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s 版 (精华区)
作 家: dk (对抗) on board 'Economics'
题 目: 股票知识讲座---(32)
来 源: 哈尔滨紫丁香站
日 期: Thu Oct 30 18:41:25 1997
出 处: qgx@indy2.DQSWU.EDU.CN
上市公司在证券上市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
证券交易所呈报主管机关。 证券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交
易所可停止某种上市证券的买卖甚至终止其上市:
(1)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
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者。
(2) 上市公司不覆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
以及呈报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文件有不实记载。
(3)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经纪人员和持有占上
市公司实发股本额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行为损害公众的利
益。
(4)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在最近一年内其月平均交
易量不足100股或最近三个月没有成交记录。
(5)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欠佳,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或上市公司出现面临破产的局面。
(6) 上市公司因其信用问题而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
往来。
(7) 上市公司连续一个季度不交纳上市费。
(8) 其他原因致使上市公司必须暂停上市。
此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其增发或发放股票、红利期
间,其股票亦将自动暂停上。
上 公司的问题较为严重,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证
券交易所将报经有关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可对有问题公
司作出终止其上市资格的决定:
(1) 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所列情况已造成严重后
果。
(2) 上市公司在被暂停上市期间未能有效地消除被
暂停上市的原因。
(3) 上市公司将被解散和进行破产清算。
(4) 上市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必须终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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