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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tj (dudu), 信区: Reading
标 题: 3rd、柏拉图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May 20 10:14:14 1999), 转信
3rd、柏拉图
柏拉图(PLATON,BC427-BC347)出生在雅典
一个富有的奴隶主家庭,受过良好教育。是古代希腊
唯心主义哲学最主要的代表。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
其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于《理想国》、《政治家》和
《法律篇》。
《理想国》一书的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第一,
阐明理想国的产生和组成,这是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
第二,规定理想国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提出对哲
学家的定义和怎样把一个气质相宜的男女青年教育成
为哲学家;第三,对希腊各城邦的政体的优缺点进行
探讨。此书中,柏拉图提出年建立一个所谓“正义”
和具有“美德”的理想国家,是他重人治轻法治和哲
学家当国王的基本指导思想。
《政治家》和《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主要著
作,他开始承认法律在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说,
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且在较短的时
间内又没有好的办法使其成为一个哲学家,则法治仍
然比人治要好,实行法治的国家虽不能称为最好的政
治,但却可以称为“第二等好的”政治。
《法律篇》中提出许多至关重要的问题。第一,
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在国家和家庭方面都要服从
我们内心中那种永恒的质素,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
们称之为法律。”第二,重视立法工作,立法者为之
立法的国家应该是自由、统一的,人民对法律应有理
解力。全部的善德是制定法律的最高标准。公正是强
者的利益,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第三,
混合政体形式是最好的,因它体现了自由与法律的结
合。从法学角度看,是将君主制国家的人治和民主制
国家的法治相结合。国家必须建立一个聪明而强有力
的统治,但又不能不实行专制;国家必须赋予人民以
自由, 但又不能过分地自由。 这种中庸思想后来在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进一步发挥。第四,强调法
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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