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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学术自由及其敌人:审批学术、等级学术[zz]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Sep 12 14:14:16 2003)
学术自由及其敌人:审批学术、等级学术
郑永流
学术自由何为
作为一项学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学术自由的形成历经数百年,中世纪中后期
学术逐步走出宗教的阴影,1670年斯宾洛莎提出“探讨的自由”,认为人“根据
最高的自然法则为其思想的主人”。他的这一主张在启蒙运动中被广泛接受,经
洪堡、施莱尔马赫、费希特等人的宣扬和诠释,日渐成为十九世纪初以后德国大
学的核心大学观之一,其他的三个为“修养、科学、寂寞”。由于德国在当时引
领着大学的潮流,美国有大批学生赴德国求学,并按德国模式建立和改造大学,
学术自由随之输入。在中国,传播学术自由思想的主将当推蔡元培,他于上世纪
二三十年代之交在北京大学实行“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后被概
括成“兼容并包”原则,至今还为人大书特书。
在法律上,1158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颁布一项法令,以保证学者
不因学术活动而招致惩罚。学术自由首先由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42条所明确
肯定,1966年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载明:本公约
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与之紧密相连
的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关于思想自由,第19条关于主张自
由和发表自由的规定。中国宪法第47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和
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构成学术自由在中国的宪法基础。据马尔赛文等,至1975
年有34部宪法规定了学术自由。
由于学术主要由大学承担,学术自由在十九世纪一是指教授的自由,一是指
学习的自由,达尔曼说过:对教师,意味着在其职业范围内有权讲授他所认为正
确和好的内容,因为科学的真理非法律所裁决的对象;对大学生,意味着根据自
己或得自他人的观点选择课程和教师的权利。蒙罗的学术自由是指大学教师有发
表、讨论学术意见而免于被除名之恐惧的自由。 学术自由是从事学术活动的人
的基本精神环境,如同他必备的基本物质工作条件,这是因为大学是一个知识共
同体,一个精神家园,学术自由并非学人的什么特权,而是实现其知识创新、光
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径,最终有利于人类的福祉。
学术自由的正面意义,常常可从学术不自由的负面作用中来加深体会和珍惜。
学术自由的敌人
学术自由有许多敌人。中世纪宗教弥天盖地,有大学而学术仅为神学的婢女,
自由更无以安身。借助世俗政治战胜神学教权之力,学术摆脱宗教的束缚,自由
隐约闪现,但很快为政治的利维坦巨兽所掌握。二十世纪东西方甚至不约而同地
书写了学术屈从于政治、向权势献媚最不光彩的几页:包括海德格尔、施米特在
内的一大批学者倒向纳粹政权,李森科的科学专制主义一时甚嚣尘上,冯友兰、
周一良“书生意气”为反文化运动加冕……
让我们先来看一则国内某著名大学的简介:
“目前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4个;国家工程
技术推广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推广中心8个;国家基础学科科学研究与教学人
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3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74个,
博士后流动站9个,硕士点155个,并拥有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
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口腔医学硕士等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这基本上是中国各大学简介的模式,它亮出了各大学引为骄傲的“亮点”,
也是各大学一拼高低的本钱,而比这一组组“数字化”的“亮点”更值得介绍的
各大学的学术成果,尤其是原创性成果,反倒不得而知。也许我们还能体会到这
些重点学科、基地、硕士博士点、博导、院士、学科评议组成员在中国的意义,
却不知道如果去进行国际比较,这些诸如“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
指标,是否就是原创性成果的代称呢?
能否将它们作这样的等同姑且不论,这些重点学科、基地、硕士博士点,还
有名目繁多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研究项目的产生过程就值得认真反
思。“审批经济”己成过街老鼠,审批学术、等级学术却愈演愈烈。究其根本,
在于大学缺乏自治、行政机关垄断资源、审批方式分配资源的体制。
谁来审批学术
规则很简单,谁掌握资源谁就有权审批学术。请看各类项目、工程、计划、
奖励掌握在谁手中: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又分为重点项
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
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人文社会科学
基金;人文社会科学“十五” 规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
跨世纪人才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
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
果奖;教育部名师等。还有教育部受托管理的霍英东教育基金、曾宪梓教育基金、
邵逸夫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
科技部:863计划(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
研究计划,如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研究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共五大类,各类又
有若干子项。
人事部:博士后流动站;留学回国人员各类资助计划;专业人员资助计划,
如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原“百千万人才工程”);
政府特殊津贴共四大类。
除各部外,各省、区、市也有许多名目繁多的项目、工程、计划、奖励,直
至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大学、院系,层层设立,级级评审,形成审批网络。
这些部门到底共掌握学术研究的资源,无法准确统计,但可从下述数字略见
一般:
如973计划资助额度分A类:3000万元以上;B类:1000万元—3000万元;C类:
500万元—1000万元。自1998年启动至2002年,共立项133个,投入数百亿元。
211工程在九五期间共投入183亿。985工程从1999-2001年各给清华北大18亿,
将给中国人民大学12亿。
连同上述各项目,政府基本上垄断了学术研究的国内公共资源。
再来看学术成果的生产者,如果他们没有项目,可以准确地说,不拥有任何
生产资料,对人、财、物概无支配权,绝大多数人甚至连一张办公桌都没有,是
精神生产的“无产阶级”。
当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自由的学术环境的依赖甚于有形的生产资料,一
些传世之作并非“资助”出来的。但既然国家和社会有能力投入,那就要使学术
成果的生产者通过其职务自动拥有必要的生产资料,无需再行申请。由于这些部
门对学术研究资源的垄断,跑“部”前进一直是大学校长的必修课。
不错,与审批经济相比,在审批学术中学者的参与度要深一些,甚至有时起
着决定性作用,但问题的要害不在于学者的参与度,而在于审批的广度,尤其是
资源支配者通过行政的程序与非程序的掌控。如国家对高校的经费配置模式是综
合定额+专项补贴,后者基本属于非程序性配置,配置与否和数额是高校与政府
相关部门博奕的结果。
学术也有等级
审批学术的孪生兄弟是等级学术。等级学术的形成一是由于项目、工程、计
划、奖励的审批权最终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而行政机关实行的是科层制,项目的
等级取决于审批机关的级别;二是由于泛行政化思维,一些非行政机关如大学、
学会也把项目、学术成果定级。等级学术演变至今也尉为大观:
之一:大学等级,清华北大、985工程大学(10所左右)、211工程大学(共99
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各专业部属大学、省属重点大学、省属大学、地市属大
学。大学行政级别从副部级到处级。还有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一般大学之分。
之二:项目等级,国家级项目(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国”字号项目)、省部级项目、地厅级项目、院系级项目(习惯上不称县团级项
目)。
之三:学科等级,国家重点学科(现有964个,其中法学15个,分布在9个二
级学科8所大学)、省部级重点学科、大学重点学科、一般学科。
之四:学位授权等级,各大学和研究机构授予学位的权限不同,权限内容分
为: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学
士学位(双学士),还有无权授予学位的大学。
之五:人才等级,这不是指职称等级,而是指各级政府和大学选定的人才级
别,如“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百千万分别代表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和优秀人
才。还有不同计划、奖励入选者也分为不同级别。在教授中,有院士教授和学科
评议组成员教授、博导教授、硕导教授、一般教授。还有近年来各大学自己实行
的与职务津贴相连的一、二、三级教授制度。
之六:刊物等级,分法不一,多称权威期刊(如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
法学研究)、核心期刊(如各综合性大学学报)、一般期刊。还有所谓国家级、省
部级、一般刊物;所谓特类、一类、二类、其他类刊物。
之七:论文等级,大体与刊物等级对应,有特类、一类、二类、其他类论文。
之八:课程等级,如教育部精品课程、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合格课程。
之九:教材等级,教育部组编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专业部如司
法部组编教材(如“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教
材)、其他教材。
之十:奖励等级,国家级(如国家自然科学奖、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校级、院系级。
几乎与学术活动相关的东西都被划定等级,从意识形态上看,这在一个把社
会主义作为立国的基本原则写进宪法数十年的国家的确难以想像,从学术活动的
内在性质上看,也是前所未闻。
成因与利弊
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的背景深厚,就是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配套的具
有高度社会动员力的行政体系,但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的规模化并非由来已久,
其兴盛于20世纪90年代,今天还大有加剧之势。在90年代前,因为人们对科学教
育于兴国的意义体会不深,国家财力有限,对学术活动的投入较少。之后,在这
两方面都有较大积极的改观,尤其是211工程、973计划、985工程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资源有限、事域广阔的国家,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办成尽量多的事
情,如何建一流大学、如何实现诺贝尔奖零的突破,一直考验着各类决策者尤其
是政府的集体智力。但决策者并未形成一套合适的管理和组织模式,而是主要沿
袭旧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指令工作思路:垄断资源、重点建设、层层报批,这一思
路是建立在“集中财力一定能出重大成果”的假定之上,加上决策者受“无政绩
不升迁”官场规则的硬约束和政绩冲动,因此,大量“计划”、“工程”涌现,
便有了从重点大学到211工程、985工程的等级之分。
重点建设思路统治了中国几十年,在某些经济、科技、教育、军事领域也的
确办成了一些大事。但由于这一思路也对社会公平造成巨大损害,如“三农”问
题便是社会不公的集中体现,现已逐渐让位于通过市场来平等竞争。
与这一主流倾向相反,在学术领域,重点建设思路仍居统治地位,并且还有
强化的趋势,如前述,近十几年科教的增加投入大部分垄断在各级政府和半官方
单位手中,对这些资源的分配又严重地倾向于少数大学、研究机构和少数人。少
数大学不仅得到国家资金的重点支持,还通过国家特别授权如网络远程教育获取
更多的利润。国家重点投资和特别授权又增加了这些大学吸纳社会资金的本钱,
出于广告效应,企业、其他民间团体对它们厚爱有加,纷纷慷慨捐赠,并设立各
种奖学金、奖励基金,国家、企业、个人都争着要“锦上添花”,而不愿“雪中
送炭”。久而久之形成科教领域的收入、研究经费、工作条件严重的分配不公。
比如,同为大学教授,因在不同的教育部直属大学任职,收入却相差一、二
倍;极少数教授将官方半官方所有重大奖项尽收名下;有的一流大学用于种草种
树的资金就达上亿元。这是弊端之一。
弊端之二是审批项目、为学术定级的成本巨大。一方面可投入学术的资源有
限,另一方面为获取这些有限资源的各种投入又是惊人的大。在“程序正义”原
则指导下,各种审批定级活动都有较为严格的形式化程序,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每年评审一次,大体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大学在院系评审基础上筛选
上报,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同行通讯
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有时一个二、三万元的项目耗去的项目论证费、各级评
审费、通讯费、旅差费、纸张及打印费、攻关费差不多占去资助的一半。
在国家级项目申请中,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不计成本几成通例,大家争的是一
个名,单位要达标、上台阶、创一流,个人要评职称、评奖或保位子,少有人去
关注成果水平本身是否为“国家级”。还有专司科研管理的机构,如全国和省级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各部科研司局、大学科研处,其专职人员每年的工资
福利、办公开支,恐与国家每年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投入相差无几。另外,审批的
时间成本更是无法计算,一些名家评了东家审西家,才下眉头,又上心头,天知
道他们一天半天如何读完十几份每份逾万字的申请书,并划上百个勾。一些主管
科研的大学负责人更是常常终日泡在“计划”、“工程”的组织申请、论证、评
审、攻关之中。
弊端之三是腐蚀学术风气,降低学者人格。以今年博士点评审为例,以往是
两年评审一次,大体的程序为:各基层申请,大学评审排序,同行通讯评审,学
科评议组评审,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由于多种原因,本应去年进行的第九次博士点评审推至今年,又因SARS之故,
学科评议组也采取网上评审。申请单位深谙“功夫在诗外”之硬道理,互联网外
的攻关和争夺早就展开:某些地方大学领导班子集体赴京,行走于京城各评委要
人之间;有的大学以学校名义慷慨为重要评委的基金会捐款;在大型学术会议上
一些学者偃旗息鼓,生怕出言不逊得罪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人……
笔者相信这多非出自申请者的本意,实属无奈,大家都这样做,你不遵循这
类潜规则,可能会遭封杀、或没人和你玩了。况且作为知识人,都有些清高,如
此求人,正如有的当事人私下坦言的,颜面人格已降几等,苦涩不堪。但无论作
何辩解,如此行为的各申请单位终究丧失了堂堂学府应有的尊严。
如何繁荣学术
“集中财力一定能出重大成果”的假定事实上已被证伪,至少在决策者不能
拿出详尽的评估报告证实所推行的重大计划、工程取得了重大成果的情况下,就
可以推定被证伪,在这里也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现在许多工程缺乏科学性、计划性,未有组织深入论证,如211工程尚未完
成,985工程就上马,高校青年教师奖本来就是高校最高教师奖,现又有了教育
部名师工程,它们是何关系,恐怕决策者也说不清。据悉,教育部已决定,从今
年开始启动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包括六项计划、十项举措。
这六项计划是:“重大课题攻关计划;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人才培养和
奖励计划;学术精品奖励计划;文科教育改革计划;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计
划。”
十项举措包括:启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继续实施“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新世纪学术带头人
培养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新人培养和培训计划;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
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特聘教授岗位,增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奖”中所占的比例,将高校文科教师列入“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鼓励高校从实
际出发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并给予与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院士相应
的待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奖励计划;实施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改革计划;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图书资料、
基础研究资料库、应用研究数据库、“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以及外文
原版图书期刊中心书库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实施哲
学社会科学名刊大刊工程;设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
从这六项计划、十项举措中不难看出,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的体制进一步得
到强化。我以为,这将再一次使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良好初衷大部落空。
繁荣学术,根本不在于庞大的政府计划,而在于创造学术自由的条件,只要
略为翻检一下那些经典的、为人广泛引征的学术著作,回首一下那些思想家、理
论家的成长史,有几多是计划、工程的产物?
姑且不说“屈原放逐,乃作离骚”,我们毕竟不能为了弄出传世之作而有意
置学人于苦难之中,人文科学研究的是意义世界,意义世界是个人的世界,事情
是否有意义、有何意义,在于个人的内心感受、情绪体验和心灵直觉,它更需要
个人心灵的自由。
仅从与社会、政治相关甚紧的法学看,20世纪的名作,如凯尔森的《纯粹法
学》、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法律的帝国》、哈贝马斯的《事实与
规范》,产生的原因各异,但大概不能说与如此庞大的“繁荣计划”有直接关联。
如何繁荣学术而不是“繁荣”“计划”,我以为,要处理好以下问题:
1. 政府能干什么与不能干什么。这的确没有一条公理可循,在不同国家和
不同领域规则不一。学术归根是学者的事情,政府能干的主要是建立和维护基本
的学术秩序,这包括设定建立学术机构和选任学术人员的标准,处理有关这方面
的纠纷;其次是为公立学术机构安排和筹措资金,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再次是
制定必要的、宏观的、框架性的发展规划;最后是设立尽可能少而精尖的奖励。
这四者的重要性依次递减。
至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课题研究、教材编写与使用、学术评价、岗位设
置等,统统应交由学术机构和民间团体自主处理。
2. 据此,大量越俎代疱的政府计划、“工程”应当停止。首先应放弃各种
重点工程,如985工程、211工程、国家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百千万人才工程”,公平竞争是人才成长、重大学术成果产生的必要条件,这
已为各国实践所证明。我并不否认各学术机构、学者之间有水平高低之分,但这
应是公平竞争所致,而不应是人为评审的结果。现在重点大学的终身制问题严重,
我们搞重点建设已有几十年,却未闻哪一所重点大学被取消重点资格。已是重点
的尤其是重中之重的大学应当有底气,从现在开始,不要特殊照顾,与其他大学
展开公平竞争,何况事实上自己已跑在前面,有别人所不及的各种积累,这样才
能服众,不然,纵是你取得比别人多一些的成果,并不能说明你就真正比别人强
多少。作为政府,应公平分配资源,更不应垄断资源,政府靠审批来约束大学,
大学靠校长的谈判能力去从部长那里获取资源的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3. 学术机构“组织程度最小化”。与企业重效率,政府重公正不同,学术
机构应重自由,自由是学者的工作条件和知识创新的保障。因而在内部管理上,
学术机构不应无限追循企业和政府的管理和运行方式,也就是要降低组织化、程
序化、形式化、数字化的程度,给学者以较大的支配空间,使自己能沉浸于学术
创造之中,特别是不要令那些具有内在使命感的人,觉得从事学术是外部程序压
迫的结果。
学术原本是孤寂、信奉的事业,创造源于至诚。而现行的各种指标、排名、
数量要求、等级规定、审批程序,和为实施这种管理模式而建立的庞大机构:科
研处、校级院级学术和学位委员会、各学科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内
部机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各部科研司局、省级相关机构,显得过度组织化,
学术不能承受如此组织程度之重。
4. 建立符合学术活动性质的学术评价机制。现行的以给人才、成果评定级
别为中心的评价制度,错误地套用了物质生产中产品质量定级的标准,没有反映
精神活动的特点。建立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评价的时间尺度和数量标准,大凡优秀的学术成果都应经得起时间
的检验,三、两年一评的奖,时间尺度太短,难以全面反映成果的真正水平,因
此,受奖的成果至少应是十年前创作的。对教师的年审制更是不能提高其学术能
力。学者出成果有相对长的周期,且不确定,一个人的创作高峰只有那么几个
(年),一个人称得上有学术贡献的东西也就是那么几篇,大部分时间处在积累期,
不可能按每年几篇、几年一本书的规定来进行创作,既便做到了,多数年份是在
“写字”。
二是多采取民间评价、同行评价,尽量减少官方评价,所有评价不要分出国
家级、省部级,权威级、核心级,不以刊物身份定论文水平。学在民间,民间认
同少一些急功近利,更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好的作品没有级别同样会流芳百世。
一时找不到公认的评价标准也不要紧,学者也不要为学界未给自己进行学术排位
而焦虑,以学术为志业、为学术而学术应被学者引以为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
三是适当分别不同学科的性质,应用有所不同的标准。尽管学科统合的趋势
在加大,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对界线仍存在,三大科学内部也
有差别,每一学科也可大体分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这样评价标准在时间、数
量、形式上也要略有不同,提出一个哲学命题、破解一字甲骨文恐毕生不能,写
出一条立法建议并进行论证,几月几周即可,采用一个标准,如以论文见高低,
难以衡量。
四是要特别鼓励,至少不能歧视那些无项目、没有耗费公共资源却产出成果
的学者,他们比那些耗费了公共资源才写出文章的人更应受到敬重,而现行的制
度把有项目,甚至有什么等级的项目,作为评职、评奖或评岗位的硬条件,而使
没有项目的人不能或难于得以晋升,极不合理。
18世纪德国启蒙主义哲学家伽渥曾有言:良知的声音是轻微的声音,它在尘
嚣之中难以被听到。在我看来,学术也是轻微良声,它需要我们忘却世间的激越,
在寂静中倾听。
宁静致自由,自由成学术。
(XYS20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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