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ngell (正如生命中一切相同),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职能介绍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Dec 9 14:58:29 1999), 转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职能介绍
(一)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 务院委托对重大经
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 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
划;组织编制 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 学品以及机动车等
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 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 境建设和生态破坏
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
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 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
提出新建的各 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调查处理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
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 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 发布;负责地方环
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 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
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 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
可持续发展纲 要。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 活动环境影响报告
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 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
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 全国环境管理体系
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 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组织建设和管理国
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 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
、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
(九)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交流;参与协调重
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 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 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
用外资项目;受 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
作。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 政策、法规和标
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 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
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 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
承压设备实施安 全监督。
(十一)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
长 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共设10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 负责信访和公
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 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 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
办环境保护社会表 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 关制度和规范
;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 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 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
核工作;组织编制 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
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 技术政策、发
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环 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
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 指导环境保
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攻关和技术示
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 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
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 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指导和推动环境 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 机动车的污染
防治法规和规草;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 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
境功能区划;组织拟 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
原 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 样性保护计划
;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
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 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 喽 矿区复垦、生
态破坏恢复整洁、 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
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 环境保护;指导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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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bbs.ndc.ne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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