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houshufeng (东方寒衣),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绿色协会章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Mar 23 11:27:14 2004), 站内信件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绿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
GreenUnion of HIT
第二条 性质:协会是由理学院环境工程专业95级学生发起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正式成
立时间为1997年3月23日。隶属哈工大团委,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
第三条 宗旨:协会以“保护环境,播种绿色,奉献爱心,造福人类”为宗旨,通过青年学
生的广泛宣传和实际行动,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
第四条 活动范围及形式: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积极倡导和推广普通市民、大中小学
生和各界人士,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和随手之间的环保行为。通过公益宣
传、环境教育、调查研究和直接行动,提高自身和他人的环境意识,致力改善哈尔滨及全
国的环境。
第五条 活动准则:协会活动均以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校规、校纪以及哈工大学生社团管理的
相关条例为准则。
第二章 运作资金
第六条 资金来源:
1、 会员费。标准:每位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会员费10元。
2、 学校资助。
3、 热心于环保公益事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捐赠。
4、 个人捐赠。
5、 开展某项环保活动的定项赞助或活动收入。
6、 接受采访、制作节目所得收入。
第七条 资金使用和管理
1、 协会购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所需资金。
2、 开展环保活动的组织及宣传费用。
3、 编印出版“会员通讯”、《绿色力量》杂志、《荒野行动》杂志和印制环保宣传单等
费用。
4、 邮寄环保资料及对外联络所需费用。
5、 所有资金都由内务部管理,并依照内务部财务管理相关条例执行。
第八条 内务部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成员报告资金收支情况,每年进行决算,并将决算上报学
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内务部要进行严格的财务预算和审核,节省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全部捐赠资源物
尽其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实行指导老师几顾问团指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1、 主席一名,下设1~3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2、 下设:部门和工作组
部门:内务及人力部、外联部、宣传部、编辑及网络部。
工作组:Recycle及电池组、环教组、绿色论坛工作组等。
第十一条 协会聘请指导老师若干名,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二条 协会设立顾问团,由经过正式聘任的有丰富经验的高年级会员或协会外成员组成
。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组织原则: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十四条 组织纪律
1、 协会会员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需到内务及人力部注册。协会内部活动只通知本学期
已注册会员。
2、 协会举行活动,如无特殊说明,会员可以选择参加。对于要求全体会员参加的活动,
如不能参加,需提前一天向内务及人力部请假,无故三次不参加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
3、 协会开展活动时,会员应准时参加,协会内务及人力部可以进行点名和签到。活动中
应听从负责人的指挥,并积极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第十五条 主席团由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于每年9月改选。各部、组负责人
由主席团及该组组内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半年,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改选。可连选
连任。
第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中途离任,可由主席推荐一人代理。部门负责人中途离任,可由部长
或组长推荐一人代理。如其不能履行职责,协会成员有权提出更换,并由主席团决定是否
罢免,新负责人由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协会各项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需做好活动记录、资金使用记录、人员表
现情况纪录及媒体宣传的纪录,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
第十八条 协会各部门需每月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资金使用报告等材料,主席团
需召集顾问团对材料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第十九条 协会内务及人力部须建立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协会实行周例会制度,除了有大型活动和紧急通知外,每周例会一次,由主席团
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一条 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招收会员和环保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 会员要求:自愿加入绿色协会,真正热爱大自然,热爱祖国的绿色事业,有较
好的道德修养,有一定环保意识,能够服从协会领导,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前提下,参
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员权利:
1、 会员自愿参加本协会,自愿退出协会;毕业时经本人申请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2、 协会正式会员享有参加活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荣誉会员享有活动权、选
举权。
3、 会员有对协会事务及发展提出口头和书面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4、 会员有参加集体学习、环境知识讲座和培训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义务:
1、 会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学校号召,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校和协会声誉。
2、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3、 会员有自己学习环保知识的义务,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并身体力行。
4、 会员有向同学、亲友及周围人宣传环保的义务。
5、 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协会名义发表声明和通告,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挪
用协会物品,如有损失或丢失,视情况予以赔偿。
6、 会员有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7、 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协会有权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8、 会员有学习贯彻协会章程的义务,且严格执行协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会员在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协会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给该会员以适当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会。同时视其造成不良后果对协会
经济损害程度予以适当经济处罚。对协会处罚拒不执行的会员,协会有权上报校团委,学
生处给以其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本协会开除的会员,协会有权在一切正式场合刊登通告本协会对该会员的开
除决定,同时阐明开除理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所有成员。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主席团。章程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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