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s 版 (精华区)
作 家: dk (对抗) on board 'Economics'
题 目: 股票知识讲座---(21)
来 源: 哈尔滨紫丁香站
日 期: Thu Oct 30 16:49:05 1997
出 处: qgx@indy2.DQSWU.EDU.CN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
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以后,公司
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
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
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
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
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有几种原因:
(1)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公司
所定的章程关于解散的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 合并。即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
(3) 破产。公司宣布破产时,公司马上应解散。
(4) 政策主管机关宣布命令解散。
(5) 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
本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一种是强制解散
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
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
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
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它各种方式
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
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
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
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
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
不是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
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
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
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
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
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
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
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1) 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
和控制。(2) 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
款进行催缴。(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4)将股
本还级股东,如有财产,要在应得者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人编造清算期内会计表册,提请股东大会承认。
在股东大会承认会计表册后一定期限内,清算人向法院申
请进行清算终结的登记。一经法院核准清算终结登记,清
算程序即告终结,公司法人资格即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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