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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beckham (如果我是杨过~铺着小坦子~最爱包包),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南宁划定禁止施工时段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Feb 5 17:15:05 2007),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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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划定禁止施工时段
2007-02-05 李好那 何贵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委、市环保局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施工噪声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将建筑噪声降到最低程度。每日12时到14时30分、22时到次日6时为禁止施工时段,特殊情况需要在中午、夜间连续施工的,要经过建设、环保两道审查。
南宁市此次工地施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建设工程中午和夜间施工,以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建委、市环保局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要保证给予法定的建筑施工期限,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和防止环境噪声扩散的措施作为选择承包单位的重要条件;施工单位按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施工单位因特殊需要必须中午、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先到市建委申报备案,经审查同意后,到市环保局办理特殊需要建筑连续施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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