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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4th、庞德
发信站: 紫 丁 香 (Mon Oct 25 14:19:26 1999) WWW-POST
24th、庞德
罗斯柯·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美国社会学法学创始人和主要
代表,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法律哲学导论》《法律和
道德》《美国刑法》《法律的任务》《法理学》等。早期社会学法学产生于19世
纪下半期,是用资产阶级社会学方法、观点研究法律现象;现代社会学主要分为
两大派系:欧洲社会学法学、庞德20世纪初创立的美国社会学法学。
庞德归纳社会学法学为:
1、注重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而不是它的抽象内容;
2、认为法律是一项社会制度,人通过经验发现它,又有意识地创造它;法律
既是由理性发展了的经验,又是由经验证明了的理性;通过人的智慧和努力,法
律是可以改善的;
3、强调法律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尽管法律的权威直接来自国家,但它们的
最终权威来自它们所保障的社会利益,而不是国家武力的制裁;
庞德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学说,应当研究法律秩序,考虑利益、主张
和要求,考虑人们要求保障和满足的东西,考虑一种体制如何活动……因此,对
法律最合适的类比是工程,“工程被认为是一种过程、一种活动,并不被认为是
一堆知识或一种固定建筑工序”。对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应当根据他所完成的
工程质量优劣来判断其才能。其理论基础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工具论,“有用即是
真理”“成功证明手段合理”。
庞德认为,人是具有双重本性的:一方面是互相合作的社会本性;一方面是
个人主义的本性。人的各种需要是无限的,但社会满足这些需要的机会有限,要
解决这个矛盾,就有必要对人类内在本性进行社会控制。其手段主要有:法律、
道德、宗教。而“从16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首要工具。”
法律的目的是正义,但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即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
排,以便使人们生活的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正
义的法律应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法律并不创造
任何利益,其根本任务和作用在于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进入20世纪,
法律更应强调保护社会利益。
庞德把实用主义法学思想运用到刑法方面,提出“预防刑法”理论,他运用
生物学、生理学某些原理,论证犯罪乃是特定的人与生具来的属性,即使他没有
任何实际活动,也丝毫不影响他是犯罪者,社会必须对他们采取所谓的“预防手
段”,因此“预防刑法乃是未来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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