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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easoul (九月九的酒), 信区: Control
标 题: 学院调整.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11月07日10:36:58 星期二), 站内信件
校人[2000]611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院系调整的决定
经2000年7月23日校江北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合并后哈尔滨工业大学院系调整方案
如下:
一、航天学院(简称一院)
含原哈工大航天学院、原哈建大基础力学教研室(划归原哈工大航天工程与力学系)。
下设:
航天工程与力学系:工程力学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专
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自动化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二、机电工程学院(简称二院)
含原哈工大机电学院和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的制图教研室、原哈建大机电工程系(除自动
化专业以外)和基础科学系的图学教研室。
下设: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系: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工业设计专业。
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简称三院)
含原哈工大材料学院、原哈建大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独立建系为建筑材料系)。
下设:
材料科学系: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
材料工程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建筑材料系: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建材)、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焊接技术与工程系: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
四、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简称四院)
含原哈工大能源学院、原哈建大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下设:
热能动力工程系: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五、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简称五院)
含原哈工大电气工程系和自动化测试与仪器系、原哈建大机电工程系中的自动化专业。
下设:
电气工程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自动化测试与控制系:测试技术与仪器专业。
六、理学院(简称六院)
含原哈工大理学院(除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以外)、原哈建大基础科学系(除基础力学教研室
、图学教研室以外)和市政环境工程学院的生物工程专业。
下设:
数学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应用物理系:应用物理学专业;
应用化学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生命科学与工程系:生物技术专业。
七、管理学院(简称七院)
含原哈工大管理学院、原哈建大管理学院(独立建系为营造与房地产系)和社科系旅游专
业、市场营销专业。
下设: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营造与房地产系、工商管理系、金融与贸易系、公共管理系和8个专
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
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
八、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简称八院)
含原哈工大人文学院,原哈建大社科系(除旅游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以外)。
下设:
哲学与社会学系:社会学专业;
法政系: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经济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九、土木工程学院(简称九院)
含原哈工大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除建筑学专业以外)、原哈建大建筑工程学院。
下设: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
十、市政环境工程学院(简称十院)
含原哈工大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原哈建大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和热能工程系(除热能
动力工程专业以外)。
下设: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学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十一、建筑学院(简称十一院)
含原哈工大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建筑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原哈建大建筑学院。
下设:
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艺术设计专业。
十二、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简称十二院)
原哈建大交通学院。
下设: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方向)专业、交通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
十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简称十三院)
含原哈工大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原哈建大计算机应用系。
下设: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十四、外语系
含原哈工大外语系、原哈建大外语系。
下设: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
十五、军事体育部(简称军体部)
含原哈工大军体部、原哈建大体育部和武装部(原哈工大武装部与原哈建大武装部合并
,对外保留其职能)。
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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