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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14th、 斯宾诺莎
发信站: 紫 丁 香 (Mon Oct 25 14:04:30 1999) WWW-POST

14th、 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1632-1677)荷兰著名政治法律思想家,
英勇的无神论者。主要著作《神学政治论》是17世纪著名的政治法律理论著作之
一,是斯宾诺莎在反对封建制度、反对教会和反对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写成的。其
主要论点,是论证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主张和哲学观点。他在序言中说“我们幸
而生于共和国中,人人思想自由……自由比任何事物都为珍贵。”

        斯宾诺莎对法律的定义解释说,“律是指个体或一切事物、或属于某类的诸
多事物,遵一固定的方式而行。这种方式或是由于物理之必然,或是由于人事的
命令而成的。”“物理之必然”就是自然法,“人事的命令而成的”即成文法。
成文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是包括自然法的。

        斯宾诺莎十分强调在一个国家中服从法律的重要性。“服从法律所得的后果
只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长久幸福和此生的别的一些福利;反过来说,不服从法律与
毁弃誓约就有国家覆亡和巨大艰苦的危险。”

        斯宾诺莎的天赋人权理论,建立在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基础上,又和资产阶级
功利主义紧密结合。他断言“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
会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好处、或出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
祸患,除非是为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好处。”

        斯宾诺莎主张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
“人人生来就赋有自由”,天赋人权是不能转让的。“……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
由。”

        斯宾诺莎的政治法律思想,对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产生过积极和重大影
响。尤其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理论观点,被后来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继承
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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