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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4th、亚里士多德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May 20 10:14:51 1999), 转信
4th、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BC384-BC322)生于
希腊北方色雷斯。BC367年进入雅典柏拉图创办的学院,
是柏拉图最喜欢的学生。BC335在吕克昂创办自己的学院。
主要著作有《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他习惯
于和学生在散步时讲授教学,故又称之为“逍遥学派” 。
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受其折中主义思想影响,
重视法律在城市国家中的作用。第一,法律的目的作用
是同城市国家的目的作用相一致的,都在促进为大家所
重视的善德与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正义。
第二,正确处理好法律和政体的关系。认为以中小奴
隶主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是最好的,又是稳定的。这种
政体的优点在于中产阶级具有中庸的美德,它能适应理性,
不会走极端。
第三,亚里士多德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崇尚法
治的人物之一。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
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
良好的法律。法治优于人治,“让一个人统治就在政治中
混入兽性的因素。虽最好的人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
执政时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诋和
理智的体现。”
第四,他说,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道),必须有毫
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这里第
一次提出法律就是正义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继承发展了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创立
政治学体系并把政治学从古代哲学和伦理学中独立出来。
他的法律思想是历代统治阶级法律理论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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