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s 版 (精华区)
作 家: dk (对抗) on board 'Economics'
题 目: 股票知识讲座---(20)
来 源: 哈尔滨紫丁香站
日 期: Thu Oct 30 16:48:24 1997
出 处: qgx@indy2.DQSWU.EDU.CN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而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
种方式: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过程中,其中一个公司继续
存在,而其它公司则在消灭原有法人资格后归入前一公司
新设合并是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
掉原有法人资格,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法人实体。
股份公司实行合并,对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及他们的股
东和债权人直接产生影响。
合并时,有时合并者都是积极者。有时合并者即有积
极者,也有消极者。对积极者来说,合并的目的:(1) 减
少竞争对手。(2)发展协作和多样化经营,迅速打开市场
(3)加速扩大公司规模。
对消极合作者来说,合并的目的是:(1) 在无力经营
时,避免破产。(2)不愿继续经营, 但又要避免付出高昂
的解散和清算的费用。(3)与大企业合并,减少风险。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董事会应将合并而解
散的主要内容通知各股东,如果有无记名股东,还应发布
公告。董事会同时还应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或公告,指定
三个月以上的期限,声明债权人可在期限内提出异议。合
并时,董事会必须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股东不同意参加合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反对或放弃
表决权,而请求公司按市价收买其股份。其程序一般是:
(1)在股东会召集前, 股东就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合并契约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2) 不同意合并的股东应从
合并决议形成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记载有股份种类和
股份数额的书面请求。(3) 如果股东与公司已就股份价格
达成协议,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双方未就
价格达成协议,股东可请求法院裁定,公司依裁定支付现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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