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ainy (DEC), 信区: Economics
标 题: 彩虹背后的社会公正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2日10:19:57 星期三), 转信
我们无法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不完美的此岸,但期待彩虹之心则永难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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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那亚的八国首脑会议上,爆发了空前的反全球化示威,人们呼吁着社会
公正,然后是流血和死亡;政要们谈论着地球,然后象征性地豁免穷国的债务。反
全球化者说,政客们带来了一切,包括无尽的污染和残酷剥削,但唯独没有带来社
会公正。政要们说,反全球化者抨击他人的一切主张,自己却全无主张。我们如此
盼望的社会公正是否确然存在?让我们从一则小故事开始。
一位母亲不幸生育了两个孩子,一个聪慧过人;而另一个则天生弩钝。作为一
个高尚的母亲,她怎样做才是“公正”的?如果她对弩钝的孩子竭尽心智,使得上
苍对这个孩子的不公因为无处不在的母爱而成为一个能够自立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而另一个孩子则多少受了冷落,靠自己打拼在风刀霜剑中成长。那么相信大家会
说:多么崇高的母爱呀!如果她对聪颖的孩子青睐有加,使得他脱颖而出,而另一
个则多少蒙尘,因先天的缺损而不能人杰于终。那么相信大家会说:多么势利的母
亲!目前在此陷入悲哀的两难:培养聪明孩子,当然是事半功倍的,但怎忍心冷落
了另一个?培养弩钝孩子,当然是事倍功半的,但怎忍心让另一个淡淡地“泯然众
人”?摆脱这样的困境只有彼岸的彩虹:人是长生不死的,因此母亲可以在两个孩
子身上各化18年的心血;或者,人是生而富足的,因此母亲可以让聪明孩子分享雨
露,也能容忍苯孩子的低效浪费。而尴尬的是:我们恰恰生活在此岸中,母亲该何
去何从?
这个两难揭示出“社会公正”的虚伪性,如果说存在社会公正,似乎就是说,
社会是一群理念和利益一致的人群所组成,有了“公正“之后,这个人群中的每一
个都没有承受痛苦的牺牲,相反他们每一个都更快乐和富裕了!这样的“社会公正
”,难道和天上有一块馅饼掉到了这群人的头上有实质区别吗?如果一种“公正”
,哪怕是牺牲了一小部分人的幸福或增加其困难,换得了绝大部分人的巨大幸福,
那么这种“公正”如何能被冠以“社会公正”的名义呢?除非这种“社会公正”是
将一小部分人的喜怒哀乐彻底地摒弃在社会之外。这样的“社会公正”,难道和用
少数无辜的人祭祀上帝,换来大多数遍饮甘霖有实质区别吗?前一种天降馅饼的“
社会公正”,我们只在白日梦中憧憬过;后一种盗用“社会公正”将弱势的少数推
上祭坛,至今仍然是我们梦中都挥之不去的历史惨剧。
“正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还没有社会这个幌子,到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
里,“正义”就逐渐变成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变成了“社会正义”。社
会公正或社会正义的伸张者,大概无出于约翰.罗尔斯之右,在其《正义论》中有
所谓“公平的正义”,在他那里,“社会公正”有两个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也被
称为平等自由原则:其原文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
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个不知所云的句式大概是说
,不论各色人等,高矮肥瘦黑白强弱,都因为需要交往而对交往规则承担同样的权
力和义务。第二个正义原则也被称为机会平等原则,其原文是:“社会的和经济的
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
的最大利益;并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这个
前后矛盾的句式大概是说,社会是一个挂满了葡萄的大梯架,每个人都一样有上苍
赋予的“入场券”向上攀爬摘得鲜美的一份。据说美国人是非常散漫的,但罗尔斯
教授在每次演讲完毕扬长而去时,学生却总要拼命鼓掌,鼓掌到教授走出教室,在
走廊渐远,在视线中消失,掌声仍无休止,期间有外国学生问美国人:什么时候你
们才停止鼓掌呢?美国学生满脸肃穆地说:“一直到教授听不见为止!”可见“公
平的正义”博得了何种尊重!
如此看来,公正的要义,一是承认社会个体在交往规则面前的手段公正;二是
承认社会个体基于交往规则的结果公正。由此看来,热那亚反全球化浪潮中死去的
女子更富有悲剧色彩:当数百万发展中国家的穷人靠每天加工“耐克鞋”的几个美
元挣扎着活下去的时候,谴责耐克敲诈血汗要求其关闭设在发展中国家的加工厂的
“反全球化者”,是在制造拯救还是酿就毁灭?当美国的钢铁工人惧怕中国“入世
”带来的压力而反对全球自由贸易时,是否构成否定美国码头工人盼望中美贸易上
升以改善收入的公正呢?当反全球化者因为反全球化而结成了严密的“全球性组织
”时,他们能否以自身的全球化反对另一种全球化?热那亚悲剧恐怕在于,既然:
“社会公正”是不存在的,既然每个人梦中最美好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一样千奇
百怪,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在现实中主张一个人人梦想的美好世界?热那亚悲剧是为
谁的“公正”被推上生命的祭坛?
“社会公正”的欺骗性,还在于“社会公正”代言人的巨大危险,这种代言人
往往用“人民”的名义行事,这样一旦不能同意此利益集团的宣言,即可能沦落为
“人民的公敌”,在这种大义凛然的气势之下,异教徒或者被宗教裁判所烧死在十
字架上,或者被运动的大潮从精神到肉体被彻底地湮没掉。罗尔斯所阐述的“社会
公正”,实际上仍然是作为强势的少数的适当屈从,以及作为弱势的多数的适当剥
夺,是多数对少数的“公正”而已。因为投票的“多数规则”,现代文明有个人所
得税、遗产税等手段,适当剥夺了税负沉重的少数来反哺多数,发达国家有所谓社
会保障和福利手段,也是通过税收和举债来保护多数并将高收入的少数排除在外。
在此我们看到了母亲的选择,她是通过事半功倍地启蒙聪明者的节约,来支付事倍
功半地哺育弩劣者的浪费的。这样的安排显然不是最优,但却是唯一理性的选择。
文明的缺憾也由此暴露了一个悖论:在每一个社会个体仅仅是“交往规则”的
接受者时,不平等的规则是否意味着平等?在俗世的“交往规则”之上,“规则的
规则”由何而生?这样的终极问题只有两种解答,一种解答是去私欲,存天理。伊
斯兰教义中,陶冶情操与公正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凡是欲在公正的道路中迈出第
一步的人,必先消除自己内心的私心杂念,没有道德的权力就是暴政和专制。另一
种解答是等待“宙斯的审判”,这或许是道德直指人心的本意,脱离一切社会个体
的私欲而言之以“公义”的“社会正义”,是在无情的市场不甘心被异化者的灵魂
无尽反求,是彩虹背后的彼岸。无论是多数或少数,强势或弱势,我们无法提着自
己的头发离开不完美的此岸,但期待彩虹之心则永难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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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在开满了栀子花的山坡上与你相遇, .oooO Oooo.
如果能深深地爱过一次再别离, ( ) ( )
那么,再长久的一生, \ ( ) /
不也就只是, \_) (_/
回首时那短短的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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