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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iny (段誉), 信区: Economics
标  题: 经理制度(四)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5日08:28:36 星期四),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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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雇佣经理? 

最初——在达成委托契约之前——股东与“目标中的经理”之间,或“目标中的股
东”与经理之间,将有一个交易的过程。这个交易过程的结果是“达成或不达成委
托契约”。 

交易过程非常重要,缔结委托契约也很重要,达成契约后的履责行动更重要。 

作为委托人,如何找到“合适的代理人”(或目标中的经理)?这可不是一件容易
的事。通常,委托人不会在公开的人才招聘场所或刊登公开广告,去寻找合适的代
理人,而是在尽可能触及到的其它公司的在职经理中去观察、挑选认为合适的代理
人,然后想尽办法接触和拉拢,直至使这些经理有兴趣讨论成为他的代理人。因为
委托人们知道只有在现实的可观察的职场中才能找到有经营才干、有职业水准的经
理人。 

接下来的办法,是考虑和做到接触这些目标中经理人。由于经理与公司(或股东)
签有合同,再加上成熟的经理都有相当的职业道德,不会轻易接触和拉拢的到。所
以也不能采取简单一般的办法。但大致也有一些基本套路: 
(1) 挖——请人力公关人士或猎头公司出面; 
(2) 间——制造经理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使双方不睦,排除经理离开的障碍; 

(3) 逼——设圈套让经理失误,造成难以再很好留下的局面,或辞职,或撤职;
 
(4) 等——等经理任期届满,再委以“高官厚禄”吸引过来。 

双方建立初步简单的意向后,将进入谈判。谈判或达成的契约的内容大致包括: 


(1)委托方将对代理人委以什么样的权力?给定什么样的经济利益待遇,以及地
位、特权等等? 
(2)作为代理人将承诺什么样的经营目标、效果?有什么样的个人担保,人格的
、经济上的? 
(3)双方违约条款——准备一旦出现违约,双方自动解决或诉诸法律的明确约定
。 

——关于“委托方将对经理委以什么样的权力”: 

目前绝大多数中国公司的做法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另加一句“总
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非常类似中国政治单位“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
制”。这种做法有很多弊端,实际跟没有委托代理人一样——总经理不过是董事长
手下的行政助手而已——所以也很难让总经理承担什么经营责任。也有一个原因,
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董事会不过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起到也不过是“议会” 的
作用,正常工作也无非是决定公司有关重大事务的“法案”而已,包括弹劾经理的
法案在内。如果董事会成了实际的经营管理集团组织,那将变成一群只会动嘴的“
政客”喋喋不休地指挥复杂而具体的公司经营管理。害处大极了。 

解决的办法是:(1)在手续上作为委托方的代表,签署一个文件——“法人委托
书”,这在法律上是认可的。(2)切实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力交给代理人,
包括对外文件的签署权。(3)CEO制也是比较好的做法,实际意义也是把过去董事
长的一些权力交给了代理人。(4)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例会时
间,比如规定股东大会每三年或一年召开一次,董事会每一年或半年召开一次,监
事会每半年或三个月召开一次,各会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
,等等。(5)加大作为委托方代表机构——监事会的工作力度,并做到规范、科
学,条案记载清楚,但不能直接与代理人对话甚至指手画脚,只能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日常紧急事件向董事长),报告监事意见。 

——关于“给定什么样的经济利益、待遇,以及地位、特权等等”: 

实际是公司的利益分配。作为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重要有三个主体:(1)股东
,(2)以代理人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员,(3)生产、作业人员。 

作为代理人,他将得到两部分的利益:(1)契约规定的固定薪酬;(2)契约约定
的效益奖酬。 

固定薪酬与公司效益没有直接关系,是委托人在最初达成双方契约时,对代理人的
利益承诺——可以理解为,是付给代理人来维持给公司服务的生活费或生活保证。
有时这种生活保证也包括各种保险,甚至非期权的股份。这种股份可以理解为是对
代理人在公司时通过分红来获得的利益上的补偿,一旦离开公司后,也同样在公司
拥有股东的权利。 

效益奖酬,不是规定的,而是约定的——是有具体条件的奖励酬金,这种条件往往
是凝聚代理人贡献的公司经营效果。效益奖酬一般有两种形式:(1)现金或现金
等价物;(2)股份期权。可以采用其中的某一种形式,更多的是两种形式同时采
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于奖励短期贡献;股份期权,在于奖励中长期贡献。 

其他,往往还要给代理人一些特殊的待遇,比如大到配给公务飞机,小到租用单人
公寓,等等。 

——关于“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将承诺什么样的经营目标、效果”: 

这是与委托人赋予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的。相当于投标经理职位的标书。所以必须
明确表达对公司的现状和未来的看法,以及类似“融资商业计划书”一样的长短期
相结合的经营计划。也就是说,虽然是承诺经营结果的目标与效果的,但必须尽述
经营过程和手段、措施。要求口头表述与书面表述相结合。书面表述往往成为委托
人与代理人契约的附件备案。 

——关于“有什么样的个人担保,人格的、经济上的”: 

作为附加条款,要求当代理人的行动(主要是公司的经营行为)失误或罪错,而构
不成(或委托人不愿意)法律诉讼时,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保证。一般分为:(
1)人格的、名誉的;(2)经济上的。一般也允许第三方提供经济上的担保。 

作为人格的、名誉的担保,大多在条款中写清诸如:当代理人的行动失误或罪错对
公司产生不良或恶劣影响时,委托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发布代理人被解职或撤职的消
息、公告,发布符合事实的关于代理人执业问题的公司报告,允许在公共机构的职
业经理档案中记录代理人在公司执业时的过错、失误,以及能力和品质方面的评价
、解除职务信息等。 

经济担保是指代理人在充当公司经理时,为对公司产生不良或恶劣影响的个人的行
动失误或罪错,而向委托方提交的经济担保,一般是个人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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