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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7th、西塞罗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May 20 10:18:59 1999), 转信
7th、西塞罗
西塞罗(MARCUS TULLIYS CICERO,BC106-BC43)
生于意大利的阿平兰 (ARPINUM),历任罗马重要官职,
后被政敌流放、杀害。他是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同罗马法结合的主要代表人物。哲学上他追随于柏拉图
之后;政治法律方面又接近于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
特别是希腊的自然法,构成了西塞罗法律思想的理论基
础。主要代表著作《论共和国》(ON REPUBLIC)、
《官吏篇》(ON OFFICIAL)、《法律篇》(ON LAW)。
西塞罗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以人为前提,来解释
人类理性、法与正义的关系。他认为人是具有预见、富
有记忆力、充分理性和深谋远虑的动物,上帝赋予人一
种高贵的地位。“人和上帝的第一份共同财富就是理性。
因为正当的理性就是法,所以我们必然认为上帝与人共
同享有法,共享法的人也必共享正义。”
西塞罗认为国家和法律是人民的共同财富,所以国
家的权力来自人民的集体力量。“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
上的法律。”而执政官的职责就是依据法律对人民进行
统治,并给予正当有益的指导。“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
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西塞罗在著作中,提出国家权力均衡的原则,对后
来资产阶级分权理论的形成、对美国宪法所制定的制衡
原则的实施影响很大。而且他提出的罪刑相应、公开审
判原则在当时颇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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