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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nd、苏格拉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May 20 10:13:09 1999), 转信
2nd、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SOCRATES)约BC469年生于雅典,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BC431-BC404),曾三次
随军出征。 在奴隶主阶级内部贵族派与民主派的
斗争中,站在贵族派集团的一边,当30 暴君统治
被民主派推翻后,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
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民主派政权判处死刑。
他虽有机会出逃,但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
乃于BC339年在狱中服毒自尽。
苏格拉底主张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他认为
美德既是知识,道德规范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
知识;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立
是非善恶的标准。他认为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这个
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把人类
的知识放在美德的首位,以理性衡量美德,这种论
点对西欧伦理学的发展,产生过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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