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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02-2006年时期内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Sep 27 18:58:50 2006), 转信

2002-2006年时期内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2002-2006年时期内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2006-09-27 
     
  
 

联合国
  
 EP
UNEP/GPA/IGR.2/2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
 

 
  

Distr.: General

9 August 200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

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

第二届会议

2006年10月16–20日,北京

临时议程 *项目6(b)

第3天:制定一个共同的议程:

回顾所取得的各项成就,重点讨论

2002-2006年时期内在国际、区域和国家

各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

全球行动纲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2002-2006年时期内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

纲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秘书处的说明

 

1.  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首先是各国政府的任务。作为全球行动纲领的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的任务是通过国际、区域和国家行动促进和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国际和区域组织和方案、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主要团体也推动所有各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2.  本报告中的资料简要地回顾了2002-2006年期间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取得的进展。因此这种资料与展开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2-2006年工作方案中概述的各项活动密切相关。这种资料还为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草案中提出的新的战略方向提供了支持。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者自愿提供的关于《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其他资料载于UNEP/GPA/IGR.2/INF/2号文件和UNEP/GPA/IGR.2/INF/5号文件。

 

 

 



目录

 

导言: 把所取得的进展与今后的措施联系起来 ……………………………
 4
 
一.
 在国家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4
 
 
 A.
 国家行动纲领………………………………………………………
 5
 
 
 B.
 得到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支持的国家行动纲领进程……
 6
 
 
 C.
 国家一级的其他行动………………………………………………
 8
 
 
 D.
 得到全球环境基金支持的国家行动纲领…………………………
 8
 
二.
 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区域合作………………………………
 8
 
 
 A.
 各项区域海洋方案和陆地来源和活动议定书……………………
 8
 
 
 B.
 其他区域合作的事例………………………………………………
 9
 
 
 C.
 区域政策反应………………………………………………………
 10
 
三.
 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国际合作………………………………
 12
 
 
 A.
 把《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际议程……………………
 12
 
 
 B.
 就《全球行动纲领》建立伙伴关系并达成全球共识……………
 13
 
 
 C.
 关于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各项问题的国际评估…………
 15
 
 
 D.
 重点部门……………………………………………………………
 15
 
 
 E.
 制订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框架和机制………………………
 18
 
附件 ……………………………………………………………………………
 20
 

 

 



 

导言:把所取得的进展与今后的措施联系起来

 

1.  简而言之,尽管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方面仍然需要作大量的工作,但国际社会为各国政府进一步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规定的许多目标已经实现,而且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在2002--2006年期间已经发挥了促进的作用。2001年举行的《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确定的战略方向是推动这一进程从规划转向所有各级的行动。正如本进度报告所概述的那样,这一目标基本上已经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包括:把《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国际环境议程;加强环境署各区域海洋方案,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等文件;推动国家一级的行动;以及在部门一级取得具体的产出。各项措施包括与全球环境基金(全环基金)和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结成战略伙伴关系,而各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在促成这些成果方面发挥了推动的作用。

 

2.  本报告中概述的进展突出表明,各国政府必须具有政治决心,采取明确的行动来解决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退化的根源。事实表明,有效的国家行动是针对需求的,得益于扶持性环境,并通过区域框架和国际合作而得于维持。在所有部门和部委整合《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并将其纳入国内和国际援助预算、发展计划、战略和行动,已经证明是全面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关键因素。正如题为"2007-2011年期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工作指导:《全球行动纲领》对关于海洋、沿海和岛屿的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议定目标和具体目标的贡献"的文件(UNEP/GPA/IGR.2/3)所概述的那样,《全球行动纲领》仍然是实现国际社会确定的与沿海和海洋环境及其相关流域有关的各种目标和具体目标的一种宝贵和灵活的手段。因此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7-2011年工作方案确定了以下三个今后主要重点领域:

 

(a) 进一步推动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b) 通过各区域海洋方案和其他区域机制加强执行《全球行动纲领》;以及

 

(c) 把《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作为主流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算机制。

 

一.  在国家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3.  正如这一章将概述的那样,已经有60多个国家成功地把《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国家规划进程。取得这种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把《全球行动纲领》纳入现有的国家进程和文书,并吸收广泛的利益攸关者参与。这表明必须保持《全球行动纲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且需要进一步采取步骤把《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算机制并实现其主流化。

 

4.  对于支持特别是在展开长期活动方面把《全球行动纲领》转变成国家行动纲领的进程来说,强有力的领导权和政治意愿仍然是重要的因素。关于沿海和海洋资源的立法必须解决陆上活动对沿海和海洋环境造成的广泛的压力。与此同时,各国承认,必须在可负担得起的方案制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国家行动纲领,从而采取具体的行动。应该加强对制定环境资金战略和其他支助机制的支持。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已经查明了一些手段来协助各国切实有效地利用其本国的资源,并寻求可能的新的国内资源,利用多数外来援助并优化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商业资金的可能性。

 

5.  按照各国政府的请求,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着眼于为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制定扶持性立法、资金、遵约和执行框架。这包括收集和演示国际最佳做法,并协助将其纳入区域和国家进程。长期目标是,各国将修订其本国的国家行动纲领,以便更好地反应体制安排、现有能力、主要来自国内来源或资金雄厚的国际来源的现有资金方面的现实,并消除立法障碍。

 

6.  一些国家政府比较侧重于在国家行动纲领进程和其他发展进程之间建立相互联系,其中包括:

 

(a)  联合国框架内的进程,例如《联合国千年宣言》和相关的国际议定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的各项目标和具体目标、《进一步执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毛里求斯战略》、联合国共同国家评估以及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

 

(b) 《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范围内的进程;以及

 

(c) 现有国家发展框架内的进程,例如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减贫战略文件、国家环境管理战略。

 

7.  在这一方面,各国政府还寻求对推动以有效和财政上可持续的方式执行国家环境管理战略。

 

A.   国家行动纲领

 

8.  国家行动纲领是确保并推动在国家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政策框架。目前有60多个国家行动纲领要么通过具体指定的国家行动纲领,要么通过国家发展政策、方案、倡议和框架等与国家行动纲领有关的进程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在与全环基金、捐助国和国际与区域伙伴密切合作的支持下,已经制定的处于不同执行阶段的国家行动纲领的情况如下:非洲17个(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贝宁、科特迪瓦、埃及、赤道几内亚、加纳、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利比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突尼斯和多哥),亚洲及太平洋7个(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汤加),欧洲19个(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塞浦路斯、芬兰、法国(地中海)、希腊、冰岛、以色列、意大利、哈萨克斯坦、马耳他、摩纳哥、前塞尔维亚和黑山、斯洛文尼亚、西班牙、俄罗斯联邦(里海和北极)、土耳其(地中海)和土库曼斯坦)、拉丁美洲及加勒比15个(巴巴多斯、伯利兹、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加勒比)、厄瓜多尔、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加勒比)、巴拿马、秘鲁、圣卢西亚、巴哈马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北美1个(加拿大)和西亚4个(黎巴嫩、巴勒斯坦自治权力机构、叙利亚和也门)。关于进一步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以下网站:www.gpa.unep.org。

 

9.  已经完成国家行动纲领制定工作的国家多半正在通过试验项目转向解决重点问题的执行阶段。这些试验项目的目的还包括演示可持续管理办法,并测试新的技术(例如利用人工湿地或红树林进行废水管理),以解决沿海和海洋环境的陆源问题。这些项目往往是与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机构一起执行的,并正在对制定沿海资源管理的新的体制安排作出重要的贡献。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和全环基金向许多这些试验项目提供了技术和财政援助。

 

10. 许多国家要么作为国家行动纲领制定进程的后续行动,要么作为该进程的平行活动,发起了综合沿海管理方案或综合沿海区管理方案,作为执行其国家行动纲领的一种手段。在有些国家里,国家行动纲领制定进程导致了沿海政策和沿海发展战略的重新制定。例如南亚的孟加拉国、印度和斯里兰卡、东南亚的大韩民国、菲律宾和越南以及《保护地中海海洋环境和沿海地区公约》(巴塞罗那公约)的21个成员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的几个国家已经制定或执行综合沿海区管理方案。其中有些国家取得了美洲开发银行对其综合沿海(区)管理方案的支持,这些国家包括:巴巴多斯、巴西、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拿马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有些国家里,这些项目和方案是通过国家预算或双边捐助者取得资金的。例如,印度主要利用其本国的资源开始执行一个几百万美元的项目,而在地中海区域,已经开始执行一个重点为综合沿海地区管理的三年期方案,作为欧洲联盟的欧洲与地中海伙伴关系倡议的组成部分。

 

11. 为了协助各国展开国家行动纲领的进程,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于2002年编写了一份题为"国家行动纲领的制定和执行"的文件,通常称为"国家行动纲领手册"。该手册已经翻译成联合国的六种正式语文,并张贴在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的网页上。该手册概述了把《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家政策、方案和计划以及相关的体制与预算框架的全面和灵活的框架。手册通过在一个跨部门和参与性的框架内分阶段执行重点工作为各国行动纲领提供了指导。为了反映新兴知识和已吸取的经验教训,2006年编写并发表了一份新的文件。该文件的目的是根据已经生效的体制和法律框架,依托现有的政策、方案和发展框架,或展开各种国家行动纲领进程,从而协助各国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在题为"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国家行动指南"的国家行动纲领文件中,概述和解释了展开国家行动纲领进程的三种可能的途径(短期、中间和全面)。文件中列举了已吸取的经验教训、国家经验和参考材料。

 

B.   得到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支持的国家行动纲领进程

 

12.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不鼓励已经建立了解决《全球行动纲领》的来源类别和重点问题的有关机制的国家发起单独的国家行动纲领进程。[1]相反,它鼓励各国确定现有的关于沿海和海洋污染问题的未决问题的优先次序并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在制定地中海国家行动计划时采取的办法。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目前正在与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合作,把与国家行动纲领有关的活动和资金与战略规划纳入其成员国的国家环境管理战略(安圭拉岛,安提瓜和巴布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塞特塞拉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和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3.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采取的初步战略是通过国家行动纲领进程支持各国。埃及(红海)、尼日利亚、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共和国和也门的情况就是如此。随后与各区域海洋秘书处建立了伙伴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展开这一进程,从而推动制定一些区域行动纲领。这种办法有助于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加紧努力,并为各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提供了额外的机会,以便将各国关注的问题纳入区域政策框架,使各国得益于参与、批准和执行区域行动计划、议定书和其他文书。这种区域战略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目前正在以下区域实施:东南太平洋(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拿马和秘鲁)、大加勒比(巴巴多斯、牙买加、圣卢西亚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里海(阿塞拜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和土库曼斯坦)、以及南太平洋(汤加和计划中的其他国家)和南亚(孟加拉国、印度和巴基斯坦)。

 

14.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还通过与特定区域的机构和团体的战略伙伴关系和联盟推动制定国家行动纲领。例如美利坚合众国海洋和大气管理署国际方案处建立了一个全球行动纲领中心,以支持中美洲和加勒比各国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全球行动纲领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署中心支持巴拿马、伯利兹、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墨西哥、巴拿马、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制定国家行动纲领。由于《全球行动纲领》解决的问题繁多的直接原因,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各区域海洋秘书处和其他伙伴,例如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署中心或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建立了网络,并与负责海事问题、港口、旅游业、水和土地使用的主管部门以及负责环境或自然资源的国家部委合作。这方面的事例是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这些国家的国家行动纲领由海事主管部门主持;在巴拿马,由海事主管部门和环境部共同主持;在巴哈马,有旅游部主持。

 

15.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就执行国家行动纲领的战略资金(资金战略、支出信息和详细的活动规划)展开了活动。这种办法目前正在牙买加和斯里兰卡试行,预计将演示从制定到执行的完整的国家行动纲领周期。这种办法确保在跨部门的参与性的框架内切实和逐步地执行重点工作。总的来说,战略资金活动包括以下四个构成部分:

 

(a)  将创新的办法用于分析财务框架状况和环境部门与战略资金规划更多地采用市场手段的可能性;

 

(b)  制定一项战略性财务行动方案,以执行国家行动纲领中中期和长期构成部分;

 

(c)  支持评估和评价沿海地区和棚户区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社会和经济后果方面的创新的资金安排;

 

(d)  向协助负责环境和自然资源事务的部委的国内专家提供国际专业知识和指导。

 

C.   国家一级的其他行动

 

16.  在基多,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协助国家水基金(Fondo Nacinal del Agua或FONAG)加强其体制性安排并制定争取更多更持久的资金的项目。同样,应哥斯达黎加环境和能源部的请求,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就如何把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原则纳入哥斯达黎加国民议会正在讨论的水资源法律草案的问题提供了技术咨询。

 

D.    得到全环基金支持的国家行动纲领

 

17.  正如上文所提到,在有些国家里,正在通过全环基金向国家行动纲领进程提供支持。在地中海区域,在"确定进一步制定和执行《地中海战略行动纲领》以解决地中海陆上活动造成污染问题的优先行动"的项目下发起了国家行动纲领的制定工作。与地中海接壤的21个国家得益于这一项目。东非的几个国家通过"在西印度洋项目中解决陆上活动",西非和中非正在"通过生态系统区域行动项目制止几内亚现有大型海洋生态系统中生物资源耗尽和沿海地区退化"(几内亚现有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的项目下,以及东亚区域通过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也正在制定国家行动纲领。

 

二.  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区域合作

 

18.  促进区域一级的合作对于成功地采取国家行动以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是至关紧要的。例如,各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为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和许多其他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全球文书提供了适当的区域政策框架。环境署各区域海洋公约成功地促进了各项区域和全球公约之间的协调,并成为收集资料的一种重要的工具。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与各区域海洋方案合作,协助各国查明并解决执行立法方面的障碍。这种合作促成了本节概述的一些活动和成就。

 

A.   各项区域海洋方案和陆上来源和活动议定书

 

19.  目前有18个区域海洋方案,参加国有140多个,其中14个方案已经订立了区域公约(www.unep.org/regionalseas),并有一些关于海洋污染具体来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的议定书。13个区域海洋方案是在环境署的主持下设立的,而六个方案是由环境署直接管理的。

 

20.  通过制定各区域海洋公约的议定书来推动在法律上执行《全球行动纲领》。这些议定书针对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来源和活动的污染。六项议定书是专门针对黑海、地中海、保护海洋环境区域组织(护洋区域组织)、东南太平洋、大加勒比、红海和亚丁湾的陆地来源和活动产生的污染问题的。其中三项议定书是《全球行动纲领》之后的文书:1996年通过的经修正的地中海议定书、1999年通过的大加勒比议定书以及2005年通过的红海和亚丁湾议定书。

 

21.  在制定《全球行动纲领》之后通过的"第二代"关于陆地来源和活动的议定书在其覆盖范围和管制的污染来源的数量和类型方面更全面,其中包括影响到海洋环境的许多陆上活动。在有些区域,各国政府修订了现有议定书或发起了新的议定书的制定工作,并通过强化适当的立法来加强国家一级的执行机制。包括交流通过制定、修订和执行关于陆地来源和活动的议定书取得的经验教训等措施加强了这种进程。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协调或支持了在以下区域海洋展开的这些努力:

 

(a)  黑海,在全环基金"黑海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第二阶段"的框架内(议定书正在修订);

 

(b)  里海,在里海环境方案的框架内(议定书正在制定);

 

(c)  大加勒比,在加勒比环境方案的框架内(议定书正在执行);

 

(d)  东非,在全环基金"在西印度洋项目中解决陆上活动"的框架内(议定书正在制定);

 

(e)  西非和中非,在全环基金几内亚现有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的框架内(议定书正在制定)。

 

22.  现在往往通过国家行动纲领和各区域海洋方案框架内的其他陆上活动项目并在全环基金的支持下推动在国家一级执行陆地来源和活动议定书。例如,环境署加勒比环境方案区域协调股通过一系列关于遵守和执行这些协定的讲习班建立加勒比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能力,从而协助它们履行《保护和开发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卡塔赫纳公约)和相关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法律义务。在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各国里,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协助将长期的战略规划纳入国家环境管理计划。

 

23.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还就为各区域海洋方案秘书处制定其工作方案提供可持续资金问题提供咨询。在国家行动纲领制定方面,协调处还提供关于项目周期管理、海洋资源经济评价和国内资源筹集重要性方面的资料。此外,环境署加勒比环境方案区域协调股和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秘书处协调和统一了其成员国的各项活动,目的是改进《卡塔赫纳公约》规定的各项方案、项目和活动的执行工作并尽量减少重复。另外,为了推动在各区域海洋范围内执行《全球行动纲领》而制定的各项活动、体制安排和法律或财务文书已经汇编成一份概要。为概要提供投入的多数区域表明,解决海洋污染的陆地来源和活动已经受到了高度重视。

 

B.   其他区域合作的实例

 

24.  环境署加勒比环境方案区域协调股、环境署区域海洋方案和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共同解决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和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技术援助的请求。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就分析英属维尔京群岛环境法律框架提供咨询和援助,从而与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环境立法委员会合作起草法律文书,以便切实有效地履行环境职责。这项工作将推动执行《卡塔赫纳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

 

25.  关于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综合沿海地区和河流流域管理和城市废水管理的各区域和国家全球行动纲领方案已经重新确定,以便满足以下一系列区域利益攸关者磋商会上确定的区域需求:南亚(2002年在印度,2003年在斯里兰卡)、东非(2002年在肯尼亚,2003年在莫桑比克)、拉丁美洲和大加勒比(2002年和2003年在墨西哥,2004年在巴拿马),这些磋商会是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与各区域伙伴联合组织的,其中包括国际水管理研究所(水管理研究所)、南亚合作环境署(南亚环境署)、全球立法者促进平衡环境组织南亚分会、西印度洋海洋科学协会以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湿热带水中心。各项活动包括:制定协调环境立法框架的协定、发起陆地来源和活动议定书、制定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准则以及发起和执行多重国家行动纲领和试验项目,以便把《全球行动纲领》的办法和指导原则转变成具体行动。

 

26.  作为区域会议的后续行动,就一些具体问题展开了一些研究。这些研究包括全面地审查立法,进行红树林经济评价以及审议最近为了防止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造成的沿海和海洋环境进一步退化而制定的各项规则和程序。这些研究涉及到22个国家,其中包括孟加拉国、伯利兹、哥伦比亚、科摩罗、古巴、危地马拉、印度、牙买加、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尔代夫、毛里求斯、墨西哥、莫桑比克、巴基斯坦、留尼汪(法国)、圣卢西亚、塞舌尔、斯里兰卡、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和委内瑞拉。

 

C.   区域政策反应

 

27.  《全球行动纲领》已经完全纳入各区域论坛的高级别政策讨论。2005年9月,负责海洋环境事务的部长们在巴厘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二次海洋问题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巴厘行动计划"建立健康的海洋和沿海地区,促进亚太社区的可持续增长和繁荣"。该计划承认必须采取一种生态系统办法来管理海洋环境,解决陆上和海上污染造成的严重和持续的威胁。该计划还寻求确保可持续地管理海洋环境及其资源。2003年,参加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的12个国家的国家主管部长发表了《关于促进东亚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合作的普特拉贾亚宣言》,呼吁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蒙特利尔宣言》,"通过所有各级的努力特别着重于解决城市废水、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和养分问题"。2003年1月南亚合作环境署理事会会议上呼吁在南亚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并商定建立一个共同的区域性沿海区管理立法框架。因此设立了一个南亚区域沿海区管理中心,负责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验交流。

 

28.  在2005年举行的第十五次会议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环境部长论坛通过了一项决定,鼓励通过执行《全球行动纲领》防止陆上活动造成沿海和海洋退化,并支持《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的筹备进程。

 

29.  在欧洲,欧洲委员会于2005年通过了欧洲联盟海洋战略,这是针对一些海洋环境受到的威胁的,其中包括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或退化、生境的丧失、危险物质和养分造成的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欧洲联盟海洋战略主要着眼于保护欧洲联盟各国的区域海洋,但还考虑到必须减少欧洲联盟在包括公海在内的世界其他地方海洋地区的足迹所具有的国际性意义。关于欧洲联盟海洋战略的讨论已经在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开始。

 

30.  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通过了其环境倡议下的沿海和海洋方案,确认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应该包括沿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重要意义。在《合作保护和开发西非和中非区域海洋和沿海环境公约》(阿比让公约)和《保护、管理和开发东非区域海洋和沿海环境公约》(内罗毕公约)的框架内在这一倡议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其他环境倡议下取得的进展是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包括由全环基金资助的项目,例如"在西印度洋项目中解决陆上活动"和几内亚现有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2006年5月举行的非洲部长级环境会议(非洲环境会议)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布拉柴维尔环境促进发展宣言》中也提到了《全球行动纲领》。

 

31.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参加了"开发和保护撒哈拉以南非洲沿海和海洋环境"这一项目,该项目涉及到以下国家:科特迪瓦、冈比亚、加纳、肯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海洋保护咨询委员会(海保咨委会)在全环基金题为"开发和保护撒哈拉以南非洲海洋和沿海环境进程"(非洲进程)的中等项目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框架内编写的该项目的报告确定了退化的根源和热点,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和行动。

 

32.  根据非洲进程的成果,在全环基金的支持下发起了两个区域性项目。"在西印度洋项目中解决陆上活动"涵盖东非区域的8个国家:科摩罗、肯尼亚、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塞舌尔、南非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在西非和中非区域执行的第二个项目-几内亚现有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涵盖15个国家:安哥拉、贝宁、喀麦隆、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加蓬、加纳、赤道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刚果共和国、塞拉利昂、多哥。

 

33.  为了支持这些区域性倡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和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组织)的一个联合项目"通过实行政策变革和加强公共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减少沿海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最近得到了全环基金的批准。该项目的目的是解决旅游业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沿海和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其中包括喀麦隆、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塞舌尔和坦桑尼亚。该项目推动制定可持续旅游政策和战略并执行试验示范项目。

 

34.  "在俄罗斯联邦项目中支持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免受人为污染的国家行动纲领"(俄罗斯北极项目)是一个具有区域性意义的国家项目。该项目的第一阶段着眼于制定一项国内已予批准的战略行动方案,以解决陆上活动对北极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威胁。这一项目涉及到改进环境保护的立法、规章、体制和技术能力问题。在进行投资之前将进行十项研究,而且这些研究将针对最高优先事项和可以纠正和防止陆上活动产生的跨界影响的问题。研究结果的目的是改善国际北极环境,特别是北极海洋流域及其陆架海,并推动两项主要的国际协定:《北极理事会消除北极污染行动计划》以及通过北极区域行动纲领和《北极理事会消除北极污染行动计划》在北极区域付诸实施的《全球行动纲领》。这一项目第二阶段的目标是改进俄罗斯北极地区环境保护系统。这项工作将在战略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继续下去,并构成方案执行的第一阶段。环境保护系统使该项目可以达到的第三个主要目标,但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为在联邦一级和现地执行战略行动方案提供了基础。第二阶段的其他主要活动包括三个示范项目:本土环境共同管理、利用褐藻补救环境以及对两个退役的军事基地进行环境补救。

 

三.  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国际合作

 

35.  正如本节所概述的那样,《全球行动纲领》愈益成为全球议程的主流。一些国际机构和文书把《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其职权,而且解决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问题的国际伙伴关系愈益增多,这就明显表明了这一点。此外,在部门一级就包括废水和旅游业等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各项问题提供技术指导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然而为了检测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取得的进展,需要对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专题进行全球性评估并对这种活动继续提供支持。

 

A.  把《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际议程

 

36.  在于2002年举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世界各国领导人通过《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确认了《全球行动纲领》的重要性,该执行计划呼吁通过以下各级的行动"高度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特别着重于城市废水、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以及养分问题:

 

(a)  促进伙伴关系、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传播;筹集国内、区域和国际资源并促进人力和体制能力建设,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b)  加强发展中国家制定其国家和区域方案和机制的能力,以便将《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作为主流并管理海洋污染的风险和影响;以及

 

(c)  拟定区域行动纲领,并改进与沿海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计划的联系,特别注意那些环境加速变化和受到发展压力的地区。

 

37.  2005年,《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执行情况国际审查会议通过了《毛里求斯宣言》和《进一步执行巴巴多斯行动纲领毛里求斯战略》。该战略呼吁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与国际发展伙伴合作,"特别是在环境署的支持下充分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展开专门针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脆弱性的倡议"。

 

38.  在2005年举行的第十三届会议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通过了一些政策决定,以加速执行与水、卫生和人类住区有关的国际承诺,其中几项承诺涉及到《全球行动纲领》。这些承诺包括促进综合水资源管理、加强预防废水、固体废物、工业和农业活动造成的污染,以及扩大和改进废水收集、处理和再使用。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强调必须展开培训和传播信息和指导原则,而且应该支持保护干旱、半干旱和沿海国家的水资源免受污染的区域性安排。

 

39.  讨论联合国千年项目执行情况的大会第六十届会议高级别全体会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提出了一项成果文件,其中各国政府表示决心,除了其他事项以外,改进各级的合作与协调,以期"综合地处理各种海洋问题并促进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此外,大会第60/30号决议(关于海洋和海洋法)中有一节述及建立发展中国家采用经改进的废水管理办法的能力,特别承认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容易受到陆上活动和海洋垃圾造成的污染的影响。

 

B.   就《全球行动纲领》建立伙伴关系并达成全球共识

 

40.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发起或支持了诸如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建议的许多伙伴关系,例如全球海洋、沿海和岛屿论坛;白水变蓝水方案、山岭到海洋方案以及FreshCo伙伴关系。这些伙伴关系可以推动实现《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包括其为了推动执行和实现以下文书和目标所作的努力:《21世纪议程》、《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联合国千年宣言》及有关的各项发展目标、《巴巴多斯行动纲领》和随后的毛里求斯战略。这些伙伴关系和随后建立的其他伙伴关系,例如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署全球行动纲领中心和与我们共同的未来利益攸关者论坛的合作,正如下文详细叙述的那样,促使许多社会阶层越来越认识到《全球行动纲领》综合办法的关联性。

 

1.    全球海洋、沿海和岛屿论坛

 

41.  该论坛把来自各国政府、政府间和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捐助者和科学机构的一个非正式海洋领导人协会召集起来,讨论如何推动执行全球海洋议程。论坛期间举行了三次主要会议,并编写了几份文件分析政策制订方面的协同增效和差距,并举行了多重外联活动。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担任该论坛的联合主席。

 

2.    白水变蓝水方案

 

42.  大加勒比地区的许多与水有关的方案直接或间接地与白水变蓝水倡议有关。该倡议的倡导者是加勒比共同体、中美洲环境和发展委员会、联合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环境署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由于举行了2004年伙伴关系会议,大加勒比、欧洲、北美和太平洋区域在国家和区域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问题上的合作得到了加强。一些具体的伙伴关系应运而生,包括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与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署合作推动在大加勒比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白水变蓝水倡议现在得到了体制性支持,设立了一个理事会和一个执行委员会,由来自各区域政府、民间社会团体和联合国机构的代表组成。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是白水变蓝水理事会的成员。

 

3.    山岭到海洋倡议

 

43.  山岭到海洋倡议支持在流域、河流系统、沿海港湾和海洋环境之间建立重要的联系,并着眼于制定国家行动纲领和可能利用于与卫生有关的废水排放指标。在2004年山岭到海洋伙伴关系会议之后,从事这一问题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网络随着一种新的伙伴关系的出现而扩大了范围,包括国家行动纲领执业人员网络、人人享有安全饮水、环境卫生和卫生与供水和卫生合作理事会的伙伴关系、世界海洋网络和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之间的伙伴关系,这是在太平洋区域和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之间就山岭到海洋倡议认识运动建立伙伴关系,以便制定国家行动纲领并合并山岭到海洋倡议和FreshCo伙伴关系。

 

4.    FreshCo伙伴关系倡议

 

44.  FreshCo伙伴关系着眼于把综合水资源管理和综合沿海区管理结合起来,以便推动以更有效的方法来管理淡水、沿海和海洋资源,包括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这种伙伴关系促进了各国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各社区和私营部门代表之间的北南合作和南南合作。一个非正式专家小组定期举行会议,群策群力制定推广综合管理办法的各种倡议,包括编写由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出版的"海洋环境状况:区域评估"报告。为此目的,该专家小组汇编了世界各地的案例研究,查明了保持综合水资源管理和综合沿海区管理之间的协同增效和制定一个按照生态系统办法评估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进展的综合框架方面的主要挑战。

 

5.   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

 

45.  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与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展开了合作性的活动,包括通过案例研究交流良好做法模式;共同出版文献;把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与《全球行动纲领》的网页链接起来;共同最后确定"东亚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该区域各国在2003年12月东亚海洋大会期间举行的部长级论坛上通过《普特拉贾亚宣言》通过该战略。随后在菲律宾和越南,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和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通过一系列讲习班参加了关于国家政策、规章、方案和污染预防、减少和管理的能力的审查,还准备推动制定旨在按照各国的优先事项执行国家行动纲领的各个项目。此外,两个国家一级以下的培训方案协助建立地方可持续供资能力,包括展开公共和私营部门伙伴关系进程。

 

6.    全球环境基金

 

46.  《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了《蒙特利尔宣言》,吁请国际金融机构和机制"迅速资助"《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活动,此后,全环基金对《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的捐款大幅度增加。国际水域重点领域为改进18个大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管理的项目筹集了18亿美元,这些项目涉及到121个国家,其中许多项目包括《全球行动纲领》的构成部分。这些项目通过跨界优先事项诊断分析,推动制定战略行动计划和国家行动计划,在一些区域里增强了知识基础。一些战略行动计划已经完成或正在制定,包括以下地区:黑海、加拿利洋流(西非)、里海、地中海、红海、南海和西印度洋。由于全环基金的战略方向已经从扶持性活动转向国家一级的实地执行工作,全环基金最近设立了一个8000万美元的投资基金,为解决东亚海洋区域海洋污染的陆地来源问题提供资金。它还为地中海区域设立了一个类似了7000万美元的投资基金,并还为该区域的能力建设活动提供了1500万美元。

 

47.  大型海洋生态系统承认科学评估、海洋环境保护、沿海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贫困之间的基本联系,因而为逐步实行适应性管理提供了一个框架。五种模式的大型海洋生态系统办法就生产力、鱼类和渔业、污染和生态系统卫生、社会经济学和治理制定了指标,因而便利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变化进行分析。这种办法为现有全环基金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的管理行动和通过区域海洋方案管理沿海和海洋资源奠定了科学基础。

 

C.   关于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各项问题的国际评估

 

48.  按照环境署的规范职权及其在海洋和沿海地区陆地污染领域增强知识基础方面的作用,已经努力制定准则和主要原则,为保护和可持续使用沿海和海洋资源提供指导。此外,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通过全球海洋、沿海和岛屿论坛,在日本基金会的支持下,正在为国家海洋政策的比较性国际分析以及吸取经验教训供其他地区借鉴制定一个框架。

 

海洋环境现状

 

49.  多边国际和区域环境评估是根据《全球行动纲领》展开的,目的是推动目前通过全球海洋评估正在制定的"评估各项评估"。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与一些组织密切合作展开科学审查。这些组织包括环境署预警和评估司、沿海联盟、沿海区陆地海洋相互关系、联合国海洋机制、联合国水机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科学方面联合专家工作组,包括来自以下机构的代表: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教科文组织-海洋学委员会)、环境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此外,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发表了"海洋环境的状况:趋势和进程",其中利用《全球行动纲领》的九个来源类别简要回顾了海洋环境的状况。该文件中还列入了一份题为"海洋环境的状况:区域评估"的专家报告。

 

50.  为了分享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期间吸取的宝贵的经验教训,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与其伙伴们一齐展开了几次区域和全球审查。在这些审查过程中,与西印度洋海洋科学协会一起分析了解决东非海岸线变化问题的国家行动;与古巴环境局一起分析了加勒比沙滩的侵蚀过程;并与设在荷兰的沿海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罗得岛大学沿海资源中心合作,分析了淡水和沿海海水管理综合办法的应用问题。2004年与地中海区域污染评估和控制方案一起彻底审查了地中海卫生状况,包括下水道网络和废水处理厂,并公布了一份居民超过1万人的地中海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清册。评估过程中查明的各项问题是能力建设活动所针对的问题。随后组织了关于废水处理厂的管理和运作的区域和国家培训班。

 

D.   重点部门

 

1.    城市废水战略行动计划

 

51.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供水和卫生合作理事会和世卫组织共同制定了《城市废水战略行动计划》,以解决《全球行动纲领》规定的影响到沿海水域的一个主要污染源。此外,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的确认和环境署理事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城市废水管理指导文件。该文件就国家和地方行动提出了10项关键原则,并提议了一些做法和程序。该文件的目的是促进达成全球共识,制定国际标准并鼓励创新的办法,包括综合废水管理、强化体制设置、创新的资金机制、多重利益攸关者和社区参与以及低成本环境无害技术。这些指导原则在正在发展的网上卫生连接知识基础的支持下,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52.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与教科文组织水教育研究所合作,在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海洋—沿海培训方案的框架内制定了一个培训班—“改进沿海城市的城市废水管理”。该培训班的文件全部以英文、中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俄文和土耳其文分发,并在非洲、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和太平洋举行过17次,来自34个国家的400人参加了培训班。与会者来自安哥拉、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吉布提、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埃及、斐济、关岛、约旦、肯尼亚、基里巴斯、马尔代夫、莫桑比克、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马绍尔群岛共和国、萨摩亚、沙特阿拉伯、所罗门群岛、南非、斯里兰卡、苏丹、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土耳其、图瓦卢、瓦努阿图和也门。其中九个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多数国家是各项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的缔约方,而且是区域一级《全球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组成部分。这种能力建设倡议也是《全球行动纲领》对2005年2月环境署理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通过的《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的一种贡献。这一方案包括训练员培训和执业人员培训。因此经过培训,改进了卫生基础设施的鉴定、形成和落实。在取得这些成功的基础上,欧洲联盟水事融资机制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环基金为在今后三年里在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扩大这些培训方案提供了额外的资金,并特别着重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53.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委托进行的一项题为“为与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关于水和卫生的目标有关的废水收集和处理提供资金”的研究指出,世界各地的废水处理需要资金。该研究提出的各项建议中包括采用渐进的办法最佳地使用现有的有限预算。该文件受到2004年在大韩民国济州举行的环境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第八届特别会议的欢迎。随后题为“改进卫生”的该文件的节略本发表于环境署出版物“我们的地球”2004年3月期。

 

54.  作为联合国水机制的成员,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推动执行世卫组织和儿童基金会供水和卫生联合监测方案。联合监测方案报告供水和卫生的现状,并支持各国监测这一部门,从而将促成更好地规划和管理。预计即将发表一份特别报告,着重叙述世界各地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情况。

 

2.    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

 

55.  《全球行动纲领》方案着重于从法律、经济和科学角度研究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对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与旅游业、水产养殖、采矿和港口与码头开发有关的基础设施工程。沿海区的土地使用规划和建造一直是一个主要重点领域,因为过去尽管建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但在这一方面很少采取行动。为了在各国政府、工业和企业协会、联合国和政府间机构中间提高认识和建立共识,已经就尽量减少沿海地区的实际改变、生境的破坏和沉积物迁移制定了重要的原则。各种机构已经核准了这些主要原则。就关于港口和码头的原则而言,所涉组织包括国际导航组织和私营部门机构,例如国际港埠协会、国际疏浚公司协会和中央疏浚协会。就旅游发展的原则而言,工发组织和旅游组织已经予以核准。

 

56.  目前正在与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世界银行和世界自然基金会(自然基金会)共同努力把水产养殖的重要原则汇编起来。另外还制定了一套养虾指导原则,于2006年2月得到了亚洲及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理事会的批准,并预定于九月份由粮农组织渔业委员会加以批准。通过将这些原则纳入各种部门性政策,并通过在国家行动纲领的框架内发起试验项目,在国家一级执行这些原则。例如,巴哈马根据旅游业原则制订了国家可持续旅游业认识方案,这个适应性倡议得到了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的共同支持。因此2006年在旅游组织和西印度群岛大学的共同主持下在巴哈马举行了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旅游业大会。

 

3.    综合沿海地区和河流流域管理

 

57.  《全球行动纲领》是解决淡水和沿海之间自然联系的唯一政府间方案。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协助确定各种进展指标,以便提高认识和确认河流流域和沿海地区在维持生态系统方面的重要联系,并协助资源的规划者和管理者评估在汇水区和沿海地区互联管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已经制定的方法得到了检验和广泛的讨论,其结果公布于一份题为“生态系统管理:评估进展的标尺”的报告。此外,还制定了一套12项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向管理人员、政策制订者和决策者提出的建议,着眼于确定综合沿海地区和河流流域管理方面的共同问题、需求利益;确保对这种管理作出政治承诺;界定共同的管理目标和信息平台;并为旨在跨界、国家、河流流域和地方各级实现可持续办法的河流和沿海管理创造一个扶持性环境。这些原则在一个机构间专家工作组内部付诸讨论,然后在2003年第三次世界水论坛期间提交更广泛的受众讨论。这些原则促使人们更加认识到必须以相互结合的方式审议淡水和盐水问题,并制定进展标尺。

 

4.    海啸后恢复和重建指导原则

 

58.  所有受海啸影响的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缅甸、塞舌尔、斯里兰卡、泰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也门)和环境署各区域海洋方案、国际组织和机构(例如联合王国环境、粮食和农村事务司和国际发展司、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阿拉伯国家联盟、世界保护联盟(世保联盟)和自然基金会讨论并通过了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针对2004年12月亚洲海啸委托拟定的一套指导原则。除了关于海啸后恢复和重建的12项指导原则的广泛的国际讨论以外,还就如何“执行”这些指导原则并确保将其纳入沿海重建规划的问题展开了国家一级的对话。附加说明的原则已经译成克里奥语、阿拉伯语、Dhivehi语、僧加罗语、泰米尔语和泰语这几种语言。



E.   制订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框架和机制

 

1.    法律和财政框架

 

59.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已经制定或正在最后确定一些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包括:

 

(a)“关于养护和可持续使用沿海和海洋环境的起草人手册”,其中提供了关于养护和可持续使用海洋和沿海环境的国际、区域和国家法律、政策和体制的资料。

 

(b) 一项关于把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污染问题纳入国家立法和体制框架的指南全面回顾了如何在国家立法中解决陆上活动造成的海洋污染问题,着重点是国家行动纲领。

 

(c) 一份题为“区域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情况:各区域海洋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作用”的报告,这是一项关于审查和统一各种法律和体制的指南,目的是增强在国家一级执行有关议定书。该报告回顾了关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的现有拘束性和非拘束性文书,以便表明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和非拘束性机制的机会和挑战。

 

(d) 一项关于增加国家行动纲领执行工作可持续资金的各种办法的指南和一项指导文件:“为执行各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提供资金”,制定这些文件的目的是收集和传播长期规划和可持续资金方面的国际最佳做法,并使这些做法适应国情。前者提供了一种系统性的办法,着眼于所需要行动,并使优先事项与有时受到限制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相符合。此外,它试图扩大环境部长们的重点,使之从立法和体制性范围扩大到通常在财政部的主持下拟定的税收和财政立法的框架。

 

60.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参加并为几个国际环境筹资进程提供了投入。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共同负责组织于2005年举行的着重讨论长期可持续资金的第七次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全球会议。这次会议通过18个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区域海洋方案为增加知识并就国际环境资金达成共同理解提供了机会。同样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正在与几个全环基金的区域性项目合作,就全环基金资助的大型项目的长期可持续资金制定一体化构成部分。

 

2.    交流资料

 

61.  全球行动纲领交换所机制提供了查阅《全球行动纲领》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活动的机会,因此是一种促进全球伙伴关系的手段。2005年建立的国家行动纲领执业人员网络是一个参与制定和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的国家行动纲领的政府官员和其他利益攸关者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和交流资料的有用的论坛。交换所机制已经得到扩大,现在有一个与瑞典环境保护局一起制定的关于油类的改版网页(http://oils.gpa.unep.org);一个关于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的改版网页(http://gpa.unep.org);并加强与环境署网络倡议和其他有关联网和信息管理倡议的合作。扩大《全球行动纲领》知识基础并建立《全球行动纲领》和其他全球倡议之间的相互联系是有效执行行动纲领的主要因素。

 

62.  本报告中概述的进展表明,《全球行动纲领》仍然是实现国际社会确定的与沿海和海洋环境及其相关流域有关的各种目标和具体目标的一种宝贵和灵活的工具。实际上,为了鼓励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显然应该把《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内和国际援助预算、发展计划、战略和行动。



 

附件

 

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对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者要求提供关于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技术资料的请求作出了回应。自从2002年起,编写了一些报告,并在政策制订者和政策倡导者中间提高了认识。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广泛地分发了这些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http://gpa.unep.org)。

 

为政府间审查会第二届会议编写的出版物

 

1.  海洋环境的状况:趋势和进程(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6年)

 

2.  海洋环境的状况:区域评估(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0年)

 

3.  区域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情况:各区域海洋公约及其及议定书的作用(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6年)

 

4.  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国家行动指南(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6年)

 

5.  生态系统管理:评估进展的标尺(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6年)

 

6.  为执行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提供资金:国家行动指南(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6年)

 

7.  区域海洋方案中的《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即将发表,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6年)

 

一般出版物

 

8.  环境署/世卫组织/人居署/供水和卫生合作理事会关于城市废水管理的准则。这是一个关于决策者和专业人员如何计划、设计和资助适当和环境无害的城市废水排放系统的实用指南(环境署,2004年)

 

9.  环境署各区域海洋中供水和卫生覆盖面。是否需要制定区域废水排放目标?第一节:在区域一级提供数据(环境署,2002年)

 

10. 环境署各区域海洋中的供水和卫生覆盖面。是否需要制定区域废水排放目标?第二节:家庭卫生和废水处理的目标和指标—讨论文件(环境署,2003年)

 

11. 环境署各区域海洋中供水和卫生覆盖面。是否需要资金区域废水排放目标?第三节:区域具体数据清单和制定区域废水排放目标的可行性(环境署,2004年)

 

12. 按照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关于水和卫生的目标为废水收集和处理提供资金。在济州举行的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第八届特别会议上提交的背景文件。(环境署,2004年)

 

13. 发展可持续养虾:问题和政策办法。简报。

 

14. 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和码头活动带来的生境的实际变化和破坏对沿海和近海环境的影响;《全球行动纲领》的一种办法,港口和码头,第48卷,第7号,2003年9月。

 

15. 制止污染,世界港口发展,国际港口管理杂志,2003年6月。

 

16. 港口和码头的可持续发展和管理:问题和观点,港口技术国际,第12版,2005年春季。

 

17. 管理沿海区:从海啸中吸取什么教训?热带沿海,第12卷,第1号,2005年7月。

 

18. 震惊,但无动于衷!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污染来源的污染、海洋和沿海管理体制和政策鸡尾酒会,特刊(即将出版)2006年。

 

区域性出版物

 

会议报告

 

19.  东亚和西北太平洋城市废水管理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和非洲区域办事处,2001年9月24日至28日,日本富山

 

·        富山背景文件第1号:关于控制和处理污水的区域准则和标准

 

·        富山背景文件第2号:控制和处理污水的创新解决办法

 

·        富山背景文件第3号:在控制污水方面建立伙伴关系

 

20. 南太平洋城市废水管理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和南太平洋区域环境署和南太平洋应用地理科学委员会,2001年10月10日至15日,马绍尔群岛马朱罗

 

21. 西亚城市废水管理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和西非区域办事处,2001年11月10日至15日,巴林麦纳麦

 

22. 与西亚(包括与红海和亚丁湾接壤的所有国家)的城市废水管理有关的社会经济方面概览(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1年11月)

 

23. 大加勒比城市废水管理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和加勒比区域股,2001年2月19日至21日,牙买加Ocho Rios

 

24.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城市废水管理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环境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办事处和环境署加勒比区域股,2001年9月10日至12日,墨西哥墨西哥城

 

25.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城市废水管理第二次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环境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办事处和环境署加勒比区域股,2003年6月,墨西哥墨西哥城

 

26. 东非城市废水管理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非洲区域办事处、坦桑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和西印度洋海洋科学协会,2001年6月11日至15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达累斯萨拉姆

 

27.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问题南亚区域磋商讲习班的报告,2003年4月28日至30日,斯里兰卡科伦坡

 

28. 东非城市废水管理第二次区域会议报告,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非洲区域办事处和西印度洋海洋科学协会,2003年3月7日至8日,肯尼亚蒙巴萨

 

29. 西印度洋陆上活动规划和执行问题区域会议(解决西印度洋陆上活动问题)项目,2003年12月1日至3日,莫桑比克马普托

 

30. 大加勒比全球行动纲领工作方案区域磋商会议的报告,2004年2月10日至12日,巴拿马科隆

 

其他文件:

 

南亚

 

31. 南亚沿海问题立法比较性审查。

 

32. 斯里兰卡奇洛和普塔兰地区较佳养虾办法研究。

 

33. 斯里兰卡红树林替代性用途的经济评价。

 

34. 南亚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的框架。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35. 审查关于英语加勒比国家沿海区管理的国家立法

 

36. 审查关于西班牙语拉丁美洲国家沿海区管理的国家立法(Proyecto:Analisis Comparado de la Legislacion y Politicas Legales Aplicables al Manejo, Conservacion,Uso Y Aprovechamiento de la Zona Costera en la Region del Gran Caribe.Estudio de Caso:Republica de Cuba,Republica Bolivariana de Venezuela y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

 

37. 大加勒比区域利用“使用费”作为管理海洋公园和海洋保护区的财政手段的功效。

 

38. 诊断加勒比沙滩侵蚀过程。

 

39. 东南太平洋的废水问题的社会经济方面(南太常委会,2001年10月)

 

东部非洲

 

40. 审查西印度洋沿岸有关国家中关于旅游业、红树林、港口、土地开垦和拦河筑坝有关的国家立法和体制。

 

41. 关于西印度洋区域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的区域回顾

 

42. 关于西印度洋区域的沿海旅游业、红树林毁坏、采矿、港口、土地开垦和拦河筑坝造成的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的评估

 

43.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概览东部非洲的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情况

 

44. 西印度洋区域的海岸线改变:概览

 

45. 东非的红树林(与环境署世界养护监测中心一起编写),2003年。

 

46. 与东部非洲区域沿海城市中心的污水管理有关的社会经济机会概览。

 

47. 全球行动纲领污水战略行动计划东部非洲成本效益分析案例研究(海洋科学研究所、达累斯萨拉姆大学、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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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坑灌水

正在上的化学课,我就在她挑衅的目光中继续局促着,躲避着,以至于我的肠胃都在颤抖。这种颤抖,终于化作一股真气,在我肛门拼命的抑制和挤压中,哀怨且洪亮的响彻安静的教室。四十多个头颅,如军人报数般整齐的扭向我这个方向。

男人似乎总在危难中表现出超人的镇静,我一脸无辜又略带厌恶的把头转向了正在偷睡的同桌女生。可能几十双注视眼光的灼烤,终止了她的睡梦,她懵懂中抬起头,不解的环视着正望着她的同学,整个教室“哄”的大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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