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houshufeng (东方寒衣),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绿色协会章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Mar 23 11:27:14 2004), 站内信件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绿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
GreenUnion of HIT
第二条 性质:协会是由理学院环境工程专业95级学生发起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正式成
立时间为1997年3月23日。隶属哈工大团委,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
第三条 宗旨:协会以“保护环境,播种绿色,奉献爱心,造福人类”为宗旨,通过青年学
生的广泛宣传和实际行动,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
第四条 活动范围及形式: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积极倡导和推广普通市民、大中小学
生和各界人士,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和随手之间的环保行为。通过公益宣
传、环境教育、调查研究和直接行动,提高自身和他人的环境意识,致力改善哈尔滨及全
国的环境。
第五条 活动准则:协会活动均以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校规、校纪以及哈工大学生社团管理的
相关条例为准则。

第二章 运作资金
第六条 资金来源:
1、 会员费。标准:每位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会员费10元。
2、 学校资助。
3、 热心于环保公益事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捐赠。
4、 个人捐赠。
5、 开展某项环保活动的定项赞助或活动收入。
6、 接受采访、制作节目所得收入。
第七条 资金使用和管理
1、 协会购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所需资金。
2、 开展环保活动的组织及宣传费用。
3、 编印出版“会员通讯”、《绿色力量》杂志、《荒野行动》杂志和印制环保宣传单等
费用。
4、 邮寄环保资料及对外联络所需费用。
5、 所有资金都由内务部管理,并依照内务部财务管理相关条例执行。
第八条 内务部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成员报告资金收支情况,每年进行决算,并将决算上报学
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内务部要进行严格的财务预算和审核,节省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全部捐赠资源物
尽其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实行指导老师几顾问团指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1、 主席一名,下设1~3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2、 下设:部门和工作组
部门:内务及人力部、外联部、宣传部、编辑及网络部。
工作组:Recycle及电池组、环教组、绿色论坛工作组等。
第十一条 协会聘请指导老师若干名,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二条 协会设立顾问团,由经过正式聘任的有丰富经验的高年级会员或协会外成员组成
。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组织原则: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十四条 组织纪律
1、 协会会员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需到内务及人力部注册。协会内部活动只通知本学期
已注册会员。
2、 协会举行活动,如无特殊说明,会员可以选择参加。对于要求全体会员参加的活动,
如不能参加,需提前一天向内务及人力部请假,无故三次不参加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3、 协会开展活动时,会员应准时参加,协会内务及人力部可以进行点名和签到。活动中
应听从负责人的指挥,并积极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第十五条 主席团由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于每年9月改选。各部、组负责人
由主席团及该组组内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半年,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改选。可连选
连任。
第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中途离任,可由主席推荐一人代理。部门负责人中途离任,可由部长
或组长推荐一人代理。如其不能履行职责,协会成员有权提出更换,并由主席团决定是否
罢免,新负责人由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协会各项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需做好活动记录、资金使用记录、人员表
现情况纪录及媒体宣传的纪录,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
第十八条 协会各部门需每月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资金使用报告等材料,主席团
需召集顾问团对材料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第十九条 协会内务及人力部须建立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协会实行周例会制度,除了有大型活动和紧急通知外,每周例会一次,由主席团
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一条 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招收会员和环保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 会员要求:自愿加入绿色协会,真正热爱大自然,热爱祖国的绿色事业,有较
好的道德修养,有一定环保意识,能够服从协会领导,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前提下,参
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员权利:
1、 会员自愿参加本协会,自愿退出协会;毕业时经本人申请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2、 协会正式会员享有参加活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荣誉会员享有活动权、选
举权。
3、 会员有对协会事务及发展提出口头和书面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4、 会员有参加集体学习、环境知识讲座和培训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义务:
1、 会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学校号召,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校和协会声誉。
2、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3、 会员有自己学习环保知识的义务,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并身体力行。
4、 会员有向同学、亲友及周围人宣传环保的义务。
5、 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协会名义发表声明和通告,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挪
用协会物品,如有损失或丢失,视情况予以赔偿。
6、 会员有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7、 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协会有权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8、 会员有学习贯彻协会章程的义务,且严格执行协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会员在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协会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给该会员以适当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会。同时视其造成不良后果对协会
经济损害程度予以适当经济处罚。对协会处罚拒不执行的会员,协会有权上报校团委,学
生处给以其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本协会开除的会员,协会有权在一切正式场合刊登通告本协会对该会员的开
除决定,同时阐明开除理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所有成员。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主席团。章程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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