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ichunlu (露露365),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美国农田保护的各种计划和法规(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1月16日09:49:00 星期四), 站内信件


二、州一级制定的计划和法规
1.农业区域法

农业区域法鼓励并保护农民建立专门的商业农业区。该计划是由州议会授权并在地方上实
施。已经有16个州颁布了各种农业区域法律,每一法律都提供一套独特的经济刺激方法。
登记建立一个农业区的农民常可获得的利益包括自动获得差异评估、避免土地征用和被市
区合并、提高农业保护权、免除专门的地方税评估以及加入州的购买农业保持地役权计划
的资格。有些农业区域法要求农民在登记建区时签署禁止开发的协议。

在大多数有农业区域法的州内,农民想要建立一个农业区时,可直接向当地的政府申请。
地方政府审查并批准申请,然后再递交到州政府获取最终的批准。

有些州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先行制定保护农业和农田的计划以后,农民才可以申请建立农业
区。

农业区域法计划是独一无二的农田保护方法,由于它们结合了经济激励机制来实现通过法
规政策所要达到的相同的目标。用农业区域法代替控制土地利用的方法,在保持农业用地
的同时给农民提供了利益。

2. 保持地役权法

美国的每个州都有保持地役权法。全国的统一州法委员会会议于1981年通过了统一的保持
地役权法案。该法案旨在作为州立法的模式,使得合格的公共机构和私营保护组织可以为
了保存土地的目的而接受、获得和保持用少于单利的费用的权利。自该统一法案批准后,
有21个州已经根据该模式通过并颁布了保持地役法,有23个州已经起草并制定了他们自己
的保持地役法。在宾夕法尼亚州,保持地役法以普通法授权。在阿拉巴马州、奥克拉荷马
州和怀俄明州的州法中没有单独的条款授权转让保持地役权,不过州立机构在他们批准的
立法中持有地役权。

农业保持地役权旨在专门用来保护农田。授予者保持把他们的土地用于农业、牧业和其他
不干扰和削弱农业生存能力的目的。他们有保持该地产的权力,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
限制公众进入、出售或转让他们的地产。有资格加入任何保持协议的生产者也有资格加入
任何州和联邦的农业协议。保持地役权界定土地的特定的用途,从而防止开发。这些志愿
的法律协议是在私人的土地主(授予者)和合格的土地托管会、土地保护机构和政府机构
(受让人)之间达成的。作为捐赠的结果授予者可以获得到联邦税收的优惠。受让人要负
责监督土地和执行该地役权协议。

地役权可以在整个地产或是部分地产上执行。大多数的地役权是永久性的。期限地役权有
规定的年限。所有的保持地役权对于未来的土地主都有约束力。所有受到保持地役权保护
的土地都有纳税清册并归私人所有和管理。虽然保持地役权限制开发,他们不影响其他的
私产权利。

农业保持地役权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农田保护方法。专门的土地托管会和其他的保护组织教
育农民有关捐赠地役权和税收优惠,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向农民购买地役权的计划。
此外农业地役权还可以用来保护其他的自然资源,如湿地和野生生物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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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真怀念那无忧无虑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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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8.72.2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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