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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ick (大傻大), 信区: Reading
标  题: 中国海关反走私纪实(9)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Sep  3 21:01:33 1999), 转信

最高动员令


中国海关反走私纪实(9)
 


亚子 从蓉

假印章造出的走私案
  
  1996年8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一名50岁上下的男子穿过青岛海关
报关大厅内熙熙攘攘的人群,风风火火地径直向青岛海关保税处监管
验放科业务台前走来。他把一张英文海运提单和一张由外经贸代理公
司签发的提货单往窗口一塞,大声嚷嚷道:“港务局说你们把放行章
盖错位置了,应该给我在这张提货单上补盖一个放行章。”男子的语
气中透出理所当然的不满。
  正在当班的海关关员小赵接过两张提单定睛一看,顿时疑上心头。
按照规定,货主应凭海运正本提单换取外轮代理公司的提货单(俗称
“大提单”)后,才能到海关来报关,海关放行印章应加盖在“大提
单”上而非海运提单上,而此名男子所持的两份提单却是在海运正本
提单上加盖有“青岛海关55号放行章”。
  难道是关员一时疏漏?不太可能。海运提单与外轮代理公司的提
货单在格式上区别很大,海运提单均是用外文制表,而外代公司的提
货单是用中文制表,而且有标着序号的8个栏专门由各部门加盖印章。

  再细一端详加盖印章处的关员签名“王××”,这就更不对了。
王××因病已经在家休了3个多月病假,没来上过班,怎么会是他的签
名呢?
  持有高度警惕的小赵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伪造海关印章进行走
私的案件。他迅速把两提单交给了当班的苗科长,并陈述了自己的疑
虑。
  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加盖在海运正本提单上的海关放行章及关
员签名均系伪造!
  这名50多岁的男子被带到青岛海关调查处。经查证核实,该男子
是青岛S公司下属一公司的司机孙某,他是受S公司业务员牟某的委托
办理这400吨进口氯仿的提货、运输业务。当他拿着盖有海关放行章的
海运提单到港务局提货时,港务局告诉他印章盖错了地方,于是他又
折返到海关要求重新补盖放行印章。没料到,却因此被海关查出了破
绽。
  顺藤摸瓜,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海关找到了S公司总经理赖某,
赖某交待,1996年7月30日,S公司与南韩签订了400吨氯仿的订货合同。
就在S公司正要准备办理这400吨氯仿的正常通关手续时,赖某通过朋
友认识了黄某,黄称有位姓庄的朋友神通广大,可以办理各种货物的
免税进口。这消息对赖某来说无异于是天上掉馅饼,于是当场敲定由
黄某的朋友庄某帮助办理这票货物的通关手续,由赖某按每吨900元的
价格付给庄某36万元的所谓“通关费”,而按正常通关手续办理,这
400吨氯仿应征收117万元税费。
  8月21日,黄某将S公司给他的400吨氯仿的有关到货单据转交给庄
某。23日下午,庄某果然把盖有“青岛海关55号放行章”和关员“王
××”签名的400吨氯仿的海运正本提单及其他有关单据交给了黄某,
让黄某立即通知S公司送钱取单。赖某将凑足的36万元所谓“通关费”
通过黄某交到庄某手里,庄某才将有关单据交给了S公司。
  接下来,就出现了我们在文章刚开始看到的那一幕。8月26日上午,
S公司司机孙某奉老板指令前去提货被海关当场查获。
  调查至此,案件的焦点一下子集中到了庄某身上,有关证据显示
庄某虽然参与了为一些公司办理所谓“通关手续”的违法活动,但并
未直接参与伪造海关印章。从庄某的交待中却牵出了另一个重要人物——
—任某。
  任某何许人也?他是否是伪造海关印章的主犯?调查显示,任某
系天津人,开了一家非法公司(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自任老板。
几个月前,任某在与青岛的朋友庄某通电话时让庄在青岛联系一些想
办理免税进口货物的公司,任自称“有办法”保证负责免税进口货物
的通关等一切手续。任所谓的“有办法”即是私刻海关印章。而庄某
自此就干起了非法经纪人的勾当。截至案发时,庄某于3个月内先后给
6家公司办理了11票货物的所谓“通关手续”,而任某仅在这三个月中
就非法获利650余万元。青岛海关与天津市公安局周密协作,很快抓获
了任某,并缴获了15枚假印章以及枪支、毒品等。
  假印章造出的走私案
  
  1996年8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一名50岁上下的男子穿过青岛海关
报关大厅内熙熙攘攘的人群,风风火火地径直向青岛海关保税处监管
验放科业务台前走来。他把一张英文海运提单和一张由外经贸代理公
司签发的提货单往窗口一塞,大声嚷嚷道:“港务局说你们把放行章
盖错位置了,应该给我在这张提货单上补盖一个放行章。”男子的语
气中透出理所当然的不满。
  正在当班的海关关员小赵接过两张提单定睛一看,顿时疑上心头。
按照规定,货主应凭海运正本提单换取外轮代理公司的提货单(俗称
“大提单”)后,才能到海关来报关,海关放行印章应加盖在“大提
单”上而非海运提单上,而此名男子所持的两份提单却是在海运正本
提单上加盖有“青岛海关55号放行章”。
  难道是关员一时疏漏?不太可能。海运提单与外轮代理公司的提
货单在格式上区别很大,海运提单均是用外文制表,而外代公司的提
货单是用中文制表,而且有标着序号的8个栏专门由各部门加盖印章。

  再细一端详加盖印章处的关员签名“王××”,这就更不对了。
王××因病已经在家休了3个多月病假,没来上过班,怎么会是他的签
名呢?
  持有高度警惕的小赵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伪造海关印章进行走
私的案件。他迅速把两提单交给了当班的苗科长,并陈述了自己的疑
虑。
  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加盖在海运正本提单上的海关放行章及关
员签名均系伪造!
  这名50多岁的男子被带到青岛海关调查处。经查证核实,该男子
是青岛S公司下属一公司的司机孙某,他是受S公司业务员牟某的委托
办理这400吨进口氯仿的提货、运输业务。当他拿着盖有海关放行章的
海运提单到港务局提货时,港务局告诉他印章盖错了地方,于是他又
折返到海关要求重新补盖放行印章。没料到,却因此被海关查出了破
绽。
  顺藤摸瓜,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海关找到了S公司总经理赖某,
赖某交待,1996年7月30日,S公司与南韩签订了400吨氯仿的订货合同。
就在S公司正要准备办理这400吨氯仿的正常通关手续时,赖某通过朋
友认识了黄某,黄称有位姓庄的朋友神通广大,可以办理各种货物的
免税进口。这消息对赖某来说无异于是天上掉馅饼,于是当场敲定由
黄某的朋友庄某帮助办理这票货物的通关手续,由赖某按每吨900元的
价格付给庄某36万元的所谓“通关费”,而按正常通关手续办理,这
400吨氯仿应征收117万元税费。
  8月21日,黄某将S公司给他的400吨氯仿的有关到货单据转交给庄
某。23日下午,庄某果然把盖有“青岛海关55号放行章”和关员“王
××”签名的400吨氯仿的海运正本提单及其他有关单据交给了黄某,
让黄某立即通知S公司送钱取单。赖某将凑足的36万元所谓“通关费”
通过黄某交到庄某手里,庄某才将有关单据交给了S公司。
  接下来,就出现了我们在文章刚开始看到的那一幕。8月26日上午,
S公司司机孙某奉老板指令前去提货被海关当场查获。
  调查至此,案件的焦点一下子集中到了庄某身上,有关证据显示
庄某虽然参与了为一些公司办理所谓“通关手续”的违法活动,但并
未直接参与伪造海关印章。从庄某的交待中却牵出了另一个重要人物——
—任某。
  任某何许人也?他是否是伪造海关印章的主犯?调查显示,任某
系天津人,开了一家非法公司(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自任老板。
几个月前,任某在与青岛的朋友庄某通电话时让庄在青岛联系一些想
办理免税进口货物的公司,任自称“有办法”保证负责免税进口货物
的通关等一切手续。任所谓的“有办法”即是私刻海关印章。而庄某
自此就干起了非法经纪人的勾当。截至案发时,庄某于3个月内先后给
6家公司办理了11票货物的所谓“通关手续”,而任某仅在这三个月中
就非法获利650余万元。青岛海关与天津市公安局周密协作,很快抓获
了任某,并缴获了15枚假印章以及枪支、毒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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