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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18th、杰弗逊
发信站: 紫 丁 香 (Mon Oct 25 14:12:32 1999) WWW-POST

18th、杰弗逊  
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美国独立战争著名政 治思想家,资产
阶级民主派领袖,《独立宣言》起草人和美国第三届总统。杰弗 逊生前为自己写下这样
的墓志铭:“这里安葬的是托马斯·杰弗逊,他是美国《 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州宗教
自由法规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大学之父。”他的著 作有20卷,《杰弗逊文选》仅是一小
部分言论摘录,对世界问题、民主、奴隶问 题、宗教、教育和科学等问题都有独特见解
。 作为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民主派代表,杰弗逊以自然法学说为根据, 从天赋人权
前提出发,阐明了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思想,系统而集中地 论述了资产阶级共
和国的方案和原则;尖锐地抨击了奴隶制度和对土著居民(印 地安人)的种族迫害。 在
杰弗逊政治法律思想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就是他对美国宪法和法 律的态度,并
强调人权法案的重要作用。美国宪法第一批修正案于1791年通过, 从第一条到第十条修
正案,又称之为人权法案,除包括杰弗逊一贯坚持主张的信 仰自由、出版自由、一切案
件由陪审团审判外,还补充规定某些民主权利和自由 的条款。 杰弗逊主张,对法律制度
不能墨守成规,法律的废、改、立,必须和人类的 思想并驾齐驱。他明确指出,应按一
定时期修改宪法,使其不断吸收新的东西, 日臻完善。此外,杰弗逊把法律同保卫民主紧密结合,他认为,
在新的形式下。 ,由于客观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利益而制订新的法律,使人民的利益高
于成文法 之上。这是杰弗逊最重要的关于法律特点问题的言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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