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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四川省环保局通报“11·15”泸州电厂柴油泄漏事件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an  9 01:49:14 2007), 转信

四川省环保局通报“11·15”泸州电厂柴油泄漏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重大污染事件 
曹小佳 芮永峰 2007-01-04 
 
  
  本报讯 2006年12月25日,四川省环保局正式通报了泸州市“11·15”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结果,此事件被定性为系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公司泸州电厂(以下简称泸州电厂)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均已受到严肃查处。 

  通报说,2006年11月15日,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事件,部分柴油流入长江,造成泸州市区自来水厂停止取水,并对重庆市部分地区造成影响。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局长田维钊立即带领环评处、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也迅即展开工作,并成立了省、市环保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群众举报电厂柴油泄漏,油污部分进入长江 

  2006年11月13日9时许,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电厂有油污外排。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电厂排污口下游有少量油污,但未继续排放。经查,这些油污是电厂抽取废油池底部清水时将部分池中废油带出所致。油污未进入长江。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查明废油来源,停止排放,清理小溪沟油污,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2006年11月15日15时30分,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又接到举报,长江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段发现油污,疑为泸州电厂所排。当日16时40分,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长江江面有条长约几公里的柴油污染带,立即通知泸州电厂环保人员查找原因,检查发现这些柴油是经1号供油泵冷却水管泄漏,随雨水排放沟直接外排,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封堵,切断泄漏源。 

  此次柴油泄漏从2006年11月15日上午10时供油泵运行时开始至下午6时切断,历时8小时,核定泄漏油量为16.9吨。 

  操作人员蛮干,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 

  联合调查组查明,发生柴油泄漏事件的泸州电厂2×60万千瓦发电机组建设项目,总投资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86亿元,由四川投资集团下属的巴蜀电力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和西部能源公司共同投资。 

  此次柴油泄漏事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泸州电厂与施工单位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导致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大量柴油从冷却水管外泄;另一方面是由于厂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操作工人蛮干,致使抽取污油池中冷却水时不慎将部分污油外排。 

  专家对企业第二次提供的泄漏量估算进行了核算,约为16.9吨,其中约4.5吨被周围群众打捞收集,其余流失在厂外小溪沟及长江。同时查明,在监测数据超标的情况下,水务集团南郊水厂1#和2#泵停止取水6小时,北郊水厂1#泵停止取水2.5小时,2#泵停止取水4.5小时,但未停止向城市供水,局部区域供水有失压现象,对居民用水影响不大。 

  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柴油泄漏系泸州电厂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件造成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取水点取水中断,但未对泸州市生活用水造成大的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污染物流入重庆市江津县境内,属跨省域污染事件。 

  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也未建成 

  联合调查组认为,发生此次污染事件,也暴露出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中存在严重缺陷。 

  “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泸州电厂在事故应急池未建成、污油池未连通污水处理厂,也没有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不具备带油调试条件的情况下,未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擅自调试分系统,引发了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 

  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擅自修改冷却水排放管道,将冷却水管直接与雨水排放沟连通,致使本应在污油池及集油管沟收集的废油直接外排。 

  同时,企业在管理中也存在严重缺陷。泸州电厂废油池的抽油泵无严格操作管理规程,与施工单位责任不明确,加之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污油外排。 

  此外,柴油泄漏量估算失误。在泄漏柴油量初次核算中,泸州电厂技术人员误将小启动锅炉燃油量按大启动锅炉计算,大大高估了燃料消耗量,并故意将实际购油数量减少3%,致使第一次上报的柴油泄漏量与实际泄漏量差距很大,导致报送信息失实。 

  扣减有关责任人员绩效奖金,副总工程师职务被撤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肃查处四川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11·15燃油泄漏事件责任人的监察通知》和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有关通知要求,四川省依法从严、从快追究肇事责任。 

  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责成其立即停工整改,全面排查环保隐患,并向省环保局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 

  依据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省环保局做出了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所有新建项目。 

  对应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的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史勋扣减半年绩效考核奖金并提请董事会给予警告处分;对应负监督管理直接领导责任的常务副总经理梁帮平扣减一年绩效考核奖金并提请董事会给予警告处分;对应负现场监督管理领导责任的副总工程师苟发全扣减3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并撤销副总工程师职务;对应负监督管理责任的环保专业工程师白志盛扣减3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并撤销环保专业负责人职务;对应负现场监督管理直接责任的锅炉专业组副组长程忠飞扣减3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并撤销锅炉专业组副组长职务、解聘其锅炉专业工程师岗位;对应负监督管理责任的锅炉专业组组长朱武松扣减3个月绩效考核奖金。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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