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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12th、布丹
发信站: 紫 丁 香 (Mon Oct 25 13:58:46 1999) WWW-POST
12th、布丹
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69)出生于法国,其著作《国家六论》
公开承认政治目的在于增强国王的地位;为近代政治学说提出一项重要任务。
在一定程度上不逊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布丹在《国家六论》中从政治学角度出发,提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允许
各教派在法国同时存在,目的是维护王权和反对党派斗争。当时有人比喻说,
马基雅弗利放弃了道德,而布丹放弃了宗教。
布丹认为,“国家是由多数家族的人员和共同财产组成的合法政府,并被
一个拥有最高权力(A SOVEREIGN POWER)及理智(REASON)所支配的团
体。”而国家主权与所有权是不同的,君主决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财产权
渊源于自然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后来洛克发展了这种观点,成为著名的天
赋人权理论。
主权理论是布丹政治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布丹与
格老秀斯。布丹认为,“主权(SOVEREIGNTY)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
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主权是永恒的、不能转让的,不受法律的约束,
是非授予的权力或无限制无条件的授权。而君主享有主权,其行为不对人民
负责,不受法律约束。但君主应受到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家基本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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