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reexiaoyu (家有猪蹄,万事大吉),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政府不作为必受惩治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Sep 17 21:54:38 2006), 转信

陈谦 2006-09-15 
 
  
  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关心事态发展、群众安危的同时,更关心到底由谁来对这两起事件负责。 

  群众的关心,是希望看到政府的勇气、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 

  两起污染事件的事态已得到有效控制,责任追究该是提上日程的时候了。
 
  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防控污染、救治群众,但切不可以为这就算是将功补过。污染事件诚然是突发的,然造成事件发生的原因却是长期积累而成的。正是由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长期对企业违法的默许甚至纵容,导致企业愈发肆无忌惮,污染隐患日甚一日,最终导致了污染事件的发生,社会经济蒙受损失,群众利益遭到侵害。地方政府在对GDP的畸形崇拜和对片面政绩的盲目追求驱使下,忽视科学发展,抛却环境保护,罔顾法律约束,无视群众利益,对违法企业网开一面甚至不惜强行保护,在履行职责面前选择了失职甚至渎职。而地方环保部门不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开路神”,把执法软弱归咎于机制和体制的缺陷和不足,没有迎难而上的决心,没有直言进谏的勇气,在恪尽职守面前选择了畏缩甚至逃避。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和基层环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倘不能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时予以惩处,就不能扭转一些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错误思想,就不能遏制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就不能保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势在必行。诚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说,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 

  对甘肃、湖南污染事件中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其意义并不仅在于惩治几个失职渎职的官员,更重要的是给至今仍疏于履行保护环境职责的责任者以警示,促进执政思想的转变,促进法律制度的落实,促进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形成,依靠法制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氛围。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肩负着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的神圣职责,失职和渎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绝不能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或者随便找个把“替罪羊”掩人视听。 

  如何处置,人们有理由拭目以待。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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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坑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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