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ichunlu (露露365),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欧盟克服农业水污染的方法(三)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1月16日09:22:12 星期四), 站内信件

三、 政策的相互协调 
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制定的农业政策面临着不断加重的危机。由于债务的迅速增长、农产
品的过剩以及环境的恶化,使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当时农业政策中规定的各种方法已经无法
在维持下去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为了有效的保护环境,必须使环境政策成为各种政策
中最主要的一项。

1.农业政策的改革 

20世纪80年代的后半期,欧盟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措施以解决原有农业政策所造成的不良后
果。但这些新措施无法解决共同农业政策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所以在1992-1996年,欧共
体在农业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更为深层次的改革。这些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减少对某些
农产品价格的支持,由于采取了某些限制农产品产量,对农民直接进行经济补偿等措施,
例如对农田实行轮耕制,限制牲畜的最高存栏量。改革措施还包括了通过农业及环境综合
政策鼓励农民采取更环保的生产方式,例如政府对主动减少牲畜饲养量的农民、减少化肥
及杀虫剂施用量的农民、采用有机肥料耕种的农民或者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都给予一
定的补贴。

对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已经使上述的四个欧盟国家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在20
世纪90年代,那里的农产品的产量及无机氮肥的用量已经有了明显的下降,在这之前的二
十年间这两项指标一直在增长。改革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使水质有所提高,这是一个非常缓
慢的过程,所以现在还不能确定这些改革措施对提高水质会有多大的影响。然而这些改革
措施的效果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即使作为共同体主要财政支出方向的农业补贴不断增长,
但现行的农业政策还是以支持农业生产为根本出发点。而且这些限制生产规模的措施只对
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起作用。农业及环境综合政策只能对某些领域产生影响,这些领域包
括政府愿意管理的一些领域及一些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项目。

2.环境政策的改革

在1989年欧盟委员会有关机构第一次讨论了农业生产所排放出的氮肥使水源受到污染的问
题,并于1991年颁布了有关的环保政策。这个政策规定要求欧盟国家识别出各自国家中环
境比较脆弱的地区,这些地区水中含氮量超过每升50毫克。政策中还要求成员国家制定出
环保型农业生产条例。在那些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必须执行这些条例,那些环境条件较好
的地区可以自愿执行。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必须最迟在1995年底要制定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这项行动至少要一直执行到1999年底。具体行动方案中要规定农业施肥的最高限度,施
肥的具体时间和条件。由于在不同国家同样的措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其执行成本也不同
,所以成员国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一些其他的环保措施。在1996年初,已经有5个成
员国制定出了自己的行动计划。

3. 国家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措施 

现在的共同环境政策与以前的共同农业政策不同。在以前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对其内部
的农业生产拥有绝对的管理权,但现在的共同环境政策允许成员国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不
同的环保措施。由于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农业生产模式,上述四国控制农业污水的措施
是截然不同的。由于农业生产对水资源的污染越来越明显以及欧共体在这方面采取的行动
,各国政府都扩大了农业污水治理措施范围。这些措施不但包括了一些自愿性的措施还包
括一些强制性措施及一些激励机制。

在20世纪80年代,对于控制饮水水质降低所采取的最初措施是非强制性的对农民进行教育
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例如在1984年,法国农业部和环境部联合成立了一个机构,这个
机构负责对农民进行教育,研究控制农业污水的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发现
这些措施远不能达到彻底改变原有的农业耕作习惯的目的,所以有些国家开始实行强制性
的环保措施。例如,丹麦政府在1984年颁布了禁止工厂式养殖猪及家禽的规定,德国也于1
986年颁布了更加严格的对杀虫剂的使用限制。

除了实行一些强制性的环保措施外,在某些特殊的地区还实行经济补偿制度。例如德国于1
986年颁布了土地使用禁令,禁止在的一些水资源重点保护地区从事某种程度的农业生产,
那里的农民会得到政府发放的补偿金。Baden-Württemberg地区的水价中包含了一项税收
(叫做水便士)。这项税收被用来建立一个基金,以对被禁止在某些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
农民进行经济补偿。除此以外,由于在监控农业污染及执行某些污染控制措施时遇到了一
些问题,有些国家为了保护重要的水资源区,政府出资将这片区域买下来,用以保护这里
的环境。德国的一些市政府及丹麦的供水公司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将土地买下来后,再将
土地租赁给农民耕种,并严格控制耕作方式。

在20世纪80年代,各种激励机制,主要是对农民进行经济补贴的方法被广泛的应用于环境
保护方面。例如在英国,政府引导在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向有机农业方向转
变,从而减少化肥和杀虫剂的使用量。最近还有些政府或供水商与农民通过谈判的方式来
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例如为了提供饮用水的水质慕尼黑市政府与农民就达成了一些条约
,条约规定政府将向降低了农业生产强度的农户发放一定的经济补贴。丹麦政府也采取了
一些经济刺激措施以控制有机肥料的生产与消费。这些措施包括对每一个农户实行有机肥
料配额制度,建立国家有机肥料库,刺激农民使用有机肥料。1990-1993年由于有机肥料较
少,一直在实行配额制度,到了1994年有机肥料已经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了。

1991年欧盟做出的关于治理由于农业生产排放的硝酸盐类污染的指令在许多国家都被推迟
了。但一些欧盟国家现在正在执行这项指令。据欧盟委员会的有关人士称,今后控制农业
污染的主要手段是通过调查每一家农户所拥有的土地下面的地下水资源的情况已确定这家
农户的土地是否处在环境脆弱区,如果这家农户的土地确实处在环境脆弱区,而且这家农
户的施肥量超过了欧盟的标准,那么农民就要按他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交纳一定的环境保护
税。德国政府虽然没有将其境内的农业用地划分为环境脆弱区及非环境脆弱区,但它确实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保护行动。在1996年初国家就通过了一项法律。该法律要求农民
纪录其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并根据欧盟的标准限制农民的施肥量。德国环境部认为农
民不会由于以上的法律限制而减少牲畜的饲养量,违反该项标准的农民很有可能将自己多
余的土地租出去,并通过建立自己的有机肥料库的方式,不断的较少化肥的施用量。由于
牲畜饲养密度很高(是欧共体平均水平的5倍)以及过剩的有机肥料,荷兰的处境更加艰难


那里的农民已经尝试了许多种可能减少过剩的农业有机肥料的方法。为了达到欧盟的标准
,在部分地区减少畜牧业的产量已经在所难免了。总之,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对环境的监
控及采取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政策将会使各成员国承担起保护各自国家自然环境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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