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s 版 (精华区)
作 家: dk (对抗) on board 'Economics'
题 目: 股票知识讲座---(39)
来 源: 哈尔滨紫丁香站
日 期: Thu Oct 30 18:54:55 1997
出 处: qgx@indy2.DQSWU.EDU.CN
委托者的委托买卖成交后,承办委托的证券商的场内
交易员应立即通知本部业务员转通知委托者买卖已按要求
成交,并要求委托按确定的清算交割日期办理清算交割手
续。在证券交易所中,实际的交割过程并不是逐笔发生,
而是通过清算制度将当事者的买卖数额相互抵消,然后对
其净差额进行交割,这种抵消买卖额而支付其净差额的过
程即为清算,清算的目的在于减少实际交割的股票和款项,
以节省人力和物力。
通过证券清算机构清算买卖的股票,一般分为三年步
骤进行:
第一步:清算公司将各清算会员每种股票的买卖分类
并加以相互抵消,得出应结清的余额,然后以交割股票或
支付价款的方式处理余额。
第二步:实际支付有关股票。
第三步:支付价款,结清余额。
通过清算公司的股票清算,证券公司没必要就出售每
笔的股票向其购买者交付,证券公司向清算公司交付应交
的股票即可。另一方面,证券清算机构的存在也使证券公
司毋须就所购买的股票分别向各有关出售者支付价款,只
须向清算机构支付一笔价款。当股票公司在一天内同时与
不同的经纪人达成某股票的买卖合同时,股票清算制度的
作用会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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