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s 版 (精华区)
作 家: dk (对抗) on board 'Economics'
题 目: 股票知识讲座---(15)
来 源: 哈尔滨紫丁香站
日 期: Thu Oct 30 16:39:55 1997
出 处: qgx@indy2.DQSWU.EDU.CN
根据西方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要经过
一定的立法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如下
1. 组织一定数量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公司的筹建人。一般来说,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本国居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
须具备行为能力,在押犯人,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发起人
对于需要多少人才能筹建公司,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为1人或九人,法国和日本
规定至少要7人,西德则规定为5人。
作为公司的筹建、发起人,可以享受接受合理的报酬
或合理的利润的权利,其它人不得非法侵犯发起人的既得
利益。但同时,发起人也要承担一些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包括:(1)第一次发行的股份中, 未认足的或已认购而又
撤回的股款,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2) 发起人因玩忽职
守而使公司受损时,应对公司负连带陪偿责任。(3) 对公
司登记前所负债务,在登记后应负连带责任。(4) 公司不
能成立时,发起人对其创立公司所进行工作和所花费用应
负连带责任。
2. 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业务活动等事项的条件
通过制订章程向公众申明公司的设立宗旨、经营范围、资
本数额等,并对公司业务活动发按法律约束作用。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交法院或公证人认可,呈报
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申请批准,并在指定的报刊上予
以公布。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2)公司期限。(3) 公司设立的宗旨,
即公司的营业性质和范围。(4) 公司资本总额及每股的金
额。(5)公司所在地。(6)公告方法。(7) 订立章程的日期
等。(8)公司创办人姓名、住址。(9)其它条款,例如特别
股的种类及权利义务,发起人是束有特别利益等。
3. 认购股份
资本是股份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只有筹
集到了足够的资本,公司才能开张营业,而公司资本是通
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的,因此认购股份是公司设立过程
中最得要的环节。公司股份的认购方式有二种,人们也常
常以此为标准,把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相应的二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发起设立,也称一次设立或同时设立,
即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己全部认购下来,不向
外公开招股。
第二种形式是招股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即发起人只
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股,
由公众认购。招股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首先,公司发起
人自己要认购一部分股份,然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招股时要制订招股章程。招股章程的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
相似,主要包括:(1)公司名称。(2)公司经营目的,经营
业务性质和范围。(3)股份总额和每股的金额。(4)发起人
的姓名和住所,所认购的股数及得到的特别利益。(5) 招
募股份的总数及募足的期限 (6) 董事及监察人当选的资
格 (7)股利分配规定。(8)委托代收股款的处所。(9) 其
它事项等,招投章程由发起人签字后,并向公司注册处申
报,然后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告,求得公众认购、认股时,
发起人应准备认股书,收认股人填写认股金额。发起人可
要求认股人缴纳股款,若认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股
款,发起人可强行催收,若认股人在期限内拒不缴款,发
起人可以免去其权利。股款一般以现金形式缴纳。有时也
可以用实物形式,但通常只有发起人才有这种权利。
4. 选举管理机构
股款募足以后,发起人便可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建
会 创立会的任务是:(1) 听取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事项
的报告及公司设立的经过 (2)选举公司董事及监事 (3)
修改公司章程
5.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登记时,应向政府部门提供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的决
议等其它文件,登记完毕,经过批准,取得法人资格,宣
告公司成立
--
※ 来源:·哈尔滨紫丁香站 bbs1.hit.edu.cn·[FROM: qgx@indy2.DQSWU.EDU.]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10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