户数和口数都大幅度下降;这只能用这种奇特的制度才能加以解
释。
    这种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自下而上层层进行的户口调查登记的真正价值究竟
如何,只要从两个例子就可看出:一是清朝的皇帝不止一次发现,地方官的灾情报
告所列的灾民人数常常超过当地上报的全部“户口”数。另一件事发生在清朝顺治
十三年(1656年),一位官员在清理明朝崇祯十五年(1642年)的黄册时
,发现竟预造到了崇祯二十四年。估计明朝经办的官员不是闲得无聊,就是想为十
年后的官员(或许他已编了不止一期,预计自己有可能再编下一期)节省点手续,
随手将十年后的数字“编”好了。可是他万万没有料到明朝到崇祯十七年就亡了,
这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就成了千古笑柄。

政策与对策
    在自上而下的监察系统很不完善,自下而上的监察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仅仅
依靠中央政府甚至皇帝个人的命令,绝对无法避免有意无意的偏差和曲解。因为再
具体的规定也不可能没有遗漏,总能找到条文所没有涉及或无法规定的方面。一旦
这种流弊出现,监察系统既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有效纠正。所谓“上有政策,下
有对策”,可以说是中国的悠久传统。
    汉文帝废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割鼻子和砍脚,应该说是一大进步。但不久就发
现,犯人的鼻子和脚虽然保全了,却有不少在执行笞刑时给打死了。甚至规定的数
量还没有打完时人已经死了,每年被打死的犯人有一万多,大大超过了原来判处死
刑的人数。到他的儿子汉景帝时就下令减少打的数量,犯人被打死的还是很多。于
是景帝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刑具以竹制,五尺长,一寸宽,半寸厚,竹节要刨平
;行刑时只准打臀部;每个犯的人施刑过程中不能换人,打完一人才能换。以后有
的朝代还制作了标准刑具,派人拿到各地去检查比较。明朝索性实行专业生产,每
年由江南的官府提供三千块标准竹板供全国各衙门使用。
    这些规定不能说不具体,制订者的用心亦不可谓不善,但任何规定都无法确定
打手该用多大的力、挨打者又有多大的承受力,而这正给徇私枉法的官员以至差役
们留下了足够的余地。明朝锦衣卫、东厂衙门在招收打手时有一项奇特的考试:在
砖上铺上一层薄纸,打手必须在规定的数目中用标准刑具将砖头打得粉碎,却不能
把那层纸打破。这些打手日后在行刑时会做什么事,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明朝的官
员的接受“廷杖”(由皇帝亲自下令在午门前打屁股)时,如果监刑的太监说一声
“用心打”,或者两只脚尖相对,此人就必死无疑了。
    各地的衙役虽然不会人人都有这样一手绝招,但几乎个个都有本领把坏事干得
教人抓不住把柄。既能致人于死地,自然也可以为人消灾。所以至迟在明清时,不
少地方的衙门都可以花钱雇人挨打。如江南的富户,一旦因欠交赋税受到传讯时,
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笞杖,就由乞丐代受,事后由主人按被打数目付
钱。于是出现了代人挨打的专业户,明朝中山王后裔徐青君,明亡后因家产被没收
沦为乞丐,专门代人受刑。有一次与人按挨打的数目谈妥了价格,谁知到时候被打
了一倍以上还没有打完,而受刑的公堂竟然就是他家原来的大厅。徐青君又痛又气
,大叫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长官得知实情后,并不追究衙役的责任,显然这种
做法已是当时官场的公开秘密。
    要说高度集权统治下的制度只对被统治者起作用,其实也有欠公允,因为就是
贵为天子,也要受到祖宗之法和传统的束缚,有时要作一点微不足道的改变也不见
得能成功。唐德宗一次在深秋时节到御苑打猎,感到天气寒冷,就对左右大臣说:
“九月份(农历)还穿夹衣,二月份还穿皮袍,与气候不相称,我想都提前一个月
,你们看怎么样?”左右都一致赞成,叩头感谢皇上的关怀。第二天,德宗命翰林
院讨论,准备发诏书。丞相李吉甫认为这是圣人上顺天时,下合民情的好主意,应
该编为法律,向全国公布执行。可是有一位李相程却抬出了吓人的理由坚决反对:
“《月令》规定到十月份才能穿皮衣。《月令》是玄宗皇帝制定的,绝对不能改变
。”德宗只得收回成命。当然,德宗并不是真的不能在九月里穿皮衣,他要真穿了
也不见得有李相程这样的人来找麻烦,问题是不能公开改变老祖宗定下的规矩。

神通广大的吏
    在这样一种僵化的集权制度下,大小臣工的真正能耐就在于找到制度和法律上
的种种漏洞来达到自已的目的,贪官昏官如此,清官也是如此。
    历史上各个王朝都有一整套典章制度,史籍上大多作了记载,唐宋以来各朝更
是留下了卷帙浩繁的具体资料。但人们如果稍稍翻阅一下史书,不能不对一种现象
感到困惑不解:正史中可以用《舆服志》、《礼仪志》等大量篇幅来记载什么身分
的人戴什么帽子,穿什么衣服,衣帽用什么料子、什么颜色、多大尺寸、用什么装
饰;仪仗队有多少人,排什么队伍,手里拿什么东西,每件东西什么尺寸这一类近
于无聊的内容,甚至连演滑稽戏一样的“禅让”也要照录那三劝三让的表文和诏书
,可是真要查什么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却往往非常简略,或者前后矛盾,语
焉不详,有的竟毫无踪影可见。其实这倒并不是史官们的疏忽,而是由于有关国计
民生的重大制度基本上都存在着两个系统:由皇帝和官员们制定的正式制度,由吏
们执行着的实际制度。前者是官方的、法定的、成文的,见于记载,却不一定起实
际作用;后者是实际通用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但从来未被正
式记载,却真正得到了执行。
    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根源自然是专制制度,但直接的原因还是官与吏、统与治
的分离。
    从唐朝实行科举制度以后,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尤其是正职官
员,基本上都是由科举出身的。科举的选拔标准是对儒家经典学说的恰当理解和解
释、规范的诗赋和书法,因此这些也就成了获取功名的人们的主要本领。但一旦当
了官,他们马上会被委以具体的政论部门或县以上的行政单位。在任期届满后,一
般又要调动。他们原来基本上不掌握任何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任何行政管理的训
练或见习,每次升迁都要改变部门或单位,靠他们自己的本领是绝对无法胜任职务
的,所以只能利用和依靠吏。
    吏与官恰恰相反。他们一般都没有进入科举,或者仅仅得到过起码的功名,但
他们谙熟一切与自己的部门或地方有关的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历史和现状、官
场的微妙关系和种种习惯做法。他们一般终身不离开某一部门或地方,有的还子承
父业,世袭罔替。他们除了精通公开的律令条文以外,还了解不少内部流通的知识
和数据,其中大部分没有书面记录,仅靠口耳相传,对外界更是秘而不宣的。相当
一部分吏是部门或地方的实际主宰者,因为主管的官员很少或者完全不了解实际民
政,只能依赖他才能应付上司和治理下属。地方上的吏更是土豪劣绅拉拢和依靠
的对象,因而拥用很大的权势。但是吏的社会地位却很低,至少在名义上是如此。
除了特殊情况,他们一辈子也不可能成为官。吏的知识和经验,即使其中完全合法
的、有用的部分,一般也不会成为公开流布的著作;其中见不得人的诀窍和内幕,
当然就更不会留下书面记录了。
    官员中具有“经济之才”的人本来就不多,这些人中又不会有几个有机会掌管
刑法、财政、户口、建造、漕运、仓储、水利等实际部门,所以官员中真正精通制
度的人只能是凤毛麟角。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往往会发现,不少身居高位的人对本朝
的制度也不了解,他们忧国忧民的言论常常只是隔靴搔痒,不少对策奏章纯粹是纸
上谈兵。即使是那些掌握了一定的专门行政经验和实际情况的官员,也未必能揭开
吏的黑幕。而且在中国历来的士大夫阶层中,一贯存在着崇尚经义、鄙薄实际、附
庸风雅、厌恶事务的风气。只要能引经据典,符合儒家教义,就能对国家大事发表
议论,提出建议;即使根本不切实际,也会博得一片赞誉。一个地方官尽管整天游
山玩水,吟风弄月,甚至寻花问柳,只要诗赋出众,字画不俗,就能赢得美名。相
反,亲自自理公务,核对事实,计算数字,会被讥讽为俗吏,似乎降低了身分,常
常为同辈所不齿。
    汉以后各朝大多标榜以经义治天下,号称礼义之邦,各种典章制度、律令条文
应该十分完备,并且都要符合儒家教义,至少在文字上必须如此。但统治者的真正
目的自然多与孔孟等圣贤相左,儒家学说也不是安邦定国的百科全书,不可能解决
多少具体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吏这一阶层就有了充分施展的机会。凭着他们的经
验和手段,完全可以在不影响皇帝和法令的尊严的表面下,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
实际利益和习惯做法;在不改变制度条文的前提下,实行完全不同却切实可行的对
策。吏的这些作为会得到官的支持和事实上的承认,但只能是默许,或者瞒上不瞒
下。而且多数官员不悄于、也不可能了解吏的实情,所以尽管这一切是尽人皆知的
秘密,却没有人愿意并且能够揭破这层黑幕,将真相记录下来。
    千百年来的事实就是如此:以大大小小的吏组成的管理系统十分稳定地管理着
国家和地方的具体事务,不但不受到官员升降调动的影响,甚至也不受改朝换代的
影响。从理论上说,这一系统听命于大小官员组成的统治系统,但后者往往并不了
解前者究竟干了什么,或者是怎样干的。
    在这种形势之下,吏的权力之大、声势之盛,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清人许
仲元的《三异笔谈》中记载了一位“王二先生”(今译):
    王二先生字立人,忘了他叫什么名字,是绍兴山阴县人。善于写奏折公文,不
管是刑事或财政方面的都非常内行。在云南时间很久,对当地风土人情尤其熟悉,
所以成为当地首席幕僚。他的家住在省衙附近的花园内,花木戏台样样齐全。总督
、巡抚有事还可以批条子召见他,道台、知府以下就只能登门求见了。布政使是浙
江德清人许祖京,按察使是湖北江夏人贺长庚,都是他的儿女亲家。省会所在的云
南府知府是杭州人庄肇奎,与他的关系更密切。他左边一个皮包中放刑事方面的文
书,右面一个皮包放着财政方面的文书,签定意见后就让仆人报到布政使和按察使
衙门,两位长官不敢有再有任何改动。...各府、厅、州、县的官员到总督、巡
抚衙门参见以后,中午必定聚集到他家,有的拜见上司和要人,有的会见朋友,审
理案子的也跑到他家,消遣娱乐的更离不开他家。一个厅上在审讯鞭打,一片喧哗
,另一个厅上却是笙歌悦耳,舞姿婀娜;但各做各的,声音也都听不见。每天晚上
都要设宴,用具也与众不同,如专门设计制作了大方凳、宽茶几,每人用一套。送
上菜单后各人自点,每人有一把酒壶、一个菜盘,各吃各的,要都品尝或者专吃几
种,悉听尊便。
    这种情形直到清末还是如此。有的吏把他们的作用和与官的关系说得再明白不
过了:
    来办事的人就像乘客,政府部门就像车子,我们这些人就像是车把式,各部门
当官的就像是骡子,我们用鞭子抽着他们往哪儿走就行了。
    吏们的坦率和自信真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以至人们不能不考虑一下,表面高
度的统一究竟是统一在谁手中?这些吏又由谁来统一?高度的统一究竟是否存在?
    再以户口为例。每个朝代对户口的编造和登记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按理论上的
制度都应包括全部户和口,但实际上却有不少朝代的户口数据至今还有很多不解之
谜,甚至当时人也弄不清是怎么一回事。例如宋朝留下的全部户口数字,每户的平
均口数都在二口左右,最低的元丰三年(1080年)是一点四二口,最高的天圣
元年(1023年)也只有二点五七口。这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无法成立的,所
以连当时的学者都感到不可思议,南宋著名历史学家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一书中说(今译):
    西汉户口数最多的时候,户与口的比例是每十户四十八口略多些。东汉时的户
口比例,是每十户五十二口。...本朝从元丰至绍兴年间(1078-1162
年)的户口数,户与口的比例是每十户二十一口。每一家只有两口人,绝对没有这
样的道理,这是由于故意分立了很多假户并且还有许多人漏报户口的结果。但是现
在浙江的户口比例,是每十户十五口稍多,四川的户口比例是每十户三十口略少。
四川人的生育不见得比东南一带的人多,我想是由于四川不征收丁税所以隐漏的户
口比较少的缘故吧?
    李心传的话自然不是没有根据的,但仔细分析一下,却还是解释不了真正的原
因。以正常的家庭规模平均每户至少4.5口计,如果有80%的家庭按实际情况
上报,其余的20%的家庭就必须每户分为11户;如果有50%的家庭按实际
情况上报,其余50%的家庭也必须每户分成五户,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但
是从宋朝的记载看,有资格、有必要人为分成很多户的家庭只限于大地主和大官僚
。如果这类人占总人口的5%的话,那末他们的家庭必须都分成41户以上,才会
出现全国平均每户不足一个半人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一个社会
有一半以上或更多的人都这样做,这种做法事实上就成了合法现象。
    其实,宋朝存在着不止一种户口登记制度,有的登记全部人口,有的却只登记
其中承担赋税的人口(即所谓的“丁”),后者就是每户二口左右的数据的来历。
就在李心传自己的同一本书里,就记载了另一项数据:鄂州七县在绍熙四年(11
93年)有6万多户、31万多人,平均每户是4.73人。这位李先生没有解释
,为什么在鄂州居然不存在浙江和四川同样的人为分户现象。很明显,宋朝实际实
行的制度就连当时的学者和官员都搞不清楚。所以尽管我们今天可能合理地解释这一
奇特现象,却始终没有能找到原始资料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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